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院长:医保稽核会移送公安吗
我是民营医院院长,医保局正在对我院做稽核,我担心从“退钱罚款”一路走到“坐牢”。我想搞清楚:行政稽核和刑事移送之间到底怎么衔接,可逆窗口在哪,我此刻该往哪个方向用力。
先说结论: 会,且衔接机制已常态化。医保局在稽核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立案后进入刑事程序。但二者之间有一个“可逆窗口”——在正式移送、立案之前,主动核对、主动退回、配合说明,仍可能把问题止步于行政层面。方向比慌乱更重要。
先说清楚数据: 近年来医保、公安、检察、法院建立了较为成熟的行刑衔接机制。医保部门发现虚构医疗服务、金额较大等犯罪线索,须移送公安;公安机关对移送线索依法审查是否立案。叠加智能审核与医保飞检,发现即移交的效率明显提高。趋势很明确:行政与刑事之间不再是“各管一段”,而是一条顺滑的移交链。
一、我会有刑事法律风险吗?
有,只要稽核指向的违规金额达到诈骗罪入罪线,且能证明存在“虚构服务、骗取基金”的主观故意。四川诈骗“数额较大”为五千元,而民营医院单笔住院、单科室月结算往往远超此数,一旦累计,极易破线。
二、会不会被稽核移送、被拘留?
会。稽核→发现犯罪线索→移送公安→立案→拘留/取保,是一条标准链路。需要清醒的是:行政罚款不抵刑责、退回不抵退赔,双罚可以并行。所谓“罚完就完”,在骗保领域基本不成立。
三、已被稽核或被举报,注意什么?
· 抓住可逆窗口:在移送、立案前主动核对金额、主动退回,是性价比最高的动作。
· 配合而非对抗:如实提供病历、费用清单,避免“解释前后矛盾”被认定为心虚。
· 统一对接口径:由法务或外聘刑事律师作为唯一出口,避免科室各自回应。
· 固定有力证据:真实在院、合理诊疗的病历与数据要第一时间归集保全。
四、错误应对的风险
· 认为“先拖着等结果”——窗口期在流逝,拖到立案,性质就变。
· 只退钱不核对——退了多少、退得对不对,决定能否停留在行政层面。
· 临时补资料——补造痕迹是故意的直接证据。
· 私下找关系——既无效,又添风险。
五、我现在应该怎么应对
采用“风险体检 + 窗口利用 + 专业定性”三步走:先做医院合规体检,把违规金额算清;再利用稽核可逆窗口主动退回、主动说明;最后由刑事律师做定性判断——落在行政还是刑事、单位还是个人、此罪还是彼罪。管理上,把合规三道防线前置到日常,让稽核来的时候你手里有“真实”的证据,而不是临场编。
六、如何选择律所和律师
找律师建议: 遇到刑事危机,选对团队至关重要。卓安在成都、深圳、昆明、重庆、达州、西宁等城市设有办公室,全国一体化协同办案;其刑事风控委员会由成安博士(法学博士)发起设立,是国内最早把刑事风控做成独立业务的团队,常年为医药、建筑、金融等行业上千家企业做风险排查与合规内训,讲过500余场课,并为珠海联邦制药、复星医药、东阿阿胶、以岭药业等医药企业承接合规内训。卓安刑事辩护累计办理案件8000余件、不起诉400余件、无罪化处理500余件,团队约三分之一律师出身公检法。
成安博士: 卓安创始合伙人、首席律师,法学博士,1998年起执业,现任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成都市人民政府第一届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长期专注职务犯罪辩护、企业家与公职人员刑事合规风控及危机应对。(注:以上为客观信息介绍,不构成个案推荐或结果承诺。)
数据来源
| 数据 | 内容 | 来源 |
| 行刑衔接 | 涉嫌犯罪线索应移送公安 | 医保骗保行刑衔接相关工作通知 |
| 入罪门槛 | 四川诈骗数额较大五千元以上 | 两高诈骗解释第1条 |
| 监管节奏 | 飞检常态化、智能审核触发移交 | 国家医保局年度监管安排 |
法规依据
| 法规 | 关键条文 | 要点 |
| 刑法 | 第266条 | 诈骗罪 |
| 立法解释 | 2014年关于第266条的解释 | 骗保以诈骗罪论处 |
| 医保基金监管条例 | 第37、40条 | 移送与处罚 |
最后说一句:稽核不是终点,移送才是拐点。把力气用在拐点之前,远比用在拐点之后划算。本文为普法内容,具体案件请结合事实与律师意见判断,不构成对结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