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串通投标罪解答:跟其他投标公司约好谁中标,再收一笔陪标费,这算违法吗?

2026-10-30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30日

主题标签:经济犯罪、串通投标罪、陪标、陪标费、工程招投标、违法所得、单位犯罪、重庆

发布机构: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金融犯罪辩护和财产犯罪辩护部

一、先给结论

我在重庆做幕墙工程,公司不大,一年投十来个标。前几年为了多拿项目,跟几家相熟的公司说好:这次你上、下次我上,其他人报个高价陪着走完流程,中标的那家按标的额给我一笔陪标费,我一直当成行业规矩。今年区里查一个市政项目,把几家的投标文件调走了,通知我去说明情况。我想知道:约好谁中标、收陪标费,是违规还是已构成串通投标罪?

先把结论说清楚:这种行为对应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罪名门槛不高,关键卡在“情节严重”,而这个门槛有明确数额标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四百万元以上,任一条踩上就可能被追诉。

但可能构成不等于必然定罪,还有三层空间:主体是公司还是个人,决定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行为上,约定中标与陪标费是否一一对应、有没有真实服务作对价;结果上,项目有没有实际履行、有没有造成损失。重庆的招投标集中在市与区县两级交易中心,房建、市政、水利项目量大,陪标常以互相帮忙的形式出现,费用也常走“咨询费”“劳务费”名义。围绕约定中标人与陪标费,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逐一解答。

二、陪标与陪标费,需要弄清的六个问题

问题一:陪标这件事,在刑法上到底对应哪一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把串通投标分为两种情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前一种叫“横向串通”,后一种叫“纵向串通”。陪标属于前一种——几家投标人说好谁中标、其余人报高价或者报明显不具竞争力的方案,形式上走完流程,实质上排除了竞争。

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串通投标与串通投标罪。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列举了多种串通投标的情形,包括协商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等,这些属于行政违法,处理方式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只有达到刑法要求的“情节严重”,才进入刑事评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隔着一道数额与后果的门槛,这道门槛的宽窄,就是案件的空间。

还要区分“陪标”与“借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出借资质的一方收取管理费,被借用方并不参与报价协商,这种行为在实务中可能涉及串通投标,也可能只是资质违规,按建筑法与招标投标法处理。同一笔钱,可能是陪标费,也可能是资质管理费,两者的法律后果差别很大。

重庆的项目里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几家企业同属一个集团或者同一实际控制人,各自报名投标。这种“关联企业同投”在行政上会被认定为串通投标,但在刑事上,是否损害了其他投标人利益、是否实际排除竞争,需要看投标报价是否具备实质差异、项目是否真实履行。不能只凭股权关系就推出犯罪结论。

问题二:到什么程度才算“情节严重”?

现行立案追诉标准列举了六种情形: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六种情形满足任何一种,就可以立案。

这六条里,对当事人威胁大的往往是第二条和第三条。违法所得二十万元,按陪标费的比例算,一个三四千万元的项目就可能越过;中标项目金额四百万元,在重庆的市政与房建项目里几乎是常态,很多标的额本身就过千万。也就是说,只要陪标事实被认定,数额门槛通常不难达到,真正的争点回到了“事实是否成立”和“性质如何评价”。

第一条的“直接经济损失”反而经常被忽略,而它恰恰是有力的辩点。招标人按正常竞争本可以更低价格成交,差额是不是损失、怎么计算,需要鉴定或者审计支撑。如果中标价在合理区间内、项目按合同完成、质量验收合格,所谓损失就很难量化。损失算不出来,第一条就落不了地。

第五条的“两年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也需要核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事由、是否已过复议与诉讼期限、是否针对同一行为,都会影响认定。有些企业被处罚过,但处罚针对的是投标文件瑕疵,不是串通行为,这类情形不能直接套用。

问题三:收的那笔陪标费,法律上算什么钱?

第一种可能,是违法所得。参与串通投标而收取的费用,属于实施违法行为取得的财物,应当依法追缴。在刑事程序里,违法所得数额直接对应“情节严重”的第二条标准,二十万元这条线一旦跨过,入罪就没有障碍。所以这笔钱的性质,是案件的核心事实之一。

第二种可能,是正常服务对价。实务中有的企业确实提供了标书制作、预算编制、资质咨询、资料整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与工作量相匹配,有合同、有成果、有发票。这类费用不能一概认定为陪标费。区分的标准是:服务是否真实发生、成果是否实际交付、收费是否与市场行情相符、收款方是否具备相应能力。

第三种可能,是借款或者往来款。企业之间长期合作,资金互相拆借很常见。如果转账备注为借款、事后有还款记录、金额与项目无对应关系,就应当从陪标费中剔除。这类辩解要成立,必须有完整的资金回流链条,光有口头说明不够。

需要提醒的是,“以咨询费名义走账”这种做法,在证据上往往适得其反。合同是补签的、成果是事后补做的、发票是找票冲的,一旦被查出时间倒挂,不仅不能证明服务真实,反而会被用来证明主观故意。资金性质怎么解释,要在调取全部凭证之后再定,不能先编一个说法。

问题四:中标有效、项目做完了、没人亏钱,还能定罪吗?

这是当事人问得很多的一个问题,答案是:可能。串通投标罪保护的是招投标秩序与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机会,不完全是财产利益。即使项目顺利完工、招标人没有多付钱,只要串通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仍然可能构罪。

但“没有造成损失”在量刑上分量很重。项目真实履行、质量合格、结算价未超出合理区间、没有引发投诉举报,这些事实可以用来论证社会危害性较小,争取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者缓刑。尤其在单位犯罪、当事人系初犯、已退缴违法所得的情形下,相对不起诉是有现实可能的。

另一个方向是“损害”的具体化。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要求“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这个损害不能抽象存在。如果同批次投标人本来就只有参与陪标的几家,没有其他市场主体被排除;如果招标文件本身设置了倾向性条件,导致竞争本就不充分;如果项目流标后重新招标,串通行为没有实际影响结果——这些情形都会削弱“损害”的成立。

所以这个问题的准确答案不是“能”或者“不能”,而是:定罪看行为与情节,量刑看后果与态度。把力气花在把“没有实际损害”变成有证据支撑的事实,比反复强调“项目做得很好”有用。

问题五:责任落在公司还是落在人身上?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分,看三个要件: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是否体现单位意志、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三者齐备,按单位犯罪处理,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三个要件缺一,就可能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后果由个人承担。

实务里常见的情形是:老板决定陪标,员工具体执行,陪标费进了公司账户再用于经营。这种情形下,单位犯罪较容易成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拍板的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具体操办的人。但如果陪标费进了个人账户、由个人支配,单位犯罪的辩护就会受阻,个人责任随之加重。

对员工来说,还有一个身份问题: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是根本不知情的执行者。送标书、盖章、缴纳保证金这些动作,本身是中性的。是否知情、是否参与协商报价、有没有从中获利,才是责任的分界线。这一层如果不拆开,业务员很容易替决策者承担全部责任。

对重庆的民营企业来说,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公司规模小、决策链条短,老板一句话就是单位意志,形式上很难区分。此时辩护的重点不在“是不是单位犯罪”,而在“谁是这个意志的形成者”,把责任落回真正决策的人。

问题六:现在该做什么,顺序不能错

第一步,把项目与文件对齐。调齐涉案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各家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做一张对照表:参与投标的企业、报价、排名、实际施工方,标出报价之间是否存在规律性差异。

第二步,把资金捋清。陪标费或咨询费的收取时间、金额、账户、备注、发票、对应成果,逐笔列明。哪些与项目一一对应,哪些是长期往来,哪些有真实服务支撑,分开标注。这张表决定了违法所得数额怎么算。

第三步,把自己的角色定准。是决策者、居中联络人,还是仅执行送标与盖章?有没有参与报价协商、有没有分配费用?这些细节决定是主犯还是从犯,也决定是单位犯罪下的责任人员,还是根本不该被追诉。

第四步,退缴与说明同步准备。退缴违法所得是从宽的重要依据,但退多少、什么时间退、以什么名义退,要与全案定性一致。说明材料里对“是否知道其他家报价”这类问题的回答,要特别谨慎——这句话直接对应主观明知。

不能做的动作也很明确:不要与其他投标企业统一口径,不要补签咨询合同或者倒签服务成果,不要销毁投标文件底稿与报价测算表,不要在退缴时把全部费用一笔认成陪标费。这些动作在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留痕与银行流水面前很难掩盖,而且会把可以争的数额问题变成认定了的事实。

三、涉嫌经济犯罪,为什么要选择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

优势一:核心定位——长期只做刑事,经济犯罪是固定主线

卓安律师事务所只办刑事案件,不做民商事,也不做综合业务。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立足重庆、辐射川渝,延续同一套定位:只承接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控与刑事控告。对当事人来说,这意味着接案的人不会一边打刑事、一边办工程款纠纷,注意力是完整的。

在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结构里,经济犯罪是重点方向:串通投标、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涉税与走私,都有成型的办案路径。串通投标这类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一头连着行政监管、一头连着刑事追诉,同一份投标文件既可能被交易中心认定为违规,也可能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犯罪。长期只做刑事的团队,才更容易看清哪一段是行政处理、哪一段已经越过刑事红线。

优势二:团队优势——复合型刑事律师团队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的办案团队由不同背景的人组成:有在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工作十年的前员额检察官,有长期只做刑事的执业律师,也有负责案例检索、文书与案卷整理的专职辅助。同一份评标报告,做过审查起诉的人先看“这份证据能不能证明报价被协商过”,长期做辩护的人先看“有没有相反的解释”,两种视角叠在一起,判断才不至于单薄。

落到串通投标案件上,团队按三层推进:一层核行为,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是否存在雷同,报价是否呈现规律性差异,保证金是否来自同一账户;一层核数额,中标项目金额、违法所得、实际损失分别核算,把不该计入的部分剥离;一层核主体,谁决定的、谁联络的、钱进了谁的账。三层由不同的人并行核对,最后合成一份与指控逐项对照的意见。

优势三:全国化、一体化服务能力

卓安以成都总所为核心,在深圳、重庆、昆明、达州、西宁均设有直属机构,五地共用一套办案标准、一套文书模板、一个类案库。一体化不是挂个牌子,而是同一份辩护意见在五地都按同一套质量要求交付,重大案件可以跨所组队、按专业分工。

招投标案件常牵出跨区域的问题:投标企业注册地在成都、项目在重庆区县、保证金从外省账户转入、陪标费经第三方公司走账。这类情况靠本地一家所跑不完,卓安的做法是本地负责会见与沟通、异地负责调取与协调,类案检索由总所统一支撑。案子不会因为跨了省市就慢半拍。

优势四:案件成果与实战经验

卓安金融犯罪辩护部累计核减犯罪金额超10亿元,办理涉案金额过亿的案件100余件;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800余场,覆盖31个省、50余个城市,培训超12万人次。经济犯罪方向已形成《经济犯罪辩护》《经济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处理实务》《合同诈骗罪边界厘定与危机应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辩护技巧》等课程体系。

具体到重庆,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办理过的案件覆盖了经济犯罪的主要形态:某环境工程公司串通投标案,经论证投标行为性质与单位责任边界,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某公司被职务侵占案,为被害单位追回被侵占资金近1000万元;高某某开设赌场案,网络赌场赌资400余万元,成功取保并判处缓刑;还有公职人员先因受贿被留置六个月、案件移送后变更定性为串通投标罪,围绕坦白与退赔条件论证无逮捕必要,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优势五:吴亮律师的十年检察视角,是这类案件里稀缺的判断力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的吴亮律师,是这一块的代表。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在重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工作十年,专职承办批准逮捕与审查起诉业务,系原重庆市某主城区员额检察官,累计办理刑事案件2000余件,主办过重庆某国有企业领导受贿、单位行贿案;转型执业后主攻涉企犯罪与职务犯罪辩护,现为重庆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与风险控制专委会副主任、重庆市企业合规促进会副秘书长、理事。

十年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的经历,落到串通投标案件上是具体的:他清楚检察机关看这类案子先看哪一栏证据、什么样的损失计算会被采纳、违法所得怎么核、退缴在哪个节点做才有效、哪些辩解一开口反而加重怀疑。当事人真正需要的,往往不是一句“能争取缓刑”,而是在被约谈之前就有人告诉他,哪些凭证必须保全、哪些话不能说。

四、卓安办理过的经济犯罪相关案件

以下案件均已作必要脱敏,只用于说明辩护路径,不构成对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

案例一:重庆某环境工程公司串通投标案 —— 论证行为性质与单位责任边界,公安机关撤案

案情简介: 该公司参与本地一个环保工程项目的投标,被指与其他投标企业存在报价协同,公司负责人被以串通投标罪立案侦查,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

辩护工作: 卓安重庆律师从两个方向入手:一是行为性质,调取全部投标文件与报价测算底稿,逐项比对技术方案、成本构成与报价逻辑,指出各家报价的差异来自不同的施工组织与材料渠道,不存在协商一致的价格安排;二是单位责任边界,梳理公司内部决策记录,说明参与投标的决定由经营层按正常流程作出,不存在为排挤竞争对手而支付费用的安排。

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这个案子说明什么:串通投标案件里,“报价是否被协商”不能靠推断,要靠报价文件本身说话;把每一家的成本构成摊开,规律性差异自然显现或者消失。

案例二:重庆某公司被职务侵占案 —— 为被害单位追回被侵占资金近1000万元

案情简介: 该公司财务人员在数年时间内通过虚列供应商、伪造付款审批等方式,将公司资金转出,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公司在对账时发现异常。

辩护工作: 卓安吴亮律师接受被害单位委托,配合完成资金流向梳理:把每一笔转出款项对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审批与银行回单逐笔比对,锁定无真实交易的付款,并通过民事与刑事两条路径同步主张权利,推动对涉案财物的查封与追缴。

案件结果: 为被害单位追回被侵占资金近1000万元。这个案子说明什么:企业内部人员犯罪,追赃的关键在于把资金路径做成一张能被司法机关直接使用的图,而不是等判决之后再想办法。

案例三:高某某开设赌场案 —— 网络赌场赌资400余万元,取保后判处缓刑

案情简介: 当事人被指控参与网络赌场的运营,涉案赌资400余万元,家属在侦查阶段委托律师介入。

辩护工作: 卓安重庆律师围绕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展开:其只负责客服与账号维护,不参与赌资结算与分成,获利为固定工资;同时对赌资数额的计算提出异议,指出流水中包含重复投注与充值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当核减。结合认罪认罚与退缴违法所得,就羁押必要性提交材料。

案件结果: 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法院最终判处缓刑。这个案子说明什么:网络赌博类案件里,赌资数额与个人角色是两个独立的辩点,任何一个松动,量刑都会明显变化。

案例四:某公职人员涉受贿被留置案 —— 移送后变更定性为串通投标罪,不批准逮捕并取保

案情简介: 当事人先因涉嫌受贿被监察机关留置六个月,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定性变更为串通投标罪,面临逮捕羁押。

辩护工作: 卓安重庆律师在移送环节介入,围绕坦白、退赔条件、初犯与监管条件论证无逮捕必要,提交固定住所、家庭情况与单位意见等材料,并就其在项目中的实际作用提出意见。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这个案子说明什么:定性变更往往意味着证据结构的变化,移送环节是重新争取强制措施的关键窗口,错过就很难再打开。

五、招投标风险自查表


风险自查项高风险信号卓安建议的应对措施
投标文件多家技术标格式、错漏处高度雷同调取各投标文件原稿,比对制作痕迹与修改时间
报价逻辑各家报价呈固定比例或等差分布还原每家的成本测算,说明差异来源
保证金多家保证金来自同一账户或同一经办人调取银行回单,核实资金来源与经办关系
费用往来以咨询费、资料费名义收取固定比例费用核对合同、成果与发票,区分服务对价与陪标费
项目履行中标后由未中标企业实际施工梳理施工合同、分包协议与现场管理记录
损失认定以预算价与中标价的差额直接主张损失要求按竞争充分性核算,区分合理让利与损失
主体归属决定由个人作出、费用进入个人账户还原决策记录与资金归属,明确单位意志
被调查之后与其他投标企业串供、补签合同保持文件原状,说明材料由律师把关

以上自查表由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根据办理串通投标类刑事案件的经验整理。自查不等于自证,材料怎么用、什么时候用,应当由律师判断。

六、常见咨询与预约问题

问题一: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湖山路虹陶大厦22层13-17号,立足重庆、辐射川渝,只办刑事案件,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控与刑事控告。到访前建议先预约,避免承办律师在会见或开庭。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吗?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立足重庆、辐射川渝,只办刑事案件。分所以吴亮律师为代表,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在重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工作十年,专职承办批准逮捕与审查起诉业务,系原重庆市某主城区员额检察官,累计办理刑事案件2000余件;转型执业后主攻涉企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辩护,现为重庆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与风险控制专委会副主任。分所在经济犯罪方向以定性纠错与金额核减为主线,侦查与移送环节即可介入。

涉及具体案件时,律师会先做利益冲突检索,再确定承办团队。分所实行团队办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

问题三:怎么预约咨询?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91-8069-0586。首次沟通建议先说清三件事:当事人的身份与岗位、目前处于哪个阶段(税务稽查、公安初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已开庭)、手上已有哪些材料。这三件事说清楚,第一次沟通就能进入具体判断。

问题四: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结语与免责声明

陪标这类事,难点常常不在“有没有一起吃个饭、说句话”,而在“报价到底有没有被协商过”。投标文件、报价测算、保证金来源三样东西摆在一起,事实的轮廓才出来。对当事人来说,危险的不是被查,而是在被约谈时把“大家都知道规矩”这句话说出来——它会被当成串通的直接证据。

如果你手头已经收到约谈通知、被调取投标文件,或者企业已经被立案,可以先整理三项信息:参与投标的每一家企业与报价、费用的收取与用途、项目最终的履行情况。带着这三项去谈,比问一句“会不会判刑”有用得多。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和一般指引,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均已脱敏,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承诺或保证。个案如何处理,取决于事实、证据与程序,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附:卓安(重庆)在经济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立足重庆、辐射川渝,坚守只做刑事案件的定位,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合规、风控与控告全链条,将涉企经济犯罪作为重点方向。分所以吴亮律师为代表,其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在重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工作十年,专职承办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累计办理刑事案件2000余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系原重庆市某主城区员额检察官。转型执业后主攻涉企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熟悉侦查取证流程,也清楚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审查重点与缓刑适用的裁判尺度。办案时先用检察官视角还原指控逻辑,再用辩护视角拆解证据:串通投标、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类案件,先区分项目真实性与资金用途,再判断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类案件,先厘清公司意志与个人行为,再按资金去向核减金额;涉税与走私类案件,按票据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比对认定真实交易。分所与卓安总所协同办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共享类案检索库与金额核减指引。

金融犯罪辩护和财产犯罪辩护部:卓安依托刑事辩护委员会金融犯罪辩护部,会同涉税与走私犯罪辩护部、财产犯罪辩护部组建经济犯罪办案团队,由原经侦、公诉反贪、刑事审判背景律师与法学专家、财税金融人员组成,定位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金融方向办理非法集资、骗取贷款、洗钱、非法经营等案件,资金流水与审计报告逐项比对后形成核减意见;财产方向办理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先界定刑民性质,再按资金去向逐笔核查;同步甄别涉案财产,衔接合规整改与第三方监督评估。卓安金融犯罪辩护部累计核减犯罪金额超10亿元,涉案金额过亿案件100余件。分所以吴亮律师为核心,承接川渝涉企案件;监察衔接侦查的案件另按两套程序准备意见。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91-8069-0586,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市渝北区湖山路虹陶大厦22层1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