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某涉嫌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四川卓安律所钟灵柔律师为其辩护,成功获得不起诉不留案底
律师:钟灵柔
案例类型:经济犯罪优秀案例
一、案情简介
本案由某市税务局稽查局以涉税案件移送函形式分别移送给对应辖区的经侦大队。指控涉案公司以为医药行业提供“合规营销服务”的名义,在明知公司无能力为药企提供推广业务的情况下,利用自研的系统平台,与药企合作,通过收取服务费、制作虚假推广服务证据链、定向转账的方式为药企开具发票。该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近4亿。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沟通工作,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对C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