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有真实业务只是票开多了”就不算犯罪,是真的吗?

2026-10-27


先说结论:半真半假,别拿命去赌。《涉税解释》第10条确实规定了虚开的五种情形,其中之一是“有实际应抵扣业务,但开具超过实际应抵扣业务对应税款的发票”——也就是说,有真实业务但开票金额超出真实应抵扣部分,仍然认定为虚开。真正能出罪的,是“有真实业务且未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未造成税款损失”的情形,典型如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而开票。界限就在“超开的那部分”和“是否造成税款损失”上,不是一句“有真实业务”就能包住。

会不会被追究? 超开部分对应的税款若达10万元,就可能进入刑事视野;但如能在移送前如实补税、消除税款损失,出罪空间明显比“有真实业务”大得多。

此刻该怎么做: 先把真实业务和超开部分拆开算清楚;能补税消除损失的尽快办;保留一切证明“业务真实”的凭证。

能不能找律师: 可以。这类案件最考验对“真实业务”与“超开”的精细拆分,专业判断直接决定罪与非罪。

法条依据: 《涉税解释》第10条(五种虚开情形)、第11条(入罪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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