X某涉嫌贩卖毒品,团队律师为其提供专业辩护

2026-09-01

律师:成安

案例类型:毒品犯罪优秀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10年11月24日至2010年12月1日期间,X某伙同王某等人,在S省G区多次向W某某等人贩卖毒品,包括冰毒、麻古,数量较大。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于12月1日将X某、W某抓获。

公安局在侦查终结后向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于2011年3月30日向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辩护思路

(一)起诉书中认定的宁某贩卖冰毒给李某收取毒资300元,贩卖冰毒350克给陶某的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据。

(二)对于起诉书中其它两起贩卖行为予以认可,但其具有坦白从轻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同时现场挡获的冰毒并未流入市场,社会危害信相对较小,宁某是家中独子、父年岁较大,恳请法庭在量刑时情考量。

三、检方指控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X某、W某等人明知是毒品而贩卖或介绍他人贩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辩护意见

(一)指控被告X参与贩卖37克冰毒和140颗麻古的证据不足。

(1)没有毒品来源;(2)没有毒品、毒资;(3)没有被告人X某的供述。

(二)指控被告人X某参与贩卖10克冰毒的证据不足。

(三)被告人X某属于间接故意且未遂,地位和作用小与被告人W某。

五、一审结果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人X某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元。

六、办案心得

经过法院的审理,虽然辩护人的意见并未被法院采纳,但就判决结果来说,是比较公正的。因此,作为X某的辩护人,我认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做到了为被告人的合法利益着想,从事实,从法律等多个角度为被告做出有利结论。刑事辩护,任重而道远,我亦有决心为此而不断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