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里大家都这么干过账开票,为什么偏偏查到我是虚开?
先说结论:“行业都这么干”从来不是出罪理由。2024年3月20日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涉税解释》)把本罪限缩得很清楚:打击的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核心功能而进行虚开、造成税款损失的行为;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目的而虚开、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所以问题不在“别人也开”,而在你的票有没有对应真实业务、有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别人没被查,可能只是还没轮到;你被查,是因为你的开票链条里出现了这两个要件。
会不会被移送公安? 会,但不是必然。税务机关发现涉嫌犯罪,会移送公安经侦。从税务稽查通知到刑事立案之间有一个窗口——任何危机在初始阶段,往往更容易被妥善处理。
此刻该怎么做: 立即整理开票对应的真实交易凭证(合同、货物流、资金流、出入库);不要和上下游统一口径、不要销毁票据;先判断是“票货不符”还是“完全没有业务”,这两者的出罪空间完全不同。
能不能找律师: 可以,而且建议在税务阶段就介入。成都地区有长期专注涉税犯罪的律所,律师此时能做的,是先帮你区分行政违规与刑事犯罪、守住移送前的可逆窗口。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涉税解释》第十条(虚开认定)、第11条(税款10万元以上即入罪)。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24小时刑事急救电话:1888412500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桂溪街道)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1号楼1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