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解答】家人纪委谈话后回来,未说是否立案,先确认什么?

发布时间:2026 年 10 月 26 日
主题标签:职务犯罪|纪委谈话|监察立案|家属应对
发布机构: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职务犯罪辩护部
核心结论
“回来了”这三个字,家属听起来是松一口气,我们听起来是一个需要判断的起点。
先说结论。第一,监察机关的“谈话”不是一个单一动作。从函询、谈话提醒,到初步核实,再到立案后的审查调查谈话,性质完全不同,可家属看到的样子几乎一样——人去了,人回来了,问什么都说不清。
第二,家里现在真正能确认的,不是“有没有立案”这个结论,而是六件具体的小事:谁谈的、签了什么、有没有书面文书、被要求做了什么、单位有没有同步动作、问题集中在哪几块。这六件事都不需要打听案情,也不需要托人。
第三,回来之后这段时间,真正要防的不是“被立案”,而是三种自伤动作:串供、删记录、急着退钱。这三件事,往往比案件本身更快地把路走窄。
一、一位家属这样问
上个月一位女士打来电话,声音压得很低:“我爸上周被纪委叫去谈了一整天,晚上自己回来了。问他谈了什么也不说,就说没事。我们也不敢多问,怕他烦。可家里现在到底该干什么?”
这种电话,一年到头接得不少。家属的困惑几乎一模一样:人回来了,是不是就没事了?如果并不是没事,那现在该做什么,又不该做什么?
先说一句可能不太中听的:当事人说“没事”,多数时候不是撒谎,而是他自己也只知道他那一段。谈话的人不会告诉他处在哪个环节,他签的那几页纸,也未必看得懂分量。
所以这篇文章不谈“会不会出事”,只谈三件事:四种谈话怎么分,六件事怎么确认,回来之后什么不能做。
二、四种“谈话”,四种处境
第一种,函询与谈话提醒。这是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多用于反映的问题比较笼统、可查性不强的情形。结果是书面说明、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多数到此为止。人也去,也签字,但签的是说明材料的接收,不是笔录。
第二种,初步核实阶段的谈话。这个时候已经有一个具体线索在查,谈话是为了印证。被谈话人的身份还是“被反映人”,不是“被审查调查人”。这个阶段有长有短,拖上几个月很常见。
第三种,立案后的审查调查谈话。这时身份变了,会有权利义务告知,会有正式的谈话笔录,问题的指向也更集中到具体事项、具体金额。走到这一步,案件已经进入正式程序,只是还没有对外公布。
第四种,走读式谈话与留置。走读式是当天来、当天回,但要求随传随到;留置则是完全失去人身自由。两者强度差别很大,家属从“回没回来”这一件事上就能分辨。
这四种,家属从外表看不出区别,当事人自己也常常说不清。但有一个可以确认的入口:签了什么。函询签的是说明,初步核实和立案后签的是笔录,留置会有专门的决定书与告知书。这一层,正是监察程序与辩护衔接要首先问清楚的地方——程序走到了哪一格,后面的动作才谈得上对不对。
实务要点:不要问“立案了没有”,问“那天签了几份东西、叫什么名字、有没有给你留一份”。前一个问题没人会答,后一个问题当事人多半记得。
三、家里现在先确认六件事
一是谁谈的。是市纪委监委还是区县纪委监委,是第几监督检查室,还是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组谈和机关谈,案件来源不一样,涉及的领域也不一样。这一条问当事人,他一定知道。
二是签了什么。谈话笔录、情况说明、承诺书、廉洁自律情况说明,每一种分量不同。有没有按手印,有没有给副本,副本上写的是“笔录”还是“说明”,这几个字差别很大。
三是有没有书面文书。谈话通知书、询问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任何一份纸质的、带编号的东西,都比口头通知更能说明程序状态。立案决定书一般不会交给本人,但程序启动后通常会有告知环节。
四是被要求做了什么。不得离开本市、随传随到、上交护照与港澳台通行证、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退缴款物。这些要求本身就是强度信号,要求越多,说明调查越深入。
五是单位有没有同步动作。停职、免职、调离、交接、审计进场。组织处理往往和调查同步推进,单位内部的这些变化,比任何传言都可靠。
六是问题集中在哪几块。问的是哪几年、哪类事项(工程、人事、审批、采购、资金),金额是几万、几十万还是上百万。这决定了后面的工作量,也决定了要不要马上做金额核对的准备。
这六件事,家属在家里拿一张纸就能列出来,一件都不需要出门,也不需要托任何人。这一步做扎实,后面律师介入能省下大量时间,也避免家属在焦虑里四处打听、把话说错。留置案件应对的第一步,其实就是这个——先把已知的和猜测的分开。
实务要点:列这张纸的时候,只写当事人明确说过的话,不要写“应该是”“估计是”。判断要留给判断的人,记录只负责记录。
四、家属关心的十个问题
第1问|他回来说“没事”,这句话能信吗?
卓安解读:能信一半。他没骗你,但他知道的只是他那一段。
谈话的人不会告知环节,也不会说明下一步。当事人从谈话室里出来,感受到的是“态度还可以”“让我回去等通知”,于是转述成“没事”。这个转述不带恶意,却容易让全家错过该准备的时间。
实务要点:不要追问谈话细节。反复追问会让他在下一次谈话时说法变形,也容易把家里的猜测变成他的记忆。只问事实性的信息:时间、地点、签了什么、被要求做什么。
第2问|怎么判断是普通谈话还是已经立案?
卓安解读:看三个信号,不看态度。
一是有没有权利义务告知。立案后的谈话,程序上会有告知环节,当事人会被告知相应的权利与义务,这一步很难被完全忽略。二是问题是否收窄到具体事项和具体金额,从“你谈谈某方面情况”变成“某年某月这笔钱怎么回事”。三是有没有随传随到、上交证件这类管控要求。三个信号里出现两个,就要按已经进入正式程序来准备。
实务要点:判断的目的是决定投入多少精力,不是给家里添一个悬着的结论。信号不全的时候,按“先准备、不乱动”处理,成本比较低。
第3问|能不能直接打电话去纪委问有没有立案?
卓安解读:不建议。
家属不是当事人,没有查询通道。电话打过去,多数时候得到的是“不便告知”,而这一通电话本身会被记下来——不是记成罪证,而是让办案人员知道这个家庭在急。急,本身不是坏事,但在调查阶段,急往往会转化成一些不该有的动作。
真要确认,等律师介入后通过正式渠道了解,或者从单位有没有收到书面通知、有没有人来做旁证这些侧面去判断。监察留置阶段法律指导里,这一条几乎每次都要讲:不确定的时候,先不乱动,比乱动之后补救要省力得多。
第4问|他签的那些笔录、说明,要不要留个底?
卓安解读:要,而且越早越好。
有副本的复印一份,按日期归档;没有副本的,让他凭记忆写一份“当天谈话情况”的自述,写清时间、地点、在场人员、被问了哪几个问题、自己怎么答的,末尾签日期。
这份自述不是证据,也不能拿去对抗什么,它的作用只有一个:几个月后核对事实时,有一个当时的版本可以对照。人的记忆会随着时间和压力漂移,几个月后的回忆和当天写下的东西,往往不是一回事。
实务要点:只写确实记得的。想不起来的地方就写“记不清”,不要顺着逻辑补。补出来的细节,核对时最先崩。
第5问|单位突然让他交接工作、停职,说明什么?
卓安解读:说明组织程序在动,不说明刑事结论。
停职可能是配合调查,也可能是内部处理,两者在早期很难分开。但交接的内容值得留意:交接清单列了哪些事项、审计进场的范围覆盖哪几年、接手的人是谁,这些和调查方向往往高度重合。
实务要点:不要去单位找同事打听,尤其不要找当年的经手人。你可以问的,是公开的、正常渠道能拿到的东西:任职文件、分工文件、会议纪要。这些将来都用得上。
第6问|现在要不要赶紧把钱退回去?
卓安解读:这是家属问得频繁、也容易做错的一题。
退钱本身不是坏事,退赃退赔在量刑上是明确的从宽情节。问题在时点和方式:金额还没核清就退,容易把“人情往来”“借款”退成“承认受贿”;退给谁、怎么退、要不要留凭证,每一步都有讲究。
实务要点:先整理凭证,不急着转账。把每一笔的来源、时间、用途、有没有对应回礼列出来,等金额的轮廓清楚了,再谈退多少、什么时候退。退赃退赔与量刑协商处理的正是这个次序问题——先算清,再退,退得才有效。
第7问|房产、账户、孩子的留学资金要不要先动一下?
卓安解读:不要动。
转移资产在监察程序里是明确的负面情节,而且现在的资金流向查证能力,远超多数人的想象。过户、拆分、代持、换成外币,每一步都留痕,反而把原本可以解释的财产变成解释不清的财产。
正常的家庭开支可以照常,学费、房贷、医药费都不必停。要区分的是“正常使用”和“异常处置”,前者没有问题,后者会被重点看。涉案财产与罚金刑辩护要做的,是将来把合法财产从涉案财产里分出来,前提是财产的来路清楚,而不是事先挪走。
第8问|手机里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要不要删?
卓安解读:绝对不要。
删记录这个动作本身,就是问题。它会被理解为掩饰,而掩饰在调查阶段是不需要出现的印象。更何况,删掉的是自己手机里的,对方手机里、平台服务器上、银行系统里的都还在。
实务要点:正确做法是备份和整理,不是清理。按年份、按对象把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导出来,标清楚哪些是家庭开支、哪些是生意往来。这一条要跟全家讲,不只当事人。
第9问|要不要现在请律师?请了能做什么?
卓安解读:可以请,但要把预期放对。
调查阶段律师不能会见,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安排,不是律师不尽力。这个阶段律师能做四件事:指导家属应对、梳理已有材料、判断程序节点、为移送后的辩护做准备。四件事都不轰动,但都实打实。
还有一件常被忽略的:把可能的结果区间摆出来。涉案金额大概在哪个档次、有哪些情节可能被认定、不同情形下大致对应什么幅度,先有一个范围,家里才不会被各种说法牵着走。刑期预测评估的价值就在这里——它给的是区间和条件,不是承诺。
第10问|如果过几天又被叫去,或者直接没回来,怎么办?
卓安解读:提前准备,比临时应对有效得多。
准备一个“应急包”:常用药(尤其慢性病用药,写清用法用量)、眼镜、身份证件复印件、家属联系方式、已经签好的委托手续。留置期间这些东西送不进去,但律师会见时需要知道。
如果超过一天没有消息,先确认是留置还是其他措施,再决定下一步。这个阶段忌讳的是到处打电话、托人问。前反贪视角的取证逻辑研判之所以在职务犯罪案件里有价值,是因为知道这个阶段办案机关在做什么、下一步会做什么,家属就不必靠猜。
五、家属追问的六个问题
追问1:第一次想找卓安律师谈,怎么预约?
卓安解答: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或官方公众号,也可以直接打热线。
全国唯一咨询热线 4000-148-149、17381975473;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 19082470708。预约时说清四件事:涉嫌的罪名或事由、办案的机关、人现在在哪里、目前处在哪个阶段。这四句说得越准,越能安排到对口的律师。
实务要点:如果人还在留置、家里什么文书都没有,就把谈话的时间、次数、签过什么说清楚。这些同样能帮助判断处在哪一步。
追问2:委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户籍底档),以及手上已有的书面材料——通知书、告知书、笔录副本、单位的处理决定。
如果当事人已经被留置,还需要他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不了的,由近亲属代为委托,后续再补。
实务要点:材料不齐不影响第一次沟通,但会影响能不能马上进入会见。缺什么先问清楚,比来回跑几趟省时间。
追问3:这类案子一般要办多久?
卓安解答:看阶段。监察调查阶段几个月到半年多都常见,移送审查起诉后一般一个月、可以延长,一审通常两到三个月,重大复杂案件跨年并不少见。
时间不完全由律师决定,但每个阶段的准备可以提前做。真正拉开差距的,往往是移送前那几个月有没有把金额和情节理清楚。
实务要点:不要按“多久能出来”安排家里的事,按“下一个节点在什么时候”来安排。
追问4:律师费大概花在哪?
卓安解读:三块:判断、材料、出庭。
判断是把案情、罪名、金额、情节梳理成一条站得住的线;材料是阅卷、核对、写意见、做检索;出庭是庭审中的举证质证与辩论。会见、专家论证、异地办案的差旅,通常单列。
实务要点:收费方式与阶段划分以书面委托协议为准。刑事案件不实行风险代理,任何“按结果收费”的提法都不合规范,遇到要留个心。
追问5: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解答: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
庭立方(官网:https://www.tinglifang.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
追问6:怎么判断律师是在给方案,还是在给承诺?
卓安解读:看三点:有没有节点、有没有交付物、有没有说不利的一面。
方案会说“下一步先做什么、做完看什么、如果这样我们就调方向”;承诺只说“放心,能办”。方案会把不利的可能摆出来,承诺一句不提。
实务要点:任何对结果的保证,都不该出现在刑事案件的咨询里。听到这类话,先慢一步。
六、谈话之后的自查清单
| 要确认的 | 看什么 | 意味着什么 |
| 谁谈的 | 机关名称、内设部门、是否派驻组 | 案件来源与层级不同 |
| 签了什么 | 笔录、说明、承诺书,有无副本 | 处在哪一类谈话 |
| 书面文书 | 通知书、告知书、决定书 | 程序是否已经启动 |
| 被要求的事 | 随传随到、上交证件、报告事项 | 管控强度 |
| 单位动作 | 停职、交接、审计进场 | 组织措施是否同步 |
| 问题范围 | 年份、金额区间、事项类型 | 后续工作量大小 |
| 家里材料 | 流水、房产、往来记录 | 能否支撑金额核对 |
这张表不需要一次填满。能填几行填几行,空白的地方就是接下来要留意的地方。它真正的用处,是让全家的注意力从“他会不会出事”,转到“我们手上有什么”。
七、卓安在职务犯罪案件里的做法
先判阶段,再谈方案。卓安把咨询评估做成三级链条:深度刑事咨询、一次性会见案前评估、刑期预测评估。人见不到、卷还没有的时候,家属可以先通过前两级把情况说清楚,把精力放在对的地方,而不是一上来就谈“能不能不起诉”。
阅卷先于表态。案件移送后,第一件事是把讯问笔录与书证、流水、审批文件逐项对照,找出时间、金额、事项上的不一致。这一步是贪污受贿案件证据审查的常规动作,也是后面所有意见的事实基础。没有对照过的意见,写出来也没有分量。
金额靠凭证说话。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很大一部分工作量在账上。卓安的做法是把指控金额逐笔拆开,每一笔对应到凭证、时间和用途,区分受贿与借款、投资收益、劳务报酬,区分礼金与人情往来,剔除推定与重复计算,形成一份可以和起诉书逐项对照的核减明细。涉案金额核减不是技术性的小修小补,它直接决定当事人站在哪一档里。
情节要落在纸上。自首、坦白、立功、退赃退赔、认罪认罚,这些情节在法条上写得很清楚,在案卷里却常常没有对应材料。卓安做的是把它们固定到具体时间点和书面凭证上——什么时候说的、向谁说的、有没有书面记录。自首坦白立功认定争的往往就是这一两天、这一份材料。
定性上分清边界。行贿与单位行贿、单位意志与个人行为、滥用职权与工作失误,这三组边界在实务里容易混。对渎职案件,重点不在“有没有损失”,而在损失与行为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行贿与单位行贿边界和渎职犯罪因果关系审查,处理的就是这类定性问题。
过程要看得见。卓安实行“铁三角”办案——主导律师、承办律师、案件秘书分工协作;重大疑难案件提交重大案件质量讨论委员会集体研判;每个阶段都有对应交付物:金额核减意见、阶段法律意见、会见反馈报告、类案检索报告。数智化全流程品控落到家属能感知的层面,就是每个节点都知道进行到哪一步。
只做刑事。卓安由执业近 30 年的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只做刑事,不做综合所、不接非刑事业务。对职务犯罪案件来说,这条定位意味着两件事:流程是熟的,判断是有先例可参照的。
八、卓安职务犯罪相关案例
案例 1:X 某某贪污受贿案二审——到案前写给组织的那份说明,后来成了自首的依据
案件情况:一审认定贪污、受贿,数罪并罚,量刑偏重。当事人到案前曾向组织书面说明问题,到案后积极退赃,但这两项在一审中没有被充分评价。家属当时并不知道那份说明有什么用,只是把它留了一份。
辩护工作:卓安在二审固定这条时间线:说明材料的形成时间、递交对象、签收方式,与立案时间、第一次谈话时间对照,论证“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的成立;退赃部分按笔对应到具体款项,说明退赔的主动性与完整性。金额部分同步做拆解,剔除凭证不足的笔数。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大幅降低刑期,当事人提前两年多回归家庭。这个案子里关键的证据,是家属当时随手留下的那一份复印件。
案例 2:四川省监委成立后首个留置案件(L 某受贿、滥用职权)——从留置到移送,哪几个节点必须核
案件情况: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四川省监委办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件,案件从监察调查转入刑事诉讼,涉及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监察程序取得的证据向刑事诉讼程序转换,程序上没有先例可循。
辩护工作:卓安承担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的辩护。介入后先核程序:留置的起算与期限、移送的时间、讯问笔录的形成过程、证据材料移交清单是否完整;再核实体:请托事项与财物之间的对应关系、损失认定与因果关系。
案件结果:案件依法完成程序衔接,进入审判程序。这一案之后,“留置案件移送时核哪几项”成了卓安的一条固定动作——这也是家属在谈话阶段就该开始记录时间点的原因。
案例 3:南充系列贿选案(中央督办)——涉及人员多的时候,先分清谁做了什么
案件情况:这是中央督办的系列案件,涉及多层级、多岗位人员,事实跨越数年。这类案件的特点不是事实难查,而是人多、事杂、责任容易混同:组织策划的、具体经办的、被动参与的,最初往往被放在同一张网里。
辩护工作:卓安在案中重点做三件事:区分组织策划与一般参与,按行为的具体内容与作用大小分层;区分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核对决策形成过程与经费来源;对涉及财物与职务调整的部分逐笔核对时间与事项的对应关系,剔除推定与重复计算。
案件结果:案件依法处理,相关被告人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类案件很能说明一件事:程序走到哪一步、自己在其中是什么位置,比四处打听“别人怎么说”重要得多。
三起案件放在一起看,家属能起作用的地方其实很清楚:把时间点记下来、把书面材料留一份、把当事人说过的话按原样写清楚。这三件事在谈话刚结束的时候做,成本很低;等到移送以后再做,很多就补不回来了。
九、免责声明
本文是围绕监察谈话后家属应对的普法性介绍,不构成对任何机构的排名、执业评价、正式法律意见或案件结果承诺。文中数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引自卓安内部办案统计,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需结合个案事实与证据判断。
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状况、法律适用及司法裁量等多种因素影响,任何个案的结果都不能被理解为对同类案件结果的预示。文中涉及的期限与程序安排为一般性说明,具体适用以现行法律及办案机关的实际要求为准。
结语:把“不确定”变成“有准备”
回到开篇那位女士。她后来没有再去打听,而是照着一张纸,把六件事一项一项问清楚:是市纪委监委第几室谈的、签了两份笔录没有给副本、被要求上交护照、单位让他先交接、问的是五年前的一个工程项目。
这些信息没有一条能回答“会不会立案”,但它们让后面的每一步都有了落点:材料该往哪个方向找,金额该从哪几年开始对,律师介入时该先看什么。三个月后案件移送,这些准备省下了大量时间。
谈话之后难的是没有消息,而是在没有消息的时候还要做判断。把能确认的确认下来,把不能确认的先放着,这本身就是一种应对。
附:卓安在职务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由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二十余年未离开刑事主业。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无罪化处理 500 余件,含人民法院生效无罪判决近 10 份;缓刑 700 余件、取保候审 700 余件——同期全国审判阶段无罪判决率约为万分之三。职务犯罪方向,此类案件累计办理 600 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 100 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 80 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 120 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 30 余件;涉案金额按逐笔凭证核对后形成可与指控对照的核减明细,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过 5 亿元。
案件涵盖贪污、受贿、行贿、单位行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渎职侵权罪名;当事人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审判与检察人员、海关与国土等垂管系统人员,到国有企业与金融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与高校医院管理人员、村社基层组织人员,覆盖监察调查对象的各个层级。
专业研究: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围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运行机制、律师辩护、办案程序与犯罪类型开展专项研究。职务犯罪方向著有《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实用手册》《职务犯罪司法认定与辩护实务》《贪污受贿案件证据审查与金额核减指引》等专著,围绕行贿与单位行贿的边界、自首立功坦白的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另编实务指引,并就监察程序编写《留置案件应对指南》《留置程序实务操作与权利保障》《监察程序与辩护衔接》;发表职务犯罪类专业论文 30 余篇,其中《职务犯罪罚金刑的辩护技巧》获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一等奖。这套研究围绕一个实务难点展开: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处,律师能做什么、该在什么节点做什么。
培训与课程:卓安长期为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有企业与党校提供专业培训,职务犯罪专题培训 500 余场、覆盖 3 万余人次,自主研发职务犯罪辩护、监察留置应对、证据审查、量刑优化等实战课程 20 余门,包括《公职人员刑事风险识别与合规防控》《贪污受贿案件数额核减与证据质证》《职务犯罪自首、立功、坦白认定与辩护》《行贿、单位行贿定罪标准与从轻策略》《国企高管职务犯罪风险与合规建设》《渎职犯罪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其中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第 104 次常务会议学法活动上作专题讲授,为四川省公安厅正处级以上干部讲授《法律思维与刑事法律风险》,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业务培训班讲授《渎职犯罪的司法疑难问题探析》。
代表性案例:
南充系列贿选案(中央督办);达州农业银行前行长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刑二庭副庭长夏某受贿案;成都海关某处长夏某受贿案;某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受贿案;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都江堰市原市长受贿案;
四川省监委成立后第一个留置案件(L 某受贿、滥用职权),由卓安律师承担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辩护;
王某某滥用职权案,获法院判决无罪。
上述案件中,中央督办案件 1 起、省级监委成立后首个留置案件 1 起,1 起获法院判决无罪。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律师累计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并为四川省公安厅、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协会顾问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成安博士系成都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顾问、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被评为“成都市优秀律师”;艾述洪律师获评“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2020 年度四川省律师高级职称,荣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职务犯罪辩护部:卓安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部是卓安依托刑事辩护委员会设立的专业办案与研究团队,由具有原检察机关反贪与反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背景的律师与刑事诉讼法学专家组成,定位为职务犯罪的金额核减与量刑优化专业力量。
主要职能包括:在监察留置阶段即刻介入,为家属提供应对指导,说明留置期间的权利义务、退赃退赔的时点选择与言辞分寸;对指控金额逐笔核对凭证,区分受贿与借款、投资收益、劳务报酬,区分礼金与人情往来,剔除推定金额与重复计算,把核减明细做成可以直接与起诉书对照的表格;系统挖掘并固定自首、坦白、立功、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把它们落在时间节点与书面材料上;厘清行贿与单位行贿、单位意志与个人行为、滥用职权与工作失误的边界,对渎职案件重点审查因果关系与损失认定的证据基础;就罚金刑与涉案财产处置提出辩护意见,甄别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为家庭成员与案外人财产提出异议;在审查起诉、一审、二审与申诉再审各阶段提交书面法律意见,重大案件组织专家论证。
核心成员: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 30 年,成都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顾问、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长期研究职务犯罪的数额认定与量刑情节。
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长期从事职务犯罪侦查,熟悉监察调查的取证逻辑与证据标准。
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擅长涉案金额核减与量刑辩护。
副主任魏军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长期审理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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