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刑事新闻与家属须知|卓安律师事务所
导语: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首次审议,拟写入“禁止有罪推定”。愿每一份等待,都有程序给出的回音。
(本期时间窗口:2026年10月29日0时至11月4日24时,共7条。)
【第1条】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拟明确“禁止有罪推定”

新闻事实:11月2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55条,拟从完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完善人身强制措施、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完善涉外刑事诉讼制度七个方面作出修改。草案增加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禁止有罪推定”;完善审查批准逮捕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定期进行、防止超期羁押;增加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
【卓安律师解读】卓安刑事团队解读:草案把“禁止有罪推定”写入刑事诉讼法,是对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2条无罪推定表述的强化,也为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提供了原则支撑。对辩护实务影响更直接的是三点:一是审查批准逮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批捕由书面审查转向实质审查;二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定期进行,羁押期限即将超过可能判处刑期的应当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三是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须同步录音录像。条文施行后,取保候审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节点将前移,辩护方案须同步调整。
【第2条】最高检发布8件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涉“开盒”网暴、饭圈追星等情形

新闻事实:11月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五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件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案例涉及从境外“社工库”倒卖信息、以“私家侦探”为名滥用GPS定位、以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为名骗取老年人信息、网络“开盒”网暴、向境外出售房屋租售信息、出售明星艺人航班行踪、假借招聘骗取求职者信息、窃取医院患者医疗健康信息等情形。其中成都“开盒”案,被告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600万余条,对47名被害人实施网暴,2026年4月3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卓安律师解读】卓安刑事团队解读:《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明确,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即属“情节严重”。本批案例把“情节严重”的判断从数量延伸到信息类型与用途:航班行踪、医疗健康信息能精准锁定人身位置或健康状况,入罪门槛更低。辩护空间集中在电子数据提取的合法性、信息条数的去重与真实性,以及行为人是否明知信息用于违法犯罪。
【第3条】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原董事长刘绍勇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十四年

新闻事实:11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法院查明,2002年至2023年,刘绍勇利用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航线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50万余元。
【卓安律师解读】卓安刑事团队解读:《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依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贿30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第383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6750万余元,法定刑起点为十年以上;判处十四年取决于三项从宽情节——受贿中有未遂部分、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事实、认罪悔罪且赃款及孳息已全部追缴。职务犯罪辩护的量刑空间,来自数额认定、既未遂区分与退赃时点。
【第4条】中国联合印尼、马来西亚破获特大跨国制贩毒案,查获液态冰毒约1.2吨

新闻事实:记者10月30日从公安部获悉,中国联合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破获一起特大跨国制贩毒案。2025年10月,中国禁毒部门发现一个特大跨国走私贩运液态毒品团伙线索,经一年侦查掌握其多次向印尼走私、贩运的情况;2026年9月,中国国家禁毒办向印尼国家禁毒委通报,双方决定联合打击。10月21日,印尼国家禁毒委在班达亚齐摧毁一处特大提纯制毒窝点,查获液态冰毒约1.2吨,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该案是近年来中国联合其他国家侦破的跨国抓获人数最多、打击链条最完整的特大毒品走私案。
【家属温馨提醒】卓安刑事团队提示涉案人员家属:《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液态冰毒属甲基苯丙胺类,本案1.2吨的规模,一旦进入境内程序,量刑区间即处最高档。家属应尽快委托律师会见,查清涉案人员在链条中的环节,走私、运输、制造、贩卖的罪名与量刑差异明显;不可做的是代为转移资金、联系同案人员统一口径或销毁通讯记录,此类行为可能另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或包庇罪。
【第5条】四川筠连法院宣判一起拒执罪案,被告人借用母亲账户领取工资转移财产

新闻事实:11月4日,四川法治报报道,筠连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公开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法院查明,徐某与苗某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其支付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未履行,也未在指定期限内申报财产;2025年8月其入职宜宾某汽车销售公司后未申报收入,并在知晓款项进入本人账户会被司法划扣后,改用母亲名下账户领取劳动报酬近4万元,将钱款隐藏、转移。2026年8月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发后家属代其缴纳了剩余案款。
【家属温馨提醒】卓安刑事团队提示涉案人员家属:《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313条的解释,将“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列为“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以亲属账户收取劳动报酬,形式上不是本人财产,实质仍属可执行收入。家属代缴案款、配合执行,可以作为认罪悔罪的客观表现争取从宽;但不得协助转移、隐匿财产,否则自身亦可能被追责。
【第6条】四川彭州一驾校负责人篡改学时数据,被判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新闻事实:11月2日,四川法治报刊发报道,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驾培学时造假案,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法院查明,2025年3月至10月,罗某某安排张某购买“跑马机”、40余台视频机及配套软件,篡改教练车GPS行驶轨迹、循环播放预录视频绕过人脸识别,使学员不到场即可获得科目二、科目三学时,二人通过修改、增加数据非法控制28台驾培计时终端。
【家属温馨提示】卓安刑事团队温馨提示:《刑法》第285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该款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列为“情节严重”。本案非法控制28台终端,已越过数量门槛。驾培学时造假长期被视为行业“潜规则”,但计时终端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属计算机信息系统,此类行为已属刑事犯罪。
【第7条】成都金牛法院判决一起虚构工程项目诈骗案,被告人获刑四年

新闻事实:10月30日,川观新闻报道,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虚构工程项目诈骗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法院查明,2025年9月,谭某向做工程生意的唐某谎称可通过关系运作某集团承建的“3000万售楼项目”,并编造“省公安厅挂职”“副处级干部”“姑父是市长”等身份,以“打点项目领导”“招待关键人物”为由先后索要9笔款项共27万元,用于赌博、还债与消费。2026年1月30日谭某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家属温馨提示】卓安刑事团队温馨提示:《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分别规定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并授权各省级司法机关在幅度内确定标准。本案27万元属“数额巨大”区间。凡以“内部关系”“打点费用”为名收取钱款的项目运作,均不具备合法性基础。
【关于卓安】
卓安律师事务所2013年创立,是中国第三家只专注刑事业务的精品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成安博士深耕刑事领域27年。律所现有近百名专职刑事律师,其中11位博士、30余位硕士,三分之一具有公检法背景;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余件,其中重大影响案件500余件、无罪化处理500余件、法院无罪判决近10份、不起诉200余件、缓刑700余件、取保候审700余件、死刑保命/改判60余件、摘掉黑恶性质30余件,并办理经济犯罪涉案过亿元案件100余件、职务犯罪县处级以上案件100余件;出版专著65部、论文203篇,开展培训800余场覆盖12万余人次。律所总部位于成都,并在深圳、昆明、重庆、达州、西宁设立分支机构。「卓然而成,报君以安」「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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