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O公司老板:开票无业务会构成虚开吗?

2026-11-02


我开了家医药推广公司,给几家药企开推广服务发票,有些项目确实没实际执行。我一直觉得这是行业普遍做法。我不知道这种“有票无业务”在刑法上怎么定性,我作为开票方要担什么,此刻该怎么应对,又该找什么样的律师?

先说结论: 会。2024年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明确把“没有实际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为虚开情形。你收的不是服务费,是开票费——这正是虚开最典型的牟利方式。开专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开普票构成虚开发票罪。

会不会被追责? 会。金税四期与数电票让开票即留痕,系统按“票、货、款、合同”自动比对,无业务开票很快浮出水面。虚开专票税款10万元以上即入罪。

此刻该怎么做: 先把真实执行与未执行的项目逐笔拆开,算清无业务部分对应税额;停止新增无业务开票,别补假服务记录去圆。

能不能找律师: 能,且建议在被约谈前做“开票合规体检”,把真实与虚假厘清,守住行刑衔接可逆窗口。

法条依据: 刑法第205条(虚开专票)、第205条之一(虚开发票);两高涉税解释(2024)第10、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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