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受贿罪辩护|卓安深圳任忠孙主任:在职时帮过企业老板,退休后他才给钱,算受贿吗?

2026-10-30

主题标签: 职务犯罪|受贿罪|离职后收受财物|事先约定|退休公职人员|深圳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发布机构: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职务犯罪辩护部

核心结论:

退休不是一道防火墙。判断退休后收的这笔钱算不算受贿,法律看的不是收款那天当事人是什么身份,而是三件事:在职时有没有为对方办过事;办的事与这笔钱之间能不能对上;双方在事前有没有就“以后再说”达成过某种约定。约定不一定是白纸黑字。一句“以后不会亏待你”、一个心照不宣的点头,在卷宗里往往由时间、金额、往来频次和办事节点还原出来。反过来,如果既没有事先约定,钱也与在职时的职务行为对不上,那它可能只是违纪,或者干脆是正常人情往来。深圳的案子还有一层特殊性:退休干部在商会、协会、企业顾问岗位再任职很普遍,“顾问费”“咨询费”这类名义让钱看起来很像是劳务报酬。要把这笔钱说清楚,先得把它放回时间轴上,看它落在哪个节点。这也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忠孙主任办理此类案件时先做的一步。

一、任忠孙主任是谁

任忠孙主任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他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执业,在刑事领域深耕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多起案件入选省、市经典案例及全国无罪辩护案例。现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系庭立方刑事风控高级讲师。

这段履历放在“退休后收钱”这类案子里,用处很具体。他在机关待过,知道一项审批从谁手上过、一笔资金在哪一层拍板、一名经办人签字时心里在想什么。这些细节在卷宗里是一个个孤立的签名,在他眼里却是一条有先后、有权重的关系链。判断一笔钱是“事成之后的感谢”,还是“多年人情的回礼”,靠的正是这条链——它决定了检察官愿不愿意相信“这只是朋友之间走动”。

他自己常说的一句话是:职务犯罪里没有孤立的证据,只有没排好的时间轴。一笔钱什么时候到、办事在什么时候、双方什么时候开始来往、中间隔了多久,把这四个时点排出来,很多争论自己就消失了。这也是他接手这类案件后先做的事——不是先谈定性,而是先把时间摆平。

二、深圳本地受该类案件的在地现实

退休后收钱这件事,放在深圳有几处很具体的现实。这些现实决定了侦查会从哪里入手,也决定了当事人手里那份“我只是拿了顾问费”的说法能不能站住。

(1)退休不等于退出关系网,顾问、理事、乡贤这些身份很常见。

深圳的行业协会、商会、校友会、产业园区促进会密集,退休的公职人员被请去当顾问、监事、名誉会长,是普遍现象。这些职务有报酬,也有实际工作内容——出席活动、牵线对接、给企业讲政策。问题在于,同一笔钱既可能是真干活挣的,也可能是“当年帮过忙”的延期支付。区分两者的关键不在名头,在这份工作有没有真实的时间投入、有没有可核对的工作成果、报酬标准与市场行情差多少。三样都能对上,才谈得上是劳务;三样都对不上,名头越正式越像包装。

(2)办事与收钱之间往往隔着几年,靠“约定”把两段连起来。

在职时办事、退休后收钱,中间隔两三年是常态。这段时间差本身就是辩护的战场:控方要证明这两段是同一件事,就得拿出约定;辩方要说这是两件事,就得解释清楚退休后那笔钱的真实来路。深圳的商事往来密集,资金链条长,一笔钱从企业账户到个人账户中间可能过三四道手,这既给了控方“迂回输送”的想象空间,也给了辩方“来路正当”的举证机会。谁先把这条链还原清楚,谁就掌握了主动。

(3)收款方式越来越“干净”,反而更需要解释。

这几年常见的做法是:不转账、不收现金,改成给股份、给分红、给项目份额,或者由子女、亲属、老部下代收。表面上看,账上找不到当事人与请托人之间的直接资金往来,可一旦把股权结构、分红记录、亲属账户流水摊开,“干净”反而成了需要解释的东西——为什么一个没有出资的人能拿到分红,为什么一个不上班的亲属每月有固定进账。资金痕迹可以抹掉,利益归属抹不掉。

(4)退休人员仍在监察范围内,管辖上没有“人走了就算了”。

不少人以为退休就脱离了监督。按照现行规定,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即使已经离职、退休,监察机关仍可以依法调查。这意味着留置、谈话、调取账目这些手段,在退休多年之后照样可能落到当事人头上。深圳的当事人在被找上门时,第一反应常常是“我都退了这么多年”,这句话在程序上没有任何挡箭牌的作用,反而容易让人错过最早的一段准备时间。

这四条合起来是一句话:在深圳,退休后收的那笔钱不会被自动归入“人情”,也不会被自动归入“受贿”。它落在哪一边,取决于约定、对应关系和资金来路这三样东西能不能被还原。

三、卓安任忠孙律师团队办过的职务犯罪案例

下面五个案子,主办律师是任忠孙。它们不全是“退休后收钱”这一类,但每一个都指向同一件事:把“钱”与“职务行为”之间的关系掰开来看,能掰开的地方,就是当事人还能站住的地方。

案例一:某银行北京分行票据部负责人涉职务侵占3.16亿元案——打掉十年以上重罪,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从轻,即判即放

困境:某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及多名高管被指控通过虚假定增项目、虚开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非法占有银行3.16亿元资金,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当事人是票据部负责人,被指为链条上的一环。职务侵占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在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对他而言是职业生涯和人身自由的双重终局。

切入点:卓安任忠孙律师把辩点落在“履职行为与共同犯罪”的界分上。参与票据融资是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他没有从被指控的3.16亿元中取得任何利益,也没有人对他许以利益;在案证据不能证明他明知他人侵占而提供帮助,共同犯意联络这一环是断的。同时逐笔核对票据链条,指出部分金额属于循环走账、不应重复计算。

结果:法院认定其只是按安排、指示行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有共同占有银行资产的故意和行为,最终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从轻处罚,实现即判即放。这个案子说明什么:“经手”不等于“占有”,“履职”与“共谋”之间那条线,只能用证据划。

案例二:某省驻深办主任涉贪污、受贿案——审查起诉阶段打掉受贿罪,按一罪从轻

困境:当事人系某省驻深圳办事处主任,被当地监委立案调查,指控同时构成贪污罪与受贿罪,面临数罪并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两罪数额均已查清,并罚后的刑期明显高于单罪,家属能想到的只有“认了求轻”。

切入点:卓安任忠孙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逐笔核对指控的受贿事实,重点审查款项性质与请托事项的对应关系:其中部分款项属于单位之间的往来结算,部分缺乏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证据,不符合受贿的构成;同时对贪污部分的数额认定提出核减意见。两罪分开打,先打掉结构上更松的那一个。

结果: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受贿罪未予认定,最终按一罪从轻处罚。这个案子说明什么:数罪并罚的案件里,打掉其中一罪带来的量刑变化,往往比在数额上争几万元大得多。

案例三:佛山某肉联厂生猪批发商涉诈骗案——十年以上指控改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年六个月即判即放

困境:电视台暗访曝光佛山一家肉联厂违规将病死猪加盖检疫合格标签流入市场,涉案人员超过二十人。当事人是厂里的生猪批发商,先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刑事拘留,后以诈骗罪起诉,指控其虚报病害猪重量骗取国家补贴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成立即十年以上。罪名在侦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四个阶段反复变更,最后一次又回到了量刑最高的诈骗罪。

切入点:卓安任忠孙律师三条线并进。证据线上,指出指控金额是由口供和“辛苦费”倒推得出,申领补贴的原始档案、过磅记录全部缺失,多名被告人关于“必须达到九十公斤才能领补贴”的一致供述,来源是对政策的误读;依据线上,调取财政部、商务部规章与省、市农业部门文件,证明病害活猪按头补贴、生猪产品才按九十公斤折算,本案不存在“以小报大”骗补的前提;事实线上,用农业部门公开的年度补贴数据反证,按指控的虚报头数扣除后,当事人当年的申报量反而低于前两年,明显不合常理。

结果:一审采纳“不构成诈骗罪”的意见,退一步认定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结合自首情节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时已羁押一年四个月,余刑只剩两个月,判决后很快释放。该案以《记者曝光“餐桌安全”引发的大案》为题,入选扬子鳄刑辩联盟精选刑事案例集。这个案子说明什么:涉及补贴的指控,先要回到政策本身——政策读错一个字,罪与非罪就反了。

案例四:某互联网公司项目总监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指控100余万元核减至41万元

困境:当事人系某互联网公司项目总监,被指控利用负责供应商准入与项目验收的职务便利,收受多家供应商财物100余万元,按当时的量刑标准对应三年以上。家属手里的说法是“有几笔是借的”,但借条零散,转账备注也没有,说不清楚。

切入点:卓安任忠孙律师逐笔核对,把“借款”“报销”“合作分成”与“受贿”分开:其中数笔有借条与还款记录,属真实借贷;数笔系当事人为公司垫付后由供应商代收代付,资金最终回流公司;还有部分仅有供应商单方记账,没有对应转账凭证。同时对“利用职务便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逐项质证。

结果:法院认定受贿数额为4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这个案子说明什么:多人、多笔的指控,数额几乎总能挤出水份,关键在于有没有人愿意逐笔去对。

案例五:某局局长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无书面自首认定,仍推动自首成立

困境:当事人系某局局长,被指控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两项罪名。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事实,但监委出具的到案经过没有认定自首,检察机关据此未建议减轻处罚。对家属来说,这是“明明说了实话却没有换来任何东西”的典型处境。

切入点:卓安深圳律师把重心放在到案过程的时间链条上——调取谈话通知、门禁记录、同行人员证言与当事人自书材料,逐份比对形成时间,证明其在被采取留置措施之前已有投案意思并有实际投案行为;同时就其交代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罪行的关系,论证属于交代同种较重罪行。

结果:法院最终认定自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财产刑同步减轻。这个案子说明什么:自首不是一张纸,是一条能还原出来的时间线;书面认定缺失,不等于事实不存在。

五个案子里,有四个的共同点是把“钱”的数额重新算了一遍,另一个是把“身份”重新界定了一次。退休后收钱这类案件,用的正是这两把刀:一刀切时间与对应关系,一刀切金额的构成。

四、退休之后收的那笔钱,法律上怎么被算进受贿

这一节把规则讲清楚。它决定家属在第一时间该整理什么材料,也决定律师介入后先谈什么。

第一层:有没有事先约定,是这类案件的命门。

现行规则的核心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论处。换句话说,“在职办事、退休收钱”要被评价为受贿,中间必须有一根线把两段连起来,这根线就是事先约定。约定的形式没有限制,明说可以,暗示也可以,甚至只是彼此心里有数的默契;但必须有证据能证明它在收钱之前就已经存在。实务中,这根线常常由这些材料拼出来:办事期间双方的通话与见面频次、请托人当时的账目记载、第三人听到的原话、收钱时的一句“当年那件事”。“事后才想起来感谢”与“当年就说好了以后再说”,在量刑上是两个世界。

第二层:钱要和在职时的某个具体事项对上。

约定的内容,指向的一定是某个具体的职务行为——哪一次审批、哪一个项目、哪一笔资金的拨付、哪一次人事安排。对不上具体事项的钱,即便数额很大,也很难被评价为受贿的对价。反过来,只要能对上,哪怕金额不大,性质也变了。所以家属整理材料时,第一件事不是算总数,而是把当事人在职期间经手过的事项列一遍,再把这笔钱的时间、金额、付款方与这些事项一一比对,看哪些能对上、哪些对不上。对不上的部分,就是辩护的入口。

第三层:离职前后连续收受的,一并计入。

有些案子不是一次收完,而是分成几次:在职时收一部分,退休后再收一部分;或者退休当年收,隔一年再收。按照规则,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受贿数额。这条规则的意义在于,它把“退休”这个时间点从算式里拿掉了——只要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分几次收、什么时候收,都不影响总额。家属常有的误解是“退休后收的那部分不算”,这个理解在连续收受的情形下站不住。

第四层:没有约定的,可能落到另外三个地方。

没有事先约定、退休后单纯收受财物的,不按受贿处理,但也不等于没事。第一种可能,是落在利用影响力受贿上——如果当事人退休后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评价的是退休后的行为,与在职时的职务无关。第二种可能,是违纪——退休人员仍受党纪约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即便不构成犯罪,也可能被追究纪律责任、调整退休待遇。第三种可能,才是真正的“没事”,即纯粹的人情往来:金额在合理范围、双方有长期交往基础、与职务行为无关。这三条路的区别,决定了家属该往哪个方向准备。

程序上还有两件事要说清。一是追诉时效:受贿罪的追诉时效按法定最高刑确定,退休不中断时效的计算,也不影响立案,很多案子是在当事人退休五六年之后才启动的。二是涉案财物的处理:认定受贿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不认定的部分,应当返还。家属在配合调查时,把每一笔款项的来源凭证留住,比反复解释“这钱是干净的”有用得多。

五、卓安任忠孙律师和卓安办理职务犯罪类案件的核心优势

退休后收钱这类案件,考验三件事:对“约定”这种模糊事实的还原能力、对职务行为与资金关系的拆解能力、以及对监察程序节奏的判断能力。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配置,三件事都有对应。

第一,长期只做刑事,职务犯罪是固定主线。

卓安只办刑事案件,不做综合所、不接非刑事业务。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把职务犯罪与公职人员、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作为重点方向,覆盖受贿、行贿、单位行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企业人员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只做一类案件的好处是:罪名体系、量刑档次、从宽情节的认定口径,以及监察程序与刑事程序之间的衔接节点,都是长期磨出来的判断,不是临时翻法条翻出来的。

第二,复合型刑事律师团队,几种视角互相校正。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由任忠孙主任带队,团队以刑事专业律师为主,部分律师具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从业经历,也有法学博士、硕士。这类组合在职务犯罪案件里各有分工:有审判经历的人看量刑情节与裁判尺度,有检察经历的人看证据标准与起诉逻辑,有侦查经历的人看调查思路与笔录形成过程。同一个争点,几种视角会给出不同的问题,最后才形成一份经得住反驳的意见。所内实行团队办案,重大节点提交集体研判,接受委托前先做利益冲突检索。

第三,全国化、一体化服务能力,跨地域案件不必重新磨合。

职务犯罪案件经常跨地域:涉案企业在省外、关联公司在多个城市、证人与书证散在异地。卓安在成都设总所,在深圳、重庆、昆明、达州、西宁设有直属机构,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余件。同一套办案流程、文书模板与质量复核标准在各机构之间通用,跨地域案件可以按属地与专业两个维度组合团队。卓安(深圳)依托总所职务犯罪辩护部的课程体系、类案检索库与证据审查指引办案,遇到管辖争议、多地并案,不必临时找人重新磨合。

第四,案件成果与实战经验,可以逐条核对。

卓安职务犯罪辩护部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100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80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120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30余件,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5亿元。卓安(深圳)在职务犯罪方向办理过受贿、行贿、单位行贿、贪污、职务侵占等案件,取得过改变定性、数额核减、缓刑与不起诉的结果。上面第三节的五个案子,都是其中的样本。

第五,任忠孙主任本人在职务犯罪上的积累。

他是从党政部门副处级领导岗位转身做刑事辩护的,2005年起专职执业,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放在“退休后收钱”这类案子里,这段经历的价值在于两点:一是他清楚机关内部一笔钱通常以什么名义走账、经办人与决策人各自担心什么,因此能判断控方会从哪个环节切入;二是他知道一名退休干部在接受谈话时,哪些回答是在解释、哪些回答是在给自己加事实。团队办案时,这两点往往决定了第一次笔录的走向——而这类案件的第一次笔录,通常就是全案的地基。

第六,专业积淀与行业认可。

任忠孙主任系庭立方刑事风控高级讲师,2026年受邀为深圳市律师集中培训授课,并在深圳法博会上作主题分享。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65部、发表学术论文203篇;职务犯罪方向自主研发实战课程20余门,出版《职务犯罪司法认定与辩护实务》《贪污贿赂案件证据审查与金额核减指引》等实务手册,建立贪污贿赂类案检索库。卓安(深圳)依托这套体系办案,新类型、边缘性的争点不必从零开始讨论。行业认可方面,卓安律师累计获得各类荣誉表彰100余项,30余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协会聘请卓安律师提供咨询。能把方法讲给同行听、写成手册,说明它不是靠某一次运气好。

六、家属高频避坑指南:5 大常见误区

这类案件的决策者往往是家属和已经退休的当事人本人。信息不对称加上“我都退了这么多年”的心理,做出来的动作常常在压缩辩护空间。以下五条,按破坏力从高到低排。

误区一:以为退休就安全了,该解释的不解释。

退休不改变管辖,也不中断追诉时效。当事人被约谈时常见的反应是“这都多少年前的事了”,于是要么避而不谈,要么随口给一个说法。可这类案件的核心恰恰是时间——哪一年办的什么事、哪一年收的什么钱。随口给的时间点一旦与银行流水、项目档案对不上,后面再改就变成了“前后供述不一致”,反而给控方添了一块砖。正确做法是先把手上的材料按时间排一遍,再开口。

误区二:以为有合同、有借条、有顾问聘书就没事。

形式上齐备的文件,只解决“钱怎么走”,解决不了“为什么给你”。一份顾问聘书如果对应不到任何工作记录,一份借条如果对应不到任何还款安排,它们在卷宗里的作用恰恰相反——它们证明了双方都意识到这笔钱需要一个说法。判断文件管不管用,看三项:有没有真实的时间投入、有没有可核对的工作成果、报酬标准与市场行情差多少。三项都对不上,文件越齐越显眼。

误区三:以为钱是子女或亲属收的,就切断了关系。

由第三人代收,是这类案件里出现频率很高的安排。但规则看的是利益归属,不是账户姓名:如果款项最终由当事人支配、用于其家庭支出,或者第三人只是过账,代收并不能切断联系。真正有效的切割,是证明这笔钱与当事人无关——第三人自己的经营所得、自己的劳务报酬、自己的借贷关系,这些需要独立的证据链,而不是一句“我不知道”。

误区四:以为退了钱就能了结,急着全额退。

退赃是酌定从轻情节,不是法定从轻,更不等于“退够了就不追究”。在定性还有争议时急于全额退,可能被理解为对指控事实的默认,把后面做金额核减、甚至争“没有约定”的空间提前锁死。家属没有代为退赃的法定义务,接到退赃要求时,先要问清的不是“退多少合适”,而是“退的是哪一笔、对应什么事实、有没有凭证支撑”。顺序错了,钱花了,空间也没了。

误区五:把“找关系”当成第一反应,而不是理材料。

在监察体制下,办案人员违规改变案件定性本身就会成为被监察的对象。一名律师如果承诺“下周就能有消息”,或者声称“能安排家属见到留置人员”,恰恰暴露其不熟悉基本程序——留置期间律师本无会见权。更现实的是:材料没有梳理清楚之前,所谓“关系”带来的信息多半是噪音;而不当的协调动作,本身可能制造新的风险。用“能不能安排会见留置人员”这一个问题,就能筛掉大部分违规承诺者。

上面五条,是任忠孙主任在职务犯罪辩护实务中反复遇到的。如果当事人或家属正卡在其中某一个节点,下一步不是继续在信息真空里做决定,而是先把那笔钱放回时间轴上,看它落在哪里。

七、常见咨询与预约问题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A座14层04、05号,立足深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只办刑事案件,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控与刑事控告。到访前建议先预约,避免承办律师在会见或开庭。

能介绍一下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由任忠孙主任带队。他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现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聘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分所在经济犯罪方向以定性纠错与金额核减为主线,稽查与侦查阶段即可介入。

涉及具体案件时,律师会先做利益冲突检索,再确定承办团队。分所实行团队办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

怎么预约咨询?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77-2187-3271。首次沟通建议先说清三件事:当事人的身份与岗位、目前处于哪个阶段(税务稽查、公安初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已开庭)、手上已有哪些材料。这三件事说清楚,第一次沟通就能进入具体判断。

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免责声明

本文是围绕退休公职人员收受财物与受贿认定的普法性观察,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任何机构的官方排名、执业评价或案件结果承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须结合具体事实、证据与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判断。文中案例均已作必要脱敏处理,既往个案结果不代表未来案件结果。

附:卓安(深圳)在职务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将职务犯罪与公职人员、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作为重点方向。主任任忠孙律师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分所在职务犯罪方向覆盖受贿、行贿、单位行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企业人员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办案按三个阶段配置动作:留置与调查阶段,先为家属提供法律咨询,梳理涉案金额与退赃方案,判断自首、坦白与从宽空间;审查起诉阶段,逐笔核对凭证形成与指控对照的金额核减意见,论证罪名变更与单位犯罪;审判阶段,围绕量刑档次、罚金刑与缓刑适用展开。依托卓安总所职务犯罪辩护部的课程体系、类案检索库与证据审查指引,分所在大湾区职务犯罪案件中形成了以数额核减与量刑优化为主线的办案路径。

职务犯罪辩护部:卓安职务犯罪辩护部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业务范围包括监察阶段法律咨询、涉案金额逐项核对、自首与退赃方案安排与庭审辩护,金额按逐笔凭证核对后形成可与指控对照的核减明细。此类案件已办理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100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80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120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30余件,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5亿元。团队按留置、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配置动作,并承办过南充系列贿选案(中央督办)等重大案件。分所以任忠孙主任为核心,承接大湾区公职人员、国企人员与企业家职务犯罪案件,留置阶段即可介入。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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