庹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辩护,获不起诉
律师:成安
案例类型:经济犯罪优秀案例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
结果: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庹某某获不起诉决定
亮点:
成功剥离"商标使用主体"认定,推翻控方核心指控逻辑
通过证据审查揭示鉴定程序违法性,否定控方关键证据效力
创造性运用"翻新≠假冒"理论,重构案件事实认定标准
封面语:
"当翻新工艺遭遇刑事追责,一场关于'使用'定义的法律思辨——揭秘机械翻新领域的罪与非罪边界"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 嫌疑人:庹某某,男,成都某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被害人:成都某某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利人)
· 办案机关:XX市人民检察院
1. 关键时间轴
A[2019.01设备采购] --> B[2019.05设备扣押] --> C[2020.07提起公诉]
C-->D[2020.10证据补强]-->E[2021.08辩护意见提交]-->F[2021.12不起诉决定]
1. 案件基本事实
2019年1月,庹某某所属公司与刘某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销售6台矿山机械设备。同年5月,警方在刘某存放设备的仓库查获2台喷涂"大H"商标的圆锥式破碎机。经鉴定,设备外观与成都大H公司产品高度相似,但非该公司生产。公诉机关指控庹某某在设备翻新过程中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三、办案过程
| 阶段 | 控方立场 | 辩方策略 | 证据对抗 |
| 侦查阶段 | 设备翻新构成商标侵权 | 主张"翻新≠假冒"理论 | 质疑商标来源与使用主体分离 |
| 审查起诉 | 销售金额达102万属情节特别严重 | 提交行业规范证明翻新合法性 | 揭示鉴定程序重大瑕疵 |
| 庭审阶段 | 设备铭牌系庹某某提供 | 通过证言重构使用链条 | 证明刘某某独立实施商标行为 |
核心辩护动作:
时空隔离论证:通过运输司机证言与时空轨迹交叉验证,证明涉案铭牌系刘某某自行加装
行业惯例举证:提交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文件,证明设备翻新属合法经营行为
程序正义攻势:指出鉴定机构资质缺失、扣押程序违法等12项证据瑕疵
四、办案思路
法律适用突破口:
重构"使用"要件:援引两高司法解释,论证"使用"须满足"直接用于商品流通"要件
刘某某作为终端销售者,其加装行为独立于庹某某的销售环节
鼎力重工仅实施物理翻新,未改变设备本质属性
打破证据闭环:
铭牌来源存疑:4张涉案铭牌中仅2张可溯源,且无庹某某接触痕迹
鉴定资质缺陷:大H公司作为利害关系人,其鉴定结论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构建合理怀疑:
刘某某证言自相矛盾(先后陈述"自行喷涂""庹某某提供")
运输轨迹异常(司机证言与物流记录无法对应)
五、办案结果
XX市人民检察院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
"现有证据无法排除涉案商标系购买方自行加装的可能性,庹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事实存疑"
六、办案心得
1. 证据审查的立体思维
重视物证时空轨迹:通过物流单据、现场勘验记录构建完整证据链
关注言辞证据矛盾点:对刘某某7次证言的逻辑断裂点进行重点剖析
1. 行业知识的深度介入
组建专家团队论证翻新行业标准
通过17份行业协会文件证明"翻新不等于假冒"的行业共识
1. 程序正义的坚守
针对扣押程序违法提出12项书面异议
申请7名侦查人员出庭说明证据收集过程
1. 社会价值的平衡考量
提出机械翻新行业治理建议
推动建立"翻新设备商标使用指引"行业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