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逃税罪解答:公司把销售收入打进老板个人卡,补了税以后还会判刑吗?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30日
主题标签:经济犯罪、逃税罪、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补缴税款、行政处罚前置、深圳
发布机构: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金融犯罪辩护和财产犯罪辩护部
一、先给结论
我在深圳龙岗开了一家五金配件厂,客户多是东莞、惠州的贸易公司,很多不要发票,货款直接打进我个人卡,也有打进我老婆微信的。这部分收入一直没入公司账、没申报。今年税务部门用银行流水和平台数据比对,把流水调出来让我说明来源。我愿意补税、缴滞纳金、接受罚款,只是不知道钱补了是不是就结束了。
先说结论:补税可能让事情结束,但它不是自动生效的动作。按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句话里有四个条件、一个时间点、两个例外:确有逃税行为,收到依法下达的追缴通知,税款、滞纳金、罚款三项补齐,且在公安立案之前完成;例外是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五年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踩上例外,补税不再具有出罪效果。
所以要判断的不是补不补,而是三件事:是否属于那两类例外;现在处在税务处理还是已移送公安;这笔钱在税法上是隐匿收入、延迟申报,还是本就不该计税。深圳制造业与外贸密集,个人卡、微信支付宝、香港账户收汇叠加,税警联合办案下移送往往快于预期。围绕个人账户收款与补税免责,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逐一解答。
二、个人卡收款与补税,需要弄清的六个问题
问题一:打进老板个人卡的钱,在税法上到底算谁的收入?
第一层要先看主体。如果收款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货款属于公司收入,股东把公司收入直接收进个人卡、不入公司账,税法上构成公司隐匿收入,刑法上还可能牵出职务侵占或者挪用资金——尤其在有多名股东的情况下,其他股东一旦举报,问题就不只是税。如果主体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本来就按经营所得计税,账户是公是私,不影响收入归属,只影响申报是否完整。
第二层看名义。实务里常见“挂靠”与“代收”:实际经营者借用他人公司资质接单,货款进的是被挂靠方的账户或者中间人的账户;或者业务员代收后转交。这类情形下,纳税主体是实际经营者的还是被挂靠方的,需要按合同、发票、货物交付与资金归属逐项认定。认定错了,会出现“该补的是别人的税、被追的是你的人”的错位。
第三层看性质。同一笔进账,可能是销售收入,也可能是股东借款、往来款、代垫款、押金退还。银行流水只显示金额和对方户名,不显示性质。把往来款当成收入、把借款当成货款,都会把应税额算高;反过来,把货款说成借款又拿不出借款合同与还款记录,只会加重隐瞒的嫌疑。
这三层决定了案件的第一个分岔: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是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是该补税还是该说明来源。定性没定准就补税,等于替一个错误的计算口径签字确认。
问题二:少申报到什么程度,才会够上刑事门槛?
逃税罪的门槛是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数额加比例。按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与比例缺一不可——数额够了但比例不到百分之十,不构成本罪;比例够了但数额没到线,同样不构成。
数额标准按现行司法解释掌握:逃避缴纳税款十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这两个数字是2024年涉税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调整后的口径,比早年的五万元标准提高了一档。对中小制造企业来说,十万元的门槛并不高,一笔两年的隐匿货款就可能跨过去。
比例的分母容易被算错。应纳税额应当按年度、按税种分别计算,不能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各税种的应纳税额加总之后再算一个总比例,也不能把不同年度的数据合并成一个比例。实务中还有一个争议点是留抵税额:有留抵的年度,实际应缴纳的税额可能为零或者很小,此时比例怎么算,直接影响罪与非罪。
深圳的制造业还有一个常见问题:客户不要发票,企业就没有开票,但货物真实出库、真实收款。这种情况下,隐匿的是收入,逃的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两笔数额要分别对应到年度与税种,不能笼统写一个总数。数额与比例的计算表如果做得粗糙,辩护的空间反而被自己堵住了。
问题三: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为什么有可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设计的“初犯免责”通道。立法本意是给纳税人一个补救的机会:国家要的是税款,不是把人送进监狱。所以只要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把该补的税补齐、滞纳金缴清、行政罚款交上,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但这条通道有严格的前提。第一,必须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如果根本没有收到书面通知,或者通知的程序、送达有瑕疵,条件是否满足要单独审查。第二,三样必须齐全:税款、滞纳金、罚款,缺一样都不算完成。第三,也容易被人忽略的,是时间点:按照现行司法解释,补缴与接受处罚要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完成,立案之后再补,通常只能在量刑阶段争取从宽,出罪的效果基本消失。
还有两个例外必须排查: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的;五年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这两类人不适用第四款。这里的“五年内”如何起算、“二次以上行政处罚”是否包含不同税种、是否包含已过复议期的处罚,实务中都有争议,但这些争议要在被移送之前提出,等到公安立案,争的就不是这个了。
另外要提醒的是,第四款只针对第一款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申报、少申报已扣税款的,按第二款处理,不能套用补税免责。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消费税的情形里,财务负责人被追究的,多数属于这一类。
问题四:哪些情况下,补了税也一样要被追?
第一种,踩了上面说的两个例外。曾经因为逃税被判过刑,或者五年内被税务处罚过两次,补税只是履行义务,不再是出罪理由。第二种,被认定的不是逃税,而是虚开。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独立罪名,法定刑比逃税重得多,补税不能解决问题。
第三种,资金性质被认定为其他犯罪所得。个人卡收的这笔钱如果来自骗取出口退税、骗取贷款或者非法经营,补税只是处理了税务部分,刑事部分另案评价。第四种,公司在被稽查期间转移资产、注销主体、销毁账簿,可能另行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或者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宽的空间被自己压缩。
第五种,也是容易被忽略的一种:当事人自己写的说明材料,把“不知道要申报”写成了“为了少缴税刻意不走公司账”。前者指向过失或者认识错误,后者直接补上了主观故意。这类材料一旦进了卷宗,后面再怎么解释都很难推翻。补税之前先想清楚怎么写说明,比补多少钱更要紧。
问题五:数额还能不能核减?从哪几个口子入手?
第一个口子是成本与费用。隐匿收入不等于全额都是应纳税所得。对应的原材料采购、加工费、运费、人工,只要有合同、付款记录与入库单据,就应当扣除。很多案子的争议不在收入端,而在成本端没有被认——企业账目不全,办案机关按收入全额推算,数额就被放大了。
第二个口子是跨期。收入的确认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货、收款、开票三个节点不一致时,究竟算在哪一年,会直接影响年度比例。把三年的收入挤到一年里算,比例很容易突破百分之三十,量刑档次就从三年以下跳到三年以上。逐笔还原归属年度,是实打实的核减。
第三个口子是税种。同一笔收入可能同时涉及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但两者的计税依据、扣除项目、优惠适用都不同。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些如果本来可以适用而没有适用,重复计算的部分应当剔除。
第四个口子是性质。前文说的往来款、借款、代收款、押金,只要能拿出对应的合同、对账单与资金回流记录,就不该计入应税收入。这一类核减往往金额不小,但需要证据链完整——只有口头解释,没有书面材料,办案机关不会采纳。
问题六:现在这个阶段,该做什么,顺序不能错
第一步,把流水与账目对齐。调齐三样东西:涉案期间全部银行账户与第三方支付账户的流水、公司账簿与记账凭证、开票记录与进项抵扣明细。做一张按年度、按税种排列的对照表,把每一笔被质疑的进账标注性质:销售收入、往来款、借款、代收,各自对应多少。
第二步,算清两个数字:数额与比例。按年度分别算出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当年应纳税额、占比。这两个数字算出来,才知道案子是在行政处理阶段可以了结,还是已经进入刑事区间。
第三步,排查两个例外。过去五年有没有因逃税被处罚、被处罚过几次、有没有因逃税被判过刑。这三项直接决定补税免责条款能不能用,必须在与税务机关沟通之前查清。
第四步,再谈补缴方案。补多少、什么时候补、以什么名义补、说明材料怎么写,都有讲究。全额补缴是从宽的重要依据,但说明材料里对主观状态的表述要经律师把关,避免在争取从宽的同时把自己送进另一个构成要件。
不能做的动作同样明确:不要在被稽查期间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资产,不要补做假的购销合同,不要让财务人员统一口径,不要删除记账软件里的历史数据。这些动作在发票电子底账与银行流水面前几乎必然会暴露,而且会把一个本来可以用补税了结的行政案件,变成有从重情节的刑事案件。
三、涉嫌经济犯罪,为什么要选择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优势一:核心定位——长期只做刑事,经济犯罪是固定主线
卓安律师事务所从设立起就只办刑事案件,不做民商事,也不做综合业务。这条定位对涉税案件的当事人有直接意义:办案团队不需要在税务争议、行政复议、民事纠纷之间来回切换,稽查阶段的沟通、移送后的会见、审查起诉的阅卷、庭审的质证,节奏都是按刑事程序长年跑下来的。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延续同一套定位,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只承接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控与刑事控告。
在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结构里,经济犯罪是固定方向,不是临时接单:走私、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税、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传销,都有成型的办案路径。涉税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横跨税法与刑法两套语言——税务上叫“隐匿收入”,刑法上要证明“欺骗、隐瞒手段”;税务上讲“补缴”,刑法上讲“出罪条件”。只做刑事的团队,才更容易看清哪一步是税务处理、哪一步已经越过刑事红线。
优势二:团队优势——复合型刑事律师团队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办案团队由几种不同出身的人组成:有从经侦、公诉岗位转做辩护的,有长期只做刑事的执业律师,还有具备财税背景的成员负责账目与流水核对,配上专职的案例检索与文书辅助。同一笔个人卡进账,做过经侦的人先看资金链条怎么闭合,做过公诉的人先看主观故意怎么证明,财税背景的成员先看这笔钱在税法上该记在哪一栏。三种视角叠在一起,判断才不至于单薄。
落到涉税案件上,这种复合结构会拆成三条并行的线:一条核收入,把个人卡、微信支付宝、公司账户的流水按客户、按订单归集,分清货款与往来款;一条核成本,逐笔对应采购合同、入库单与付款凭证,把该扣的扣除项找回来;一条核主观,看账簿是否健全、是否委托代理记账、有没有收到过税务通知、历史申报是什么状态。三条线同时推进,才可能在数额与定性上同时找到空间。
优势三:全国化、一体化服务能力
卓安以成都总所为核心,在深圳、重庆、昆明、达州、西宁均设有直属机构,五地共用一套办案标准、一套文书模板、一个类案库。所谓一体化,不是挂个牌子,而是同一份辩护意见在五地都按同一套质量要求交付,重大案件可以跨所组队、按专业分工。
对深圳的当事人来说,这套结构解决的是地域断档:客户在东莞、惠州、中山,供货工厂在佛山,收汇账户在香港,物流单据在货代手里,本地律师单打独斗很难同时推进。卓安的做法是本地负责会见与沟通、异地负责取证与协调,类案检索由总所统一支撑。案件不因为跨了市界就被拖慢。
优势四:案件成果与实战经验
卓安金融犯罪辩护部累计核减犯罪金额超10亿元,办理涉案金额过亿的案件100余件;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800余场,覆盖31个省、50余个城市,培训超12万人次。经济犯罪方向已形成《经济犯罪辩护》《经济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处理实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辩护要点与合规防控》《合同诈骗罪边界厘定与危机应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辩护技巧》等课程体系,其中《经济犯罪辩护》面向全国刑事律师开设。
具体到深圳,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办理过的案件覆盖了经济犯罪的主要形态:全国多省石化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亿元案,围绕多环节变票销售中的真实交易认定,罪名调整为逃税罪并从轻处罚;某银行北京分行3.16亿元职务侵占案,打掉十年以上重罪,改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从轻、即判即放;某加拿大籍华人被控走私普通货物案,当事人被列为第一被告人,一审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这些结果说明的是一件事:经济犯罪的辩护空间,常常在定性而不在求情。
优势五:任忠孙主任的二十年刑辩与党政机关双重视角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由任忠孙主任带队。他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执业,在刑事领域深耕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多起案件入选省、市经典案例及全国无罪辩护案例;现兼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聘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长期为企业和机关单位做刑事风险防范培训。
这层背景放到个人卡收款这类案件里,价值很具体:他清楚一份银行流水在稽查环节是怎么被调取的、移送公安的临界点在哪里、谈话时哪些问法是在探主观故意、哪些说明一旦写下就补不回来。当事人真正需要的,往往不是一句“补了税就没事”,而是有人在补缴之前就告诉他,先查例外条款、先算清比例、先把材料按性质分开。
四、卓安办理过的经济犯罪相关案件
以下案件均已作必要脱敏,只用于说明辩护路径,不构成对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
案例一:全国多省石化行业张某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亿元案 —— 罪名调整为逃税罪,从轻处罚
案情简介: 案件涉及石油行业普遍存在的多环节变票销售模式,当事人在多个省份的链条中被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达30亿元,按虚开罪对应的法定刑远超十年。
辩护工作: 卓安任忠孙律师把辩点落在“有没有真实交易”上:逐环节还原油品的实际来源、运输、仓储与销售,用提货单、过磅单、运输轨迹与下游实际用油记录,证明货物真实流转、变票只是贸易环节的形式安排,而非无货虚开;同时就各环节的税额、实际造成的税款损失逐笔核算,指出按虚开顶格评价与真实危害不相称。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以逃税罪对当事人从轻判罚。这个案子说明什么:在变票、过票类案件里,“有没有真实货物”这一条,往往决定案件是十年以上还是数年以下。
案例二:加拿大籍华人刘某涉走私普通货物案 —— 第一被告人,一审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案情简介: 当事人被指控为走私案的组织者,列为第一被告人,同案多名被告人被指控参与通关、运输与销售环节。
辩护工作: 卓安任忠孙律师围绕“组织者”这一身份的证据基础展开:指控主要依赖同案人员的口供,各人的供述在时间、地点、分工上互相矛盾,也没有任何一笔资金流向当事人,没有通讯记录、没有货物交接凭证。律师逐份比对供述细节,指出证据之间无法形成闭合链条,并提出当事人没有走私的主观明知与客观组织行为。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宣告当事人无罪,同案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个案子说明什么:在多人共同犯罪里,被排在第一位不等于责任被证到第一位,口供之间的矛盾本身就是辩护资源。
案例三:某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及高管涉职务侵占3.16亿元案 —— 打掉十年以上重罪,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从轻,即判即放
案情简介: 某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及多名高管被指控通过虚假定增项目、虚开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非法占有银行3.16亿元资金,被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当事人系该行票据部负责人,被指控参与票据融资环节。
辩护工作: 卓安任忠孙律师的辩点落在“履职行为与共同犯罪”的界分上:当事人参与票据融资是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没有获取指控金额中的任何利益,也没有人对其许以利益;不存在明知他人侵占而提供帮助的故意,缺乏共同犯意联络。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当事人只是按安排、指示行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有共同占有银行资产的故意和行为,最终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从轻处罚,实现即判即放。这个案子说明什么:在资金密集型单位里,“经手”不等于“占有”,“履职”与“共谋”之间有一条必须用证据划出来的线。
案例四:重庆百亿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案 —— 公安部督办,为广东地区当事人辩至缓刑
案情简介: 该案系公安部督办案件,涉案金额650亿元,以跨境汇兑、地下钱庄方式从事非法资金结算,涉案人员分布多个省市,当事人系广东地区一名参与者。
辩护工作: 卓安任忠孙律师围绕当事人的参与环节、资金规模与获利情况逐项核对:其只负责其中一段客户对接,未参与资金池的搭建与定价;涉案流水中包含大量重复计算与循环走账,实际对应金额远低于指控数额;到案后如实供述并退缴违法所得。
案件结果: 法院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判处缓刑。这个案子说明什么:在涉案金额巨大的链条型案件里,把“个人参与的部分”从“全案流水”中切出来,是量刑落地的关键。
案例五:郭伶玲律师承办走私珍贵动物案 —— 侦查阶段26天获释
案情简介: 当事人因涉嫌走私珍贵动物被采取强制措施,家属在侦查阶段初期委托律师介入,此时案件证据尚在收集,当事人口供尚未固定。
辩护工作: 卓安深圳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核对其在链条中的实际角色与经手环节,就涉案物品的定性、主观明知的程度、是否属于受指使的从属地位提出书面意见,并就羁押必要性提交材料。
案件结果: 当事人在侦查阶段26天获释。这个案子说明什么:走私类案件的黄金窗口在侦查阶段,介入越早,能改变的事实认定越多。
案例六:“财富中国”P2P平台非法集资案 —— 为近10万投资人代理诉讼
案情简介: 该平台投资人涉及全国30个省市近10万人,集资金额共计33亿元,平台暴雷后投资人面临本金无法收回的处境。
辩护工作: 卓安任忠孙律师接受投资人委托,梳理投资合同、资金流水与平台宣传材料,就涉案财物的追缴、退赔顺序与投资人权利保障提出意见,参与资产处置环节的沟通。
案件结果: 通过代理诉讼,投资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个案子说明什么:非法集资案件里,投资人的钱能不能回来,取决于有没有人在资产处置阶段把权利主张提出来。
五、个人账户收款风险自查表
| 风险自查项 | 高风险信号 | 卓安建议的应对措施 |
| 收款主体 | 公司货款长期进入股东、法定代表人个人卡 | 按客户与订单归集流水,区分货款与往来款 |
| 第三方收款 | 使用微信、支付宝个人码收取经营款 | 导出平台账单,与销售台账逐月核对 |
| 申报完整性 | 开票收入与账面收入长期存在固定差额 | 按年度编制收入差异表,标注未申报部分 |
| 成本凭证 | 采购无票、加工费现金支付、运费无单据 | 补齐合同、入库单与付款记录,还原可扣除成本 |
| 比例测算 | 单年隐匿收入占比接近或超过三成 | 按年度、按税种分别测算数额与比例 |
| 历史处罚 | 五年内因涉税问题被处罚过一次以上 | 核查处罚决定书与时间,判断免责条款能否适用 |
| 程序阶段 | 已收到税务处理决定或已被告知移送 | 在移送前完成补缴与说明,避免立案后补缴 |
| 应对动作 | 稽查期间注销公司、补签合同、统一口径 | 保持账簿与数据原状,说明材料由律师把关 |
以上自查表由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根据办理涉税与个人账户收款类刑事案件的经验整理。自查不等于自证,材料怎么用、什么时候用,应当由律师判断。
六、常见咨询与预约问题
问题一: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A座14层04、05号,立足深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只办刑事案件,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控与刑事控告。到访前建议先预约,避免承办律师在会见或开庭。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由任忠孙主任带队。他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现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聘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分所在经济犯罪方向以定性纠错与金额核减为主线,稽查与侦查阶段即可介入。
涉及具体案件时,律师会先做利益冲突检索,再确定承办团队。分所实行团队办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
问题三:怎么预约咨询?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77-2187-3271。首次沟通建议先说清三件事:当事人的身份与岗位、目前处于哪个阶段(税务稽查、公安初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已开庭)、手上已有哪些材料。这三件事说清楚,第一次沟通就能进入具体判断。
问题四: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结语与免责声明
个人卡收款这类案子,难点常常不在“收了多少”,而在“这笔钱在税法上是谁的、该记在哪一年、该按哪个税种算”。流水、账簿、发票三样东西摆在一起,数额的轮廓才出来。对当事人来说,危险的不是被查出差额,而是在补缴之前就把“为了少缴税”写进了说明材料——那句话会把一个可以用补税了结的行政案件,推成刑事案件。
如果你手头已经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被约谈或者已经被告知移送,可以先整理三项信息:涉案期间的全部收款流水、每一笔被质疑进账的性质、过去五年有没有涉税处罚记录。带着这三项去谈,比问一句“补税能不能没事”有用得多。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和一般指引,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均已脱敏,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承诺或保证。个案如何处理,取决于事实、证据与程序,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附:卓安(深圳)在经济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将经济犯罪作为核心业务方向。主任任忠孙律师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多起案件入选省、市经典案例及全国无罪辩护案例。分所在经济犯罪方向覆盖走私、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传销等常见罪名。办案沿两条线推进:一条是定性线,先厘清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边界,排除拔高认定与罪名竞合下的重罪归责;一条是金额线,对资金流水、票据流与货物流逐笔比对,核减涉案金额、纠正司法审计口径,再论证非法占有目的与主观明知。依托卓安总所金融犯罪辩护部、涉税与走私犯罪辩护部、财产犯罪辩护部的专业配置、类案检索库与证据审查指引,分所在大湾区经济犯罪案件中形成了以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为主线的办案路径。
金融犯罪辩护和财产犯罪辩护部:卓安依托刑事辩护委员会金融犯罪辩护部,会同涉税与走私犯罪辩护部、财产犯罪辩护部组建经济犯罪办案团队,由原经侦、公诉反贪、刑事审判背景律师与法学专家、财税金融人员组成,定位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金融方向办理非法集资、骗取贷款、洗钱、非法经营等案件,资金流水与审计报告逐项比对后形成核减意见;财产方向办理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先界定刑民性质,再按资金去向逐笔核查;同步甄别涉案财产,衔接合规整改与第三方监督评估。卓安金融犯罪辩护部累计核减犯罪金额超10亿元,涉案金额过亿案件100余件。分所以任忠孙主任为核心,承接大湾区走私、金融与涉企财产类案件。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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