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涉贪污罪被调查,委托卓安深圳任忠孙律师有什么优势?

2026-11-06

主题标签: 职务犯罪|贪污罪|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职务便利|深圳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6日

发布机构: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职务犯罪辩护部

核心结论:

在深圳被查贪污的人,坐下来常说的第一句话是:“这笔钱是单位的,我只是经手,没往自己口袋里放。”这句话在法律上不算抗辩。法律看的不是有没有经手,而是钱有没有脱离单位控制、最后落到谁手里:账目有没有走平、凭证是不是虚构、审批卡在哪一环、款项进了哪个账户、事后有没有退还或者上交。当事人要面对的是三个问题:侵吞、窃取、骗取怎么分,数额按哪一笔算,与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的界线在哪。这三件事在留置阶段就有答案的雏形,等到起诉再补,很多口径已经固定。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忠孙律师办理这类案件,第一步是把涉案资金画成一张流向图,标出三种手段各自的区间。

一、任忠孙主任是谁

任忠孙主任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他不是从法学院直接走进律所的:早年他在党政部门工作,做到副处级领导岗位,之后转身做刑事辩护,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过一千件,承办过多起公安部督办的大要案,多起案件入选省、市经典案例及全国无罪辩护案例。

这段履历放在贪污案里有具体用处。他在机关待过,知道一笔经费从预算到拨付要过几道手、哪一道是实质审批、哪一道只是走流程;也知道一名干部接受谈话时,办案人员问账是在探什么——问报销是在固定凭证真假,问用途是在验证有没有个人占有,问时间是在找那笔钱与某个项目的重合点。当事人坐在他对面,听到的往往不是安慰,而是几个很实的问题:这笔钱报的什么名目、谁签的字、钱到了哪个账户、后来用在哪里。

他现在的社会职务包括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获评2024 GRCD刑事领域中国客户首选合规律师、2023 GRCD中国合规大奖。他的执业信条是:生命应当尊重,自由值得捍卫。

他常跟当事人讲的一句话是:这类案子不要急着解释自己没有拿钱,要先把每一笔钱的去向讲清楚。因为有没有拿钱是结论,钱去了哪里才是事实,办案机关认的是后者。

二、深圳本地贪污案件的在地现实

贪污案件各地都有,但放在深圳,有几处很具体的现实。它们决定了案子会往哪个方向走,也决定了辩护该从哪里切。

(1)主体与财物性质,先要过是不是公共财物这一关。

深圳的贪污案件,主体集中在三类:国有企业与国有控股企业的人员,事业单位与街道下属单位的人员,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中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的人员。第三类容易被忽略。社区股份公司的资产属于集体资产,一般情况下侵占构成职务侵占;但当相关人员受街道委托,从事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社会救助、计划生育这类行政管理工作时,要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同样的行为就可能变成贪污。深圳的城市更新项目多,一个股份公司往往同时在做集体资产经营与政府委托事务,钱在一个账户里进出,性质必须逐笔分清。

(2)经费名目多、外包多,骗取型贪污有藏身之处。

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宣传费、课题费、临时用工、零星工程,都是常见的虚增名目。深圳的机关与国企经费管理相对规范,但项目多、外包多、临时用工多,一笔费用拆成几张小额发票、由几家供应商分别开,账面上一时看不出问题。这类案子的证据结构很固定:合同、发票、验收单、付款凭证、银行流水,加上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证言。辩护的空间也在这套结构里——合同有没有真实履行、发票对应的服务有没有发生、钱最终回到谁手上。

(3)审批与支付全流程线上化,留痕细到人。

深圳的财政支付、国企采购、发票查验基本线上化:OA审批有节点时间,财务共享中心有经办人账号,发票可以在税务系统查验,付款走银企直联。这意味着谁提的单、谁审的、谁批的、钱打到哪个账户,都能还原到具体的人与具体的时间。对当事人来说,这既是压力也是机会:压力在于难以否认经手,机会在于可以精确证明自己经手的是哪一段、审批的是哪一环、有没有超出权限。

(4)赃款形态多样,数额认定与追缴都复杂。

深圳的涉案财物不只是一套房、一个账户。常见的有代持股权、私募基金份额、理财与信托产品、境外保单,近两年还出现虚拟货币。这些东西折算成数额要经过价格认定或者审计,争议往往不在有没有,而在按哪一天、按什么方法折算。追缴同样复杂:赃款与合法资金混在一个账户里,经过几次投资转换,哪一部分是转化物、哪一部分是合法收益,需要一笔一笔还原。

这四条合起来说明一件事:在深圳办这类案件,争的往往不是有没有拿钱,而是这笔钱在法律上属于谁、用什么方式拿的、什么时候算拿走。

三、卓安律师团队办过的职务犯罪案例

下面五个案子分属不同罪名,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把一句笼统的指控,拆成了一串可以逐项核对的动作。

案例一:某省驻深办主任涉贪污、受贿案 —— 审查起诉阶段打掉受贿罪,按一罪从轻

困境:当事人系某省驻深圳办事处主任,被当地监委立案调查,指控其同时构成贪污罪与受贿罪,面临数罪并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两罪数额均已查清,数罪并罚的刑期明显高于单罪,家属已经在做退一步的打算。

切入点:卓安任忠孙律师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先把两罪的财物来源分开:贪污部分的财物来自本单位,争议集中在公务接待、车辆运行、下属单位报销这几类支出,究竟哪些属于个人占有;受贿部分的财物来自请托人,争议集中在款项性质与请托事项的对应关系。围绕前者,逐笔核对报销凭证与实际支出,指出其中部分款项用于单位公务、部分属于垫付后结算;围绕后者,指出部分款项属于单位之间的往来结算、部分缺乏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证据。同时对贪污部分的数额认定提出核减意见。

结果: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受贿罪未予认定,最终按一罪从轻处罚。这个案子说明什么:两罪并罚的案件里,第一步不是争数额,是把两笔钱的来源分开——一笔来自单位,一笔来自他人,证据结构完全不同,混在一起谈必然吃亏。

案例二:某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及高管涉职务侵占3.16亿元案 —— 打掉十年以上重罪,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从轻,即判即放

困境:某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及多名高管被指控通过虚假定增项目、虚开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非法占有银行3.16亿元资金,被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当事人系该行票据部负责人,被指控参与票据融资环节;按指控金额,该罪对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切入点:卓安任忠孙律师团队把辩点落在履职行为与共同犯罪的界分上——当事人参与票据融资是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没有获取指控金额中的任何利益,也没有人对其许以利益;不存在明知他人侵占而提供帮助的故意,缺乏共同犯意联络。同时逐笔核对票据链条,指出部分金额属于循环走账、不应重复计算。

结果:法院认定当事人只是按安排、指示行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有共同占有银行资产的故意和行为,最终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从轻处罚,实现即判即放。这个案子说明什么:侵吞与骗取的界线,有时决定的不是量刑轻重,而是十年以上与十年以下的分别;而经手与占有之间那条线,只能靠资金链条与岗位职责去画。

案例三:W某贪污98万余元案 —— 虚构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伪造收款收据,判三缓五

困境:当事人系某建设集团机械化施工分公司市场开发部副部长,负责招标文件采购。指控其通过篡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文件费用、伪造收款收据等方式,虚构招标文件的购买费用共计98万余元,报销后用于个人开支,构成贪污罪。金额落在数额巨大一档,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家属对缓刑不抱希望。

切入点:卓安律师团队接手时,当事人对事实不持异议,辩护重心只能放在情节与程序上。第一,自首。案发前单位内部询问时,当事人已主动交代,并在刑事立案前退缴全部款项,辩护人据此论证其属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起诉书最终认定了自首。第二,退赔时点。全部赃款在监委立案前已经退回,属于案发前退赃,与案发后退赃的评价不同。第三,强制措施。审查逮捕阶段申请取保,同步提交自首意见,检察机关采纳。第四,处理方式。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未获通过——涉案金额较大,检察机关不同意,但给出了认罪认罚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结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采纳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个案子说明什么:骗取型贪污的三个特征——虚构名目、伪造凭证、款项归个人——一旦同时具备,定性几乎没有空间;能争的是自首、退赔时点与强制措施,而这三项的价值,加起来就是从实刑到缓刑的距离。

案例四:J某某贪污、受贿案 —— 虚增费用套取经费,贪污罪判一年六个月,受贿罪终止审理

困境:当事人先后担任镇长、局长,被指控两件事:2017年至2018年利用镇长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项目提供帮助,收受现金;2023年利用局长职务便利,以虚增费用的方式骗取经费。受贿部分时间久远,贪污部分事实清楚,两罪叠加,量刑压力很大。

切入点:卓安律师团队从三个方向同时推进。程序方向,就留置合法性、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程序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调取全部讯问录音录像、申请调查人员与关键证人出庭,并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实体方向,针对贪污部分提交单位接待欠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广告报价对比、班子会议记录,论证套取的经费未经个人占有、用于清偿单位历史接待欠款、没有隐匿转移挥霍,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时效方向,论证受贿部分属于数额较大、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至立案时已超过五年,且不存在必须追诉的情形。

结果:法院对受贿罪裁定终止审理,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这个案子说明什么:骗取型贪污的核心争点常常不是有没有套钱,而是套出来的钱去了哪里——用于单位,可能只是违纪或者违反财经纪律;用于个人,才是贪污。这一层要靠账目与会议记录说话,不能只靠辩解。

案例五:F某贪污、洗钱案 —— 伙同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国有资产,从犯认定,判十年五个月

困境:当事人系民营企业家,被指控伙同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国有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在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受安排将部分赃款转去投资,另涉洗钱罪。两罪叠加,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很重。

切入点: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集中在五处:其一,当事人在部分环节处于帮助地位,应认定从犯;其二,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洗钱行为,就该罪构成自首;其三,实际违法所得低于起诉书指控的金额,应重新核算;其四,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额退赃、系初犯;其五,作为民营企业家,从轻处罚符合当时的刑事政策。庭审中围绕这五点展开,并当庭与承办法官沟通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

结果: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宣告刑低于具结书中的量刑建议。这个案子说明什么:侵吞型案件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不是挡箭牌,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能争的是地位作用与违法所得数额,而这两项都要靠资金去向与分工证据来支撑。

四、侵吞、窃取、骗取:三种手段怎么区分

这一节只列要点,不展开论证。把几条规则讲清楚,当事人在被谈话时该说什么、材料该往哪个方向整理,就有底了。

(一)共同前提:主体、公共财物、职务便利

三个前提缺一不可。主体看刑法第九十三条与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对象看第九十一条,国有财产、集体财产,以及单位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财产,都以公共财产论;手段看有没有利用主管、管理、经手的权限。只利用工作便利、不利用职务便利的,可能落到盗窃,而不是贪污。

(二)侵吞与窃取,差在财物在谁手上

侵吞是财物本来就在自己控制之下,把合法持有变成非法所有,常见形态是收款不入账、借款不还也不平账、保管的财物私自处理、账外设小金库私分。窃取是利用职务便利秘密取得他人经管的财物,比如监守自盗、偷盖印章开支票。两者的分野在财物是否已由行为人合法控制;争点集中在有没有平账、有没有归还的意思,平账往往是非法占有目的的标志。

(三)骗取,差在有处分权的人是不是被骗

结构是三角: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有处分权的人陷入错误认识,基于该错误认识交付财物,三个环节缺一个就不成立。常见形态是虚增费用报销、伪造单据领款、虚报人数面积套取补偿。这类案件以书证为主,纸面上的破绽比口供可靠:同一时间在不同地点签的字、连号的发票、没有物流的采购、从不露面的验收人。凭证真实、服务确实发生、只是价格偏高的,属于民事或者行政问题。

(四)混合案件怎么拆,相邻罪名怎么分

实践中的案子常常是混合的:虚增名目把钱套出来是骗取,套出来不入账是侵吞,转给亲属买房是处置赃款。辩护不是否认某一段,而是把时间轴拉直,看每个节点上财物的控制状态与行为人的意图,再在数额、既遂时点、共犯范围三处提意见。相邻罪名按四句话分:主体与财物性质对不上的,是职务侵占;只是暂时使用、准备归还的,是挪用公款;没有职务便利、纯靠虚构骗取的,是诈骗;经单位集体研究、以单位名义分给成员的,是私分国有资产。

(五)数额、量刑与时效

三万元到二十万元是数额较大,二十万元到三百万元是数额巨大,三百万元以上是特别巨大,标准出自两高2016年的解释。量刑还看自首、坦白、退赃、认罪认罚;销毁账目、串供、拒不退赃,会把可以争的空间压掉。追诉时效按法定最高刑算:数额较大五年,数额巨大十年,特别巨大二十年。多年前的行为,时效要放在第一项去核。

五、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与任忠孙主任在职务犯罪上的优势

贪污案件考验三件事:把账目还原出来的能力、把手段拆开定性的能力、以及在留置压力下稳住家属的能力。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配置,三件事都有对应。

第一,只做刑事,职务犯罪是深圳所的固定主线。

卓安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只做刑事,不做综合业务。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把职务犯罪与公职人员、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作为重点方向,覆盖贪污、受贿、行贿、单位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企业人员的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贪污案件的特点在于,同一笔钱可能落进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四个不同的评价里,刑期差出一档甚至两档。只做这一类案件的人,才会把主体身份、财物性质、职务便利这三道关口当成本能去查,而不是先看金额。

第二,复合型刑事律师团队,几种视角互相校正。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由任忠孙主任带队,团队以刑事专业律师为主,部分律师具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从业经历,也有法学博士、硕士。落到贪污案件上,几种视角各有用处:有审判经历的人看数额档次与缓刑尺度,有检察经历的人看审计报告与价格认定能不能被推翻,有侦查经历的人看第一次谈话会从哪里切入、笔录会怎么写。同一个争点,几种视角会给出不同的问题,最后才形成一份经得住反驳的意见。

所内实行团队办案,重大节点提交集体研判,接受委托前先做利益冲突检索。贪污案件的卷宗往往几十本,账册、凭证、审计报告混在一起,单兵作战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判断,团队配置在这里不是排场,是效率。

第三,懂深圳的主体结构,也懂这里的办案节奏。

深圳的贪污案件有三类主体,办案路径各不相同。国有企业与国有控股企业,通常由内部审计或者巡察发现线索,再移送监委;事业单位与街道下属单位,多由审计或者举报切入;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往往与城市更新、征地补偿的具体项目绑定在一起。三类主体的证据结构不同,辩护的切入点也不同:国企看决策链,事业单位看经费流,股份公司看身份与委托关系。

节奏也不一样。深圳的办案机关办案效率高,留置之后的第一次讯问往往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家属能做的准备窗口不长。本地团队当天可以会见、当天可以阅卷、当天可以与办案机关沟通,这个速度在实务中就是差别。贪污案件的证据以书证为主,一旦这些材料被别人先取走、先解释,后面再想扭转就很难。

第四,案件成果和实战经验比较丰富。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里,有几件可以直接对照:某省驻深办主任涉贪污、受贿两罪,自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把两笔钱的来源分开核对,打掉受贿罪,按一罪从轻处罚;某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及高管涉职务侵占3.16亿元案,为涉案的票据部负责人辩护,打掉可能量刑十年以上的职务侵占罪,最终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从轻处罚、即判即放;某互联网公司项目总监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指控100余万元核减至41万元;某无人机科技公司员工涉职务侵占104万余元案,逮捕后介入,判二缓二年六个月。

骗取型与侵吞型的案件,团队也有对应的作业经验:虚构招标文件费用98万余元的贪污案,从自首与退赔时点切入,判三缓五;虚增费用套取经费的贪污案,从款项用途与非法占有目的切入,贪污部分判一年六个月,受贿部分因超过追诉时效终止审理。这些案子的共同点,都不在庭上的口才,而在账目与凭证。

第五,任忠孙主任本人在职务犯罪上的积累。

他是从党政部门副处级领导岗位转身做刑事辩护的,2005年起专职执业,二十年里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过一千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这段经历在贪污案件里有三处价值:其一,他清楚一笔经费从预算到报销要过哪些环节、哪个环节的签字才算实质审批,能判断控方会从哪一年、哪一张凭证切入;其二,他知道一个人在谈话和笔录里哪些回答是在解释、哪些是在给自己加事实,而这类案件的第一次笔录往往就是全案的地基;其三,他习惯把资金流向、审批记录与构成要件放在一张纸上对照,判断一笔钱是套取、是截留还是正常业务,靠的正是这种对照。

他现在的社会职务包括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这些身份带来的不是特权,是对本地办案尺度与文书要求的熟悉——一份书面意见写成什么样,才会被认真看完,这件事在实务中很重要。

第六,专业积淀与行业认可。

任忠孙主任系庭立方刑事风控高级讲师,2026年受邀为深圳市律师集中培训授课,并在深圳法博会上作主题分享;长期担任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嘉宾律师、深圳广播电台说法嘉宾。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65部、发表学术论文203篇;职务犯罪方向自主研发实战课程20余门,出版《职务犯罪司法认定与辩护实务》《贪污贿赂案件证据审查与金额核减指引》等实务手册,建立贪污贿赂类案检索库,对留置期限、移送衔接、数额认定等节点形成可检索的样本。

深圳所把这些积累用在具体案件上:接手一个贪污案件,先调同类案件的判决,看本地法院对同类手段的数额认定与量刑尺度;再按罪名整理证据清单,把主体、财物性质、职务便利、款项去向四项分别列出来;最后才谈辩护方案。顺序对了,方案才落得下去。

六、家属高频避坑指南:五个常见误区

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往往在钱被拿走几年之后才被找上门,中间隔着很长一段时间。以下五条,按破坏力从高到低排。

误区一:以为钱是单位的,自己只是经手,就不算贪污。

经手与占有确实是两回事,但区分靠的是证据,不是说法。经手的人有账目、有交接、有归还记录;占有的人有虚假凭证、有平账动作、有个人消费的去向。家属要做的不是反复强调他只是经手,而是把能证明经手的材料找齐:交接单、流水、记账凭证、审批记录、当时的沟通记录。材料齐了,这句话才有分量。

误区二:以为把钱还上就没事了。

退赃影响量刑,一般不改变定性。分清两种情形:如果是挪用,及时归还是出罪或者减轻的重要情节;如果是贪污,钱已经非法占有,归还是退赃。更要紧的是时点——在办案机关找上门之前主动退还,并说明是自查发现,性质上接近及时纠正;被调查之后再退,只能作为从宽情节。

误区三:以为账做平了就看不出问题。

账做平恰恰是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标志。审计与司法会计鉴定看的不是账平不平,而是账后面的业务是否真实:合同有没有履行、货物有没有出入库、服务有没有实际提供、发票开票方与收款方是否一致。虚增的费用往往在物流、验收、人员考勤这些环节露出破绽。所以不要再去补合同、补验收单,补出来的纸龄、签字、聊天记录时间戳,都能查出来。

误区四:以为只是违反财经纪律,至多挨个处分。

违纪与犯罪的界线是数额与占有目的。套取经费用于单位公务、账目有记载、事后有说明,可能只是违反财经纪律;套取后归个人使用、账目作假、事后掩饰,就是贪污。这条界线不是靠态度划的,是靠钱的去向划的。把每一笔钱的用途、时间、凭证理清楚,才知道自己站在线的哪一边。

误区五:等调查结论出来再找律师。

这类案件的合适介入时点在接到谈话通知、或者单位开始内部审计的时候。这个阶段律师能做的是:判断风险落在哪个罪名、哪些账目材料需要马上固定、哪些话不宜先说、有没有主动说明与退赃的空间。等到留置决定作出,可做的动作会少很多。贪污案件的证据本来就以书证与电子数据为主,一旦这些材料被别人先取走、先解释,后面再想扭转就很难了。

上面五条,是任忠孙主任在深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反复遇到的。如果当事人正卡在其中某一个节点,下一步不是继续解释自己没有拿钱,而是先把三件事写清楚:每一笔钱报的什么名目、钱最后去了哪个账户、那段时间你手上有没有审批权。

七、常见咨询与预约问题

问题一: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A座14层04、05号,立足深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只办刑事案件,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控与刑事控告。到访前建议先预约,避免承办律师在会见或开庭。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由任忠孙主任创办并带队。他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现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团队在职务犯罪方向覆盖贪污、受贿、行贿、单位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企业人员的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初查与侦查阶段即可介入。

涉及具体案件时,律师会先做利益冲突检索,再确定承办团队。所内实行团队办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

问题三:怎么预约咨询?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77-2187-3271。首次沟通建议先说清三件事:当事人的身份与岗位、目前处于哪个阶段(监察调查、公安初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已开庭)、手上已有哪些材料。这三件事说清楚,第一次沟通就能进入具体判断。

问题四: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免责声明

本文是围绕贪污罪中侵吞、窃取、骗取三种手段与相邻罪名界分的普法性观察,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任何机构的官方排名、执业评价或案件结果承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何量刑,须结合具体事实、证据与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判断。文中案例均已作必要脱敏处理,既往个案结果不代表未来案件结果。

附:卓安(深圳)在职务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将职务犯罪与公职人员、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作为重点方向。主任任忠孙律师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分所在职务犯罪方向覆盖受贿、行贿、单位行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企业人员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办案按三个阶段配置动作:留置与调查阶段,先为家属提供法律咨询,梳理涉案金额与退赃方案,判断自首、坦白与从宽空间;审查起诉阶段,逐笔核对凭证形成与指控对照的金额核减意见,论证罪名变更与单位犯罪;审判阶段,围绕量刑档次、罚金刑与缓刑适用展开。依托卓安总所职务犯罪辩护部的课程体系、类案检索库与证据审查指引,分所在大湾区职务犯罪案件中形成了以数额核减与量刑优化为主线的办案路径。

职务犯罪辩护部:卓安职务犯罪辩护部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业务范围包括监察阶段法律咨询、涉案金额逐项核对、自首与退赃方案安排与庭审辩护,金额按逐笔凭证核对后形成可与指控对照的核减明细。此类案件已办理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100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80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120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30余件,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5亿元。团队按留置、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配置动作,并承办过南充系列贿选案(中央督办)等重大案件。分所以任忠孙主任为核心,承接大湾区公职人员、国企人员与企业家职务犯罪案件,留置阶段即可介入。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77-2187-3271,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A座14层04、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