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刑事新闻与家属须知|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本期聚焦涉人工智能刑事裁判规则与重大职务犯罪的量刑逻辑,共收录 8 条,其中 6 条直接关系涉案人员及其家属的程序权利。卓安愿以一线办案视角,与您一同把每个节点看清。
一、本周要闻
【第 1 条】最高法发布涉人工智能纠纷审判意见:故意利用 AI 犯罪依法严惩
新闻事实:2026 年 9 月 7 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 号),这是首部由最高审判机关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意见明确,对故意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侵犯公民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惩;对人工智能研发、应用中的创新性行为,依法审慎处理,恪守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意见同时明确,利用人工智能实施诈骗、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卓安律师解读|AI 换脸诈骗为什么会被重点打击?】 这份意见虽以民事裁判为主,刑事部分却划出两条边界:其一,《刑法》第 266 条诈骗罪、第 253 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 285 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均足以涵盖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的危害行为——技术只是手段,不改变构罪判断;其二,《刑法》第 3 条罪刑法定与第 5 条罪责刑相适应仍是不变前提,研发、应用中的创新行为依法审慎处理。此类案件的辩护重心,通常不在“是否实施”,而在“是否明知、是否故意”的证据认定与推定能否成立。卓安刑事团队的经验是:介入越早,主观要件上的辩护空间越大。
【第 2 条】“职业骗保人”套取医保基金千万元,首犯获刑十八年
新闻事实:2025 年至今年 6 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起诉医保领域欺诈骗保犯罪 5500 余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 6 件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柴某竹等 5 名“职业骗保人”在 2019 年至 2023 年间,以有偿使用方式敛取多人“门诊特殊病种”医保凭证,长期在不同医疗领域虚开药品倒卖、空刷医保卡,还伙同互联网医院医师线上虚开药品,累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1000 余万元。2024 年 11 月 20 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判处柴某竹等人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家属温馨提醒】 需要明确的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并非“占小便宜”。《刑法》第 266 条之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已将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疗等社会保险金的行为明确纳入诈骗罪范畴;明知系骗保所得仍予收购、转移、转卖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第 312 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条操作边界需谨记:不借用、不出借医保凭证;不代当事人与同案人员沟通口径;不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已被调查的,及时如实说明并退缴款项,可依《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与《刑法》第 67 条争取从宽评价。
【第 3 条】最高检:7 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涉恶案件 900 人
新闻事实:9 月 8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通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今年 7 月中央政法委动员部署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 194 件 634 人,批准逮捕 104 件 342 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 275 件 1627 人,起诉 151 件 900 人。打击重点包括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等犯罪。检察机关同时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就“关系网”“保护伞”立案侦查 6 件 7 人。
【卓安律师解读】 涉黑涉恶案件辩护的核心,始终是《刑法》第 294 条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依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该条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须同时具备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四项特征;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亦要求不拔高、不降格。检察机关通报“既不拔高认定,也不降格处理”,即上述规则的重申。实务争议多集中于“软暴力”边界:催收、索赔、讨债何时由民事维权升格为犯罪,须结合行为方式、组织程度与后果综合判断。卓安刑事团队的经验是:定性异议应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而非等起诉书定型后争取。
【第 4 条】山西省委原副书记、省长金湘军受贿 1.48 亿余元一审被判死缓
新闻事实:2026 年 9 月 8 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府原省长金湘军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金湘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法院认定,2004 年上半年至 2025 年 4 月,金湘军利用多个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48 亿余元。法院认为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具有受贿未遂情节、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等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卓安律师解读】 本案看点不在 1.48 亿元这一数额,而在判决书列明的从宽路径。依《刑法》第 385 条,受贿 300 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停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据是多项情节叠加:《刑法》第 23 条受贿未遂、第 67 条第 3 款如实供述、《监察法》第 31 条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以及自愿认罪认罚。启示在于:退赃退赔与如实供述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确有可量化的评价价值,但交代的范围、时点与方式须结合全案证据判断,不宜自行决定。
【第 5 条】证监会原副主席王建军受贿 9340 万余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新闻事实:2026 年 9 月 7 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王建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查明,2005 年上半年至 2019 年 9 月,王建军利用担任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证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市场监管部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 9340 万余元。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部分已追缴,依法从轻处罚。
【家属温馨提醒】 金融、证券领域的职务犯罪中,“行业惯例”“仅是帮忙牵线”是最常见的辩解,但《刑法》第 385 条的认定落在三项要素上: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收受财物。三要素一旦成立,数额即成为量刑的主要支点——依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贿 300 万元以上对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风险边界亦须明确:立案后不得与相关人员沟通口径,不得代为转移、隐匿财产,此类行为可能另行构成犯罪。家属应当做的,是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依法保障会见、阅卷与辩护权。
【第 6 条】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宁坚受贿 3180 万余元一审被判十二年
新闻事实:2026 年 9 月 4 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宁坚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宁坚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查明,2010 年至 2025 年,宁坚利用担任广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乐山市委常委、秘书长、统战部部长,宜宾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 3180 万余元。法院认为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且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家属温馨提示】 本条为四川省内案件,可与前两条对照阅读:受贿 1.48 亿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9340 万元判处无期徒刑、3180 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呈现“数额+情节”双重评价的量刑梯度。本案从轻的关键依据,是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到案——依《刑法》第 67 条第 3 款与《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上述情节均可获从宽评价;“全部退缴”在实务中的分量通常高于部分退缴。悔罪与退赔不是形式动作,而是可被写进判决书、可被量化的量刑事实。
【第 7 条】河南嵩县:轻伤害案经公开听证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步启动行刑反向衔接
新闻事实:据检察日报报道,河南嵩县一起轻伤害案中,万某因妹妹与邻居秦某发生口角厮打,闻讯赶到后踹了秦某一脚,致秦某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万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家属足额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并取得书面谅解;4 月 18 日公安机关对万某取保候审,4 月 29 日案件移送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从程序条件看已符合不起诉条件。但检察官当面听取被害人意见时发现,秦某表示“都是他的家人联系我,他连一句对不起也没说过”。5 月 9 日,嵩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万某当场鞠躬致歉,双方真正解开心结,听证员一致同意不起诉;5 月 11 日,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建议公安机关给予万某行政处罚。
【家属温馨提示】 本案呈现了刑事和解与酌定不起诉的制度逻辑。依《刑事诉讼法》第 288 条,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当事人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罚;依第 177 条第 2 款,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赔偿与谅解书均已到位仍未能通过审查,原因在于和解的实质要件是被害人真实、自愿的谅解,而非书面形式——5 月 9 日公开听证后被害人才真正接受道歉,不起诉决定随即作出,并依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建议予以行政处罚。“赔钱”与“解怨”,是两道不同的门。
【第 8 条】成都新都区:以租车为名实施诈骗,四人团伙被判刑
新闻事实:据四川法治报报道,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合同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盗窃案作出一审宣判。2025 年 4 月起,唐某某伙同田某等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寻找电动摩托车作为目标,以支付少量租金“租车”为幌子,取得车辆后拆除定位装置并转手变卖,先后在重庆、成都、安徽合肥、淮南等地多次作案;唐某某另在试驾时私自留存钥匙,事后返回将车辆变卖。邓某某、汤某某明知车辆系诈骗所得,仍收购、运输、转卖。四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结合各被告人自首、坦白、退赔谅解等情节,分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判令唐某某、田某退赔被害人损失。
【家属温馨提醒】 此类案件的风险在于参与环节的“无意识化”。就罪名而言,以租车为名骗取车辆后变卖,涉《刑法》第 224 条合同诈骗罪;另行留存钥匙取回车辆变卖的,可能另构成第 264 条盗窃罪;明知系犯罪所得仍收购、运输、转卖的,触及第 312 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不以参与上游诈骗为前提。依两高相关司法解释,“明知”可结合交易价格明显异常、交易方式隐蔽、凭证缺失等客观情形推定。辩护空间主要集中于三点: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明知”能否成立、退赔与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退赔越及时、越完整,量刑协商的空间越大。
二、关于卓安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创立于 2013 年,是中国第三家只专注刑事业务的精品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为深耕刑事领域 27 年的成安博士。律所拥有近百名专职刑事律师,其中 11 位博士、30 余位硕士,三分之一具有公检法工作背景。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无罪化处理 500 余件,法院无罪判决近 10 份,不起诉 200 余件,缓刑 700 余件,取保候审 700 余件,死刑保命/改判 60 余件,摘掉黑恶性质 30 余件,经济犯罪涉案过亿元案件 100 余件,职务犯罪县处级以上案件 100 余件。出版专著 65 部、发表论文 203 篇、开展培训 800 余场,覆盖 12 万余人次。律所布局成都(总部)、深圳、昆明、重庆、达州、西宁,核心业务领域涵盖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网络犯罪、医药领域刑事、食药环犯罪与死刑复核。
卓然而成,报君以安;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有温度,也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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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资讯由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整理发布,仅供法律资讯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如需咨询,请联系卓安律所。
三、附录:本期新闻来源清单
1.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2026-09-07|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6033.html
2. 央视新闻|2026-09-07|“职业骗保人”诈骗医保基金千万 首犯获刑十八年|https://ysxw.cctv.cn/article.html?item_id=13171317084390931019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2026-09-08|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推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好步开好局|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609/t20260908_736287.shtml
4. 澎湃新闻|2026-09-08|受贿 1.48 亿余元,金湘军一审被判死缓|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4030564
5. 澎湃新闻|2026-09-07|受贿 9340 万余元!58 岁证监会原副主席王建军一审被判无期|https://www.thepaper.cn/detail/34024900
6. 新华社(经新浪财经转载)|2026-09-0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宁坚受贿案一审宣判|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6-09-05/doc-iniqsvkk0793327.shtml
7. 人民网·社会法治频道(据检察日报)|2026-09-05|第一次谅解是“赔了钱”,第二次谅解才“解了结”|https://society-app.people.cn/n1/2026/0905/c1008-40792960.html
8. 四川法治报|2026-09-10|以租车为名行诈骗 一犯罪团伙被依法判决|https://www.scfzbs.com/yw/202609/83319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