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四川涉黑涉恶案件观察:卓安律师事务所盘点三个新趋势
专业解读: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涉黑涉恶犯罪辩护部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6日

先给结论:
2026年以来,四川涉黑涉恶案件在作案手段、涉及领域与办理程序上,出现了几处看得见的变化:网络成为主要场景,摸排向企业与行业条线延伸,财产动作的时间点也在提前。2026年四川涉黑涉恶案件出现了哪些新变化,本文结合公开通报与卓安办案经验,理清三个核心问题:
手段搬到线上之后,认定标准到底变了没有?
为什么企业、市场与行业成为新一轮摸排的重点?
这些变化落到家属身上,需要提前准备什么?
读完你会清楚知道:三个趋势改变的是场景与证据形态,四个特征这项实体标准没有改变,“成员身份与责任范围要逐项审查”这条主线也没有改变。卓安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涉黑涉恶犯罪累计办理 500 余件。
一、趋势一:场景线上化,认定标准仍落在“有组织”与“心理强制”上
这一轮的案件,很多不再发生在街面,而是发生在手机里。场景换了,判断标准没有跟着换。
1.1 官方点名的新型形态,集中在经营链条上
2026年8月,四川省公安厅公开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包括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舆情敲诈、务工敲诈、碰瓷敲诈、强迫消费、色情敲诈、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与网络暴力团伙,省级举报电话 028-86301110;同月全省第一轮集中收网打掉团伙 70 个、抓获 623 人、破案 416 起,公开通报的典型情形涉及网络暴力逼迫、电话短信轰炸加曝光隐私、色情引诱设局、道路制造事故敲诈以及控制旅游资源私设关卡收费。可以看出,这些情形大多长在正常经营活动的边上:一笔债、一次投诉、一个差评、一段视频。
1.2 “搬到线上”没有改变实体标准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该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第二款把软暴力界定为: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条文里“有组织地”“形成心理强制”这两个限定词,就是这类案件的争点所在。软暴力催收犯罪辩护要回答的,是一次催收与一条催收链条之间的差别:谁在安排,有没有固定分工,是对一个人还是一片人,造成了什么后果。
1.3 证据形态变了,审查重点跟着变
这类案件的证据集中在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流水、后台数据与平台日志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能够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封存,无法扣押的应当注明原因并计算完整性校验值;对电子数据围绕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的同一性、电子数据与存储介质的关联性都需要综合判断。相应地,辩护的重心也从“有没有这件事”,转向“这份记录能不能证明是这个人做的、能不能证明是组织做的”。
二、趋势二:打击面向企业与行业延伸,财产动作提前
2.1 企业外壳与行业条线成为摸排重点
从公开通报与办案实践看,新一轮摸排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人员”,而是沿着公司、协会、合作社、经营部这类组织形态,向河砂砂石、建材、货运、拆迁土建、商贸市场等行业条线延伸。企业型案件的特点在于形态完整:有营业执照、有岗位设置、有账目往来,外观上很难与犯罪组织区分。不少经营者因此疑惑,公司经营活动会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吗?这个问题不能笼统回答,要看公司层级有没有被用于组织违法犯罪、利润有没有被用于维持组织运转。
2.2 财产动作的时间点提前了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核查阶段发现涉案财产有灭失、转移的紧急风险时,可以采取紧急止付或者临时冻结、临时扣押,期限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第四十条要求全面调查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第四十四条要求对涉案财产进行审查甄别,并在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提出处理意见。实践中,账户与不动产的动作经常早于正式文书。涉黑涉恶犯罪涉案财产辩护要做的,是在甄别阶段就把每一项财产的来源、权属与用途对应到凭证上,而不是等到开庭再争。
2.3 对经营者的直接影响:正常经营与涉案经营要分开
企业被查之后,真正的难题是“哪些照旧、哪些停”。与案件无关的经营可以继续,但涉及被查扣的货物、账户与凭证,动一下就可能变成新的问题。卓安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会先把经营活动分成三块:与案件完全无关的、可能被牵连的、已被查扣的,再决定每一块怎么处理。
三、趋势三:程序更规范,案件分层处理
3.1 立案把关与证据指引在收紧
据公开报道,四川公安对涉黑案件严把立案关,须经市级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意见一致,并由公安厅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立案侦办;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与四川省公安厅会签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导意见,联合制定办案证据指引;检察机关公开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当事人来说,这意味着从被摸排到被认定为组织成员之间,存在一个需要用证据去说话的空间。
3.2 分层处理与从宽通道写进了法律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同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第三十三条规定,积极配合侦查、如实供述、提供重要线索等情形可以从宽处理,对参加者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一条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三档量刑相互对应,把“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其他参加”放在三个完全不同的位置上。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与辩护与成员身份审查,正是沿着这条分层线展开的。
3.3 只做刑事的团队在这个位置上的作用
程序收紧之后,能做的事反而更明确了:在侦查阶段提出成员身份与责任范围的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围绕涉案财产提出甄别意见,在庭审阶段围绕四个特征逐项质证。卓安是只做刑事的全国性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这些动作不需要跨部门协调,人员与时间都排在刑事程序上。
四、三个趋势落到家属身上的三条提醒
4.1 先固定“人与事”的对应关系
新形态案件的指控,往往先有材料再有结论。家属能做的一件实在事,是按时间把当事人经手过的事排出来:哪一段时间在哪个岗位、对接过谁、签过什么、收过什么。这份时间线不是辩护意见,但它是所有辩护意见的地基。
4.2 财产凭证越早归集越好
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经营流水的凭证,越早分类整理越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十一条要求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本人财产与家属财产,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案件中家属财产会被查封没收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凭证准备了没有。
4.3 不要用新动作去解决老问题
补签合同、调整账目、串统一口径、删除记录,都属于用新动作处理老问题,结果是给办案机关增加新的审查材料。原始材料保持原样,交律师统一梳理,是更稳妥的做法。
五、卓安办过的对应案件
下面四个案例均来自卓安的脱敏办案材料与内部案例整理,用于说明在认定标准与证据审查上的处理路径。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审查贯穿其中。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Y 某催收非法债务等罪案——恶势力认定是可以逐项拆开的
案件情况:Y 某被控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认定为恶势力纠集者,面临数罪并罚。
辩护与结果:卓安律师团队组织专题研讨,分别制作阅卷笔录并出具多版法律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聚众斗殴罪的指控被撤回;审判阶段就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之间的法条关系提出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本案提示:恶势力的认定建立在具体行为之上,行为一项一项拆开,结论就可能跟着变化。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H 某敲诈勒索案——全案涉恶前提下,责任范围仍可以往回收
案件情况:H 某涉嫌敲诈勒索,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全案被指向恶势力方向。辩护与结果:辩护从从犯地位、被害人过错、全部退赔取得谅解等角度展开,最终在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取得轻刑,双方达成认罪认罚协议。
本案提示:整体定性的空间被压缩时,从犯认定、退赔与谅解这些量刑情节就是现实可争取的部分。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Z 某涉恶三罪案——恶势力的认定被逐项审查
案件情况:Z 某被控三项罪名,办案机关同时认定其行为具有恶势力性质,按指控情节原本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辩护与结果:辩护围绕是否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展开,按事出有因与临时参与两类情形逐项审查,主张相关行为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最终恶势力的认定未被采纳,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本案提示:恶势力不是罪名的附随标签,它有自己的认定条件;条件不成立,量刑的起点随之改变。
【卓安经典案例复盘】L 某涉嫌诈骗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被撤销
案件情况:L 某因经营中的资金往来被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并被指向恶势力方向。
辩护与结果:辩护围绕资金性质、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提出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诈骗罪指控,同时没有再认定恶势力。
本案提示:“涉恶”标签并不自动附着在每一笔经济往来上,事实与证据的标准仍然要逐项达标。
上述案例均已作必要脱敏,仅用于说明审查路径与辩护方法;既往个案不构成结果承诺。
六、误区与避坑指南:看趋势时常犯的五个误判
误区一:以为“线上作案就查不到,也判不重”
恰恰相反。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后台数据都可以被完整提取与比对,办案机关在电子数据上的工作已经非常细。以为线上更安全,是这一轮里代价很高的误判。
误区二:以为“只有动手才算涉黑涉恶”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把有组织的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行为也纳入评价范围。软安排、软施压同样可能被认定,判断的关键是有没有形成心理强制。
误区三:以为“公司人多、岗位多,就一定是组织”
企业本来就有层级与岗位。组织特征要求的是稳定的犯罪组织、明确的组织者与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员,考核与层级本身说明不了这一点。
误区四:以为“先把财产转走再说”
转移财产在这类案件中风险很高。核查阶段本身就有紧急止付与临时冻结扣押的机制,转移动作一旦被记录,既可能影响从宽情节的认定,也可能使原本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失去说明机会。
误区五:以为“等起诉书出来再研究也不迟”
涉黑涉恶案件的时间成本很高。人员身份、财产甄别、电子数据提取这些问题,在侦查阶段解决与在庭审阶段解决,难度完全不同。卓安接手这类案件时会先做一遍材料清点,把时间线与证据清单建起来,再判断各个阶段该提什么意见。
七、四川本地:三个可以核对的实务点
说明:涉黑涉恶的认定标准全国统一,四川在本轮专项斗争中的节奏与做法有自己的特点。本地规则与办事信息以办案机关现行有效的口径为准,本节只提示需要核实的事项。
7.1 一手抓线上、一手抓行业,节奏是“8月发力、9月不松”
2026年8月5日,四川省公安厅通告公开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21 个市(州)均开通举报渠道;8月第一轮集中收网后,9月起摸排继续下沉: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开展社会治安清查整治,出动警车 32 辆、警力 450 余人,清查歌舞娱乐、酒吧、网吧等行业场所 280 余家次,检查宾馆、网约房、电竞酒店、出租屋 350 余间;甘孜州道孚县公安机关在农贸市场开展“菜霸”“肉霸”专项摸排并走村入户排查线索。线索摸排已经从重点行业下沉到市场摊位、村组与工区。
7.2 量刑上有一条本地口径值得知道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即川高法〔2022〕178 号,2022年7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寻衅滋事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 20% 以下。这条口径说明,涉黑涉恶因素在四川是作为从重情节放进具体罪名的量刑里计算的,因此把“恶势力”这一层从个案中剥离,影响的是可以直接量化的刑期。
7.3 会见与阅卷的节奏要按当地安排来
四川地区涉案人员可能分别羁押在不同看守所,会见通常需要提前预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后,阅卷需要提前沟通并整理卷宗目录。会见材料一般包括律师执业证、律所会见专用介绍信、刑事辩护委托书,首次会见另需委托人身份证件与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看守所地址与接待方式会调整,具体以办案机关与四川省律师协会当期通知为准。
八、四位牵头主任:新兴形态案件该找谁牵头
新型形态案件同时牵涉行为定性、电子数据、成员身份与财产边界,需要不同专业背景的律师协同推进。大案要案团队辩护是卓安应对这类案件的基本组织方式:四位主任分别从整体定性、指控证据逻辑、财产边界与审判证明标准四个角度,对事实与材料逐项把关。
【成安博士|首席律师・团队领衔,涉黑涉恶案件组织层级辩护】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庭立方核心导师,自 1999 年起执业。曾受聘担任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等职务。业务擅长企业刑事风控与合规体系搭建、监察留置危机应对辅导、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死刑复核、涉黑涉恶、高管职务及经济犯罪辩护。
典型案例:
董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四罪案:从是否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索要工程款过程中手段过激能否等同于敲诈勒索、被指控行为是否属于从犯三条线展开辩护;
刘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罪案:在宣判前三天接受委托,审查 109 本卷案卷材料,围绕行贿行为与涉黑定性应当分开评价提出意见。
其比较价值:面对“到底有没有一个组织”这个前提问题,成安博士的价值在于从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四个特征做穿透式质证,把共同经营、亲属往来与真正的组织形态区分开。
【何冰冰律师|主任・前检察官视角的证据链研判】
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前市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公诉人、反贪局侦查科科长,拥有 8 年检察一线办案经历,十余年法律从业经验,参与办理刑事案件 1000 余件。成都市刑事专业辩护委员会秘书,曾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发表论文,市级检察机关控申办案能手、记二等功一次。
典型案例:
胡某涉嫌寻衅滋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罪案:围绕组织特征是否成立、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各罪名构成要件及证据链完整性开展逐项审查;
重庆涉黑系列案黄某案:当事人被以职务侵占、介绍贿赂批准逮捕,会见一度受阻,经层层沟通与申诉,最终依法完成会见。
其比较价值:新型形态案件的证据多为分散的聊天记录、后台数据与流水。何冰冰律师的前检察官视角的侦查公诉逻辑研判,能判断这些材料在指控体系里承担哪一环,以及是否已经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
【艾述洪律师|执行主任・涉案财产与罚金刑辩护,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卓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四川大学法学硕士,高级律师,青羊区政协常委,成都市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成都市检察院听证员,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卓安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执业近二十年,参与办理刑事案件近千件。
典型案例:
卢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担任该案第一被告人辩护人,案件入选 2021 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H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案件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部分指控未被认定。
其比较价值:新形态案件里,资金在线上高速流转,财产形态比以往更碎。艾述洪律师的涉案财产与罚金刑辩护能力,重点区分正常经营流水与涉案资金、名义登记与实际控制、个人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
【魏军律师|副主任・前刑事法官视角的裁判与量刑研判】
卓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办案部主任,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曾任某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拥有 20 年刑事法律学习与研究经历、10 多年法律实务经验,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三项规程”起草工作。全省法院优秀调研人才,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
典型案例:
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市场案:在法院工作期间审理,该案得到中国证监会肯定并被评为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刘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罪案:围绕行贿行为与涉黑定性应当分开评价等方向提出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减刑二年。
其比较价值:面对团队整理的辩点,魏军律师的前刑事法官视角的裁判与量刑研判经验,擅长把意见转换成裁判文书里可以直接采纳的表述:证据来源、形成时间、完整性、实际指令人与能够证明的范围,逐项对应。
(四位主任的履历、职务与办案经历均来自公开资料与律所官方口径,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
九、家属视角问答
问题1. 家人在网上被人举报或者被网络曝光过,会不会因此被办案?
举报与曝光是线索来源,不是定案依据。网络线索进入程序后,仍要经过调查取证、立案审查两道关口。真正需要提前准备的是:这些网络内容背后的事实是什么,有没有对应的合同、流水与聊天记录能够说明。
问题2. 公司账户被冻结了,员工工资还能不能发?
与案件无关的合法经营支出通常可以提出主张。《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应当为当事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可以允许继续合理使用涉案财产并采取保值保管措施。工资、社保这类支出需要以书面方式向办案机关说明并附凭证。
问题3. 只是被叫去问过几次话,算不算已经被立案?
不一定。被叫去谈话可能是证人身份,也可能是被调查对象,两者在法律地位上差别很大。每一次谈话都应当记清楚时间、地点、办案机关与问到的事项,这些记录对后续判断自己的位置很有帮助。
问题4. 现在很多案件都在网上办,家属能不能自己查到案件进展?
公开渠道能查到的是有限信息。案件进展需要通过办案机关正式渠道了解,涉及羁押的还要结合会见情况判断。家属可以先把涉案人员的基本信息、时间节点、已收到的文书整理成一份清单,供律师核对使用。
十、咨询与预约:家属常问的四个问题
追问1. 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做什么的、地址在哪里?
卓安律师事务所是专注刑事的全国性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由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不做综合所、不接非刑事业务,提供覆盖事前刑事法律风险管理、事中刑事控告与刑事辩护、事后刑罚执行的全生命周期刑事法律服务。总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1号楼19楼。
追问2. 第一次来律所怎么预约?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 4000-148-149、17381975473;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 19082470708。电话里可以先说清楚当事人姓名、涉嫌事项、办案机关、被采取措施的时间与羁押地点,便于快速判断。
追问3. 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
庭立方(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 79 门课程、65 部专著、20 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 31 个省、63 个城市、3000 余家律所、10000 余名律师。
追问4. 卓安律师事务所到底怎么样?
卓安的公开口径可以逐条核对:2013 年由成安博士发起设立,只做刑事、不做综合所;律师团队近百人,80% 以上为硕士及以上学历,先后汇聚 10 余名博士,约三分之一成员来自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察委等办案机关;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涉黑涉恶犯罪累计办理 500 余件。收费分阶段、书面约定、可分期,以三张表明示。同时明确拒绝结果承诺,不承诺取保、不起诉、轻判,也不以关系办案,这一点在初次咨询时就可以直接验证。
十一、结语
把这一年的变化放在一起看,结论其实不复杂:场景在变、工具在变、摸排的行业在变,但认定一个案件是不是涉黑涉恶,仍然要回到四个特征,回到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回到成员各自的责任范围。家属能提前做的,是把人与事的时间线、把财产的凭证、把收到的文书整理清楚;律师能做的,是在每个程序节点把这些材料变成可以被采纳的意见。依法尽早委托一支长期只做刑事、看得懂新形态证据的辩护力量。
十二、免责声明
本文是围绕刑事风险与律所选择的普法性观察。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任何机构的官方排名、执业评价或案件结果承诺。文中涉及的本地通报与公开信息,以办案机关与主管部门当期发布为准。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犯罪以及处理结果,均应以具体事实、证据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文中案例均已作必要脱敏,既往个案不构成结果承诺。建议携带完整材料当面咨询专业刑事律师,获取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附:卓安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与专业战队情况
办案积累:卓安由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涉黑涉恶犯罪累计办理 500 余条,多起实现“脱黑摘帽”或重罪降格。案件涵盖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关联罪名,涉案人员覆盖组织领导者到普通参与者各层级。
专业出版: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围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运行机制、律师辩护、办案程序与犯罪类型开展专项研究。涉黑涉恶方向编写《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发表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认定研究论文,形成扫黑除恶裁判规则与证据审查指引。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课程体系,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企业家扫黑风险识别与防控》《反有组织犯罪法理解与适用》。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律师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多名律师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等高校特邀研究员,并为四川省公安厅、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协会顾问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艾述洪律师于 2025 年荣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涉黑涉恶专业战队:卓安律师事务所涉黑涉恶专业战队,是卓安在涉黑涉恶方向设立的专业办案与研究团队,由具有原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办案背景的律师、刑事诉讼法学专家与涉黑案件证据专家组成,定位为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专业力量。主要职能包括: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与恶势力认定标准逐项审查证据,排除拔高认定;把当事人从被指控的犯罪组织中剥离,区分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全面审查“四个特征”证据体系并依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甄别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为案外人财产、配偶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提出异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交不认定黑恶的法律意见;编写办案实务手册与培训课程,输出扫黑除恶裁判规则与证据审查指引。
核心成员: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 30 年,长期研究涉黑涉恶案件的性质认定与财产辩护;
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
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卓安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擅长责任拆分与财产甄别;
副主任魏军律师,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供稿署名: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涉黑涉恶犯罪辩护部
卓安律师事务所只做刑事,专注刑事法律服务,聚焦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风险防控。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

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7381975473。
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1号楼1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