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解答】家人在四川因合同诈骗被刑拘,家属第一步要做什么?

2026-11-02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2日

主题标签: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三十七天窗口|取保候审|成都刑事辩护

发布机构: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经济犯罪辩护部

一、先给结论

电话打来的那天,家属通常只记住三个词:合同诈骗、被带走了、看守所。剩下的是后来一点点拼起来的:货发出去了,钱也收了,中间有几十万没对上,对方报案了。

这个阶段家属最容易做的三件事,有两件会把事情变得更糟。一是四处找关系打听,二是赶紧凑钱送去求谅解,三是把公司账册和合同“整理一遍”。第一件大概率遇到骗子,还白白错过三十七天;第三件可能让一个定性存疑的案子变成帮助毁灭证据。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刑事拘留之后,家属真正要做的第一步不是退钱,也不是找关系,而是把三件事弄清楚:涉嫌的具体罪名和数额、办案的机关和羁押的场所、案子走到了哪一步。这三件事清楚之后,才谈得上请律师、谈得上退赔、谈得上取保。顺序颠倒,钱和时间都会浪费在最没用的地方。

三十七天是这类案件的第一个分水岭。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一般应当在三日内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机关收到提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批捕前谈的是“人能不能出来”,批捕后谈的是“最后判多少”,准备工作完全不同。

成都办理合同诈骗案件有几个绕不开的现实因素。新都、青白江、双流、彭州聚集了大量中小微企业,钢材、建材、食品、服装批发长期沿用“先货后款”“预付定金”,货款纠纷与合同诈骗在外观上高度相似。下游资金链一断,交易对手报案,案件很容易直接进入刑事程序。

二、家属最急的十个问题

问题一:人被带走之后,家属会在多长时间内收到什么?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并通知家属,上面写明涉嫌罪名、办案机关、羁押的看守所。这张纸是家属后面所有动作的起点,第一件事是拍照留存,第二件事是看清罪名写的是“合同诈骗”还是“诈骗”。

三种情况可能收不到:无法通知,比如联系方式不明、当事人不肯提供;涉嫌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以及邮寄在途。超过三天完全没有消息,可以直接到办案单位查询。

问题二:第一步为什么是律师会见,而不是先找关系?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因为判决生效之前,只有律师能见到在押的当事人。家属不能会见,朋友不能会见,所谓的“内部人”更不能。

会见要解决三个家属无法替代的问题:当事人到底向侦查人员说了什么、侦查人员重点问了哪些问题、有没有在压力下作出与事实不符的供述。合同诈骗的第一次笔录尤其关键,因为“我当时有没有履约能力”“这笔钱我打算怎么用”这类问题,措辞直接决定后面非法占有目的的走向。

找关系有三个确定的代价:钱大概率被骗走;三十七天的窗口在等待中消耗掉;一旦被记录在案,还可能被评价为干扰办案,反过来影响取保和量刑。这类案件里最贵的不是律师费,是被浪费掉的时间。

问题三:家属能不能去看守所送东西、能不能写信?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可以按规定送钱和衣物,但不能会见。账上存钱有额度限制,衣物不能带金属、绳带,具体清单每个看守所不同,第一次去之前先打电话确认。

信件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往来信件要经过检查,家属写“就说那笔钱是借款”“千万别说你当时没钱”,一旦被查出,可能被认定为串供或者妨害作证。正确做法是只谈家里的事、只谈身体、只谈“律师会来见你”,案情一个字都不碰。

问题四: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档次怎么分,成都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三档: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川在实践中执行的口径是:数额较大二万元,数额巨大二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一百万元。这意味着一起指控金额一百二十万的案件,一旦定性坐实,量刑起点就在十年以上,和指控八十万的案件隔着整整一个档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这类案件的辩护重心往往不在量刑,而在定性。

数额只是入口,“其他严重情节”同样能把刑期顶上去,包括多次实施、将骗取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挥霍致使财物无法返还等。单位实施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档次处罚,“公司行为”不是免责理由。

问题五:家属现在最该动手做的是哪件事?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整理三组材料,越快越好,但只能整理,不能改动。

第一组是合同链条:招投标文件、框架协议、正式合同、补充协议、订单、对账单、往来函件,按时间顺序排好,标出签署时间和签署人。第二组是履行证据:发货单、物流单、签收单、验收单、发票、往来沟通记录。第三组是资金证据:收款账户流水、付款记录、资金用途说明,特别是钱用在备货、生产、运费、人工上的凭证。

这三组材料决定的是“有没有真实履约”,而它正是区分合同诈骗与民事违约的主战场。家属自己整理出来的时间轴,比在法庭上临时翻卷宗有用得多。

必须警告一句:不要修改、补签、倒签任何一份文件。补一份“其实当时就约定了”的补充协议,或把发货单日期往前挪几天,是这类案件里最致命的动作。它会把一个本来可以争的定性问题,变成确定成立的伪造证据问题。

问题六:拘留通知书上写的是合同诈骗,会不会最后变成别的罪名?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会,这是最常见的变化。三个方向都出现过。

往重了走,变成诈骗罪。诈骗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五十万元,比合同诈骗低一半,同样金额可能直接落到十年以上档。往轻了走,变成职务侵占罪,法定刑明显更低,当事人是公司人员、占有的是本单位财物的,这个方向可以争。最好的走向是回到民事纠纷,案件撤销,剩下的在民事诉讼里解决。

两罪的分界线不是“有没有一份合同”,而是“这份合同是不是真实的交易载体”。在生产经营中、以真实存在的市场主体身份、就真实存在的标的签订的合同,即便后来履行不了,也应当优先在合同法框架内评价。反过来,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用伪造的票据或产权证明作担保,交易基础从一开始就是假的,这才是合同诈骗的典型形态。

问题七:现在能不能取保?什么情况下能取保?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法定情形有四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合同诈骗案件基本都落在第二类上,争的核心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实务中办案机关看三件事:指控数额是否已经查清、是否落在特别巨大区间之外;是否已经退赔并取得谅解;是否有固定住所、稳定经营和家庭约束。三项里有两项站住,取保的可能性就明显上升。

这里有一条对家属特别有利的规则。社会危险性的举证责任在侦查机关一侧,提请逮捕时应当随案移送证明社会危险性的证据,无法证明且未补充移送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也不能仅因在办案地没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就认定有社会危险性。对在成都经营、户籍在外省的经营者来说,这一条直接回应了最常被拿来当理由的那个说法。

即使已经批捕,还有一次机会:羁押必要性审查。逮捕之后检察机关仍应当审查羁押必要性,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批捕只是第一阶段结束,不是终点。

问题八:退赔和谅解书什么时候谈、怎么谈才不吃亏?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时机比金额重要。在指控数额还没核清之前按对方主张的总额赔付,等于替自己把那个数字固定下来,后面再想争“其中三十万是正常货款”,对方一句“他自己都赔了”就把话堵死了。正确顺序是:会见、阅卷,把指控数额的构成拆开,区分合同项下未履行部分、正常商业往来、利息和违约金,再决定退多少、退给谁、什么时间退。

谅解书要写清四件事:赔偿金额与支付方式、被害人是否明确请求从宽处理、是否放弃其他民事主张、付款凭证如何对应。分期支付的要留书面协议,每一笔都要有转账记录,不要用现金。

一层边界必须说清楚:退赔改变的是量刑和强制措施,改变不了定性。它不能让已经成立的合同诈骗变成无罪,也不保证取保。家属最容易在这里产生误解,把全部资源押在赔钱上,结果在定性辩护上失去准备时间。

问题九:家属自己会不会被牵扯进去?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会,而且这类案件里家属涉案的比例不低。四种行为风险最高。

帮助转移涉案财物,比如把公司账户的钱转到亲属卡上、把货连夜拉走,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销毁或者修改合同、账册、聊天记录,可能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与被害人或者同案人员统一口径,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以家属名义代持资产逃避追缴,同样会被穿透认定。四种行为都在“帮家里”的名义下做的,后果却是把一个被告人变成两个。

合法能做的事很清楚:正常经营、正常还款、正常发工资、聘请律师、如实说明情况。还要提醒一句:不要私下给被害人转“封口费”要求撤案。刑事案件不是被害人想撤就能撤的,这笔钱转出去,反而会成为“认账”的证据。

问题十:这个案子大概要走多久?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按法定期间算: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一般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还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一审一般二至三个月。

但实际周期普遍比法定期间长。账目要司法审计,一审计就是几个月;交易对手、物流公司、银行网点分布在多个省市,取证要跑。全程一年到两年是常态,家属的心理预期应当按年计算。

这段时间里最有价值的事,是把每个阶段的意见写在该写的节点上:不批捕意见在七日内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批捕后尽快启动,不起诉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错过节点,同样的意见分量会大打折扣。

三、卓安在合同诈骗案件里的做法

先抢窗口,再谈方案。卓安把刑事拘留后的工作拆成三级链条:深度刑事咨询、一次性会见案前评估、刑期预测评估。家属还见不到人、看不到卷时,先把“罪名、办案机关、羁押场所、阶段”说清,判断这三十七天最该做的是不批捕还是取保。

合同与资金双线阅卷。案件移送后,第一件事是把合同文本、履行凭证、资金流水做成三张对照表:时间、金额、主体。争点几乎都藏在这三张表的错位处:合同签在发货之后、收款账户与合同主体不一致、补充协议只有一方签字、对账单与流水差额巨大。这些错位有的不利,有的恰恰是“交易真实存在”的证明。

非法占有目的要四个维度一起看。卓安从履约能力、履约行为、财物去向、事后态度四条线同时推进:签约时有没有履行能力,有没有真实的备货、发货动作,钱用在经营还是挥霍、还债、赌博,出问题之后是失联还是沟通协商。两三个维度指向“想履行但没履行成”,定性就有得争;一边倒指向“从开始就不打算履行”,就要把重心转到数额和量刑上。

刑民界分要写成文书。卓安提交的第一份实体意见往往不是量刑意见,而是一份《刑民界分法律意见书》:把交易背景、行业惯例、履约过程、资金用途、争议的真实性质逐项列明,附上对应的书证索引。它的价值在于给办案机关一个具体理由,可以据此不批捕、可以据此退回补充侦查。

退赔节奏由律师设计,不由情绪决定。什么时候退、退多少、退给谁、要不要分期、要不要与谅解书同步,卓安结合数额核减空间和强制措施的需要做方案。退赔在这类案件里是筹码,不是赎罪券。

过程要看得见。卓安实行“铁三角”办案:主导律师、承办律师、案件秘书分工协作,重大疑难案件提交重大案件质量讨论委员会集体研判,每个阶段都有交付物,包括不批捕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金额核减意见。家属能感知的品控,就是每个节点都知道下一份文书什么时候出。

四、卓安办理过的同类案件

以下案件均为卓安承办并公开披露的案件,一起的罪名与合同诈骗相同,另两起属企业经营与资金类犯罪,审查路径相通。列在此处是说明办案方法,不构成对个案的承诺或者结果推断。

案例1:合同诈骗涉案资金 640 余万元案,获从轻处罚

案件情况:当事人因交易纠纷被以合同诈骗罪起诉,指控涉案资金 640 余万元。按四川的执行口径,这一金额已进入数额特别巨大区间,法定刑十年以上。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围绕合同是否真实、有没有实际履行动作、收来的钱去了哪里三条线组织证据:调取合同链条、发货与验收凭证、账户流水,说明交易关系真实存在且持续履行;就非法占有目的提出异议,指出资金主要用于经营周转;同时对指控金额提出核减意见,区分已履行部分、正常商业往来与违约金利息。

案件结果:法院从轻处罚。

本案说明:合同诈骗的辩护,一半在定性,一半在数额。定性争不动的时候,把数额一笔一笔核下来,是第二战场。

案例2:某公司负责人挪用资金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案件情况:当事人系公司负责人,因资金往来被以挪用资金罪立案并起诉,指控的核心是资金被其个人使用。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把资金流向做成完整图谱,逐笔对应到采购、付款、还款与员工薪酬,说明资金在公司经营体系内部流转;对“归个人使用”提出异议,指出部分款项有股东会决议或者书面授权;对司法审计口径提出质证意见,指出把公司间正常往来计入挪用金额的情况。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本案说明:企业负责人涉资金类犯罪,胜负往往取决于能不能把资金流向讲成一条完整的链。钱去了哪里讲清楚了,挪用的指控就失去基础。

案例3:公司员工职务侵占案,一审成功免除财产刑

案件情况:当事人系公司员工,因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公司财物被以职务侵占罪起诉,指控数额对应的罚金对家庭构成实质压力。

辩护工作:在事实与数额之外,卓安律师团队把财产刑作为独立辩点:就实际获利与指控数额之间的差额提出意见,固定退赔情况与被害单位谅解材料,就家庭经济状况与缴纳能力提交证据,请求在罚金刑上从宽;同时对涉案财物权属提出异议。

案件结果:一审判决免除财产刑。

本案说明:财产刑不是判决书的附属品,它是家属能实实在在感知到的部分。把罚金与追缴单独当一个辩点做,结果常常不一样。

五、家属行动清单

时间节点该做什么要留下什么
接到通知当天看清拘留通知书上的罪名、办案单位、羁押场所通知书原件拍照,记录承办人姓名与电话
二十四小时内确认当事人名下账户、公司账户是否被冻结冻结通知书、银行查询回执
前三日委托律师,安排首次会见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函、会见反馈报告
三至七日按合同、履行、资金三条线整理材料,只整理不改动三张对照表,附原始凭证索引
七日内如已提请批捕,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意见书、书证清单、提交回执
批捕后一周内评估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退赔方案、保证人材料
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或罪轻意见,同步推进退赔与谅解谅解书、付款凭证、还款协议
全程不修改合同与账册、不转移财物、不私下谈条件不做,就是最好的保全

六、家属追问

追问1:第一次想找卓安律师谈,怎么预约?

卓安解答: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或官方公众号,也可以直接打热线。

全国唯一咨询热线 4000-148-149、17381975473;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 19082470708。预约时说清四件事:涉嫌的罪名或事由、办案的机关、人现在在哪里、目前处在哪个阶段。这四句说得越准,越能安排到对口的律师。

追问2: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解答: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追问3:人在外地、案子不在成都,卓安能接吗?

卓安解答:能。卓安实行全国一体化办案,承办的案件分布在全国多个省市,外地案件与成都本地案件走同一套流程,委托、会见、阅卷、出庭、书面意见,节点一致,交付物一致。差异只在两处:会见与阅卷的时间安排要跟着办案机关和羁押场所的规则走;差旅成本需要在委托时一并说清。

追问4:案子还没立案,只是收到通知或者被约谈,可以先咨询吗?

卓安解答:可以,而且这个阶段往往比立案之后更有价值。立案前的咨询做两件事:一是判断性质,把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分开;二是判断时点,说清接下来可能发生什么、哪些动作现在做还来得及。这个阶段不需要当事人拿到任何文书,把经过按时间顺序讲清楚就可以。

七、结语与免责声明

合同诈骗案件的家属,往往在最初几天把钱和时间都花在两个地方:找关系和急着赔钱。而真正决定走向的两件事,三十七天里的书面意见、履约与资金的书证梳理,恰恰最容易被推后。

人被拘留不是终点,是案件第一次分出岔路的地方。往哪条路走,取决于这三十七天里做了什么,而不是取决于认识谁、赔了多少。

【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律科普与一般指引,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均已脱敏,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承诺或保证。个案结果取决于证据、情节、办案机关认定与法院裁量。

附:卓安在经济犯罪领域的积累与沉淀

卓安在经济犯罪方向的积累,落在两个动作上:把罪名与金额逐项纠错,把重罪往下拉。

办案积累

卓安由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经济犯罪累计办理 1000 余件,其中涉案金额过亿的重大案件 100 余件,不起诉与无罪化处理 90 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 150 余件、重罪降格 80 余件、二审重大改判与发回重审 40 余件。资金流水与审计报告逐项比对后形成核减意见,累计核减犯罪金额超过 10 亿元。

案件涵盖非法集资、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洗钱、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金融类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逃税、走私等涉税与走私类犯罪,以及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企业经营与市场交易类犯罪。

专业出版

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经济犯罪方向编写《非法集资裁判规则》《虚开案件辩护实务》《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南》等内部实务指引,发表《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边界司法认定》《经济犯罪刑民交叉研究》等论文 40 余篇,整理裁判规则 1000 余条,编制《经济犯罪证据审查手册》,形成资金流水审查、票据流与货物流三流比对、司法审计质证、涉案金额核减与非法占有目的认定的专项指引。

培训与课程

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经济犯罪方向已形成课程体系,包括《经济犯罪辩护》《经济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处理实务》《合同诈骗罪边界厘定与危机应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辩护技巧》《企业家经济犯罪刑事风险识别与防控》。团队曾为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讲授 P2P 模式下涉嫌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问题。

代表性案例

李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成都中院二审改判两项罪名不成立;熊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泸州江阳法院判决无罪;某公司非法经营 2.7 亿元案,获不起诉;某公司负责人挪用资金案,存疑不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6000 万元、2900 万元两案,均判处缓刑;H 某虚开发票案,合规整改后获不起诉;Y 某虚开发票案,同案被诉情况下单独获不起诉;黄某某涉嫌诈骗案,泸县法院判决无罪;合同诈骗涉案资金 640 余万元案,获从轻处罚;公司员工职务侵占案,一审成功免除财产刑。

荣誉与行业认可

卓安律师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多名律师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等高校特邀研究员,并为四川省公安厅、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成安博士受聘为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四川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艾述洪律师系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2025 年荣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经济犯罪办案与研究团队

团队由卓安依托刑事辩护委员会设立,会同涉税与走私犯罪辩护部、财产犯罪辩护部组建,成员包括具有原公安机关经侦、检察机关公诉与反贪、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背景的律师,刑事诉讼法学专家与财税、金融专业人员,定位为经济犯罪的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专业力量。主要职能是围绕构成要件与涉案金额逐项审查证据,先厘清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边界;对资金流水、会计凭证、票据流、资金流与货物流逐笔比对,核减涉案金额、纠正司法审计口径;论证非法占有目的、主观明知、单位意志等核心要件;甄别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为经营性资产、股东财产、案外人和配偶财产提出异议并申请解封返还。

核心成员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 30 年,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长期研究经济犯罪的性质认定与刑民边界;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熟悉资金流向与账目核查的指控逻辑;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经办经济犯罪案件 500 余件,擅长罪名变更与涉案金额核减;副主任魏军律师,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曾审理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市场案,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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