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缺票,我帮他在我们公司“过一道”发票,一分没赚算虚开吗?

2026-10-27


先说结论: 算。虚开不以“赚钱”为要件。刑法第205条规定的虚开有四种行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你让客户“过一道”你的公司发票,落在“为他人虚开”或“介绍他人虚开”里——零利润照样构罪,获利只是量刑情节,不是定性门槛。

会不会马上被立案? 看税款数额。《涉税解释》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即应定罪处罚,50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50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十万元这个门槛,对一般企业的一次过账就可能触到。

此刻该怎么做: 别再扩大这道“过账”;把已经开出去的票对应的真实情况梳理清楚——是客户确有采购只是走账,还是根本无业务;停止继续配合客户开票,也不要去补一份假的合同来“圆”。

能不能找律师: 可以。这类案件的核心争点是“是否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是否造成税款损失”,越早请律师做定性判断,越能分清行政违规与刑事犯罪。

法条依据: 《刑法》第205条;《涉税解释》第10条、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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