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财务总监:开票方被查,我会否被追责?

2026-10-28


【摘要】我是药企财务总监,近期上游开票方(代理商找的票)被公安查了,公司是我经手受票方,手里有找票的账,我不知道自己有没有刑事法律风险,此刻该怎么应对,又该如何寻求律师帮助?

先说结论: 你作为受票方,会不会被追责,关键不在“上游被查”这件事本身,而在你有没有明知虚开仍接受、是否参与找票、是否造成税款损失。医药行业两票制后,代理商大量找票冲账是普遍现象,但普遍不等于安全——你“手里有账”,恰恰说明你对找票是知情的,这会直接削弱“善意取得”的抗辩空间。

会不会被移送公安? 上游被查后,公安和税务通常会顺藤摸瓜核查下游受票方。一旦认定你方“非善意取得”,且虚开税款达10万元以上,就可能并案或单独立案。

此刻该怎么做: 立刻停止一切新的异常受票;把真实交易与异常受票的凭证分开梳理;不要删账、不要和上下游统一口径;如实评估自己“知情”的程度。

能不能找律师: 可以,而且建议税务/公安介入前就做专业体检。成都地区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有长期办理涉税与医药案件的团队,律师此时能帮你判断是行政违规还是刑事风险、守住行刑衔接的可逆窗口。

法条依据: 刑法第205条(虚开)、第208条(非法购买专票);2024两高涉税解释第10、11条(10万入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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