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观察】四川职务犯罪案件取保难不难?哪些情形有机会取保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8日
主题标签:职务犯罪|留置|取保候审|贪污受贿|监察调查
发布机构: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职务犯罪辩护部
一、先给结论
“我父亲是国企的中层,上周被带走了,家里只收到一张《留置通知书》,上面写着涉嫌受贿。人在哪里我们不知道,能不能先办取保让他出来?”这个问题里藏着一个必须先纠正的前提。留置期间没有“取保”这个程序。留置是监察机关依据监察法采取的调查措施,不是刑事诉讼里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在这个阶段根本不存在。家属拿着一堆钱去找关系“办取保”,从一开始就在一个不存在的窗口上使劲。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职务犯罪的取保,真正的窗口只有一个,就是案件从监察机关移送检察院之后的那十几天。难度确实比普通刑事案件大,但绝不是一律逮捕。能不能取保,取决于四件事:数额落在哪一档、有没有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退赃是否彻底且来源清楚、本案是否还有未取完的证人和未查清的账目。第三件家属能影响,第四件家属完全影响不了,前两件由证据决定。
为什么会难,原因很具体。一是被调查人多是公职人员或者国企人员,办案机关对其“关系网”的顾虑是实打实的;二是数额档位跨度极大,二十万以上三年起步,三百万以上十年起步,刑期预期一上去,取保空间就被压缩;三是这类案件常常是串案,证人、行贿人还没问完,账目没审计完,办案机关不敢放人。三条里,只有后两条可以用证据去改变。
四川的职务犯罪案件有自己的分布特征。国企与政府平台公司、医疗卫生、教育、工程建设是集中区域,特点是书证极多:合同、审批单、报销凭证、会议纪要、银行流水,动辄几十本卷。书证多既是压力也是空间:数额怎么算、每一笔对不对得上,全部落在纸上,可以逐笔核对。
二、家属最急的十个问题
问题一:收到的是《留置通知书》,不是拘留通知书,两者差在哪?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差别很大,大到决定家属这几个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人员采取的调查措施,对象叫“被调查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采取的强制措施,对象叫“犯罪嫌疑人”。两个词不是叫法不同,是两套程序。
具体差别有四个。第一,律师不能介入。监察法没有规定调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留置期间律师见不到人。第二,家属不能会见,也不能通信。监察机关应当在采取留置措施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所在单位和家属,有碍调查的除外,妨碍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第三,留置在特定场所执行,不是看守所。第四,留置期间折抵刑期有明确规定,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这四条合起来是一句话:留置阶段是监察机关的调查阶段,不是刑事诉讼阶段。家属在这个阶段能做的事很少,但并非无事可做。
问题二:留置期间到底能不能办取保?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不能。这个阶段不存在取保候审这个程序,也不存在“交保证金先回家”的操作。
留置只有三种结束方式: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监察机关决定解除留置、留置期限届满。除此之外没有第四条路。任何在这个阶段声称能“办取保”“办出来”的人,可以直接判断为骗子。这类骗局在职务犯罪案件里格外多,因为家属的焦虑最强、可支配的资金也往往最多。
留置期间律师虽然不能会见,但并非毫无作用。可以做的是三件事:根据罪名和大致数额判断档位、梳理类案的处理区间、把家属手上的材料整理成后面能用的形态。这些工作看起来不直接,却决定移送之后那十几天里第一份意见能不能拿得出来。
问题三:留置一般要多久?什么时候移送?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留置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常见的是三到六个月,个别案件更长。
移送之后,程序会有一个明显的切换。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并在拘留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这十几天,就是职务犯罪案件里唯一真实的取保窗口。它短、只有一个,而且要求材料在移送前就准备好,不是等收到通知再开始。很多家属的失误就在这里:前面几个月什么都不做,等移送了才找人。
问题四:移送之后,取保的难度到底有多大?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难度大,这一点不用回避。实践中职务犯罪的取保比例明显低于普通刑事案件,原因前面讲过,主要是身份因素、数额档位、串案取证三条叠加。
但“难度大”不等于“一律逮捕”。取保的法定情形同样适用: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关键在于第二条里的“社会危险性”怎么被证明。社会危险性的举证责任在侦查机关一侧,在案证据无法证明且未补充移送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这条规则的意义在于:把“他是公职人员所以有关系网”这句推定,拉回到必须有具体证据支撑的层面。仅凭身份、职务级别、曾经的社会交往,不足以支撑“有串供可能”的结论。
还有一次机会是逮捕之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逮捕不等于关到判决,检察机关仍应当审查羁押必要性,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随着退赃完成、主要证人取完、审计结束,羁押必要性会变化,第二次申请往往比第一次有说服力。
问题五:哪些职务犯罪案件取保相对有空间?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有六类。
第一类是数额刚过入罪线的。贪污受贿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法定刑三年以下,取保空间相对大。第二类是行贿一方。行贿类罪名的法定刑结构整体轻于受贿,尤其是被索贿、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情形。第三类是渎职类犯罪。核心要件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个后果要件经常存在争议,一旦不成立,案件基础就动摇。第四类是单位犯罪中的具体经办人。不参与决策的人员作用地位低。第五类是身体状况符合法定情形的。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第六类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这一条只需要时间到了。
问题六:哪些情况基本没有取保空间?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也有六类,家属应当尽早把预期调整过来。
第一,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或者二十万元以上又没有减轻情节的。刑期预期一旦到十年或者三年以上,取保的可能性同时下降。第二,存在索贿、多次收受、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等从重情节的。第三,已出现串供、毁灭证据、转移赃款、退赃不实等行为的。这一类最致命,它把“可能串供”从推测变成了已发生的事实。第四,涉案人员多、关键证人未取完、账目审计未结束的。这是纯粹的办案需要。第五,曾因职务违法受过处理又再次实施。第六,有外逃风险的。
这六类里,只有第三类是家属能控制的。所以“不要做什么”比“要做什么”更重要。
问题七:家属现在最该做的三件事是什么?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第一件,什么都不做,先把人稳住。三件事不要碰:不要托人递话、不要联系涉案人员统一说法、不要处理房产车辆和账户资金。这三件事的后果比在其他罪名里更重,一次递话可能把本来可以取保的案件变成必须羁押。
第二件,把“人”的材料备齐。病历、诊断证明、用药记录、年龄、家庭需要照料的人员情况、职务与职责范围文件。职责范围文件特别重要:它决定当事人对某一笔钱、某一个事项有没有职权,这是职务犯罪辩护的第一道门。
第三件,把“钱”的来路理清。家庭合法收入凭证、房产车辆的取得时间与资金来源、亲属之间的借贷凭据、历年申报的财产情况。这项工作看着像算账,实际是在为区分违纪款、犯罪所得与家庭合法财产做准备。区分得清,退赃才不会退成糊涂账。
问题八:退赃怎么退才有效?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要分清三件事:退给谁、退什么、什么时候退。
退给谁。监察阶段的退赃,是向监察机关主动上交;违纪所得与涉嫌犯罪所得的处理渠道不完全一样,按办案单位的要求走。检察阶段的退赃,直接影响量刑建议和羁押必要性判断。
退什么。这一点最容易出错。退赃退的是违法所得,不是把家里的钱都交出去。属于配偶、子女的合法部分不应当一并上交,历年合法收入形成的财产也不属于退赃范围。最常见的是家属为了表示态度,把超出涉案金额的钱一并交了,结果既没换来取保,也让后面的财产处理失去余地。
什么时候退。监察阶段的主动上交,对应移送时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依据之一;检察阶段的退赃,对应量刑;审判阶段的退赔,对应执行。三个阶段的钱效果不一样,越早不一定越好,拖着一定不好。
还要提醒一句:退赃不影响数额认定。一千万的指控不会因为退了三百万就变成七百万。退赃改变的是量刑和强制措施,不是罪名和数额。
问题九:职务犯罪有没有可能判缓刑?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有,但门槛比普通刑事案件高,而且高在结构上。
缓刑的前提是宣告刑在三年以下。贪污受贿的数额较大档是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法定刑三年以下,本身就在这个区间,只要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就有争取缓刑的空间。
数额巨大档是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想判缓刑必须先减轻处罚到三年以下。减轻处罚需要有法定情节:自首、立功、从犯、退赃退赔并认罪认罚等。这一步难度不小,而且需要经过相应程序,不是辩护词写一句“请求减轻”就能实现。
三百万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档,法定刑十年以上,缓刑实际上没有讨论余地。
还有一点容易被忽略:职务犯罪案件对缓刑的把握整体偏严。同样的数额、同样的退赃,普通诈骗案件判缓刑的概率往往高于贪污受贿案件。不要把“退了钱就能缓”当成默认路径。
问题十:从留置到判决,大概要多久?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按程序算:留置一般三个月、可延长三个月;移送后审查起诉一般一个月、重大复杂可延长半个月,可以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两次为限,每次一个月;一审一般二至三个月,符合条件的可以延长。
实际周期通常比法定期间长。账目审计、涉案财物核价、跨地区取证都很耗时,涉案人员多的还要分案处理。从留置到一审判决,一年到两年是常见区间。
三、卓安在职务犯罪案件里的做法
先分清阶段,再谈动作。职务犯罪横跨两套程序:监察调查和刑事诉讼。卓安接手案件,第一件事是确认现在处在哪一段:留置中、刚移送、已批捕、已起诉。阶段不同,能做的事完全不同。留置阶段谈取保是空话,移送之后不谈取保是失职。
留置阶段做前置研判。律师不能会见,就把功夫下在能下的地方:根据《留置通知书》的表述判断罪名与数额档位,检索同类案件的量刑区间,梳理家属手上的职责文件、财产凭证、病历资料,形成一份移送后可直接使用的材料包。很多案件移送后的第一份取保申请之所以单薄,是因为前面几个月什么都没准备。
抢移送后的十几天。案件移送后,卓安同时推进三件事:第一时间会见,把当事人陈述与监察阶段供述对照;第一时间阅卷,把数额构成拆开;第一时间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或者不批准逮捕意见。一份在第七天交上去的普通意见,胜过一份在第二十天交上去的漂亮意见。
数额要逐笔核。职务犯罪的指控数额通常由几十笔甚至上百笔构成,来源包括行贿人陈述、账目凭证、银行流水、财物核价。卓安把这几十笔拆成表,逐笔标注证据来源、有无对价、是否属于正常人情往来、是否已退还、核价依据是否成立,把能剔除的部分整理成核减意见。这项工作枯燥,却直接决定量刑档位,也决定取保有没有基础。
要件上先过三道门。第一道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第二道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第三道是为他人谋取利益。任何一道不成立,罪名就不成立。实务中最常见的辩点集中在后两道:收了钱但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有职务行为但缺乏具体请托事项。这类判断必须落回职责文件、审批流程和会议记录。
四、卓安办理过的同类案件
以下两起案件均为卓安承办并公开披露的案件,一起在程序上具有标本意义,一起在定性上取得了无罪结果。职务犯罪方向的其余代表性案件列于文末附录。
案例1:四川省监委成立后首个留置案件,L 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案件情况:L 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系四川省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件,调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卓安律师承担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的辩护工作。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接手时案件已走完监察调查阶段,空间集中在两处。一是证据衔接,把监察阶段的言词证据与银行流水、审批文件、会议记录逐项对照,找出时间、金额、事项上的不一致,就受贿数额提出核减意见,区分借款、投资收益、劳务报酬与真正的受贿款。二是要件审查,就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与职务行为的因果关系提出异议,指出部分损失属于决策风险或者多因一果。
案件结果:本案由卓安律师完整承担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的辩护,作为省级监委成立后的首例留置案件,走完了从监察调查到刑事审判的全流程衔接,案件已依法审结。
本案说明: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起点往往不是法庭,而是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交接的那道门。衔接处的证据能不能对上、数额能不能核下来,决定了后面所有阶段的空间。
案例2:王某某滥用职权案,法院判决无罪
案件情况:王某某因履职行为被以滥用职权罪起诉,指控逻辑是其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的辩护集中在后果与因果两个要件上:调取职责文件、审批流程、集体研究记录,说明当事人的职权范围与决策位置,指出其行为没有超越权限、也没有违反明确的程序规定;核查损失的实际构成,区分市场风险、政策调整与第三方行为造成的损失,指出损失与履职行为不存在直接因果;同时对核价结论的依据提出异议。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无罪。
本案说明:渎职类犯罪的辩点几乎都在后果与因果上,而不在有没有履职瑕疵。工作有瑕疵不等于构成犯罪,把损失与行为之间的链条断开,指控就成立不了。
五、家属行动清单
| 时间节点 | 该做什么 | 要留下什么 |
| 收到留置通知当天 | 确认通知书上的罪名表述、办案机关、通知单位 | 通知书原件拍照留存 |
| 前三日 | 不托人、不递话、不联系涉案人员 | 不做,就是最好的保全 |
| 一周内 | 整理当事人的职务与职责范围文件 | 任命文件、岗位职责、审批流程、会议纪要 |
| 两周内 | 备齐身体状况材料 | 病历、诊断证明、用药记录、住院记录 |
| 一个月内 | 梳理家庭财产来源 | 收入证明、购房购车合同、亲属借贷凭据 |
| 留置期间 | 委托律师做前置研判,跟踪程序节点 | 类案检索报告、阶段分析意见 |
| 移送后十日内 | 第一时间会见、申请阅卷、提交取保申请 | 取保候审申请书、书证清单、提交回执 |
| 批捕后 | 评估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 申请书、退赃凭证、保证人材料 |
| 全程 | 按办案单位要求退赃,逐笔留凭证 | 缴款凭证、办案单位书面说明 |
六、家属追问
追问1:第一次想找卓安律师谈,怎么预约?
卓安解答: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或官方公众号,也可以直接打热线。
全国唯一咨询热线 4000-148-149、17381975473;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 19082470708。预约时说清四件事:涉嫌的罪名或事由、办案的机关、人现在在哪里、目前处在哪个阶段。这四句说得越准,越能安排到对口的律师。
追问2: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解答: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官网 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
庭立方,官网 https://www.tinglifang.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
追问3:人在外地、案子不在四川,卓安能接吗?
卓安解答:能。卓安实行全国一体化办案,承办的案件分布在全国多个省市,外地案件与成都本地案件走同一套流程,委托、会见、阅卷、出庭、书面意见,节点一致,交付物一致。差异只在两处:会见与阅卷的时间安排要跟着办案机关和羁押场所的规则走;差旅成本需要在委托时一并说清。
追问4:案子还没立案,只是收到通知或者被约谈,可以先咨询吗?
卓安解答:可以,而且这个阶段往往比立案之后更有价值。立案前的咨询做两件事:一是判断性质,把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分开;二是判断时点,说清接下来可能发生什么、哪些动作现在做还来得及。这个阶段不需要当事人拿到任何文书,把经过按时间顺序讲清楚就可以。
七、结语与免责声明
职务犯罪案件里,家属最常见的两种误判,一种是把留置当成刑拘,四处找人办取保;另一种是听说“职务犯罪一律不放人”,索性什么都不做。两种误判的代价一样:把唯一那个十天的窗口交给了运气。
留置期间没有取保,这是程序事实;移送之后有可能取保,这也是程序事实。两者之间隔着的,是几个月里有没有人替你把材料准备好、把数额算清楚、把该固定的情节固定住。
【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律科普与一般指引,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均已脱敏,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承诺或保证。个案结果取决于证据、情节、办案机关认定与法院裁量。
附:卓安在职务犯罪领域的积累
卓安在职务犯罪方向的积累,落在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的那个位置上:律师能做什么,该在什么节点做什么。
办案积累
卓安由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二十余年未离开刑事主业。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无罪化处理 500 余件,含人民法院生效无罪判决近 10 份;缓刑 700 余件、取保候审 700 余件,同期全国审判阶段无罪判决率约为万分之三。
职务犯罪方向,此类案件累计办理 600 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 100 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 80 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 120 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 30 余件;涉案金额按逐笔凭证核对后形成可与指控对照的核减明细,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过 5 亿元。
案件涵盖贪污、受贿、行贿、单位行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渎职侵权罪名;当事人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审判与检察人员、海关与国土等垂管系统人员,到国有企业与金融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与高校医院管理人员、村社基层组织人员。
专业研究
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职务犯罪方向著有《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实用手册》《职务犯罪司法认定与辩护实务》《贪污受贿案件证据审查与金额核减指引》等专著,并就监察程序编写《留置案件应对指南》《监察程序与辩护衔接》;发表职务犯罪类专业论文 30 余篇,其中《职务犯罪罚金刑的辩护技巧》获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一等奖。
培训与课程
卓安长期为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有企业与党校提供专业培训,职务犯罪专题培训 500 余场、覆盖 3 万余人次,自主研发职务犯罪辩护、监察留置应对、证据审查、量刑优化等实战课程 20 余门,包括《公职人员刑事风险识别与合规防控》《贪污受贿案件数额核减与证据质证》《行贿、单位行贿定罪标准与从轻策略》《渎职犯罪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其中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第 104 次常务会议学法活动上作专题讲授,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业务培训班讲授《渎职犯罪的司法疑难问题探析》。
代表性案例
南充系列贿选案,中央督办;达州农业银行前行长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刑二庭副庭长夏某受贿案;成都海关某处长夏某受贿案;某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受贿案;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都江堰市原市长受贿案;四川省监委成立后第一个留置案件,L 某受贿、滥用职权;王某某滥用职权案,获法院判决无罪。上述案件中,中央督办案件 1 起、省级监委成立后首个留置案件 1 起,1 起获法院判决无罪。
荣誉与行业认可
卓安律师累计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并为四川省公安厅、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成安博士系成都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顾问、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被评为成都市优秀律师;艾述洪律师获评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2020 年度四川省律师高级职称,荣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职务犯罪辩护部
卓安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部依托刑事辩护委员会设立,由具有原检察机关反贪与反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背景的律师与刑事诉讼法学专家组成,定位为职务犯罪的金额核减与量刑优化专业力量。主要职能是:在监察留置阶段即刻介入,为家属提供应对指导,说明留置期间的权利义务、退赃时点与言辞分寸;对指控金额逐笔核对凭证,区分受贿与借款、投资收益、劳务报酬,剔除推定金额与重复计算;系统挖掘并固定自首、坦白、立功、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厘清行贿与单位行贿、单位意志与个人行为、滥用职权与工作失误的边界,对渎职案件重点审查因果关系与损失认定的证据基础。
核心成员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 30 年,成都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顾问、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长期研究职务犯罪的数额认定与量刑情节;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熟悉监察调查的取证逻辑与证据标准;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擅长涉案金额核减与量刑辩护;副主任魏军律师,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长期审理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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