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解答】私募基金非吸案退赃,什么时候退赃对量刑帮助最大?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2日
主题标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私募基金|退赃退赔|量刑情节|金融犯罪
发布机构: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金融犯罪辩护部
一、先给结论
“我太太在一家私募基金做理财经理,公司去年被查,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她在里面做了四年,客户都是她自己找的。检察官说退赃可以从轻,我们东拼西凑能拿出一百来万。这笔钱什么时候退、退给谁、退多少,才能让她少判一点?”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退赃不是越早越好,也不是越多越好,是在对的时点、按对的口径退。这三个变量里,时点决定这笔钱能不能换来强制措施的变化,口径决定这笔钱会不会反过来变成对数额的自认。
先分清退的是什么钱,这是本文最要紧的一句。非吸案件的退赃,退的是违法所得,也就是当事人从这件事里实际拿到的钱:提成、奖金、绩效、管理费分成。不是募集资金的全部,也不是客户损失的总额。把两者搞混,家属会把一辈子的钱都填进去,还填不满。
时点上,审查起诉阶段的性价比最高,但要争不捕、争取保,就必须在侦查阶段先退一部分。这两个判断不矛盾:侦查阶段退的是态度和空间,审查起诉阶段退的是量刑和不起诉。钱要分两次用,不是一次性砸出去。
还有一个最容易被忽略的陷阱:退多了会出事。退赃金额如果明显超出违法所得,办案机关不会认为你大方,会反问一句“钱从哪来的”。超出部分可能被理解为对更大数额的默认,也可能引发对家庭其他财产的追问。退赃这件事,精确比慷慨重要。
二、家属最需要弄清的十个问题
问题一:私募基金有备案、有牌照,为什么还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因为备案解决的是“能不能发产品”,不解决“能不能向公众募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个要件是: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果突破私募的边界,四个要件就可能同时具备。突破通常发生在四个地方:向不特定对象宣传,通过讲座、路演、微信群、熟人介绍扩散;承诺保本保息或者刚性兑付;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定限制或者变相拆分;资金进入统一池子,由公司统一调配使用。
很多从业人员是在公司安排下做这些事的,主观上并不认为自己在犯罪。但司法认定看的是客观行为加概括故意,“公司让我这么做的”不是免责理由,只是作用地位的考量因素。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这类案件的被告人往往有几十人:从实际控制人、高管,到团队长、理财经理、客服、行政,一层一层都进入了追诉范围。家属要先弄清当事人处在哪一层,这决定了后面所有的策略。
问题二:退赃退的到底是哪部分钱?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退的是违法所得,也就是当事人从非吸活动中实际获得的收益。
具体包括:提成、佣金、绩效奖金、管理费分成、超额奖励。如果是高管,还可能包括与业绩挂钩的年薪部分。这些钱是可以算出来的:公司有薪酬制度、有发放记录、有个税申报、有银行流水。
不是募集资金的全部。募集的资金是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属于应当返还的部分,返还责任主要由公司承担,个人的责任限于自己经手和获得的部分。
也不是客户损失的总额。客户损失是量刑时的危害后果,不是每个人的退赔义务。实务中有的办案机关会要求从业人员按业绩比例承担,这个比例是可以谈的,谈的依据是实际所得和实际作用。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家属最容易在这里出错。听到“涉案六千万”就以为要退六千万,把房子卖了也不够,然后就放弃了。其实要退的可能只是几十万到一两百万的提成,算清楚这一点,很多家庭是有能力退的。
问题三:不同岗位,退的范围一样吗?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不一样,差别很大,这直接决定家属要准备多少钱。
实际控制人和决策层退的范围最宽。他们不仅退自己的所得,还可能被要求对整体损失承担退赔责任,因为资金由他们支配、去向由他们决定。
高管和团队长退的是自己的所得加上团队的业绩提成。有的案件里,团队业绩提成被视为共同违法所得的分配,这一块金额往往比个人提成高得多。
一线理财经理退的主要是个人提成。这部分最容易算清,也最容易举证。如果当事人还自己投了钱,这部分通常可以从违法所得中扣除,因为自己也成了集资参与人。
行政、人事、财务等后台岗位,退的范围最窄。如果只是领取固定工资、没有业绩提成、不参与募资,很多案件里这部分工资不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问题四:什么时候退,对量刑帮助最大?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分两个时点用两笔钱,这是最实际的做法。
第一个时点是刑事拘留后、批准逮捕前。这个阶段退赃的直接作用不是量刑,是争取不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看社会危险性,退赃到位、有固定住所、有保证人,不捕的可能性明显提高。这一步对当事人意义最大,因为不被羁押,后面的取保、缓刑都有了基础。
第二个时点是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退赃直接进入量刑协商,是性价比最高的一次投入。相对不起诉、缓刑建议、确定刑量刑建议,都在这时候成形。
审判阶段退也能从轻,但边际效果明显下降。案件已经起诉,量刑建议已经提出,这时候退赃更多影响的是罚金和执行,不是刑期。
一句话总结:要人,就在侦查阶段退;要轻,就在审查起诉阶段退。
问题五:侦查阶段退和审查起诉阶段退,差别到底在哪?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差别在退赃被用来交换什么。
侦查阶段退赃,交换的是强制措施。办案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这个阶段关心的是:人会不会跑、会不会串供、会不会继续危害社会。退赃证明态度,也证明家庭有稳定的约束力。但这个阶段的数额还没有最终认定,退多了没有意义,退少了显得不诚恳,通常按已查明的个人所得退比较稳妥。
审查起诉阶段退赃,交换的是量刑。律师已经阅卷,数额已经清楚,这时候退的每一分钱都能对上具体的指控数额,谈判的基础是数字,不是态度。
还有一个技术差别:凭证的用途不同。侦查阶段的退赃凭证用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起诉阶段的退赃凭证要作为量刑建议的附件,写入具结书。后者对文书的要求更高。
问题六:退多少合适,退多了有什么坏处?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按查明的违法所得退,留出可解释的余量,不要超出太多。
退少了,办案机关认为态度不诚恳,从宽的幅度打折。退到全部违法所得,通常是最稳妥的基准线。如果家庭有能力,退到覆盖自己经手客户的部分损失,从宽幅度会更好。
退多了,有两个具体风险。第一,超出违法所得的部分,可能被理解为对更大犯罪数额的默认,尤其是在数额本身还有争议的案件里。第二,大额资金来源会被追问,如果说不清是借的还是亲属的,可能引出新的问题。
还有一种情况要特别注意:不要用涉案资金退赃。有的人把还没被冻结的账户里的钱取出来退,这笔钱如果本身是涉案资金,等于用赃款退赃,性质上更麻烦。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正确的做法是先算再退。把提成、奖金、工资分项列出来,对照公司发放记录和银行流水,算出一个区间,在这个区间里与办案机关沟通,而不是凭感觉报一个数。
问题七:退给谁,怎么退才有凭证?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退给办案机关指定的账户,不走私人账户,凭证要能形成链条。
退给集资参与人个人,是最常见的错误。私下退款没有对公凭证,办案机关不认,还可能被质疑是拉拢证人、干扰作证。
正确路径是三个:向公安机关涉案财物账户缴纳、向检察机关缴纳、按法院判决指定的账户缴纳。具体走哪个,问办案人员,并要求出具正式的缴款凭证或者收据。
凭证要保留三样:缴款凭证原件、银行转账回单、办案机关的书面确认。三样齐全,后面在量刑建议、具结书、庭审里都能直接用。只有转账记录没有缴款凭证,证明力会打折扣。
还有一点:退赔和退赃在文书上写法不同。退赃对应违法所得,退赔对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两者的从宽效果接近,但法律性质不同,写错了会影响后面的财产处置。
问题八:退赃能不能换来不起诉?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能,但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退赃只是其中之一。
相对不起诉的核心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退赃退赔是从宽情节,但要和认罪认罚、从犯地位、作用次要、初犯偶犯、涉案金额不大这些因素叠在一起才可能成立。
实务中最容易拿到不起诉的是三类人:入职时间短、只拿固定工资、不参与募资决策的后台人员;业绩规模小、客户主要是亲友、自己也有投资损失的基层理财经理;主动退赃并有自首、立功情节的。
实际控制人、高管、团队长,基本不具备相对不起诉的条件。这类人的目标应当放在降低数额、争取从犯认定、争取缓刑上。
还有一条路径是合规不起诉,但主要适用于企业,不适用于个人。涉案企业完成合规整改、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的,可能获得不起诉,个人责任另论。
问题九:家里的钱不够退,先退哪一部分?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按“对量刑影响最大”的顺序退,不是按金额大小退。
第一优先是本人名下的违法所得部分。这部分证据最清楚,退了立刻能在量刑建议里体现,也最能证明悔罪态度。
第二优先是涉及客户损失中最集中、最有代表性的一小部分。有些案件里,退赔几个损失较大、情绪激烈的集资参与人,能显著改善社会矛盾评价,对缓刑有帮助。
第三优先才是团队业绩部分。这部分金额大、争议多,可以先提出异议,等数额核定之后再退。
不要把有限的钱平均分摊。平均退的结果是每一块都不够,每一块都换不来实质的从宽。
还有一条现实建议:留出必要的生活费和律师费。退赃退到家庭无法维持,后面的取保保证、缓刑社区评估、罚金缴纳都会受影响。
问题十:退完之后还要注意什么?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三件事,都关系到退赃的效果能不能保住。
第一,把退赃和认罪认罚绑在一起谈。单独退赃,只是酌定从宽;退赃加认罪认罚,才是完整的从宽结构。谈的时候要明确:退赃到位,量刑建议给到什么程度。
第二,把凭证交给律师,进入正式文书。退赃凭证要出现在量刑建议的附件里、具结书的记载里、庭审的举证里。凭证躺在家里,等于没退。
第三,防止退赃范围被扩大。有的案件里,办案机关会要求家属对未查清的部分也作出退赔承诺,这种承诺一旦签了,后续的财产处置会很难看。签字之前,把范围写清楚:仅限于本人违法所得。
三、卓安在金融犯罪案件里的做法
先算违法所得,再谈退赃金额。卓安接手非吸案件,第一件事是做三张表:薪酬结构表,把工资、提成、奖金、分成逐项拆开;业绩对应表,把客户名单、合同、到账金额与提成挂钩;资金流水表,把每一笔提成的到账时间与金额对上。三张表出来,违法所得是一个可核算的区间,不是一个模糊的数字。
退赃时点与程序节点绑定。报捕前退一部分,解决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退到位,解决量刑建议;判决前补齐,解决罚金与执行。卓安会把这三个时点的金额分配提前和家属讲清楚,避免一次把钱用完。
退赃与数额核减同步推进。退赃之前先核数额,因为违法所得的计算基础是业绩金额。重复投资、已兑付本息、亲友间借款、自己投资的部分,都应当从业绩中剔除。数额核减下来,退赃金额自然下降,两件事一起做,才不会退冤枉钱。
退赃与认罪认罚一起谈。卓安的做法是把退赃方案作为量刑协商的筹码,明确告诉检察机关:退多少、什么时候退、退到什么程度,对应的量刑建议是什么。这个谈判要有书面记录,不能只停留在口头。
区分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退赃不等于把家里的钱都交出去。配偶的合法收入、婚前财产、案外人的财产,都应当从退赔范围中排除。卓安在退赃方案里会单独列一份家庭财产清单,标明哪些能动、哪些不能动。
四、卓安办理过的同类案件
以下两起案件均为卓安承办并公开披露的案件,均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并取得缓刑结果,其中一起为实刑改缓刑。两案的共同点是把退赔的范围与节奏算清楚之后才动手。
案例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900 万元案,判处缓刑
案件情况:当事人因所在机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指控涉案金额 2900 万元。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在数额与情节两个方向展开。数额方面,对集资参与人名单、合同、流水逐项比对,剔除重复投资、已兑付本息、亲友间借款等不应计入的部分,把指控金额还原为实际未兑付部分;情节方面,固定当事人的地位与作用,说明其在募资链条中的层级与决策权限,并就退赔方案提出意见,把退赔范围限定在违法所得与本人经手部分。
案件结果:法院判处缓刑。
本案说明:非吸案件的量刑,数额和退赔是两个独立的支点。数额决定档位,退赔决定档位内的位置。两个支点都要动,只动一个,结果不会变。
案例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6000 万元案,判处缓刑,其中一起系实刑改缓刑
案件情况:当事人因所在机构吸收资金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指控涉案金额 6000 万元,一审判决实刑后继续辩护。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围绕退赔的落实与情节的补充展开,一方面推动退赔方案落地并取得集资参与人的谅解材料,另一方面就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悔罪表现提出意见,说明其不具备继续羁押与长期监禁的必要性。
案件结果:改判缓刑。
本案说明:实刑改缓刑的前提,是宣告刑能降到三年以下,而降到三年以下往往要靠退赔、认罪认罚、从犯认定几项叠加。这几项里,退赔是家属唯一能直接推动的一项。
五、家属行动清单
| 时间节点 | 该做什么 | 要留下什么 |
| 立案后 | 停止一切资金操作,不私下退款给客户 | 不做动作,就是最好的保全 |
| 三日内 | 整理薪酬记录与提成流水 | 工资表、提成明细、个税记录、银行流水 |
| 一周内 | 算清违法所得区间 | 薪酬结构表、业绩对应表 |
| 拘留后报捕前 | 退第一笔,争取不捕 | 缴款凭证、收据、退赃说明 |
| 审查起诉 | 阅卷后核定数额,退到位 | 退赃凭证、量刑协商记录 |
| 签具结书时 | 把退赃写入具结书 | 具结书、附件凭证 |
| 开庭前 | 补齐差额,准备谅解材料 | 谅解书、缴款凭证 |
| 判决后 | 缴纳罚金,评估上诉 | 判决书、缴纳凭证 |
六、家属追问
追问1:想找卓安律师谈,怎么预约?
卓安解答: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或官方公众号,也可以直接打热线。
全国唯一咨询热线 4000-148-149、17381975473;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 19082470708。预约时说清四件事:涉嫌的罪名或事由、办案的机关、人现在在哪里、目前处在哪个阶段。这四句说得越准,越能安排到对口的律师。
追问2: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解答: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追问3:人在外地、案子不在成都,卓安能接吗?
卓安解答:能。卓安实行全国一体化办案,承办的案件分布在全国多个省市,外地案件与成都本地案件走同一套流程,委托、会见、阅卷、出庭、书面意见,节点一致,交付物一致。差异只在两处:会见与阅卷的时间安排要跟着办案机关和羁押场所的规则走;差旅成本需要在委托时一并说清。
追问4:案子还没立案,只是收到通知或者被约谈,可以先咨询吗?
卓安解答:可以,而且这个阶段往往比立案之后更有价值。立案前的咨询做两件事:一是判断性质,把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分开;二是判断时点,说清接下来可能发生什么、哪些动作现在做还来得及。这个阶段不需要当事人拿到任何文书,把经过按时间顺序讲清楚就可以。
七、结语与免责声明
非吸案件的退赃,本质是一道分配题:有限的家庭财力,怎么在强制措施、量刑建议、罚金执行三个用途上分配,才能换来最大的实际效果。
答案不在“退得多”,在“退得准”。先算清违法所得,再挑对时点,再把凭证落进正式文书,三步做完,这笔钱才算真正用在了该用的地方。
【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律科普与一般指引,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均已脱敏,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承诺或保证。个案结果取决于证据、情节、办案机关认定与法院裁量。
附:卓安在金融犯罪领域的积累
卓安在金融犯罪方向的积累,集中在两个地方:把资金流水算清楚,把主观明知讲明白。
办案积累
卓安由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二十余年未离开刑事主业。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无罪化处理 500 余件,含人民法院生效无罪判决近 10 份;缓刑 700 余件、取保候审 700 余件,同期全国审判阶段无罪判决率约为万分之三。
金融犯罪方向,涉案金额过亿的案件办理 100 余件,资金流水与司法审计报告逐项比对后形成核减意见,累计核减犯罪金额超过 10 亿元。案件涵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信用卡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与操纵证券市场等;涉案主体从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到分管信贷的业务负责人、客户经理与财务经办人员。
专业研究
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金融犯罪方向编有《非法集资裁判规则》等实务指引,发表《非法集资主观故意认定疑难问题》等论文,并形成《经济犯罪辩护》《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金融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三门成体系课程。
研究落在一个具体问题上:钱和目的。流水动辄数十万条,同一笔钱在投资款、返利、续借之间来回流动,按流水累计就会被重复计算;主观明知又往往没有直接证据,只能从资金去向、履约能力与事后行为反推。卓安的审查就在这两处展开:证据按合法性、关联性、证明力三重检验,金额先划清民事借贷、正常融资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再把重复计算逐项剔除。
培训与课程
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金融犯罪方向已形成课程体系,《经济犯罪辩护》面向全国刑事律师开设,《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金融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面向金融机构与企业。团队曾为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讲授 P2P 模式下涉嫌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问题。
代表性案例
李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成都中院二审改判两项罪名不成立;熊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泸州江阳法院判决无罪,同案多名被告人亦获无罪;某公司非法经营 2.7 亿元案,获不起诉;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逮捕后获不起诉;某公司负责人挪用资金案,存疑不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6000 万元、2900 万元两案,均判处缓刑,其中一起系实刑改缓刑。
荣誉与行业认可
卓安律师累计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并为四川省公安厅、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成安博士系成都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顾问、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艾述洪律师系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2025 年荣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全所三分之一律师曾任职于公安、检察、法院。
金融犯罪辩护部
卓安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部依托刑事辩护委员会设立,由具有原公安机关经侦、检察机关公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背景的律师与刑事诉讼法学专家组成,定位为金融犯罪的金额核减与定性纠错专业力量。主要职能是审查资金流水、会计凭证与司法审计报告,逐笔核对指控金额,把核减明细做成可与起诉书对照的表格;围绕非法集资的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贷款类的骗取手段与重大损失,票证类的真实交易背景逐项检验构成要件;甄别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为经营性资产、股东财产与案外人财产提出异议。
核心成员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 30 年,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熟悉资金流向查证与账目核对的指控逻辑;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经办经济犯罪案件 500 余件,擅长罪名变更与涉案金额核减;副主任魏军律师,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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