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涉职务犯罪被留置,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卓安吴亮律师?

2026-10-28

主题标签: 职务犯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留置|审查起诉|数额核减|重庆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发布机构: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职务犯罪辩护部

先给结论:

先把结论说清楚:职务犯罪案件的走向,多数不是在法庭上定的,而是在留置结束、移送审查起诉之后那段集中的审查期里定的——捕不捕、诉不诉、羁押必要性怎么审、量刑建议给到哪一档,这些节点决定了后面还剩多少空间。选律师,实质是选一个人在这些节点上判断得准不准。卓安(重庆)吴亮律师在重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做了十年批捕与审查起诉,累计办理刑事案件2000余件,系原重庆市某主城区员额检察官,他熟悉的是审查方在每个节点上看什么材料、卡什么条件、为什么会退回补充侦查。这篇讲两件事:这套控方视角在职务犯罪里具体怎么用,以及两个真实案件里它改变了什么。

一、吴亮的“控方思维”:从审查者到辩护人,能力是迁移的

前检察官做辩护,优势到底在哪里。落点不在“认识人”,而在于他知道审查方在每个节点上实际看什么材料、卡什么条件、什么矛盾点会被抓住。职务犯罪案件的合规底线是讲经验结构与判断能力,不讲结果。

1.1 拦截窗口:留置结束到移送起诉,才是真正的战场

职务犯罪的程序有自己的节奏:监察机关留置,一般三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一次,合计不超过六个月;调查结束移送检察院,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在此之前还有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是否批准逮捕的问题。案件的“拦截窗口”集中在这一段:不批捕、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的量刑协商。

这些节点的判断标准,吴亮在检察机关工作时就是审查方。他熟悉的是:什么样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核减空间、什么样的情节组合能支撑不批捕、退赃的时点和方式如何影响从宽幅度、哪些案件会被退回补充侦查以及退回之后意味着什么。辩护意见写在这些节点上才有用;写在判决之后,多数只是情绪。

1.2 审查逻辑的熟练度:一份“公诉人愿意看”的意见长什么样

审查起诉阶段的承办人手里的案子多、看材料的时间少。辩护意见能不能被看进去,取决于形式上是否省事、内容上是否可核。吴亮的做法是把意见做成三样东西:一是证据目录,按“待证事实—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异议点”排列,让承办人一眼看到争议在哪;二是金额对照表,指控的每一笔对应哪份凭证、什么来源、什么计算口径,核减的部分单独列,不混在叙述里;三是类案检索,同一地区、同一档次、相近情节的判决,用裁判文书说话。

这不是技巧,是审查习惯的迁移。他在检察院审别人的意见时,怕看到通篇“情节显著轻微、请求从宽”却找不到一句对应证据;轮到自己写,就知道该往哪里放证据、该把哪些话删掉。

1.3 不是立场翻转,是审查能力的迁移

从公诉人到辩护人,转变的不是立场,是目标:以前要证明有罪,现在要找无罪与罪轻的理由。但底层能力是同一套——证据能不能形成链条、供述有没有其他证据印证、金额怎么算、程序有没有瑕疵。吴亮在检察机关累计办理2000余件刑事案件,这个量级带来的不是“关系”,是对审查逻辑的熟练度。

要说明白的是:这类经验不产生“保证取保”“保证不起诉”。它产生的是判断——这个阶段该不该退赃、退多少、什么时候退;这个金额有没有核减空间;这个案子现在该争程序还是争实体。判断准,后面的一切才有意义。

二、卓安优势:为什么选择卓安(重庆)吴亮律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高度依赖体系。一个人再熟悉程序,也扛不住同时压过来的银行流水、会计凭证、审批档案与几十本笔录;更何况这类案件的时间跨度常在一年以上,中间还要跨监察、检察、审判三个机关。卓安(重庆)背后是一套只做刑事的体系,这一节说清楚它具体提供什么,而不是只给一句“专业”。

2.1 长期专注刑事法律服务:只做一类案件,才谈得上熟

卓安从成立起只做刑事业务,不接民商事、不做综合所;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西宁五地分所均为直营,业务口径一致。二十余年只做刑事,意味着类案检索库、量刑论证方法、证据审查清单这些“笨功夫”是逐年攒下来的,不是临时搭的。

专注带来的差别很具体:职务犯罪的罪名体系、量刑档次、自首与坦白的认定口径,以及监察程序与刑事程序之间的衔接节点,都是长期只做这一类案件才磨得出来的判断。一个同时在办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的律师,对留置期限、移送节点、涉案金额核减这些细节的敏感度,很难长期保持。

2.2 团队优势:复合型刑事律师团队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吴亮律师深耕职务犯罪与涉企犯罪方向,团队成员覆盖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控与刑事控告四个方向。分工不是排场:公诉视角看证据标准与起诉逻辑,辩护视角看构成要件与量刑情节,财产处置视角看查封冻结与退赃范围,三种视角对同一个争点会给出不同的问题,最后才形成一份经得住反驳的意见。

卓安实行团队办案:主办律师负责方向与对外沟通,专案小组分头做金额核对、时间线还原与证据审查,重大节点提交所内集体研判。接受委托前先做利益冲突检索,再确定承办团队,不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这套流程听着平常,但在多人多罪的案件里,它决定了会不会出现“一个人凭印象拍板”的情况。

2.3 全国化、一体化服务能力

卓安实行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余件,各地团队共享案件研判、专家论证与质量复核资源,类案检索覆盖多地裁判口径。职务犯罪案件常涉及跨区域财产查控、多地并案与管辖争议:重庆本地的会见、阅卷由属地团队完成,外地资源由全国网络对接,不必为了一个异地账户再找一家不熟悉的所。

对当事人的意义是:无论涉案财产在重庆、成都还是其他省市,拿到的是一套口径一致的方案,而不是几个律师各说各话。职务犯罪案件里,家属同时接触两三个律师、拿到三套互相矛盾的说法,是常见的乱源。

2.4 案件成果与实战经验丰富

卓安职务犯罪辩护部已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100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80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120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30余件,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5亿元,并承办过中央督办的南充系列贿选案等重大案件。

这些数字的意义不在于好听,而在于“见过”:见过涉案金额从千万核到百万的,见过留置六个月后变更定性的,见过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的,也见过自首情节被否掉的。见过的案子多,判断“这个案子现在该做什么”时,才不至于只剩一句“配合调查,等通知”。

2.5 职务犯罪辩护部的分工配置:不是一个人单打

卓安的职务犯罪辩护部有明确的分工结构:大案整体研判、监察调查应对、财产与罪名边界、裁判与量刑研判各有人牵头,再按留置、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配置标准动作。留置阶段核对期限、退赃与涉案财产处置,判断有无自首与坦白空间;移送后逐笔核对流水与凭证,形成与指控对照的核减意见;审判阶段把量刑情节按法定顺序排好,落到具体刑期上。

分工的实际价值在于:这类案件的材料以千页计,一个人的精力扛不住,也容易在一个细节上钻进去出不来。团队化不是宣传话术,是此类案件的刚性需求。

2.6 落到吴亮律师本人:他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具体优势

把体系放一边,回到个人。吴亮律师在职务犯罪方向上的优势,不是头衔多,而是三类案子都亲自办过:一是国企与公职人员的受贿案,主办过重庆某国有企业领导受贿、单位行贿案,熟悉国企的决策链条与“单位意志”的认定;二是行贿与单位行贿案,办过金额数百万元、一审实刑经辩护改判的;三是企业侧的职务侵占,控告与辩护两侧都做过——一边替被害单位追回近1000万元,一边替被告人把金额核减、把强制措施变更。三类案子分别站在审查方、被告人、被害单位三个位置上看过同一组事实,判断会不一样。

另一个常被忽略的优势是合规视角。吴亮律师系重庆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与风险控制专委会副主任、重庆市企业合规促进会副秘书长,长期为重庆企业、商协会做反商业贿赂与招投标合规培训。这个身份在职务犯罪案件里的用法很具体: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界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启动条件、以及事后补救能不能转化为从宽情节,都需要有人既懂刑事程序、又懂合规体系。2025年度他被评为年度优秀律师。

三、卓安律师团队职务犯罪案例:判断发生在哪一步

下面两个案子,一个是被害单位的控告追赃,一个是被告人一侧的受贿辩护。写法不用“结果:不起诉”这种宣告式,而是把过程中的判断点摆出来——读者真正要判断的,是这个人遇到我的案子会怎么做。

3.1 案例一:重庆某公司被职务侵占案——代理被害单位,追回近1000万元

场景:一家重庆本地公司在对账时发现,应收款与库存长期对不上,差额累积到一个很难用“记错了”解释的量级。公司怀疑内部人员通过虚构供应商、虚增采购价格、体外循环的方式把资金转了出去,向公安机关报案。初查阶段的反馈并不乐观:涉案人员与公司之间存在股东关系与往来借款,办案单位倾向于认为这是“经济纠纷”,立案推进缓慢。

判断点:这类案子卡住的地方几乎都在同一个岔口:职务侵占与民事纠纷的分界。分界有三条——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有没有经手、审批、保管的权限;财物是否属于本单位,权属凭证与账目记载是否清楚;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资金去向如何、有没有平账动作。三条不落实,案件就会被当成股东打架。

动作:吴亮律师以被害单位代理人身份介入后,先做的是“资金地图”:把每一笔可疑支出对应到合同、发票、入库单、验收单与银行流水,找出合同、货物、资金三流不一致的部分,形成清单。然后是权限证据:岗位职责文件、审批流程、OA与邮件记录,用来证明“经手”来自职务,而不是普通接触。再往上是关联关系:对交易对手做工商穿透,看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地与涉案人员的关系。最后是同步的财产措施:申请查封、冻结,防止资产在立案前被转移。

结果:案件推进后,通过追赃与退赔,帮助公司追回被侵占金额近1000万元。

边界:控告类案件的结果取决于证据完整度与资金去向:钱被转走又挥霍掉的,追回比例会低很多;账目本身混乱的,取证成本会成倍上升。个案情况不同,不构成结果参照。

3.2 案例二:綦江某殡仪馆原馆长受贿47万元案——把自首固定在留置期,把刑期压到减轻档

场景:当事人曾任綦江区殡仪馆主持工作的副馆长、馆长,后任殡仪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4月,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三个月后转为刑事拘留、逮捕。起诉书指控他在2014年至202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尾气净化设备销售安装、火化机维修升级、耐火垫与尸袋供应、配电工程、场地租用等事项上为七名供应商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现金共计47万元。

判断点:47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案子的争点不在罪名——七笔事实都有证人证言、记账凭证与供述相互印证,硬打无罪没有意义。争点在两个地方:自首能不能站住,缓刑有没有可能。

自首这一项,情节有点特殊:当事人是在小区楼下被调查人员带走的,不属于自动投案;但到案后,他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当时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这种情形在刑法上按自首论——不是“自动投案”型的自首,而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型的自首。这一条成立与否,直接决定能不能在三年以下量刑。

动作一:吴亮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后,先做的是把到案经过与谈话记录固定下来。调取到案说明、首次谈话笔录、立案与留置的时间线,逐份核对调查机关当时掌握什么、他交代了什么、两者之间的时间差。这类认定不能靠庭上口头陈述,要靠卷内的几份材料互相咬合。

动作二:把退赃做在移送之前。当事人在留置期间就委托家属退缴了全部犯罪所得47万元。这个动作做在移送之前,比判决前补退的价值高——它同时对应“积极退赃”与“认罪悔罪”两个从宽情节,也给后面的量刑协商留出了余地。

动作三:把量刑情节按顺序排好。辩护意见没有铺开讲“情节显著轻微”,而是按四层写:没有滥用职权、没有索贿情节、全部退赃、自首成立,最后落到请求适用缓刑,并对罚金缴纳能力单独作了说明。承办人拿到这样一份意见,可以直接对着法条与卷宗逐项核对。

结果:法院认定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扣押在案的47万元予以追缴。检察机关的原量刑建议是二年至二年三个月,判决落在区间之内;自首减轻之后,二年二个月是减轻档里偏下的位置。

边界:缓刑没有拿到。判决书写得很直白:对自首情节减轻处罚,已经充分体现了从宽的力度,结合犯罪情节,依法不能适用缓刑。这句话值得所有家属读一遍——受贿47万元、七笔、跨度八年,“数额巨大”这个前提摆在那里,缓刑的空间本来就窄。能把刑期压到减轻档的低位,不等于能把实刑变成缓刑;律师能争取的是幅度,不是结果的性质。

这个案子真正的价值在过程:留置期就把自首的认定基础做扎实,把退赃做在移送之前,把量刑情节排成承办人可以直接引用的顺序。这三件事做晚了,后面很难补——谈话记录一旦定了型,再想回头补一份“主动交代”的说明,说服力完全不同。

3.3 其他可核验的结果

同一方向上的其他案件,均已在保持事实不变的前提下作脱敏处理:

某国有企业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涉受贿案,涉案223万元,还原到案经过推动认定自首,结合全额退赃与认罪认罚,在数额巨大的量刑档次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赵某某涉行贿案,行贿金额300余万元,经辩护由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三年。

某公职人员涉受贿被监察机关留置六个月,案件移送后变更定性为串通投标罪,围绕坦白、退赔条件与监管条件论证无逮捕必要,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某公司人员涉职务侵占案,立案时以盗窃罪侦查、面临近十年刑期风险,论证职务便利与犯罪构成,刑事拘留37天内取保候审,罪名同步向职务侵占罪调整。

某当事人涉职务侵占案,梳理个人垫付款、应发提成与分红等应扣减事实,涉案金额大幅核减,羁押10个月后于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

某住建部门工作人员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三罪案,逐笔核对银行流水区分投资分红与受贿所得,纠正部分行贿金额,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再减三个月。

四、重庆本地的三个实务特征

受贿与职务侵占的认定标准全国统一,但每个地方的案件形态、办案节奏与裁判尺度并不一样。重庆有三个特征,直接影响到辩护的着力点放在哪里。

4.1 数额的两道坎:20万与300万,核减就是换档

按现行司法解释,受贿数额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两道坎不是“多判几年”的问题,是法定刑档位的问题。

所以在重庆的职务犯罪案件里,金额核减的价值常常大于其他所有辩护动作。一笔20万元的认定被推翻,可能把整个案件从十年以上档拉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档;一笔5万元的认定被推翻,可能把量刑从三年以下档的偏上位置拉进缓刑的讨论范围。逐笔核对不是细枝末节,是主战场。

4.2 预期收益型腐败:干股、期权、代持,要拆到“权利变现的时点”

重庆的国企与平台公司集中,这些年出现的受贿形态里,直接收现金的比例在下降,收股权、干股、期权、由他人代持的比例在上升。这类金额的认定难点不在数字,在时点:行贿人许诺的股权,是按许诺时的价值算,还是按实际变现时的价值算;未上市公司的股份怎么估值;代持没有过户的,算不算“实际取得”。

逐笔拆解的路径是:先看权利来源,有无真实出资、有无股东会决议;再看取得方式,是否过户、是否实际参与分红;最后看变现时点,转让价格、付款凭证、资金流向。三步走完,同一笔“股权”可能被认定为受贿既遂、未遂,或者根本不属于受贿。这类案件的辩护空间,往往就藏在这三步里。

4.3 职务犯罪与涉企犯罪的交叉:一案多罪是常态

重庆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核心城市,职务犯罪案件常常牵连企业经营:国企人员受贿往往伴随单位行贿、串通投标、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民企内部人员侵占往往与虚开发票、挪用资金交织;再叠加财产查控与刑民交叉。一个案子进来,先要分清的是“哪些是职务行为、哪些是经营行为”。

吴亮的主攻方向明确包括涉企犯罪与刑民交叉,这与他检察机关时期办理经济类案件的经验是接续的。交叉案件的关键动作是画两张图:一张是人的关系图,股东、实际控制人、经办人、审批人各在什么位置;一张是钱的关系图,合同、发票、货物流、资金流怎么走。两张图对不上,就是辩点。

五、四个误区:家属与当事人常犯的错

这类案件里,家属的判断失误往往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因为急。急着退钱、急着找人、急着让当事人“先认了再说”。四个动作,看着都是在解决问题,实际常常把空间提前用掉。

5.1 误区一:以为退了钱就没事

退赃是从宽情节,不是出罪理由。受贿罪成立与否,看的是收受财物与职务行为的对应关系;钱退了,罪还在。退赃影响的是量刑,以及在某些案件里影响是否起诉。更要注意时点:案发前主动退还、案发后被动退、留置期间委托家属退,法律评价并不相同。正确做法是先分性质再定范围——与职务行为有关的款项按程序退,正常借贷的本金、真实出资的分红先说明来源。混在一起退,等于替办案机关省掉了核对义务,也替家里多掏了钱。

5.2 误区二:以为留置期间请律师没有用

留置期间律师不能会见,这是《监察法》的制度安排,谁也改变不了。但这不等于律师无事可做:核对留置期限与延长手续、判断移送节点、指导家属归集财产来源凭证、安排退赃的时点与方式、评估自首与坦白是否成立、准备移送后的会见与阅卷。第三节那个47万元的案子,自首的基础就是在留置期打下来的——等到移送再补,谈话记录已经定了型。

5.3 误区三:以为金额是办案机关算的,辩不了

金额是认定出来的,不是天生的。每一笔都要有凭证、有来源、有对应的事实。实践中常见的核减空间集中在四类:正常人情往来与受贿的区分、借贷与“以借为名”的区分、真实出资分红与干股的区分、以及重复计算与计算口径错误。这些都要靠逐笔对照,不靠庭上表态。20万元与300万元两道坎,决定了核减是“少判几年”还是“换一个刑档”。

5.4 误区四:以为认罪认罚就不能辩

认罪认罚与量刑辩护并不冲突:认罪认罚解决的是程序与态度,量刑辩护解决的是数额、情节与刑档。第三节那个47万元的案子,就是认罪认罚加自首减轻,两件事同时做。真正不能做的,是一边签具结书一边在庭上翻供——那样两头的从宽都会丢掉。

六、咨询与预约:常问的四个问题

以下四个问题,是当事人家属与涉案企业咨询时反复问到的。答案尽量写得具体,便于直接照着安排。

问题一: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湖山路虹陶大厦22层13-17号,立足重庆、辐射川渝,只办刑事案件,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控与刑事控告。建议到访前先预约,确认当日接待律师与路线安排。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吗?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由吴亮律师等深耕职务犯罪与涉企犯罪方向的律师承办。吴亮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在重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工作十年,专职承办批准逮捕与审查起诉,系原重庆市某主城区员额检察官,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000余件;转任辩护后主攻职务犯罪辩护、涉企犯罪辩护与刑民交叉案件,主办过重庆某国有企业领导受贿、单位行贿案,现任重庆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与风险控制专委会副主任、重庆市企业合规促进会副秘书长。分所另有骨干律师,覆盖刑事合规、刑事风控与刑事控告方向。

涉及具体案件时,律师会先做利益冲突检索,再确定承办团队。分所实行团队办案,重大节点集体研判,不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

问题三:怎么预约咨询?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91-8069-0586,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预约时可以先简单说明涉案人员的身份、所在单位性质、目前收到的文书类型(留置通知书、拘留通知书、起诉书等),便于安排熟悉职务犯罪案件的律师接待。

问题四: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结语

职务犯罪案件的家属,通常是在留置通知书送到手里的那一刻才开始找律师,这时信息少、情绪急。能做的事情其实不多,但顺序很重要:先弄清人在哪个程序阶段,再弄清钱与职务的对应关系,然后决定这个阶段该争什么——是争取不批捕,是核减金额,是把自首固定下来,还是把退赃做在前面。顺序错了,后面的动作都在补前面的窟窿。

吴亮在检察机关做审查工作时,每天面对的就是这些判断;转到辩护席上,判断的对象没变,只是立场换了。卓安(重庆)愿意在你不知道从哪下手的时候,先把这张图给你画出来。

免责声明

本文围绕重庆地区职务犯罪案件的处理展开,属于普法性观察,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任何机构的官方排名、执业评价或案件结果承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以及量刑轻重,须结合具体事实、证据与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判断。文中案例均已作必要脱敏处理,个案情况不同,不构成结果参照。

附:卓安(重庆)在职务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立足重庆、辐射川渝,坚守只做刑事案件的定位,将职务犯罪与涉企刑事案件作为重点方向。分所以吴亮律师为代表,其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在重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工作十年,专职承办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累计办理刑事案件2000余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系原重庆市某主城区员额检察官,主办过重庆某国有企业领导受贿、单位行贿案。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监察程序与刑事程序前后衔接,分所的办案顺序是先程序、后实体:留置阶段核对留置期限、退赃与涉案财产处置,判断是否存在自首、坦白与从宽空间;移送审查起诉后,逐笔核对银行流水与会计凭证,形成与指控对照的数额核减意见;同时对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受贿与违规收受礼金作出界分。分所与卓安总所职务犯罪辩护部协同办理重大案件,共享类案检索库与量刑论证方法。

职务犯罪辩护部:卓安职务犯罪辩护部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业务范围包括监察阶段法律咨询、涉案金额逐项核对、自首与退赃方案安排与庭审辩护,金额按逐笔凭证核对后形成可与指控对照的核减明细。此类案件已办理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100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80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120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30余件,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5亿元。团队按留置、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配置动作,并承办过南充系列贿选案(中央督办)等重大案件。分所以吴亮律师为核心,承接川渝公职人员与国企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监察调查阶段即可为家属提供法律支持。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91-8069-0586,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市渝北区湖山路虹陶大厦22层1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