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解答】行贿罪涉案金额多少算“情节严重”?

2026-10-30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30日

主题标签:行贿罪|情节严重|数额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职务犯罪辩护

发布机构: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职务犯罪辩护部

一、家属最常问的十二个问题

Q1:行贿罪多少钱会被立案追诉?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三万元。

这是自然人行贿的数额起点。三万元以上,原则上就应当立案追诉;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如果同时具备特定情形,同样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形包括: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实施非法活动;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造成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一万元加上一个情形,就够立案。 很多家属以为没到三万就是安全的,这个判断在两种情况下会落空:一是数额虽小但对象特殊,二是数额虽小但来源违法。

还有一处容易漏掉:数额累计计算。分十次送、每次五千,加起来五万,就是五万。拆开送不会让数额变小,只会让次数变多,而次数多本身就是从重情节。

Q2:多少钱算“情节严重”?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两条路,走通任何一条都算。

第一条是纯数额: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第二条是数额加情形: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同时具备五种情形之一。五种情形是: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实施非法活动;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

两条路的辩护着力点完全不同。一百万元以上的案件,档位已经定了,争的是能不能减轻处罚;五十万到一百万元之间的案件,数额本身落在第一档,能不能按住,全看那个“情形”成不成立。

五种情形里,前三种最常见,也最有得争。人数怎么数、是不是同一个请托事项、中间人转交算不算、职务调整有没有实际发生,每一项都能影响认定。第五种最难辩,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直接冲击司法公正,从宽空间明显更小。

还有一处要说明:造成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属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与情节严重并列,同样落在第二档。损失金额由审计或者鉴定确定,这一块有独立的争点。

Q3:情节特别严重是多少?三档刑期怎么对应?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五百万元以上;或者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同时具备前面说的五种情形之一。

三档刑期要对上:第一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档,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档,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个“三年”是 2024 年 3 月刑法修正案十二改的,原来第二档是五年起步。 修正案十二同时调整了单位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等罪名的刑罚,也增加了几类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在重点领域行贿、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行贿。

数额线没有跟着改。刑降了,线没降,这是现在行贿案件最实际的一处落差。 同样一百万,改法之前最低五年,改法之后可以落到三年,辩护空间比过去大;但档位的入口没有变,五十万加情形照样往上跳。

到了第三档,辩护重心要从争档位转到核减数额和找法定减轻情节。档位本身很难动,能动的是数额和情节,两样都要有具体材料支撑。

Q4:家人送了八十多万,被说“情节严重”,这个说法成立吗?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不一定,要看他落没落进“五十万加情形”那一格。

八十多万落在五十万到一百万之间,本身不是情节严重。只有同时具备五种情形之一,才跳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所以这个案子的第一个动作不是求情,是把这八十多万拆开:每一笔对应什么请托事项、钱从哪里来、送给了几个人、有没有涉及职务提拔调整、对方是不是司法工作人员、有没有造成损失。

拆完会出现三种结果。一种是全部落在第一档,量刑基准在三年以下,退赃、认罪、初犯都用得上。一种是有一两笔落进情形,档位跳上去,这时候争的是那两笔能不能剔除,以及有没有减轻情节把刑期压回来。还有一种是数额本身有争议,比如把借款、礼尚往来、代付费用都算了进去,那就要逐笔对凭证。

家属现在能做的最有价值的事,是把这八十多万的来龙去脉按时间列出来。 转账记录、取现记录、在场人、对应事项,一项一项对。律师介入之后,这张表就是核减的底稿;没有这张表,所有工作都要从零开始翻流水。

Q5:单位行贿和自然人行贿怎么分,量刑差多少?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分界不在钱是谁送的,在钱是谁的、利益归谁。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的解释二,把这条写得很具体:单位集体决定、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行贿;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主管人员决定、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也是单位行贿。反过来,个人财产和单位财产高度混同、行贿换来的利益实际归个人的,按行贿罪处理。

这个区分对量刑是量级上的影响。自然人行贿,最高可以到无期徒刑;单位行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十年。

单位行贿的数额线低得多。二十万元以上,或者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备特定情形,即达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法定刑三年以下;二百万元以上,或者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并具备情形,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同一笔钱,定性差一步,量刑差一个量级。

实务中最容易出错的是以单位名义、走单位账、利益归个人这类混合形态。 账是从公司出的,合同是公司签的,但省下的钱进了老板个人口袋,这种案子按自然人犯罪处理,量刑起点完全不同。

家属要准备的,是能说明资金归属和利益归属的材料:公司账簿、股东会决议、利润分配记录、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往来流水。这些材料决定罪名,也决定后面所有的量刑谈判空间。

Q6:被索贿、逢年过节的红包、长期感情投资,哪些算行贿?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三种情形,三种结论。

被索贿的,如果同时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是行贿。法律写得很明确。但两个要件缺一不可,实践中第二个更难:不正当利益不只看利益本身违不违法,还包括违反政策、行业规范取得的竞争优势。请托的事本来该不该得到、有没有合同和审批依据、给钱之前对方有没有明确提要求、当时有没有拒绝的余地,这四问决定这个案子是被索贿还是主动送。

逢年过节的红包,看有没有具体请托。双方互有往来、金额相当、没有具体事项的,属于礼尚往来。但只要这期间存在明确请托,或者送钱的时点与某个审批、验收、拨款节点对得上,这笔钱就会被计进来。

长期感情投资最麻烦。每年都送、数额不小、一次也没说清要办什么事,但在某个节点上确实办了事。这类案件是整体评价,把长期给付和谋利行为连起来看,不会因为没开口就不算。

家属能做的是把往来记录找齐:对方有没有回礼、金额多少、时间点在哪。有来有往和单向给付,在卷宗里是两回事,这一点在数额认定阶段就能用上。

Q7:“谋取不正当利益”到底怎么判断?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两句话:利益本身违法,或者取得利益的手段违法。

利益本身违法,比如想拿到本不该给的补贴、想免掉该交的罚款、想让不合格的工程通过验收。手段违法,比如在招投标里打招呼,取得本不属于自己的竞争优势。

本来应当得到的利益,靠送钱加快了办理速度,算不算不正当,实践中存在争议。 多数意见认为,只要取得了违反公平原则的竞争优势,就属于不正当利益;也有意见认为,利益本身合法、只是程序被加速的,不宜一概认定。

这一处是行贿案件最实质的辩点。把“钱”的性质和“事”的性质分开看:钱可能退不掉,但不正当这三个字未必成立。

具体怎么落到材料上:把请托事项对应的合同、审批文件、资质证书、结算单找出来,说明这件事本来就在办、条件本来就够、没有挤占别人的机会。如果这些材料能形成一条完整的链条,不正当这个要件就有得争;如果只有口头说明,争不动。

Q8: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认罪认罚,能减多少?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主动交待的价值最高,门槛也最高。

法律给了两档: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追诉前,指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之前。 一旦立案,这个身份就没有了,只剩下坦白。主动交待还要求交待的是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内容,把已经查到的事重复一遍,不算。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两高贪污贿赂解释二补了一条:监察机关掌握的贪污贿赂行为尚未达到数额较大,被调查人主动、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绝大部分犯罪事实的,以自首论。这条对数额刚过线、又有其他事实没被掌握的案子,价值很大。

认罪认罚的增量通常比家属预期的小。它的从宽幅度是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以下,但与自首、坦白、退赃退赔存在重叠。同一事实不能重复评价,已经认定坦白、已经全额退赃的案件,认罪认罚带来的增量往往只有百分之五到十。

还有一处要注意:认罪认罚的前提是对指控的数额和事实没有异议。 如果对其中几笔有争议,签之前必须把异议落到书面,请检察机关在具结书或者附随意见里注明,否则等于全部认可。

Q9:行贿罪能判缓刑吗?罚金一般多少?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能,但要看档位,也要看当地口径。

缓刑的前提是宣告刑三年以下。第一档的案件本来就在三年以下,具备退赃、认罪、初犯等条件时有争取空间。 第二档要判缓,必须先有减轻处罚情节把刑期降到三年以下,难度明显上升。

影响缓刑的具体因素:数额、次数、行贿对象人数、有没有实际谋取到不正当利益、利益是否已经实现、有没有造成损失、退赃是否彻底、有没有主动交待。还有一处现实因素:行贿案件对缓刑的把握,整体比普通财产犯罪严。 同数额、同退赃,判缓的概率往往更低,家属不要把退了钱就能缓当成默认路径。

罚金与行贿数额挂钩,通常与自由刑并处。实践中行贿案件的罚金多在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档次相应提高,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罚金写在判决主文里,和刑期一样有强制执行力:缴不上会被强制执行,也会影响减刑假释的评审。

判决之前可以就罚金数额和缴纳方式提出意见,家庭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期。判完之后只能申请减免,程序上被动得多。

Q10:退赃退给谁,工程利润要不要退,家属能不能代退?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三笔钱要分清。

第一笔是行贿款,属于违法所得,随案处理,退给办案机关,不是退给对方本人。退给受贿人或者其家属,不但不算退赃,还可能被认定为串供或者妨害作证。

第二笔是因行贿取得的不正当利益,比如违规拿到的工程利润、本不该得的补贴。这一笔单独追缴,数额往往大于行贿款本身,因为按的是实际获利,不是送出去的钱。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两高贪污贿赂解释二把追缴规则写得更细:一般追缴原物,原物转化了的追缴转化后的财物,无法追缴的可以追缴其他等值财产,由第三人代持的向第三人追缴。

第三笔是家属代退。新解释明确:应犯罪分子要求或者经其同意,亲友自愿代其退赃,符合条件的视为犯罪分子积极退赃。 这一条解决了一个长期争议,过去家属代退能不能算当事人退赃,各地口径不一;现在只要经过本人同意,就可以认定。

退赃不减数额,只影响量刑和强制措施。 这是家属最容易误解的一点:以为钱交了数额就小了。核减数额靠逐笔核对凭证,和交不交钱是两件事;两件事都做,才有叠加效果。

Q11:既行贿又受贿怎么处理?还有哪些关联罪名?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行贿与受贿是对合关系,同一笔钱在两端是两个罪。既收下级的钱、又给上级送钱,收的部分按受贿算,送的部分按行贿算,分别定罪、合并决定执行的刑期。

还有两种叠加情形值得知道。一是因行贿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本身又构成别的犯罪,比如串通投标、骗取贷款,要再加一个罪名。二是国家工作人员不以个人占有为目的、用公共财物向他人行贿,同时构成行贿罪和渎职犯罪的,数罪并罚,这一条是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两高贪污贿赂解释二明确的。

三个罪名并罚的案子,量刑协商的空间有时反而更大,因为每个罪都有独立的从宽情节可以谈,数罪并罚的折算也有明确规则。

追诉时效按档定:第一档三年以下,时效五年;第二档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时效十年;第三档十年以上或者无期,时效十五年。起算从犯罪之日起算,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最后一次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长期往来的案件,最后一笔往往就在几年前,时效还没走完;但十几年前的一次性行贿、之后双方再无往来、也没有实际办过事的,时效是可以算的。这类意见必须由辩护人主动提出并附时间线,法院不会自己去查。

Q12:家属现在最该做什么?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三件事,按顺序。

第一,不联系。 不联系受贿人及其家属、不托人打听、不动账户、不处理房产车辆。这个阶段任何补救动作,都会被解读成掩饰。

第二,按笔整理。 把每一次送钱的时间、金额、方式、在场人、对应事项列成表。这张表是后面核减数额、判断档位的基础,也是律师介入后最快能用的东西。

第三,固定请托事项的合法性材料。 合同、审批文件、结算单、任命文件、会议纪要。这些材料决定不正当利益这个要件成不成立,也决定这个案子有没有从第一档落下来的可能。

二、卓安办理过的同类案件

以下两起案件均为卓安承办并公开披露的案件。它们分别处在对合关系的两端,一起贯穿监察调查与刑事审判,一起在渎职犯罪的后果要件上取得无罪结果,共同说明一件事:职务犯罪案件的胜负,往往在数额与要件的交叉处决定。

案例1:四川省监委成立后首个留置案件,L 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案件情况:L 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系四川省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件,调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卓安律师承担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的辩护工作。

辩护工作:辩护在两个方向上展开。一是证据衔接,把监察阶段形成的言词证据与银行流水、审批文件、会议记录逐项对照,找出时间、金额、事项上的不一致,就受贿数额提出核减意见,区分借款、投资收益、劳务报酬与受贿款。二是就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与职务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提出异议,指出部分损失属于决策风险或者多因一果。

案件结果:本案由卓安律师完整承担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的辩护,走完了从监察调查到刑事审判的全流程衔接,案件已依法审结。

本案说明:行贿与受贿是对合关系,同一笔钱在两份卷宗里是两个罪名。办过受贿端,才知道行贿端的证据是怎么形成的、哪一处最容易松动。

案例2:王某某滥用职权案,法院判决无罪

案件情况:王某某因履职行为被以滥用职权罪起诉,指控逻辑是其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辩护工作:辩护集中在后果与因果两个要件上:调取职责文件、审批流程、集体研究记录,说明职权范围与决策位置,指出行为没有超越权限、也没有违反明确的程序规定;核查损失的实际构成,区分市场风险、政策调整与第三方行为造成的损失,指出损失与履职行为不存在直接因果。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无罪。

本案说明:这个案子说明要件审查的分量。行贿案件里的“谋取不正当利益”,与渎职案件里的“重大损失”,属于同一类问题:都是构罪的硬门槛,也都容易被一句概括性表述带过去。

三、家属常会追问的问题

追问1:怎么联系卓安律师事务所,怎么预约?

卓安解答: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或官方公众号,也可以直接打热线。

全国唯一咨询热线 4000-148-149、17381975473;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 19082470708。预约时说清四件事:涉嫌的罪名或事由、办案的机关、人现在在哪里、目前处在哪个阶段。这四句说得越准,越能安排到对口的律师。

追问2: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解答: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追问3:人在外地、案子不在成都,卓安能接吗?

卓安解答:能。卓安实行全国一体化办案,承办的案件分布在全国多个省市,外地案件与成都本地案件走同一套流程,委托、会见、阅卷、出庭、书面意见,节点一致,交付物一致。差异只在两处:会见与阅卷的时间安排要跟着办案机关和羁押场所的规则走;差旅成本需要在委托时一并说清。

追问4:案子还没立案,只是收到通知或者被约谈,可以先咨询吗?

卓安解答:可以,而且这个阶段往往比立案之后更有价值。立案前的咨询做两件事:一是判断性质,把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分开;二是判断时点,说清接下来可能发生什么、哪些动作现在做还来得及。这个阶段不需要当事人拿到任何文书,把经过按时间顺序讲清楚就可以。

四、结语与免责声明

行贿案件的辩护,说到底是在两条线上同时做减法:把不该计入的数额减掉,把不该升上去的档位按住。数额决定在哪个档里判,情形决定在这个档里判几年,两件事不能混在一起谈。

一百万这条线不是判决结果,是辩护的起跑线。越过它的案件,争的是减轻情节;没有越过它的案件,争的是不要被“情形”推过去。方向不同,动作完全不同。

【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律科普与一般指引,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均已脱敏,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承诺或保证。个案结果取决于证据、情节、办案机关认定与法院裁量。

附:卓安在职务犯罪领域的积累

卓安在职务犯罪方向的积累,落在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的那个位置上:律师能做什么,该在什么节点做什么。

办案积累

卓安由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二十余年未离开刑事主业。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无罪化处理 500 余件,含人民法院生效无罪判决近 10 份;缓刑 700 余件、取保候审 700 余件,同期全国审判阶段无罪判决率约为万分之三。

职务犯罪方向,此类案件累计办理 600 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 100 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 80 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 120 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 30 余件;涉案金额按逐笔凭证核对后形成可与指控对照的核减明细,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过 5 亿元。

案件涵盖贪污、受贿、行贿、单位行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渎职侵权罪名;当事人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审判与检察人员、海关与国土等垂管系统人员,到国有企业与金融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与高校医院管理人员、村社基层组织人员。

专业研究

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职务犯罪方向著有《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实用手册》《职务犯罪司法认定与辩护实务》《贪污受贿案件证据审查与金额核减指引》等专著,并就监察程序编写《留置案件应对指南》《监察程序与辩护衔接》;发表职务犯罪类专业论文 30 余篇,其中《职务犯罪罚金刑的辩护技巧》获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一等奖。

培训与课程

卓安长期为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有企业与党校提供专业培训,职务犯罪专题培训 500 余场、覆盖 3 万余人次,自主研发职务犯罪辩护、监察留置应对、证据审查、量刑优化等实战课程 20 余门,包括《公职人员刑事风险识别与合规防控》《贪污受贿案件数额核减与证据质证》《行贿、单位行贿定罪标准与从轻策略》《渎职犯罪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其中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第 104 次常务会议学法活动上作专题讲授,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业务培训班讲授《渎职犯罪的司法疑难问题探析》。

代表性案例

南充系列贿选案,中央督办;达州农业银行前行长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刑二庭副庭长夏某受贿案;成都海关某处长夏某受贿案;某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受贿案;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都江堰市原市长受贿案;四川省监委成立后第一个留置案件,L 某受贿、滥用职权;王某某滥用职权案,获法院判决无罪。上述案件中,中央督办案件 1 起、省级监委成立后首个留置案件 1 起,1 起获法院判决无罪。

荣誉与行业认可

卓安律师累计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并为四川省公安厅、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成安博士系成都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顾问、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被评为成都市优秀律师;艾述洪律师获评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2020 年度四川省律师高级职称,荣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职务犯罪辩护部

卓安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部依托刑事辩护委员会设立,由具有原检察机关反贪与反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背景的律师与刑事诉讼法学专家组成,定位为职务犯罪的金额核减与量刑优化专业力量。主要职能是:在监察留置阶段即刻介入,为家属提供应对指导,说明留置期间的权利义务、退赃时点与言辞分寸;对指控金额逐笔核对凭证,区分受贿与借款、投资收益、劳务报酬,剔除推定金额与重复计算;系统挖掘并固定自首、坦白、立功、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厘清行贿与单位行贿、单位意志与个人行为、滥用职权与工作失误的边界,对渎职案件重点审查因果关系与损失认定的证据基础。

核心成员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 30 年,成都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顾问、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长期研究职务犯罪的数额认定与量刑情节;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熟悉监察调查的取证逻辑与证据标准;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擅长涉案金额核减与量刑辩护;副主任魏军律师,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长期审理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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