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低价买房被查,差价算受贿吗?卓安任忠孙律师解读

2026-11-05

主题标签: 职务犯罪|受贿罪|低价购房|交易型受贿|市场价格|职权关联|深圳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5日

发布机构: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职务犯罪辩护部

核心结论:

低价买到房,不等于受贿;但差价大到一定地步,法律会把它当成钱。2007年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写得很直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同一份意见还留了一道口子: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所以这类案子争的从来不是有没有便宜,而是三件事:这个便宜是不是事先设定、面向不特定人的;卖房的人有没有具体请托,你手上有没有他需要的东西;这笔买卖是不是真的——钱付了没有、房交了没有、贷款办了没有。三件事都指向一边,差价就是受贿数额;有一件站不住,性质就可能退回违纪,甚至退回一场正常交易。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忠孙律师办理这类案件,先做的不是辩解,而是把同期成交价、优惠文件与职权时间轴并排放在一张表上。

一、任忠孙主任是谁

任忠孙主任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他不是从法学院直接走进律所的:早年他在党政部门工作,做到副处级领导岗位,之后转身做刑事辩护,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过一千件,承办过多起公安部督办的大要案,多起案件入选省、市经典案例及全国无罪辩护案例。

这段履历放在低价购房案里有具体用处。他在机关待过,知道一个房地产项目从规划许可到预售监管要过哪几道关、哪一道是实质审批、哪一道只是程序流转;也知道一名干部接受谈话时,办案人员问房子是在探什么——问价格是在固定差价,问付款是在验证交易真假,问时间是在找职权与让利的重合点。当事人坐在他对面,听到的往往不是安慰,而是几个很实的问题:这套房你付了多少钱、同期同盘别人付多少、优惠是谁批的、那两年你有没有给他办过事。

他现在的社会职务包括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获评2024 GRCD刑事领域中国客户首选合规律师、2023 GRCD中国合规大奖。他的执业信条是:生命应当尊重,自由值得捍卫。

他常跟当事人讲的一句话是:这类案子不要急着解释自己买得便宜,要先把同期的价格摆出来。因为便宜是事实,能不能解释得通,取决于有没有可比的价格、有没有公开的规则。

二、深圳本地低价购房型受贿的现实情况

低价购房型受贿不是深圳独有,但放在深圳,有几处很具体的现实。它们决定了案子会往哪个方向走,也决定了辩护该从哪里切。

(1)备案价与成交价之间,隔着一排折扣名目。

深圳的新房实行价格备案,开发商在备案价上下浮动的空间有限,于是让利往往换个名字出现:一次性付款折扣、老带新奖励、团购价、装修包、车位赠送、物业费抵扣、精装改毛坯。这些名目单看都合规,合起来却能把实际支付价压到市场价以下。办案机关要做的,是把这些名目还原成一个真实成交价,再与同期同盘其他房源比。反过来说,辩护的入口也在这里:哪些折扣是当期对所有客户统一执行的,哪些是只给了一个人的。

(2)开发商与审批、监管部门的接触是常态,让利容易被解释成人情。

一个项目从拿地、报建、消防验收到预售资金监管,要过的关口很多,开发商与相关部门打交道是工作的一部分。正因如此,给某些人内部价,往往发生在项目正需要协调的年份,时间上的重合成了这类案件常见的指控逻辑。要打掉这个逻辑,靠的不是否认认识,而是把那几年这个项目的每一次协调、每一份批复、每一个经手人摊开,看当事人究竟有没有在其中起过作用。

(3)一二手倒挂、工抵房、抵账房,让低价有了看似合理的解释。

深圳部分片区新房与二手房价格倒挂,买到即赚到;工抵房、抵账房、内部转名也是常见的低价来源,价格低于售楼处报价并不奇怪。这些交易本身可能完全真实:施工方拿房抵工程款,再转手卖出,价格自然低于市场。问题在于,一旦卖方是正在求你办事的人,低价就有了第二层含义——他是按行情卖,还是按关系卖。这一层要靠资金链与交易背景去分辨。

(4)交易全流程留痕,辩解空间被时间轴压缩。

深圳的房地产交易基本线上化:网签备案价、贷款审批、资金监管账户、契税与个税缴纳,每一环都有记录,连看房记录、认购书签署时间都能调出来。这意味着主张自己只是买得便宜,必须解释一个具体问题:同期同盘、同楼层同朝向,为什么只有你拿到了这个价。答不上来,价格这一环就守不住;答得上来,后面两环还有的谈。

这四条合起来说明一件事:在深圳办这类案件,争的往往不是有没有拿到低价,而是这个低价有没有规则依据、跟职权有没有关系、买卖是不是真的。

三、卓安任忠孙律师团队办过的职务犯罪案例

下面五个案子分属不同罪名,由任忠孙主任统筹承办,各案主办律师在文中注明。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把一句笼统的指控,拆成了一串可以逐项核对的动作。

案例一:某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及高管涉职务侵占3.16亿元案 —— 打掉十年以上重罪,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从轻,即判即放

困境:某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及多名高管被指控通过虚假定增项目、虚开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非法占有银行3.16亿元资金,被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当事人系该行票据部负责人,被指控参与票据融资环节;按指控金额,该罪对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切入点:卓安任忠孙律师团队把辩点落在履职行为与共同犯罪的界分上——当事人参与票据融资是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没有获取指控金额中的任何利益,也没有人对其许以利益;不存在明知他人侵占而提供帮助的故意,缺乏共同犯意联络。同时逐笔核对票据链条,指出部分金额属于循环走账、不应重复计算。

结果:法院认定当事人只是按安排、指示行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有共同占有银行资产的故意和行为,最终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从轻处罚,实现即判即放。这个案子说明什么:在资金密集型单位里,经手不等于占有,履职与共谋之间有一条必须用证据划出来的线。

案例二:某省驻深办主任涉贪污、受贿案 —— 审查起诉阶段打掉受贿罪,按一罪从轻

困境:当事人系某省驻深圳办事处主任,被当地监委立案调查,指控其同时构成贪污罪与受贿罪,面临数罪并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两罪数额均已查清,数罪并罚的刑期明显高于单罪,家属已经在做退一步的打算。

切入点:卓安任忠孙律师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逐笔核对指控的受贿事实,重点审查款项性质与请托事项的对应关系,指出其中部分款项属于单位之间的往来结算、部分缺乏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证据,不构成受贿;同时对贪污部分的数额认定提出核减意见。

结果: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受贿罪未予认定,最终按一罪从轻处罚。这个案子说明什么:数罪并罚的案件里,打掉其中一罪带来的量刑变化,往往比在数额上争几万元大得多。

案例三:佛山某肉联厂生猪批发商黎某涉诈骗案 —— 五十余万元指控改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困境:某电视台暗访曝光佛山一家肉联厂将病死猪加盖检疫合格标签流入市场,涉案人员超过二十人。当事人系该厂生猪批发商,起初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刑事拘留,后以诈骗罪起诉:指控其虚报病害猪重量骗取国家补贴五十余万元,成立即十年以上。

切入点:卓安任忠孙律师团队从三个层面推进。证据层面,指出指控金额是由口供和辛苦费倒推得出,申领补贴的原始档案、过磅记录全部缺失;依据层面,调取财政部、商务部规章与省、市农业部门文件,证明病害活猪按头补贴、生猪产品才按九十公斤折算;事实层面,用农业部门公开的年度补贴数据反证,按指控的虚报头数扣除后,当事人当年申报量反而低于前两年。

结果:一审法院采纳不构成诈骗罪的意见,同时认定其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因具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时已羁押一年四个月,实现即判即放。这个案子说明什么:涉及补贴的指控,首先要回到补贴政策本身;涉及价格的指控,同样要先回到价格的形成规则。

案例四:某互联网公司项目总监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 指控100余万元核减至41万元

困境:当事人系某互联网公司项目总监,被指控利用负责供应商准入与项目验收的职务便利,收受多家供应商财物100余万元,按当时标准对应三年以上刑期。控方证据是一摞供应商记账本,几十笔款项,跨度三年。

切入点:卓安任忠孙律师团队逐笔核对,把借款、报销、合作分成与受贿分开:其中数笔有借条与还款记录,属真实借贷;数笔系当事人为公司垫付后由供应商代收代付,资金最终回流公司;还有部分仅有供应商单方记账,没有对应的转账凭证。同时对利用职务便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逐项质证。

结果:法院认定受贿数额为4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这个案子说明什么:多人、多笔的指控,数额几乎总能挤出水份,关键在于有没有人愿意逐笔去对。

案例五:某局局长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 无书面自首认定的情况下推动自首成立

困境:当事人系某局局长,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利,同时涉及利用影响力受贿。到案经过的书面材料里没有自首表述,家属也说不清他到底是怎么去的,量刑空间被压得很窄。

切入点:卓安深圳律师把到案经过还原成一条时间线:接到通知的时间、出发的时间、到达的时间、第一次谈话的起始时间、第一次交代的内容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线索的范围。再结合谈话笔录与办案说明,论证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已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了主要事实。

结果:法院认定自首成立,在数罪并罚的框架下从轻处罚。这个案子说明什么:自首不是一个态度问题,是一条可以用时间与笔录还原出来的事实,前提是有人愿意去还原。

四、差价是怎么被算成受贿的

这一节把规则讲清楚。它决定了当事人在被谈话时该说什么,也决定了材料该往哪个方向整理。

(一)第一层:价格 —— 便宜多少算明显低于市场价

2007年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把这类交易定性写明了: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数额按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司法解释没有给出一个固定比例,实务中是综合判断:差价占市场价的比例、同盘同期其他房源的价格分布、区域行情、房源的楼层朝向与装修差异,都会影响结论。差价占比例很小、又落在同批次优惠区间内的,很难被认定为明显低于。

同一份意见还写了一句常被忽略的话: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这句话是这类案件的第一道防线,判断标准有三点——优惠是不是事先设定的(有文件、有制度、有惯例)、是不是面向不特定人(同期其他客户能不能享受)、有没有附加条件(一次性付款、团购人数、老带新)。三条都成立,优惠就有独立的原因,与职权无关。

市场价格怎么定,是第二个战场。实务中通常由价格认定机构出具意见,按交易时点、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房源的公开成交价测算,也会参照同期同盘的网签备案价。可争的地方很多:装修标准算不算、车位是否单独计价、付款方式折扣是否计入、样本房源与本套房的差异如何调整。这些技术细节看着枯燥,落到数额上就是几万、几十万的差别,直接影响三年以下还是三年以上。

(二)第二层:优惠 —— 只给你一个人的折扣,风险最高

同样是低价,来源不同,性质差别很大。公开的促销折扣、尾盘清仓、工抵房转手,都有独立商业理由;一对一的内部价、领导特批价、先按高价签约再返差价,则很难解释。审查的重点通常落在三处:这个价格有没有经过公司内部审批、审批链条上有谁、同期其他购房者拿到的价格是多少。

还有几种变形值得单独说。一是以房抵债:开发商欠了当事人的钱,用房抵账,价格低于市场很正常,但要看债务是不是真实存在、有没有借款凭证与流水。二是借名买房:房登记在亲属或朋友名下,实际由当事人出资居住,这种安排在受贿案件里不产生隔离效果,权属登记不影响认定。三是先签后补:先按市场价签合同,事后再以装修款、补偿款名义返还一部分,返还的那部分照样计入差价。

(三)第三层:职权 —— 卖房的人有没有具体请托

受贿罪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按两高2016年《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实现三个阶段,只要进入其中一个阶段就够;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也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这句话把举证重心从有没有办成,挪到了知不知道对方要什么。

所以争点很少是项目有没有批下来,而是:买房前后,开发商有没有提过什么事;提的时候当事人有没有听明白;听明白之后有没有作出任何形式的回应。一次饭桌上的暗示、一条微信里的多关照,都可能被认定为承诺。反过来,如果让利发生在请托之前很久、事项上毫不相干,或者这个折扣本来就在对外销售的优惠清单里,对价这一环就断了。

(四)第四层:交易 —— 买卖是不是真的

真实的房屋买卖有一套完整的动作:签认购书、付定金、签网签合同、办贷款、缴税、交房、入住、办证。这些动作里,任何一个环节缺失,都会被追问。实践中常见的两种情形,一种是钱没付够——合同写三百万,实际只付了两百万,剩下一百万挂在账上,这种安排容易被认定为以买卖之名行收受之实;另一种是房没交付——钥匙没拿、物业费没交、水电没开,房子始终由卖方控制。

还有一种是买了又退。签约、付款、备案都完成了,过一段时间又退房,钱原路退回。这种情形要看退款原因:真的因为贷款办不下来、房子质量有问题,属于正常退房;没有正当理由、又在被调查前后退的,容易被解读为掩饰。判断的核心不是有没有退,而是退的理由能不能对上当时的客观情况。

(五)数额与后续:差价怎么算,房子会不会被追缴

数额就是市场价减去实际支付价。这个减法里有两个变量都要争:市场价能不能被拉高(装修、车位、样本可比性),实付价能不能被算足(定金、按揭首付、代付的税费、亲属代付的部分)。此外还要看有没有补差价:调查前主动补足的部分,通常会在数额中扣除,但补的时点很关键,被调查之后再补,只能作为退赃情节。

房子本身是违法所得转化物,可能被查封、追缴。这里要区分两种权利:一种是当事人自己的份额,属于违法所得对应的部分;另一种是配偶、父母等家庭成员的合法出资,这部分可以主张保留,但要用证据说话——出资时间、资金来源、转账记录、家庭收入水平。实务中,家属往往等到房子被查封才着急,其实在留置阶段就该把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材料整理好,越早提交越主动。

程序上还有两点提醒。一是追诉时效:受贿罪的法定最高刑与数额档次挂钩,行为时间早、数额不大的部分,有可能已经超过追诉期限,这一层需要逐笔核算。二是涉案财物的处置节奏:留置期间查封的财产,到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还要再处理一次,家属的异议要在这两个阶段分别提出,不能指望一次说清就一劳永逸。

五、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与任忠孙主任在职务犯罪上的优势

低价购房型受贿案件考验三件事:把价格还原出来的能力、把职权关联拆开的能力、以及在留置压力下稳住家属的能力。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配置,三件事都有对应。

第一,只做刑事,职务犯罪是深圳所的固定主线。

卓安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只做刑事,不做综合业务。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把职务犯罪与公职人员、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作为重点方向,覆盖受贿、行贿、单位行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企业人员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交易型受贿的特点在于,同一笔差价可能落进受贿、违纪、正常交易三个不同的评价里,刑期差出一档甚至两档;只做这一类案件的人,才会把价格认定、优惠规则、职权关联这几条线当成本能,而不是临时翻文件。

第二,复合型刑事律师团队,几种视角互相校正。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由任忠孙主任带队,团队以刑事专业律师为主,部分律师具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从业经历,也有法学博士、硕士。落到低价购房案件上,几种视角各有用处:有审判经历的人看数额档次与缓刑尺度,有检察经历的人看价格认定意见能不能被推翻,有侦查经历的人看第一次谈话会从哪里切入、笔录会怎么写。同一个争点,几种视角会给出不同的问题,最后才形成一份经得住反驳的意见。所内实行团队办案,重大节点提交集体研判,接受委托前先做利益冲突检索。

第三,全国化、一体化服务能力。

卓安以成都总所为核心,在深圳、重庆、昆明、达州、西宁均设有直属机构,五地共用一套办案标准、一套文书规范、一套质量把关流程。落到深圳所自己身上,这种一体化有三处具体表现。一是类案与量刑样本共用:总所统一维护的类案检索库里,珠三角与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判决按罪名、数额、情节归集,深圳所承办的案件可以直接调出对照。二是跨地域协同:涉案房产、涉案公司在哪,就在同一套委托手续、同一份取证清单下按属地推进,取证、会见、阅卷的节奏不会因为换了城市而断档。三是质量复核:重大节点提交集体研判,承办律师提出的方案要经过复核,单人判断的盲区被摊薄。

第四,案件成果与实战经验,可以逐条核对。

卓安职务犯罪辩护部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100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80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120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30余件,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5亿元。落到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自己手上,也有可核对的结果:某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及高管职务侵占3.16亿元案,打掉十年以上的职务侵占罪;某省驻深办主任贪污、受贿案,审查起诉阶段打掉受贿罪;某互联网公司项目总监受贿案,指控100余万元核减至41万元;黎某诈骗案,五十余万元指控改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刑期十年变一年六个月。

第五,任忠孙主任本人在职务犯罪上的积累。

他是从党政部门副处级领导岗位转身做刑事辩护的,2005年起专职执业,二十年里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过一千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这段经历在低价购房案件里有三处价值:其一,他清楚一个项目从报建到预售要过哪些关、哪个环节的签字才算实质审批,能判断控方会从哪一年、哪一份文件切入;其二,他知道一个人在谈话和笔录里哪些回答是在解释、哪些是在给自己加事实,而这类案件的第一次笔录往往就是全案的地基;其三,他习惯把成交价格、优惠文件与职权时间轴放在一张表上对照,判断一笔差价是不是受贿,靠的正是这种对照。

第六,专业积淀与行业认可。

任忠孙主任系庭立方刑事风控高级讲师,2026年受邀为深圳市律师集中培训授课,并在深圳法博会上作主题分享;长期担任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嘉宾律师、深圳广播电台说法嘉宾。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65部、发表学术论文203篇;职务犯罪方向自主研发实战课程20余门,出版《职务犯罪司法认定与辩护实务》《贪污贿赂案件证据审查与金额核减指引》等实务手册,建立贪污贿赂类案检索库,对留置期限、移送衔接、数额认定等节点形成可检索的本地化样本。行业认可方面,卓安律师累计获得各类荣誉表彰100余项,30余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协会聘请卓安律师提供咨询。

六、家属高频避坑指南:五个常见误区

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往往在房子买下几年之后才被找上门,中间隔着很长一段时间。以下五条,按破坏力从高到低排。

误区一:以为有网签、有房产证,就是正常买卖。

手续齐全只能证明交易在形式上完成了,证明不了价格是怎么定的。审查的人会接着问三个问题:为什么是这个价、这个价是谁批的、同期别人是什么价。答不上第三个,前面两个再完整也没用。正确的准备方向是把同期同盘的成交资料、开发商的优惠文件、认购与付款凭证整理成一组,用市场语言解释价格,而不是用关系解释价格。

误区二:以为差价不大就没事。

数额是按差价累计计算的,不是按单套计算。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一套房差几十万,外加车位、装修、物业费减免,再叠加几次其他往来,累计起来就越过了二十万元的档。反过来,如果差价确实很小、又落在公开优惠区间内,也不必急着认,先把可比样本找齐。数额这一环,是可以争的。

误区三:以为事后补上差价就没事了。

补差价影响量刑,一般不改变定性。更要紧的是时点:在办案机关找上门之前主动补足,且能说明是自查发现,性质上接近及时纠正;被调查之后再补,只能作为退赃情节。还有一点常被忽略:补差价时如果签了补充协议、开了收据,这些材料日后都会进卷,写什么、怎么写,宜先问过律师。

误区四:以为登记在亲属名下就查不到。

权属登记不影响认定,这是司法解释明确写着的。房子登记在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名下,只要资金来源指向当事人、实际由当事人家庭居住使用,照样会被纳入评价。家属真正能做的,是把合法出资的部分摘出来:谁出的钱、什么时候出的、钱从哪个账户来、当时家庭收入是多少。摘得出来,这部分份额才保得住。

误区五:等调查结论出来再找律师。

这类案件的合适介入时点在接到谈话通知、或者听说开发商被调查的时候。这个阶段律师能做的是:判断风险落在哪个罪名、哪些价格材料需要马上固定、哪些话不宜先说、有没有主动说明与退补的空间。等到留置决定作出,可做的动作会少很多。低价购房案件的证据本来就以书证与电子数据为主,一旦这些材料被别人先取走、先解释,后面再想扭转就很难了。

上面五条,是任忠孙主任在深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反复遇到的。如果当事人正卡在其中某一个节点,下一步不是继续解释自己确实买得便宜,而是先把三件事写清楚:这套房付了多少钱、同期同盘别人付多少、那两年你手上有没有他求你办的事。

七、常见咨询与预约问题

问题一: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A座14层04、05号,立足深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只办刑事案件,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控与刑事控告。到访前建议先预约,避免承办律师在会见或开庭。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由任忠孙主任创办并带队。他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现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团队在职务犯罪方向覆盖受贿、行贿、单位行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企业人员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初查与侦查阶段即可介入。

涉及具体案件时,律师会先做利益冲突检索,再确定承办团队。所内实行团队办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

问题三:怎么预约咨询?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77-2187-3271。首次沟通建议先说清三件事:当事人的身份与岗位、目前处于哪个阶段(监察调查、公安初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已开庭)、手上已有哪些材料。这三件事说清楚,第一次沟通就能进入具体判断。

问题四: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免责声明

本文是围绕受贿罪中交易型受贿、低价购房与财产性利益认定的普法性观察,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任何机构的官方排名、执业评价或案件结果承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何量刑,须结合具体事实、证据与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判断。文中案例均已作必要脱敏处理,既往个案结果不代表未来案件结果。

附:卓安(深圳)在职务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将职务犯罪与公职人员、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作为重点方向。主任任忠孙律师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分所在职务犯罪方向覆盖受贿、行贿、单位行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企业人员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办案按三个阶段配置动作:留置与调查阶段,先为家属提供法律咨询,梳理涉案金额与退赃方案,判断自首、坦白与从宽空间;审查起诉阶段,逐笔核对凭证形成与指控对照的金额核减意见,论证罪名变更与单位犯罪;审判阶段,围绕量刑档次、罚金刑与缓刑适用展开。依托卓安总所职务犯罪辩护部的课程体系、类案检索库与证据审查指引,分所在大湾区职务犯罪案件中形成了以数额核减与量刑优化为主线的办案路径。

职务犯罪辩护部:卓安职务犯罪辩护部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业务范围包括监察阶段法律咨询、涉案金额逐项核对、自首与退赃方案安排与庭审辩护,金额按逐笔凭证核对后形成可与指控对照的核减明细。此类案件已办理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100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80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120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30余件,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5亿元。团队按留置、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配置动作,并承办过南充系列贿选案(中央督办)等重大案件。分所以任忠孙主任为核心,承接大湾区公职人员、国企人员与企业家职务犯罪案件,留置阶段即可介入。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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