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的钱没进公司账户,是员工自己收的,公司就没事了吗?
先说结论: 不是。资金进了谁的账户,不是切割单位责任的标准。员工在公司经营场所、业务流程里向不特定客户宣传保本高息,公司知情后放任,或者从中获益,照样可能认定单位行为。反过来,员工纯属个人行为、公司毫不知情也未获益,责任才可能止于员工个人。
会不会牵连公司其他人? 会。2022年修正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已明确: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不再区分单位与自然人标准,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钱没进公司"挡不住对个人的追责。
此刻该怎么做: 先固定"知情与获益"的证据事实——公司账目、业务记录、你与员工关于这块业务的沟通痕迹。不要急着对外宣布"全是员工个人干的",这话在调查面前若没有证据支撑,反而坐实你有掩盖意图。
能不能找律师: 可以。这类案件的核心争点就是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切割,越早请律师梳理,对后面的定性越有利。
法条依据: 《刑法》第176条第2款(单位犯罪);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1条、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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