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诈骗指控面临十年刑期,任忠孙律师如何辩护改行贿罪轻判?

主题标签: 职务犯罪|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改变定性|深圳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2日
发布机构: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职务犯罪辩护部
核心结论:
被拘留时定的罪名、起诉书写的罪名、判决书认定的罪名,在实践里常常不是同一个。黎某案就是这样一条曲线:先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拘留,审查批捕时改成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时改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提起公诉时又回到诈骗罪,涉案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成立即十年以上。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忠孙律师团队接手后,没有停在数额算得准不准上,而是回头去查补贴的依据:国家层面按头补贴八百元,只有生猪产品才按累计九十公斤折算一头,起诉书指控的不足九十公斤不能领,在任何规范性文件里都找不到。指控的事实基础一断,诈骗罪不成立;一审最终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即释放。这个结果不是靠态度换来的,是把标准两个字查到底换来的。
一、面对职务犯罪,深圳家属最焦虑的几个问题?
这些问题,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忠孙律师团队接待家属时反复被问到的。黎某的家属当时问的也是这几个,只是顺序反了:先问能判几年,最后才问这个罪名对不对。这类案件的出口,往往就在被放到最后的那一问上。
(一)人被带走时定的罪名,就是最后判的罪名吗?
不是。立案时的罪名是侦查机关按初步线索作出的判断,随着证据变化会调整。黎某先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刑事拘留,审查批捕时改成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时改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提起公诉时又回到诈骗罪,最后判决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四个阶段,四个名字。卓安任忠孙律师团队接手后做的第一件事,是把每一阶段的罪名与对应刑期档逐一算清。
(二)起诉书写得那么确定,法院一定会照着判吗?
不一定。起诉书是公诉机关的主张,不是结论。法院认定什么罪名,取决于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与证据,不取决于起诉书写了什么。黎某案先后开了三次庭,起诉书指控的诈骗罪没有被采纳,法院最终按另一个罪名判决。前提是辩方拿出了能让法庭改变认定的东西——不是意见,是证据。
(三)数额特别巨大,是不是就没有空间了?
数额决定量刑档次,但数额依附于两个前提:行为构成这个罪,且这笔钱确实是被骗取的。前提一变,数额再大也落不到这个罪名上。黎某被指控五十万元以上,按诈骗罪属数额特别巨大,十年起步;一旦骗这个前提不成立,五十万就成了一串没有归属的数字。这就是定性要放在数额前面的原因。
(四)认罪认罚是不是等于放弃辩护?
不是。认罪认罚解决的是认不认、罚多少,定性之争解决的是不是这个罪,两件事可以并行。次序通常是先争定性,争不下来再在量刑上做认罪认罚。黎某案就是这样的层次:先做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同时准备备位意见,退一步也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后在量刑上主张自首、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与被索贿。
(五)要不要找关系、托人说情?
这类案件多由媒体曝光或专项行动引发,办案机关承受的关注度很高,说情带不来空间,反而可能引出新的问题。真正有用的是把案卷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找出来:主管部门的规章、补贴标准、地方执行文件。黎某案的转机,就是省、市两级农业部门的三份文件。
五个问题里,家属通常把力气花在第四个和第五个上,而决定结果的往往是第一个。下面这一节,就是一个罪名被换掉的过程。
二、卓安深圳任忠孙律师职务犯罪案例——黎某案:从诈骗罪十年以上,到改判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年六个月
(一)案件起点:电视台暗访曝光,二十多人被逮捕
2019年12月,非洲猪瘟未退、肉价居高不下,G省一家电视台暗访拍到F市某肉联厂把病死猪加盖检疫合格标签后流入周边市场,日销量数千斤。事发后市、区、镇三级主管部门联合查处,公安机关带走多人,仅被逮捕的涉案人员就超过二十人。黎某是该厂的生猪批发商,也在其中,起初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刑事拘留。
(二)困局:罪名四度变化,最后落在十年以上
调查显示,黎某没有与厂方人员勾结销售病害猪肉。但他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另一件事:2016年至2018年间,厂里的主管黄某提出,可以安排肉检员把他的不足九十公斤的病害猪做无害化处理并申报补贴,条件是按每头一百五十元给肉检组辛苦费。这个交代成了新的指控基础。2020年5月,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认定涉案金额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罪名一旦成立就是十年以上。
更麻烦的是同案二十余人的口供高度一致:都称按政策只有单头或累计达到九十公斤才能领到补贴,而厂里多年来一直这样执行。多人的一致供述彼此印证,看上去事实已经很牢靠。
(三)判断:口供一致不等于事实成立,先查规定本身
任忠孙律师阅卷后没有顺着口供往下推,而是往回退了一步:这个九十公斤的规定到底在哪?多名嫌疑人所说的政策,卷里没有一份原文;而据以定案的关键,恰恰是这条谁也没见过原文的规则。卷里另有三处对不上:厂里对病害猪从不过磅,靠目测估重;起诉书指控2017年虚报三百头、2018年虚报七百头,不是对账得出的,而是按黎某支付的好处费倒推,而好处费本身在卷里有十五万元到二十万元的不同说法;黎某称自己从未在申请底单上签名,只在上报公示时才知道结果。
一个连申报流程都没有参与的人,怎么可能清楚虚报的过程与金额?而缺的那一块事实,恰好可以用公开文件补上。
(四)动作:走出办公室,把规范性文件一份份取回来
卓安任忠孙律师团队的取证分了三路。第一路查规范。检索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层面的补贴标准是每头八百元,没有单头须达九十公斤的门槛;文件另有一条: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九十公斤折算一头。两条并排放在一起,意思很清楚——按头补的是病害活猪,按斤折算的是生猪产品。
第二路走现场。到涉事肉联厂摸清进场、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申报补贴的全流程;到养猪场了解正常猪与病害猪的区别,以及当事人与上下游的往来方式。第三路申请公开。先到省农业部门查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的通知》与《2018—2022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再到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调取本市执行的标准文件与黎某的申报档案。市里的规定与省里一致。
三路取证合起来,不足九十公斤不能领补贴这个说法被推翻了。它的来源并不神秘:厂里从未就补贴政策做过统一培训,人员靠听说了解,误读一层层传下去,连部分官方兽医也形成了同样的错误理解。但司法办案不能根据多人一致的错误理解,自行创出一个入罪标准。
(五)结果:三次开庭,罪名换了,人当庭释放
全案开了三次庭,辩护分三层展开。证据之辩:指控金额由口供与推算得出,申领补贴的档案资料在厂里和省市两级农业、财政部门都有保存,却没有一份随案移送;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依法不能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依据之辩:补贴以头论、不以重量论,即便存在申报不到九十公斤病害猪的行为,也不可能产生骗领补贴的结果,作为结果犯的诈骗罪不能成立。
事实之辩落在一组数字上。农业部门的补贴公示记录显示,黎某2015年至2018年实际领取的补贴分别折算为一百五十一头、二百四十六头、三百九十八头、四百六十四头。若按指控扣除2017年虚报的三百头,实际只剩九十八头,比前两年大幅下降,与他多年稳定经营的规律不符;2018年实际申报四百六十四头,指控虚报却达七百头,逻辑上讲不通。
法院采纳了不构成诈骗罪的意见,同时认定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受贿人黄某被判处三年。宣判时黎某已被羁押一年四个月,判决生效即释放。家属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心系弱势群体、解百姓之危难。
(六)这个案子留下了什么
任忠孙律师在复盘时讲过一句话:这类案件的胜负,常常在开庭之前就定了,定在有没有人愿意出门去把文件找回来。本案三次开庭的所有论证,支点都是那几份从省、市农业部门取回的文件与档案;如果没有它们,口供一致四个字足以把辩解压死。
三、从黎某案能带走的两层判断
个案讲完,还得有能带走的东西。卓安任忠孙律师团队从黎某案里总结出两层判断。
(一)第一层:定性之争的价值,通常大于量刑之争。
量刑是在既定罪名里争几个月,定性是把整个量刑档次换掉。黎某案起诉时是十年以上,判决是一年六个月,差别不在讲了多少从轻情节,而在罪名换了。家属往往从第一天就在问能判几年,其实该先问是不是这个罪。这个顺序调过来,很多案件的辩护空间才看得见。
(二)第二层:能推翻指控的,是案卷之外的客观证据。
案卷里的口供再一致,也只是言词证据;言词证据之间的矛盾,往往要靠案卷之外的书证、行业规范、行政档案来打开。调查取证不是加分项,是这类案件的必要动作:走访现场、查阅主管部门文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三件事里任何一件都可能改变案件走向。黎某案的三份文件,都不是从案卷里读出来的。
边界也要说清。调查取证须依法进行,不能诱导证人、不能伪造材料;申请信息公开要写清用途与范围,取证结果要及时提交法庭并接受质证。黎某案能拿到这些文件,也因为相关规定本身就是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这类案件里真正起作用的几条规则
家属在第一时间需要知道的规则,基本都在这一节。卓安任忠孙律师团队在黎某案里做的判断,依据的也是这几条。
(一)罪名为什么会变:四个阶段,四种依据
立案阶段按初步线索确定罪名,审查批捕阶段按是否有逮捕必要与涉嫌罪名审查,审查起诉阶段按证据情况调整,审判阶段由法院依法认定。变更罪名不是异常,是常态;对辩方而言,每一次变更都是重新评估策略的节点。黎某案在批捕、移送、公诉三个节点各变一次,辩护人正是在最后一次变更时判断出,控方的证据其实不稳。
(二)诈骗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构造完全不同
诈骗罪是结果犯,要求行为人实施欺骗、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对方遭受损失,环节缺一不可;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直接对应三档刑期,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行为犯,核心是两个要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即入罪;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现行立案追诉标准,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一个看结果,一个看行为,这就是同一笔钱换一个罪名、刑期能差出八年的原因。
(三)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这类案件真正的战场
按照两高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两种情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或者要求对方违反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方便条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反过来说,如果当事人想要的是自己依法应得的东西,这个要件就不成立。
黎某案打的就是这一点:他要的是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国家补贴,是合规经营下的应得收益,不需要猪达到九十公斤;补贴本就该给他,就不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加上黄某是依托申报审核权主动索要好处费,黎某在申报流程中全程被动,情节也轻。这一层是备位辩护,法院虽认定了罪名,量刑却按这条线走。
(四)自首与被追诉前主动交待,是两条独立的路
刑法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条与自首不同:自首要求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而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只要求在被追诉之前讲清楚。黎某因其他案由到案,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事实,按照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同时他又符合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的条件。两条路叠在一起,才有了从轻的空间。
五、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与任忠孙主任在职务犯罪上的优势
职务犯罪案件考验三件事:对罪名与量刑档次的熟悉程度、把案卷之外的规定与档案找出来的能力、以及在舆论关注下把材料做扎实的耐心。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配置,三件事都有对应。
第一,只做刑事,职务犯罪是深圳所的固定主线。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把职务犯罪与公职人员、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作为重点方向,覆盖受贿、行贿、单位行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企业人员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职务犯罪的罪名体系有个特点:同一条资金链,定在哪个罪名上,刑期可能差出一档甚至两档。只做这一类案件的人,才会把罪名之间的界线当成本能,而不是临时翻法条。
第二,复合型刑事律师团队,几种视角互相校正。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由任忠孙主任带队,团队以刑事专业律师为主,部分律师具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从业经历,也有法学博士、硕士。落到黎某案这类定性反复的案子上,几种视角各有用处:有审判经历的人看裁判尺度与量刑档次,有检察经历的人看起诉逻辑与证据标准,有侦查经历的人看笔录是怎么形成的、哪里容易留下缺口。同一个争点,几种视角会给出不同的问题,最后才形成一份经得住反驳的意见。所内实行团队办案,重大节点提交集体研判,接受委托前先做利益冲突检索。
第三,案件成果与实战经验,可以逐条核对。
卓安职务犯罪辩护部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100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80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120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30余件,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5亿元。落到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自己手上,也有可核对的结果:黎某诈骗案改变定性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期由十年以上降到一年六个月并即判即放;某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及高管职务侵占3.16亿元案,打掉可能量刑十年以上的职务侵占罪;沙井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被指控为骨干组织者的一名被告人辩护,法院将其组织者身份改为参与者,并打掉故意杀人罪的指控。
第四,任忠孙主任本人在职务犯罪上的积累。
他是从党政部门副处级领导岗位转身做刑事辩护的,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多起案件入选省、市经典案例及全国无罪辩护案例。现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获评2024 GRCD刑事领域中国客户首选合规律师、2023 GRCD中国合规大奖。
这段履历放在职务犯罪案件里,价值有三处。其一,他清楚机关内部一笔钱通常以什么名义走账、经办人与决策人各自担心什么,因此能判断控方会从哪个环节切入。其二,他做过副处级干部,知道一个人在谈话和笔录里哪些回答是在解释、哪些回答是在给自己加事实,而这类案件的第一次笔录往往就是全案的地基。其三,他长期代理企业与公职人员风险防范,习惯把行政规范、行业文件与刑事构成要件放在一张纸上对照——黎某案的三份文件,就是这种习惯的产物。他的执业信条是:生命应当尊重,自由值得捍卫。
第五,专业积淀与行业认可。
任忠孙主任系庭立方刑事风控高级讲师,2026年受邀为深圳市律师集中培训授课,并在深圳法博会上作主题分享;长期担任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嘉宾律师、深圳广播电台说法嘉宾。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65部、发表学术论文203篇;职务犯罪方向自主研发实战课程20余门,出版《职务犯罪司法认定与辩护实务》《贪污贿赂案件证据审查与金额核减指引》等实务手册,建立贪污贿赂类案检索库。行业认可方面,卓安律师累计获得各类荣誉表彰100余项,30余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协会聘请卓安律师提供咨询。
六、现在能做什么:两个误区与三个动作
罪名还在变的阶段,家属容易在等与急之间做错判断。以下两条是卓安任忠孙律师团队反复见到的情形。
误区一:以为公安定的罪名就是最终罪名,于是按错的罪名准备。
按诈骗罪准备退赔,和按行贿罪准备情节,是两套完全不同的动作。前者要想的是损失有没有填平,后者要想的是有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有没有被索贿。方向错了,材料做得再多也用不上。拿到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起诉书的第一时间,先看罪名,再看这个罪名对应的刑期档。
误区二:以为口供一致就翻不了。
同案多人供述一致,确实是不好破的一类证据格局,但一致不等于真实——如果信息的源头就是错的,一致只是把同一个错误重复了二十遍。黎某案二十余人的口供全都提到九十公斤,可这个标准在任何一份规范性文件里都不存在。判断口供可靠不可靠,要问三件事:说法从哪来、有没有原始文件、有没有客观记录可以对照。
动作一:把罪名与刑期档做成一张对照表。
把可能涉及的每一个罪名列出来,写清构成要件、数额档次、对应刑期、有无备位罪名。黎某案涉及三个罪名,从十年以上到三年以下,跨度很大。这张表做完,才知道力气该往哪里使。
动作二:把案卷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找齐。
主管部门的规章与办法、省级的执行文件、市级的实施方案、行业协会的操作规程,都要找。路径有三条:政府官网的政策文件库、主管部门的信息公开申请、专业数据库的法规检索。找齐之后做成对照表,标明每一份文件的效力层级与发布时间。
动作三:把关键数据做成能对照的表。
以年度为行、以头数金额为列,把实际领取、指控数额、差额分列出来,再与经营规模、往来凭证对照。黎某案的数据一摊开,指控的七百头超过当年实际申报的四百六十四头,这一处矛盾不需要任何法律论证,法官一眼就能看见。
黎某案的结局不是无罪,是罪名换了、刑期降了、人出来了。对当事人而言,这已经是他能拿到的好结果。它说明的道理并不复杂:在职务犯罪案件里,把标准这两个字追到底,比任何一句求情都管用。
七、常见咨询与预约问题
问题一: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A座14层04、05号,立足深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只办刑事案件,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控与刑事控告。到访前建议先预约,避免承办律师在会见或开庭。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由任忠孙主任创办并带队。他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现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团队在职务犯罪方向覆盖受贿、行贿、单位行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企业人员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初查与侦查阶段即可介入。
涉及具体案件时,律师会先做利益冲突检索,再确定承办团队。全所实行团队办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
问题三:怎么预约咨询?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77-2187-3271。首次沟通建议先说清三件事:当事人的身份与岗位、目前处于哪个阶段(监察调查、公安初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已开庭)、手上已有哪些材料。这三件事说清楚,第一次沟通就能进入具体判断。
问题四: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免责声明
本文是围绕职务犯罪案件罪名认定与定性辩护的普法性观察,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任何机构的官方排名、执业评价或案件结果承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何量刑,须结合具体事实、证据与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判断。文中案例均已作必要脱敏处理,既往个案结果不代表未来案件结果。
附:卓安(深圳)在职务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将职务犯罪与公职人员、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作为重点方向。主任任忠孙律师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分所在职务犯罪方向覆盖受贿、行贿、单位行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企业人员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办案按三个阶段配置动作:留置与调查阶段,先为家属提供法律咨询,梳理涉案金额与退赃方案,判断自首、坦白与从宽空间;审查起诉阶段,逐笔核对凭证形成与指控对照的金额核减意见,论证罪名变更与单位犯罪;审判阶段,围绕量刑档次、罚金刑与缓刑适用展开。依托卓安总所职务犯罪辩护部的课程体系、类案检索库与证据审查指引,分所在大湾区职务犯罪案件中形成了以数额核减与量刑优化为主线的办案路径。
职务犯罪辩护部:卓安职务犯罪辩护部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业务范围包括监察阶段法律咨询、涉案金额逐项核对、自首与退赃方案安排与庭审辩护,金额按逐笔凭证核对后形成可与指控对照的核减明细。此类案件已办理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100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80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120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30余件,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5亿元。团队按留置、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配置动作,并承办过南充系列贿选案(中央督办)等重大案件。分所以任忠孙主任为核心,承接大湾区公职人员、国企人员与企业家职务犯罪案件,留置阶段即可介入。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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