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解答】国企失职被立案,请律师的钱到底花在哪?

发布时间:2026 年 10 月 25 日
主题标签: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国企渎职|重大损失认定|刑事律师费用
发布机构: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财产犯罪辩护部
核心结论
国企中层被立案,家属问得很多的一句话是:“这个事儿我们认,也愿意赔,还请律师干什么?”
先说结论。第一,这类案件的争点通常不在“有没有亏钱”,而在三处:行为人有没有尽到职责、亏损与他的行为之间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损失到底是多少。三处都可以用材料说话。
第二,律师费买的不是“关系”和“承诺”,而是六件可以拿出来看的东西:定性意见、损失核算、因果关系论证、程序应对、量刑情节、财产处置。没有交付物的服务,价格再低也不值得。
第三,请得早和请得晚差别很大。立案前的动作决定案件以什么面貌进入程序,立案后的动作只能在这个面貌上做修补。
一、一个国企中层的电话
来电的是一位女士,丈夫是某国企下属公司的副总,分管一个产业园区项目。项目做了三年,亏了两个多亿,去年审计之后被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立案。
她说:“钱确实亏了,这个我们认。可他当时是照着集团批的方案做的,会上也讨论过,怎么就成了他一个人的责任?”
她又问了一句更实际的话:“如果要请律师,这笔钱花出去,我能拿到什么?”
这两个问题,其实是同一个问题的两面:责任是怎么被划到一个人身上的,以及律师能在这个划分过程里做什么。
二、“失职”在刑法里不是一个罪名,是一组罪名
国企人员因为经营决策造成损失被追责,常见的落点有三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以及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三个罪名的构成完全不同,量刑也不一样。
失职的核心是“严重不负责任”——该做的没做、该审的没审、该报的没报,主观上是过失。滥用职权的核心是“越权或者违规行使”——明知不该这么做还是做了,主观上带有故意。失职被骗则要求存在一个骗取方,损失是被骗走的。
这三者的界线,在实际案件里经常是模糊的。同一个签字,控方可以评价为“严重不负责任”,辩方可以论证为“正常经营判断”;同一个决定,可以被认定为“越权”,也可以被认定为“执行集体决议”。定性往下走一格,量刑区间就换一套。刑民交叉定性纠错在这里的意思很具体:先把这个行为到底是经营风险、行政违规,还是刑事犯罪分清楚,再谈后面的事。
实务要点:家属拿到立案通知书或者第一次听到罪名时,先记清楚是哪一个罪名。三个罪名的辩护路径完全不同,问律师的时候也要问准。
三、家属关心的十个问题
第1问|国企失职,会被按什么罪名立案?为什么有的定失职,有的定滥用职权?
卓安解读:取决于两件事——行为人有没有越权,以及主观上是过失还是放任。
国企人员职务犯罪辩护里,照章办事、程序走完、只是因为判断失误造成亏损的,落在失职这一侧;绕过审批、擅自决定、明知风险仍然推进的,容易被认定为滥用职权。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决策是集体做的,但签字的是具体分管的人,这时候争的就是“个人责任”与“单位责任”的边界。
实务要点:不要急着讨论“亏了多少”,先把“他在这个决策链条里是什么位置、有什么权限”讲清楚。位置决定定性。
第2问|“重大损失”是怎么算出来的?和我们公司自己算的差在哪?
卓安解读:公司算的是经营损失,刑法算的是直接经济损失,两把尺子不一样。
公司口径里,投入的资金、占用的利息、机会成本、后续处置费用都会算进去;刑法口径通常只算直接经济损失,而且强调已经实际发生、可以核实。立案追诉标准一般是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滥用职权类的门槛更低一些。具体数额以现行规定和个案认定为准。
差别往往出在三处:资产是按账面价值还是按处置价值计算;已经追回、已经通过诉讼或者担保收回的部分有没有扣除;间接损失、预期收益有没有被计入。这三处每一项都可能改变量级。
实务要点:拿到审计报告或者损失认定材料后,第一件事是看它按什么口径计算,而不是看最后那个总数。
第3问|正常的经营判断失误,怎么会变成犯罪?
卓安解读:因为“结果不好”和“严重不负责任”是两件事,但很多案件是从结果倒推的。
商业判断本身有风险,决策时没有人能保证结果。刑法评价的不是结果,而是过程中的职责履行:有没有做尽职调查、有没有按流程报批、有没有听取专业意见、有没有在风险出现后采取措施。这四项都有材料支撑,就更接近经营风险;四项都空着,就容易被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
重大损失认定和职责履行是一体两面:损失越大,办案机关越倾向于在过程中找“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环节。反过来,职责履行越完整,损失的归属就越难落到个人身上。
实务要点:证明“我尽到职责”的材料,多半躺在会议室纪要和审批流里,而不是在当事人的记忆里。
第4问|请律师的钱,具体买到的是什么?
卓安解读:六件可以拿出来看的东西,不是一句“尽力而为”。
一是定性意见:这个行为应当评价为失职、滥用职权,还是经营风险。二是损失核算:逐项核对损失口径,把不该计入的剔除。三是因果关系论证:损失由哪些环节、哪些主体共同造成,当事人这一环起了什么作用。四是程序应对:会见、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各阶段书面意见。五是量刑情节:自首、坦白、挽回损失、认罪认罚的固定与论证。六是财产处置:追缴范围、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的区分,也就是涉案财产与罚金刑辩护要处理的部分。
这六件事,每一件都应该有对应的书面交付物。家属判断费用值不值,看的不是律师说了什么,而是最后拿到了什么。
实务要点:谈费用时可以直接问一句:“这个阶段结束,我能拿到哪几份书面材料?”答不上来的,报价再低也要谨慎。
第5问|立案前请律师和立案后请,差别在哪?
卓安解读:差别在“案件以什么面貌进入程序”。
立案前,律师能做的是风险诊断、陈述准备、内部材料梳理,甚至在必要时协助企业做合规整改,为后续争取企业合规不起诉留下空间。这个阶段的目标是把“事实”整理成对自己有利的形态,避免第一次陈述就把定性锁死。
立案后,重点转向程序内的动作:会见、了解指控口径、提交不构成犯罪或者数额有误的意见、争取不批捕。案件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律师做的是在这个框架里争取空间。
实务要点:国企案件往往先有审计、后有移送,审计阶段就是准备期。等到人被带走再开始,等于把准备时间让掉了。
第6问|律师能不能把“损失”降下来?靠什么?
卓安解读:能降的只有“不应当计入的部分”,不能凭空消失。
常见的核减方向有五个:已经通过处置资产、追偿诉讼、担保代偿收回的部分应当扣除;间接损失、预期收益不计入直接经济损失;重复计算的部分剔除,比如同一笔资金在多个项目间流转被算成两笔;共同责任造成的损失按参与程度分担;评估、审计口径不一致导致的差额重新核算。
每一条都要有凭证对应。涉案金额核减不是讨价还价,是把账重新算一遍,并且算得能被核对。
实务要点:核减意见要能逐项对照起诉书。做不到逐项对照的,多半只是主张,不是意见。
第7问|“集体决策”“上级批准”能不能免责?
卓安解读:不能直接免责,但能显著改变责任分配。
集体决策意味着决策不是一个人做的,责任也就不应当由一个人承担。实务中要证明三件事:这个决定确实经过了集体程序、当事人当时提出了什么意见、他在执行环节有没有超出决议范围。会议纪要、签批单、邮件、汇报材料,都是关键。
还有一种情形:上级明确要求推进,当事人提出了书面异议但被否决。这类事实如果能有材料印证,对责任划分的作用非常直接。
实务要点:“我提过反对意见”这句话,如果没有留下痕迹,在卷宗里等于没有说过。
第8问|当事人已经认了、也退赔了,还需要请律师吗?
卓安解读:需要,而且这时候律师做的不是“翻案”,是“把已经认下来的东西认准”。
认罪之后仍然有三个问题没有解决:认的是哪个罪名、认的是多少金额、认的情节有没有被完整记录。罪名认错,量刑档次就错;金额没核,退赔的钱可能白退;情节没固定,从宽幅度就用不足。
退赔同样需要方法:退给谁、什么时间退、退了怎么留凭证、退了之后如何在量刑意见里体现,这些都需要在律师指导下完成。退得早不如退得对。
实务要点:认罪认罚是一个在信息充分条件下做的选择,不是表达态度的姿态。签字之前,先看清那三件事。
第9问|律师费怎么算?为什么差别那么大?
卓安解读:差别主要来自四件事:阶段范围、工作量、主办人、以及是否包含财产处置等延伸工作。
有的报价只含一个阶段,有的含一审二审;有的包含审计报告质证、损失核算这类重活,有的只包含会见和开庭;有的是主办律师亲自办,有的是团队分工。这些差异,都会体现在数字上。
判断合理性,可以看三个细节:费用对应哪些阶段性交付物;重大疑难案件是否另行组织论证、费用如何计;结果不理想时后续阶段如何衔接。把这三件事写进合同,比口头便宜几千块更有意义。
实务要点:不要用“能不能办成”来比价。刑事案件没有承诺,敢承诺的通常不专业。
第10问|怎么判断这个律师真的办过国企失职案?
卓安解读:问三个只有办过的人才答得具体的问题。
第一个:“这个案子的损失,是按审计报告的账面数算,还是按处置后的实际数算?”第二个:“集体决策的情况下,责任怎么在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切?”第三个:“如果审计报告把预期收益算进损失,质证的时候从哪几处入手?”
能就着你手里的材料回答的,是真看过;只会讲“这类案件一般如何如何”的,多半还没开始。经济犯罪辩护在国企案件里的门槛,不在法条,而在能不能读懂审计报告和决策文件。
实务要点:第一次沟通就带上审计报告和会议纪要,看对方先翻哪一页。
四、家属追问的六个问题
追问1:委托需要哪些材料?人不在本地能委托吗?
答:近亲属代为委托的,通常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具体以律所与办案机关要求为准。卓安实行全国一体化办案,总部在成都,在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设有直营分所,异地案件可以属地响应、协同办理。
追问2:这类案子一般要办多久?
答:从立案到一审判决,普通案件通常在半年到一年之间;涉案金额大、需要重新审计或者涉及多个项目的,周期会更长。侦查阶段争的是定性与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争的是损失认定与不起诉,审判阶段争的是金额与量刑。判决之后还有财产处置与申诉的通道。
追问3:律师费大概花在哪?怎么看收费是否合理?
答:看四点——包含哪些诉讼阶段;包含哪些具体工作,比如会见次数、阅卷、审计报告质证、损失核算意见、庭审;由谁主办、谁出庭;结果不理想时后续阶段怎么衔接。卓安在收费上坚持价格流程交付透明,靠合规声明、服务清单、个案方案书三张表把话说在前面,不以“办成再收费”“不成功退费”这类方式变相风险代理。
追问4:第一次来卓安,怎么预约?
答: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走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 4000-148-149、17381975473;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 19082470708。预约时说明涉嫌罪名、办案单位、羁押地点与当前阶段,便于安排对口的专业律师。国企案件建议同时说明涉案项目、是否已经做过审计,这两项决定了第一次沟通能谈到多深。
追问5: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答: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
庭立方(官网:https://www.tinglifang.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
追问6:如果最后企业也要追责,律师能一起处理吗?
答:可以,但要分清两条线。刑事这条线由律师代理当事人;企业内部的追责、审计整改属于另一条线,通常需要企业法务或者另行委托。卓安的做法是在接受委托时就把边界说清楚:代理谁、代理哪些阶段、哪些事项不在委托范围内。
有一点需要提醒:企业与个人利益可能冲突。当事人陈述时如果涉及企业责任,需要提前评估,避免为了保企业而把个人责任放大,也避免为了保个人而作出不实陈述。
五、律师费对应的一张清单
把费用拆开看,家属心里就有数了。下面这张表,是可以直接拿去和任何一家律所对照的。
| 阶段 | 具体动作 | 你能拿到的书面材料 |
| 立案前 | 风险诊断、陈述准备、内部材料梳理、合规整改建议 | 风险评估意见、应对方案 |
| 侦查阶段 | 会见、了解指控口径、提交不构成犯罪或数额有误的意见、争取不批捕 | 会见反馈、法律意见书 |
| 审查起诉 | 阅卷、逐项核算损失、论证因果关系、争取不起诉或改变定性 | 损失核减意见、不起诉意见 |
| 一审 | 质证审计报告与损失认定、固定量刑情节、提出财产处置意见 | 质证意见、辩护词 |
| 二审与执行 | 审查损失计算与责任划分、代理上诉、处理财产异议 | 上诉状、执行异议材料 |
六、卓安在经济犯罪案件里的做法
先算账,再谈定性。国企失职类案件,账算不清,话说不动。卓安的做法是把审计报告与资金流水逐项比对,把每一个项目拆成“立项—决策—拨款—使用—处置”五段,先做出一份可以和指控数字对照的核减意见,再讨论罪与非罪。
因果链条拆开看。损失往往由多个环节共同造成:市场变化、上级决策、执行偏差、监管缺位。卓安会把这条链上的每一环摆出来,说明当事人这一环起了什么作用、有没有超出职责范围。因果关系论证做扎实了,责任才谈得上分担。
团队而不是一个人。卓安实行“铁三角”办案——主导律师、承办律师、案件秘书分工协作;重大疑难案件提交重大案件质量讨论委员会每周集体研判;所内 10 余名博士组成的智囊团与专家顾问团参与定性论证。这套大案要案团队辩护的组织方式,应对的正是国企案件卷宗厚、账目多、跨专业判断多的特点。
过程看得见。每个阶段都有对应的交付物:损失核算意见、因果关系论证意见、阶段法律意见、会见反馈报告、类案检索报告。数智化全流程品控落到家属能感知的层面,就是“节点有反馈、过程有记录、交付看得见”。
只做刑事。卓安由执业近 30 年的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只做刑事,不做综合所、不接非刑事业务。截至 2026 年 10 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经济犯罪案件 500 余件。律师团队近百人,80% 以上为硕士及以上学历,先后汇聚 10 余名博士,约三分之一具有公安、检察、法院、监察机关等办案机关从业经历。前检察官视角的侦查公诉逻辑研判这类经验,在损失认定上很直接:知道指控的数字是怎么拼出来的,也就知道该从哪里拆。
七、卓安经济犯罪相关案例
案例 1:王某某滥用职权案——有损失,但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案件情况:国有单位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审批行为被指控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这类案件的争点通常不在“有没有损失”,而在损失与这个行为之间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故意。
辩护工作:卓安把损失的形成过程按决策链条拆开,查明损失由多个环节、多个主体共同作用形成,当事人的审批只是其中一环,其权限范围与信息来源又受制于当时的制度设计和上级决定;同时审查损失认定的证据基础,指出评估口径与计算方式存在的问题。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无罪。企业或单位里“最后一个签字的人”往往容易被追责,但责任要放回决策链条里看,这是这类案件的核心方法。
案例 2:熊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损失没有发生,罪就不成立
案件情况:当事人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被指控在贷款发放环节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指控的核心是两点:违反规定发放贷款,以及造成重大损失。前一点常有材料支撑,后一点才是真正的战场。
辩护工作:卓安把辩点放在损失这一要件上:逐笔核对贷款的发放、使用、归还与担保,查明多数贷款有足额抵押、部分已通过处置担保物收回,所谓“损失”是立案时点的账面数字,不是最终损失;同时就审查义务与当事人的实际权限、审批流程作出说明,指出决策在上级、执行在经办。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无罪,同案多名被告人也获无罪。这个案子说明,“资料有瑕疵”和“造成重大损失”是两件事,后者不成立,罪就不成立。
案例 3:李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二审穿透审查,两项罪名不成立
案件情况:一审认定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等两项罪名。争议在于票证出具行为的性质,以及是否造成重大损失——票证背后有没有真实交易、有没有形成实际风险,是一审没有查透的地方。
辩护工作:卓安在二审对证据体系做穿透审查:把票证的开立、流转、兑付与背后的贸易合同逐环节对应,查明部分票证对应的交易真实存在;对损失认定,区分票面金额与实际损失,指出以票面金额直接等同于损失在证据上的断裂;同时审查审计与鉴定意见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完整。
案件结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两项罪名不成立。单位里的执行者被整体归责时,把决策与执行拆开,往往比反复申辩“我是听安排的”有效。
三起案件放在一起看,回答的其实是同一个问题:律师费花在哪。花在把损失算清、把因果拆开、把决策与执行分开——这些工作不会出现在法庭的金句里,但它们决定了案子往哪边走。
八、免责声明
本文是围绕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类案件与律师委托的普法性介绍,不构成对任何机构的排名、执业评价、正式法律意见或案件结果承诺。文中数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引自卓安官方公开渠道。
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状况、法律适用及司法裁量等多种因素影响,任何个案的结果都不能被理解为对同类案件结果的预示。文中涉及的追诉标准与量刑区间为一般性说明,具体适用以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个案认定为准。
结语:这笔钱买的不是结果,是“说得清”
回到那位女士的两个问题。责任为什么会落到一个人身上?因为在卷宗里,只有他的签字。律师费花出去能得到什么?得到的是一套能把“为什么签这个字”讲清楚的材料——会议纪要、审批流、专业意见、异议记录。
国企案件有一个特点:所有的事实都留在文件里,只是散落在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年份。把它们找齐、排好、对上,就是辩护的大半。
所以这笔钱买的不是结果——没有哪个负责任的律师能承诺结果。它买的是一份说得清、拿得出、经得起核对的准备。到了法庭上,准备和没准备,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处境。
附:卓安在经济犯罪领域的积累与沉淀
办案积累:卓安由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经济犯罪累计办理 1000 余件,其中涉案金额过亿的重大案件 100 余件,不起诉与无罪化处理 90 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 150 余件、重罪降格 80 余件、二审重大改判与发回重审 40 余件。资金流水与审计报告逐项比对后形成核减意见,累计核减犯罪金额超过 10 亿元。案件涵盖非法集资、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洗钱、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金融类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逃税、走私等涉税与走私类犯罪,以及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企业经营与市场交易类犯罪;涉案主体从企业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财务与投融资负责人,到采购、销售、项目等关键岗位经办人员,覆盖各层级。
专业出版: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围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运行机制、律师辩护、办案程序与犯罪类型开展专项研究。经济犯罪方向编写《非法集资裁判规则》《虚开案件辩护实务》《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南》等内部实务指引,发表《非法集资主观故意认定疑难问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据审查要点》《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边界司法认定》《经济犯罪刑民交叉研究》等论文 40 余篇,整理经济犯罪裁判规则 1000 余条,编制《经济犯罪证据审查手册》,建立经济犯罪大数据类案检索库,形成资金流水审查、票据流与货物流三流比对、司法审计质证、涉案金额核减与“非法占有目的”认定的专项指引。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经济犯罪方向已形成课程体系,包括《经济犯罪辩护》《经济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处理实务》《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辩护要点与合规防控》《合同诈骗罪边界厘定与危机应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辩护技巧》《企业家经济犯罪刑事风险识别与防控》《金融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其中《经济犯罪辩护》面向全国刑事律师开设。团队曾为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讲授“P2P 模式下涉嫌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问题”,为四川省公安厅青年骨干讲授《经济犯罪中的疑难问题》。
代表性案例:
李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经证据体系穿透审查,成都中院二审改判两项罪名不成立;
熊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泸州江阳法院判决无罪,同案多名被告人亦获无罪;
某公司非法经营 2.7 亿元案,经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某公司负责人挪用资金案,存疑不起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6000 万元、2900 万元两案,均判处缓刑;
H 某虚开发票案,企业无真实业务接受发票 2000 余万元,合规整改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Y 某虚开发票案,当事人系中间介绍人,在同案被诉的情况下单独获不起诉;
黄某某涉嫌诈骗案,厘清属民事经济纠纷、无非法占有目的,泸县法院判决无罪;合同诈骗涉案资金 640 余万元案,获从轻处罚;
企业业务员职务侵占 200 余万元案,获轻判;公司员工职务侵占案,一审成功免除财产刑。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律师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多名律师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等高校特邀研究员,并为四川省公安厅、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协会顾问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成安博士受聘为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四川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艾述洪律师系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2025 年荣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魏军律师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金融犯罪辩护部和财产犯罪辩护部:是卓安依托刑事辩护委员会金融犯罪辩护部,会同涉税与走私犯罪辩护部、财产犯罪辩护部组建的经济犯罪办案与研究团队,由具有原公安机关经侦、检察机关公诉与反贪、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背景的律师,刑事诉讼法学专家与财税、金融专业人员组成,定位为经济犯罪的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专业力量。主要职能包括:围绕罪名构成要件与涉案金额逐项审查证据,先厘清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边界,排除拔高认定与金额重复计算;对资金流水、会计凭证、票据流、资金流与货物流逐笔比对,核减涉案金额、纠正司法审计口径;论证“非法占有目的”“主观明知”“单位意志”等核心要件,将企业行为与个人行为、决策层与执行层责任逐层拆开;全面审查取证程序与言词证据,依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甄别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为经营性资产、股东财产、案外人财产和配偶财产提出异议并申请解封返还;在企业合规整改与合规不起诉环节衔接第三方监督评估;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交不构成犯罪、罪名变更与罪轻的法律意见;编写办案实务手册与培训课程,输出经济犯罪裁判规则、证据审查与金额核减指引。
核心成员: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 30 年,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长期研究经济犯罪的性质认定与刑民边界;
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熟悉资金流向与账目核查的指控逻辑;
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主攻经济犯罪辩护,经办经济犯罪案件 500 余件,擅长罪名变更与涉案金额核减;
副主任魏军律师,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曾审理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市场案,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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