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四川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调查,委托艾述洪律师有什么优势?

2026-11-05

主题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吸|涉案金额核减|退赔|企业融资|四川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5日

发布机构: 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金融犯罪辩护部

核心结论:

非吸案件的辩护,说到底是三件事:定性(是不是“向社会公众吸收”)、数额(吸收了多少、还没还多少)、地位(决策层还是执行层)。三件事里,数额的空间往往更大——续期转单、砍头息、已兑付、亲友与单位内部借款,都可能从犯罪数额里剔除,人数也可能从几百人减到几十人。但很多当事人一被调查就忙着退赔、写悔过书,却没有人替他把这几个数字算清楚。数字没算清就退赔,等于用一个偏大的基数去换一个偏小的从宽。

一、艾述洪主任是谁

艾述洪主任是卓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成都市青羊区政协常委,卓安刑辩文化馆执行馆长;同时担任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成都高新刑事法律服务创新中心主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成都市公安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执业以来专注刑事法律服务,经办经济犯罪案件 500 余件。

他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很多都落在“钱”上:贷款诈骗在二审改成骗取贷款,刑期从五年减到二年;侵犯商业秘密案把罚金从六百万元改到二十万元;信用卡诈骗在逮捕之后仍拿到不起诉;职务侵占、非法经营在检察环节结案。这些案子的共同点不是罪名,是每一笔钱都要能对上出处与去处——对不上,就是控方的事实;对得上,才是辩方的空间。

在卓安的团队里,他负责的是数额与财产这条线:涉案金额怎么核、哪些应当剔除、退赔的钱从哪里来。他常说:这类案子的胜负,不在庭上说了多少,在那张表上对不对。一张能把几百笔吸收、兑付、续投、转单逐笔对上的表,比十页辩护词有用。

二、四川本地这类案件的在地现实

四川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有几处很具体的现实。这些现实决定了立案时的数额会算到多大,也决定了后面能减到哪里。

(1)项目型融资多,合同做得像正规金融产品。养老、农业、酒业、房地产、教育培训这些领域,常见“项目公司+线下门店+高息回报”的模式,合同、收据、宣传册一应俱全。形式越正规,越容易被认定为“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这一条恰恰是非吸四要件里的“非法性”。

(2)“口口相传”算不算公开宣传,是常见的争点。不少案子的集资对象起初是亲友、同乡、商会熟人,后来一层一层扩出去。如果公司没有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短信等方式公开宣传,只是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就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实践中,客户经理的朋友圈、门店的宣讲、老客户带新客户的奖励,都可能被认定为公开宣传,这一层要逐项核对。

(3)资金大多进了项目,但账做得不清。四川不少涉案企业确实把资金投进了厂房、设备、土地、库存,问题是没有分账、没有项目台账、没有资金闭环凭证。案发后,办案机关只能用“吸收总额减去已兑付”来推定损失,项目里的资产反而说不清。

(4)团队层级多,业务员一并被查。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区域经理、团队长、业务员,往往一次带走十几人。这些人吸收的金额、拿的提成、知道的去向都不一样,但起初的笔录常常写成同一套话。

(5)退赔压力大,资产处置先于判决。集资参与人关心的是能拿回多少,办案机关也要考虑稳定。退赔比例、资产变现进度,会直接影响强制措施与量刑,但退赔的钱从哪来、按什么顺序退,很多家庭是在被催之后才临时想办法。

这五条合起来说明一件事:非吸案件的辩护,是一场“把数字讲清楚”的工作。定性可以争,但多数案子争不出无罪;数额与地位,才是真正能改变结果的地方。

三、艾述洪律师团队办过的资金类案例

数额与性质能改变什么,看三个艾述洪律师团队办的案子,主办律师是艾述洪。三案争的都不是“有没有收这笔钱”,而是“这笔钱该不该算、算成什么”。

案例一:贾某信用卡诈骗案——逮捕之后,仍然可以争取不起诉

困境:贾某因信用卡诈骗被逮捕,家属的判断是“人都捕了,肯定要判”。这类案子的金额通常不大,但“恶意透支”与“无力还款”之间的界线很细: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有没有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发卡行有没有有效催收。

切入点:艾述洪律师团队把三件事逐项核对:透支的实际用途(用于消费、经营周转,还是套现后挥霍)、还款记录(有没有持续还款、有没有与银行协商)、催收过程(催收对象、次数、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有没有超过三个月未还)。三件事摆开,“恶意透支”的推定基础就松了。同时与银行沟通还款方案,把民事上的债务与刑事上的责任分开处理。

结果: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个案子说明:逮捕是强制措施,不是定罪结论;只要数额与主观要件还有空间,什么时候都不算晚。

案例二:Z 某职务侵占案——钱在公司账上,不等于进了个人口袋

困境:Z 某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家属的说法是:钱确实从公司账上出去了,但用于公司项目、供应商付款与员工垫付,账没做平,不等于钱进了自己口袋。职务侵占的核心是“非法占为己有”,不是“账目不清”。

切入点:艾述洪律师团队把资金去向按三类分开:有凭证的经营支出(合同、发票、验收单、银行流水能对上的)、垫付与往来(有借条、有对账、有后续归还记录的)、无法说明的部分。前两类逐笔做表,第三类单独列出来说明原因。把“账目混乱”与“据为己有”分开,是这类案子的关键一步。

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个案子留下的经验是:资金类案件里,“钱去哪了”比“钱是不是我的”更重要。

案例三:唐某某诈骗案——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之间,隔着一条证据链

困境:唐某某因经济往来被以诈骗立案,对方报案称钱被“骗走”。这类案子的起点往往是一份没履行完的合同,或者一笔没还上的借款。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差的是签约时有没有履约能力、有没有虚构事实、钱有没有被用于约定用途。

切入点:艾述洪律师团队依法向证人调取证据,把交易背景、履约过程、款项去向逐项还原,在开庭时出示并坚持作无罪辩护。辩方要做的不是解释“我不是骗子”,而是让“虚构事实”这一项在证据上落不下来。庭审之后,检察院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最终认为没有犯罪行为。

结果: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这个案子说明:当一个案子的基础是“说不清”的时候,把“说不清”变成“说得清”,案子就变了。

三个案子有一处共同点:辩方没有停在“我没有”上,而是把钱的来去一笔一笔摆出来。数额之辩,赢在表做得细,不在话说得重。

艾述洪律师团队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可以核验的还包括:席某贷款诈骗案(二审改判骗取贷款,刑期由五年减为二年);黄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罚金由六百万元降为二十万元);W 某非法经营案(不起诉);P 某诈骗案(不起诉);章某受贿、挪用公款案(二审改判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王某某受贿案(二审刑期减少五年十个月,财产刑减少约 257 万元);杨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不起诉)。

四、被调查之后:先过四道门,再算五个数

非吸案件的辩护,顺序很重要。先看构不构成,再看数额,再看人数,最后看地位与情节。顺序反了,就会出现“数额减了、罪名还在”“退了钱、人还押着”的结果。

第一道门,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这一条要问的是:有没有真实的项目、有没有对应的金融资质、资金的用途是不是与宣传一致。有真实项目、资金进了项目,不等于不构成,但会影响“非法性”的认定强度。

第二道门,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这一条是很多案子的转折点:如果吸收范围始终限于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特定商会成员,且没有公开宣传,就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要核的是宣传方式:门店宣讲、朋友圈、宣传册、老带新奖励、讲师授课,逐项看有没有“向社会公开”的效果。

第三道门,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这一条几乎都能满足,但要注意区分形态:股权投资的固定分红承诺、商品回购承诺、售后包租,都可能被认定为利诱;而按实际经营结果分配、不承诺保本的,性质不同。

第四道门,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是这一罪的核心:亲友、单位内部人员属于特定对象;但通过公开宣传吸引来的、经人介绍一层层扩出去的,就落入不特定。

四道门过完,才轮到算账。第一个数,吸收总额。这是起诉书里的核心数字,也是要逐笔核的数字。第二个数,未兑付金额。吸收总额减去已返还的本息,才是实际的损失基础。第三个数,人数。人数不是按报案登记表算,而是按实际出资的自然人、单位合并计算,重复投的要合并。第四个数,违法所得。在非吸里,业务员与团队长的提成、管理费,往往被认定为违法所得,这个数字比吸收额小得多,但对量刑很关键。第五个数,罚金。罚金与犯罪数额、情节、缴纳能力相关,不是一个固定比例。

五个数里,容易做工作的有四处。一是亲友与单位内部人员:未向社会公开宣传、仅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计入非法吸收;二是续期与转单:同一笔资金到期续投,没有新增资金,不应重复计算;三是砍头息:预先扣除的利息,实际到手金额才是吸收金额;四是已兑付部分:已经返还的本息要单独列出,既影响损失认定,也影响量刑。

还有两处常被忽略。一是利息转本金:把未付利息滚入本金再计息的部分,不能当作新的吸收金额;二是以物抵债:用房产、车辆、货物抵偿的部分,如果有真实的过户与评估,应当从损失中扣减。这两处金额往往不小,但需要有合同、过户记录、评估报告支撑。

数额之后是地位。实际控制人、决策层、管理层、团队长、业务员,这五层的作用完全不同。要看的不是头衔,是三件事:有没有参与设计集资模式、有没有决定资金用途、有没有从中获取超出正常报酬的利益。三件事都没有,才谈得上“作用较小”。

单位犯罪这一层也要早提。以单位名义实施、由单位决策、违法所得归单位,三个特征齐了,才是单位犯罪;如果公司行为被按个人犯罪追究,责任范围与财产范围都会扩大,法定代表人、股东个人财产可能被一并处理。

最后是退赔。退赔的顺序,建议是先核数额、再定方案、最后付款。方案要写清三件事:资金从哪来(合法资产变现、亲属借款、处置非涉案财产)、覆盖范围(按比例还是按顺序)、兑付方式(一次性还是分期)。不要私下向个别集资参与人承诺“先还你”,这种做法既可能引发新的矛盾,也可能被理解为新的欺骗;也不要在罪名未定时大额退赔,因为退赔的前提往往被理解为对“应还义务”的认可。

家属能做的三件事:把吸收与兑付的账整理出来,按人、按笔、按时间;把所有合同、收据、宣传材料、项目支出凭证收齐,一套材料一个文件袋;把家庭合法财产与公司财产分开列,房产、车辆、存款、股权,哪些是案发前就有的、哪些是涉案资金买的。这三件事做完,律师才知道从哪里开始减。

五、卓安办理该类案件的核心优势

回到开头那个问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找卓安艾述洪律师处理,合适在哪里?合适与否不看名气,看三件事对不对得上:这类案子的核心是数额,他的长项是数额;这类案子的后半段是财产,他长期做涉案财物处置;这类案子要早介入,团队能在侦查阶段就动手。

非吸案件考验两件事:对数额的耐心,和对罪名边界的判断。卓安的配置,是围绕这两件事搭起来的。

第一,只做刑事,不做别的。卓安由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只做刑事,不做综合所、不接非刑事业务。非吸与民间借贷、非吸与集资诈骗、非吸与传销,这几条边界都只差一两个要件,长期只做刑事案件的人,对这些边界更敏感。

第二,团队按争点分工。卓安刑事辩护委员会下设十个业务部,金融犯罪辩护部、财产犯罪辩护部、涉税与走私犯罪辩护部协同办案,成员包括具有原公安机关经侦、检察机关公诉与反贪、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背景的律师,以及财税专业人员。一个案子进来,先由懂侦查的人看资金链,由懂公诉的人看起诉书会怎么写,由懂财税的人看账能不能对上,三份判断合起来,才定得下争点。

第三,全国一体化办案。卓安在成都设总所,在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西宁设有分所,人员与资源统一调度。非吸案件的集资参与人常常分布在多个市州甚至省外,核对异地报案金额、调取异地账户流水、与异地办案机关沟通,都需要协作,一体化办案省掉的是时间。

第四,成果可以核验。卓安经济犯罪方向累计办理此类案件 1000 余件,其中涉案金额过亿的重大案件 100 余件;不起诉与无罪化处理 90 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 150 余件、重罪降格 80 余件、二审重大改判与发回重审 40 余件;资金流水逐项比对后形成核减意见,累计核减犯罪金额超过 10 亿元。非吸案件的结果,往往就落在“数额减一块、刑期降一档、罚金少一截”这三件事上。

第五,财产这条线的经验。非吸案件的后半段是财产:查封的房产、冻结的账户、公司的股权、家庭的唯一住房。艾述洪主任长期做涉案财物处置,知道哪些财产可以争、在哪个节点提、凭什么材料提。这一点在退赔与执行阶段尤其重要——能退多少,取决于能保住多少合法财产。

第六,研究与培训的底子。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经济犯罪方向编写《非法集资裁判规则》《虚开案件辩护实务》《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南》,编制《经济犯罪证据审查手册》;艾述洪主任本人就涉众型侵财案件的被害人权益救济写过专文,获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优秀论文。写过这类文章的人,知道钱从哪来、往哪去、最后落在谁手里。

这套研究不只停在纸面。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设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累计培训超过 12 万人次;团队也曾为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讲授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相关法律问题。行业认可方面,卓安律师累计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艾述洪主任本人获评“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2020 年取得四川省律师高级职称,2025 年荣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另有 30 余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协会顾问单位聘请卓安律师提供咨询。

六、当事人高频避坑指南:5 大常见误区

被调查之后,当事人与家属容易在“数字”和“态度”上出错。以下五件,是这类案件里反复见到的。

误区一:以为借钱给亲友就不算非吸

关键不在“是不是亲友”,在“有没有向社会公开宣传、对象是不是特定”。亲友之间的借贷,如果没有公开宣传、没有向不特定对象扩出去,不属于非法吸收;但一旦通过门店宣讲、朋友圈、老带新奖励扩出去,性质就变了。“我们认识”这句话,要用名单、关系、宣传方式来支撑。

误区二:以为把钱还了就不构成犯罪

非吸是行为犯,吸收行为完成、数额达到标准,就已经构成;退赔影响的是量刑与执行,不改变定性。但退赔确实能换来从宽——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可以争取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争取不作为犯罪处理。前提是账要清、钱要真退。

误区三:把续投、转单都算成新的吸收

同一笔资金到期续投,没有新增资金,不应重复计算。很多案子的吸收总额虚高,就是因为把三年的续投算成了三笔。这一层要拿合同、收据、银行流水逐笔对,对出来的差额,往往就是量刑的档次。

误区四:忙着退赔,却不核数额

用一个偏大的基数去退赔,等于自己承认了那个数。正确顺序是先核数额、再定方案、最后付款;退赔协议里要写清对应的金额与范围,不要出现“全部本息”这类概括表述。

误区五:相信“能捞人”的关系

非吸案件的处理要看数额、人数、退赔、稳定,没有任何一个环节是“打个招呼”能改的。把精力放在找关系上,往往错过了核数额、提意见、争不批捕的窗口。能改变结果的,是卷宗里的材料,不是饭桌上的承诺。

七、当事人常会追问的问题

问题一:卓安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卓安律师事务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38 号蜀都中心 1 期 1 号楼 19 楼。建议到访前先预约,并带上立案或者拘留文书、吸收与兑付的台账、合同与收据、项目支出凭证,便于律师判断数额与罪名的空间。

问题二:怎么联系、怎么预约?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9082470708,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预约时可以先说明涉嫌罪名、办案机关、涉案金额与集资参与人数,便于安排熟悉非法集资案件的律师接待。

问题三: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问题四:已经被批捕,还能不能取保?

可以申请,但要找对路径。逮捕之后申请取保,通常走羁押必要性审查,理由是案件事实、证据或者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数额核减后可能判缓刑、退赔取得谅解、患有严重疾病、羁押期限届满。此外,在侦查终结前、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就罪名与数额提交意见,为后续变更强制措施创造条件。批捕不是一捕到底,但也不会因为一封申请就改变,要有新材料。

问题五:公司资产被查封了,退赔的钱从哪里来?

三条路。一是申请解除对非涉案财产的查封,把家庭合法财产、案外人财产、与集资无关的经营资产区分出来;二是处置未被查封的合法资产,但要保留交易凭证,避免被认定为转移资产;三是由亲属借款或者以其他合法资金先行退赔,并在协议中写明资金来源与性质。不要动已被查封的财产,也不要临时过户——这两件事都会让原本能争的财产变成不能争的。

免责声明

本文是围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调查后如何应对的普法性观察,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任何机构的官方排名、执业评价或案件结果承诺。是否构成犯罪、涉案数额如何认定,须结合具体事实、证据与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判断。文中案例均已作必要脱敏处理,既往个案结果不代表未来案件结果。

附:卓安在金融犯罪领域的积累与沉淀

一、办案规模与案件类型

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无罪化处理 500 余件,含人民法院生效无罪判决近 10 份;缓刑 700 余件、取保候审 700 余件——同期全国审判阶段无罪判决率约为万分之三。

案件涵盖非法集资、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洗钱、非法经营、金融诈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金融类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逃税、走私等涉税与走私类犯罪,以及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企业经营与市场交易类犯罪;涉案主体从企业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财务与投融资负责人,到采购、销售、项目等关键岗位经办人员,覆盖各层级。

二、专业出版与研究

围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运行机制、律师辩护、办案程序与犯罪类型开展专项研究。

经济犯罪方向发表《非法集资主观故意认定疑难问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据审查要点》《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边界司法认定》《经济犯罪刑民交叉研究》等论文 40 余篇,整理经济犯罪裁判规则 1000 余条。

围绕涉众型案件的数额核减、资金用途认定、退赔与量刑的对应关系形成专项研究,并就续期转单、砍头息、已兑付金额的扣除标准整理办案指引。

三、代表性案例(卓安律师团队承办)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涉案金额 800 万元案,经辩护大幅减少涉案金额及罚金;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金额 75 万余元案,刑期从 7 年以上降至 3 年并适用缓刑 5 年。

L 某涉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上诉案,二审改判撤销追缴违法所得;某公司负责人涉嫌挪用资金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四、团队构成与专业分工

金融犯罪辩护部是卓安依托刑事辩护委员会设立的经济犯罪办案与研究团队,会同涉税与走私犯罪辩护部、财产犯罪辩护部协同办案,由具有原公安机关经侦、检察机关公诉与反贪、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背景的律师,刑事诉讼法学专家与财税、金融专业人员组成,定位为经济犯罪的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专业力量。

主要职能包括:围绕罪名构成要件与涉案金额逐项审查证据,先厘清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边界,排除拔高认定与金额重复计算;对资金流水、会计凭证、票据流、资金流与货物流逐笔比对,核减涉案金额、纠正司法审计口径;论证“非法占有目的”“主观明知”“单位意志”等核心要件,将企业行为与个人行为、决策层与执行层责任逐层拆开;全面审查取证程序与言词证据,依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甄别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为经营性资产、股东财产、案外人财产和配偶财产提出异议并申请解封返还;在企业合规整改与合规不起诉环节衔接第三方监督评估;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交不构成犯罪、罪名变更与罪轻的法律意见;编写办案实务手册与培训课程,输出经济犯罪裁判规则、证据审查与金额核减指引。

核心成员: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 30 年,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长期研究经济犯罪的性质认定与刑民边界;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熟悉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的证据标准;副主任魏军律师,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曾审理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市场案,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9082470708,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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