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刑事新闻与家属须知| 卓安律师事务所

2026-09-18

本期聚焦网络犯罪共犯边界、不起诉听证与刑期折抵,并梳理川内职务、金融犯罪宣判。卓安刑事团队与您共读本周刑事动态。

【第 1 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明确为跨境赌博提供技术支持构成开设赌场共犯

新闻事实:2026 年 9 月 16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共 4 件,涉及网络暴力中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带货主播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责任认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认定,以及为跨境赌博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的定罪量刑。其中“黄某等人开设赌场案”明确:明知是跨境赌博集团,仍按其安排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构成开设赌场共同犯罪。

【卓安律师解读】 本案裁判要点在于共犯认定边界。《刑法》第 303 条第 2 款规定了开设赌场罪;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服务的,以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明知”不以行为人自认为限,可结合服务内容、报酬标准、规避监管方式等推定。实务启示:技术中立不等于责任中立,收取明显异常报酬的“外包开发”同样可能入罪;为境外赌博平台提供推广、支付通道或账号租售的,亦可能纳入共犯评价。辩护重心落在“明知”能否成立与作用大小的区分上。


【第 2 条】四川达州通川区:公交司机故意伤害案经公开听证后不起诉,同步监督处罚挑衅乘客

新闻事实: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 年 9 月 15 日消息,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公交司机故意伤害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今年年初,公交车驾驶员向某停车等候老年乘客投币,乘客李某认为耽误上班而持续辱骂,向某击打李某面部并将其推倒,致李某轻伤二级。案发后向某主动投案,赔偿损失 3.2 万元并取得谅解。结合听证意见,该院对向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监督公安机关对率先辱骂挑衅的乘客予以治安处罚。

【卓安律师解读】 本案呈现酌定不起诉与行刑反向衔接两项制度。依《刑事诉讼法》第 177 条第 2 款,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依第 288 条,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当事人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罚。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明确,拟作不起诉且争议较大的案件,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本案要点还在于被害人过错:检察机关在不起诉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审查率先辱骂者的行政责任,说明“谁受伤谁有理”并非刑事追责的当然逻辑。


【第 3 条】检察日报:山西吉县纠正一起刑期计算错误,遗漏的 9 天异地羁押期获折抵

新闻事实:据《检察日报》2026 年 9 月 15 日报道,山西省吉县检察院纠正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案件。罪犯芦某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至 28 日被异地临时羁押,6 月 29 日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遗漏异地羁押证明文书。2020 年 11 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 6 月 29 日起算,未折抵前 9 天。该院核实后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与检察建议,法院裁定折抵刑期。

【卓安律师解读】 刑期折抵是当事人实体权利中最易被忽略的一项。依《刑法》第 47 条,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本案暴露的实务风险在于卷宗材料移送不完整:异地临时羁押形成的证明文书若未随案移送,审判机关计算刑期起算日时便可能遗漏。检察机关的监督路径有两条——对侦查机关履职不规范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对判决疏漏制发检察建议。实务启示:涉案人员及家属收到判决书后,应逐项核对刑期起算日、先行羁押起止日期与折抵天数。


【第 4 条】检察日报:湖南检察机关对徐宗祥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新闻事实: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原总经理徐宗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邵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卓安律师解读】 本案的解读价值在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 388 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收受贿赂的,构成该罪;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实施上述行为的,同样适用。与受贿罪的区别在于主体身份及是否利用本人职务便利。实务启示:退休不构成免责事由;代为收受财物、居间转达请托的,同样可能被单独评价为犯罪。


【第 5 条】四川广元中院: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原副行长刘杰违法发放贷款、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闻事实:2026 年 9 月 16 日,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原副行长刘杰违法发放贷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受贿案。法院对上述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经查,其任凉山州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等职期间违规发放贷款 13.9 亿元,非法收受财物共计 1561 万余元。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

【家属温馨提醒】 本案涉及罪名交叉,涉案人员及家属容易混淆。违法发放贷款罪规定于《刑法》第 186 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规定于第 163 条,受贿罪规定于第 385 条,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依第 69 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应当数罪并罚。本案从轻的关键依据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与积极退赃。需要提示的是:退赃退赔应通过办案机关依法进行并留存凭证,不宜自行与相关方私下处置或转移资产;同时不得就案件事实串供、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此类行为可能被单独评价并影响从宽幅度。


【第 6 条】最高检:北京检察机关对人保集团原副总裁于泽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新闻事实: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 年 9 月 15 日消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原副总裁于泽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其作出逮捕决定,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担任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中国人保集团副总裁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家属温馨提醒】 职务犯罪案件在程序上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须经“监察调查—移送审查起诉”两个阶段,本案即由国家监委调查终结后移送。依《刑事诉讼法》第 173 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审查起诉阶段是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窗口:罪名是否调整、是否认定自首或坦白、退赃退赔如何评价,多在此阶段形成。涉案人员及家属可依法委托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并提出意见;亦不得与同案人员串供。


【第 7 条】四川法治报:成都新津一被执行人利用执行和解转移财产,被判拒执罪

新闻事实:据《四川法治报》9 月 15 日报道,成都新津区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2023 年,该院受理郭某军与周某合同纠纷案,查封其商铺并判其支付周某 15.85 万元。判决生效后,双方提交《执行和解协议》并解除查封;同年 12 月,郭某军将共有商铺无偿转让给张某。后因其未履行和解协议,周某恢复执行时发现商铺已转移。郭某军在侦查阶段履行完毕义务,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 6000 元。

【家属温馨提示】 拒执罪的行为方式不限于积极对抗。《刑法》第 313 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无偿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司法解释列举的情节严重情形。本案中,行为人借助执行和解解除查封后迅速无偿转让财产,法院认定其规避执行的恶意明显。需要提示的是:履行义务与从宽评价直接相关——本案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履行完毕义务,最终仅被判处罚金。涉案人员及家属不宜以变更登记、代持、无偿赠与等方式处置已被查封的财产。


【第 8 条】最高检:天津静海一行为人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苍鹰并制成标本获刑,同时承担公益赔偿

新闻事实:据最高检 9 月 12 日消息,2024 年 11 月,天津静海区王某以 1000 元收购苍鹰一只在家饲养。苍鹰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饲养不当死亡后,王某将其制成标本摆在家中。今年 4 月,公安机关从一起贩卖野生动物案件中发现其购买记录而案发。8 月 25 日,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5000 元,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2.5 万元。

【家属温馨提示】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不因“自用观赏”而免于刑事评价。《刑法》第 341 条第 1 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该罪。涉案物种以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整体价值直接影响量刑档次。本案另一要点是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一体推进:行为人除承担刑事责任,还须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依《刑法》第 72 条,符合法定条件的可宣告缓刑;本案获缓刑,与认罪悔罪、积极修复生态等情节相关。


【关于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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