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务犯罪辩护:我在深圳做审批被说受贿,家里钱混着用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5日
主题标签:职务犯罪、受贿罪、夫妻同案、家庭财产、各自收款、责任区分、深圳
发布机构: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职务犯罪辩护部
一、先给结论
我和爱人都在深圳的机关单位工作,我在区里做审批,他在另一个局做项目。今年夏天监委先找我,两个月后他也被叫去,家里的银行卡、购房合同都被调走。办案人员反复问:谁给的钱、进了谁的卡、首付从哪出。可家里的钱一向混着用,怎么分得清?
先说结论:夫妻同时被调查,不等于同罪同责,也不等于家里的钱会被一起追缴。受贿罪评价的是每个人自己的职务与对价,谁收了、为谁办事、办的是不是他职权范围内的事,要一笔对得上。共同犯罪看过错,财产追缴看权属,三件事分开谈才有余地。
框架是清楚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按第三百八十三条的档次处罚,三万元起为数额较大,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共同犯罪要求共同故意。
财产另有一套规则。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法所得应予追缴,对象是违法所得及其转化物,不是全部家产。配偶的合法份额、婚前财产、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来源说得清的收入,都不在追缴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划的正是这条线,难点在举证。围绕夫妻同案的收款与财产,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逐项解答。
二、夫妻同时被调查,需要弄清的六个问题
问题一:夫妻都在机关,为什么会被并案调查?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并案不等于同罪,常见三种情形,性质完全不同。第一种是两个人都各自收了钱,各自有职务和对价,属于两个独立的受贿事实,只是时间上重合,办案机关为了方便查证并案处理;这种情形下责任各自承担,不能互相折算。第二种是其中一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另一人明知并代收、代转、代持,属于共同受贿;这种情形下要看另一人对谋利事项是否知情、对财物性质是否明知。第三种是一人办事、家属收取,家属并不知道财物的真实性质,属于家属被卷入,评价上不构成犯罪,但需要把不知情的证据摆出来。
三种情形的分界线在“明知”两个字上,而明知不是靠自我陈述证明的。办案机关会看:收款时有没有异常之处,比如现金、他人账户、第三方代持;双方有没有就某笔钱交流过;款项与请托事项在时间上是否吻合;家属本人有没有与请托人直接接触。这些客观痕迹决定了案子的走向。
还要看清一个现实:并案之后,两个人的笔录会互相印证。一方说了什么,另一方在讯问时往往会被拿来对质。这不是串供的问题,而是同案犯供述天然会被比对。所以两个人在接受谈话之前,各自把事实理清楚,比事后互相解释有用得多。
问题二:家里的钱混着用,怎么分清哪一笔是谁收的?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分账不是按记忆分,是按凭证分。做法是把家庭全部资金往来还原成一张表:时间、金额、付款方、收款账户、用途、凭证。然后按三条标准归位:一是收款账户的权属,卡是谁开的、U盾在谁手上、流水绑定的手机号是谁的;二是资金的最终用途,用于谁的消费、谁的人情、谁的资产;三是付款方与谁的职务有关,请托事项落在谁的职权范围内。三条标准指向同一个人的,基本可以归到那个人名下;指向不一致的,就是需要单独论证的模糊地带。
现金是这类案子绕不开的难点。受贿案件中现金占比高,没有流水可查,只能靠供述与间接证据。这时候能起作用的是取现记录、存款记录、消费记录三者的时间对应:请托人什么时候取现、当事人什么时候存入、金额是否吻合。如果请托人取现的时点与存入的时点相隔很久、金额也不对应,这个时间差本身就是辩点。
家庭共同支出不必强行切割。孩子的学费、房贷、日常开销本来就从共同收入里支出,硬说每一笔都出自某一方,反而不可信。要切割的是大额、异常、来源不明的那部分,也就是办案机关真正会追的部分。这个判断顺序不能颠倒——先处理异常款项,再解释正常开支。
问题三:知情与共谋怎么认定?家属与本人的说法要一致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共谋是双方的意思联络,知情是单方的认知,两者门槛不同。共谋要有参与商量的行为,比如一起定收多少、怎么收、怎么分;知情只要求知道财物与职务行为之间的对应关系。实践中大量案件卡在知情这一层:家属知道有人送东西,但不知道是为了某个具体事项;或者知道有人送东西,也知道对方在办事,但没有把两件事连起来。
认定知情用的是间接证据。请托人到家里的次数、送的什么、放在哪里、事后有没有提起、有没有回礼,这些细节会拼出一幅图。如果每一次收受都发生在请托事项推进的节点上,主张完全不知情很难成立;反过来,如果收受与办事之间隔着很长时间,或者家属从未与请托人接触,知情的认定就有空间。
必须说清的一点:各自陈述不要求一致,也不能为了看起来一致而统一口径。真实的事实经得起交叉比对,编好的说法在细节上一定会打架。两个人分别面对办案机关,各自把自己知道的说清楚,衔接不上的地方如实说明,比事先对好一套说辞安全。统一陈述一旦被认定为串供,性质会从受贿问题变成妨害作证问题,把一件本来可以争的案子彻底做坏。
问题四:家里的房子、存款会不会被一起追缴?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追缴的对象是违法所得,不是家庭财产。受贿款如果用于购房,这套房里对应受贿款的部分属于违法所得转化物,会被追缴;其余部分属于合法财产,不在追缴范围。实务中的处理方式有三种:一是按出资比例区分份额,赃款占比部分追缴,合法部分保留;二是整体查封后由家属提出异议,说明合法出资来源,请求解除对应部分;三是退赔等值款项,换取房产不被处置。三条路各有条件,选哪条取决于证据。
家属提出异议需要三样东西:出资证明、权利证明、关系证明。出资证明包括转账记录、贷款合同、还款流水、父母赠与的凭证;权利证明是购房合同、产权证、共有协议;关系证明是婚姻登记、家庭成员关系。三样齐了,才能在程序上主张这是案外人或共有人的合法财产。
有一个误区要提前说清:把房产过户到亲属名下,不解决问题。涉案财产的追缴可以穿透到实际权属,过户反而会被认为有转移资产的意图,同时增加一个新的风险点。真正有效的动作是把合法出资的证据固定下来,而不是把房子挪走。
问题五:两个人的供述会互相牵连吗?该不该一起找律师?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同案犯的供述天然会被比对,这一点无法避免,但牵连的方向可以管理。牵连的两种情形要分开:一种是一方为了减轻自己,把责任往对方身上推,这种供述往往与客观证据不符,通过时间、金额、账户的比对可以拆开;另一种是双方对同一事实的记忆有偏差,属于正常差异,如实说明即可。
委托关系上有一个不能含糊的规则:同案被告人不能由同一名律师同时辩护,这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也是为了保证每个人的辩护立场独立。夫妻同案的常见做法是委托同一家律所的两名律师分别承办,各自建立独立的委托关系与保密边界,团队层面做事实核对与方法共享,个案判断各自独立。这样既避免立场冲突,又不会让两个人各说各话。
还有一条纪律:律师不能传递同案犯之间的信息,也不能建议两个人怎么对口径。这不是保守,是保护。一次不当的传递,就足以让两个人的辩护全部失效。
问题六:现在这个阶段,动作顺序该怎么排?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第一步,把手上的材料集中起来。任职文件、职责分工、审批记录、银行流水、房产资料、家庭收入证明,先按人分开装。材料是后面所有判断的地基,没有材料,任何策略都是空的。
第二步,把收款按人归位。按前面说的三条标准做一张对照表,谁收的、收的什么、与什么事对应、能不能说明来源。表做出来,哪些是硬伤、哪些有空间,一目了然。
第三步,把家庭财产按权属分层。婚前财产、父母出资、个人合法收入、共同财产、涉案财产,五层分开,各自准备证据。这一层做扎实,后面的退赔谈判才有依据。
第四步,确定各自的委托与辩护方向,再与办案机关沟通。顺序不能倒:没分账就谈退赔,等于替对方认了全部金额;没定方向就找人打招呼,只会让事情复杂。监委办案有它的节奏,留置期限、移送节点、审查起诉的时间窗口都是固定的,动作要在节点之前完成,而不是之后补救。
三、涉嫌职务犯罪,为什么要选择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优势一:核心定位——长期只做刑事,职务犯罪是固定主线
卓安是全国较早专注刑事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只做刑事,不做民商事,也不做综合业务。夫妻同案的难点恰恰在跨领域:刑事上要分清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民事上要分清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程序上要处理查封、异议、退赔三套动作。只做刑事的团队才更容易把这三层剥开,因为它不需要在民事思维与刑事思维之间来回切换。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延续同一套定位,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只承接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控与刑事控告。职务犯罪是固定方向,覆盖受贿、行贿、单位行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企业人员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与职务侵占。监察程序与刑事程序的衔接,是这条主线上的常规动作。
只做刑事还有一个不那么显性但很实际的好处:判断不会被业务结构带偏。综合所的律师接到监委移送的案件,容易先想能不能走民事、能不能谈和解;只做刑事的团队,第一反应是这条指控的构成要件缺哪一块、证据链断在哪一环。夫妻同案里,这个差别决定了两件事的处理顺序——先把谁办了什么事分清,再谈钱怎么退。
优势二:团队优势——复合型刑事律师团队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办案团队由几种不同出身的人组成:有曾在党政部门任职、熟悉机关运行与审批链条的律师;有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公诉背景的律师;有长期只做刑事的执业律师;还有负责资金流水与账目核对的辅助人员。同一份卷宗,做过反贪的人先看讯问笔录是怎么形成的,做过公诉的人先看证据链闭合了没有,账务背景的成员先看钱是怎么走的。
落到夫妻同案上,这种结构会拆成三条并行的线:一条核收款,按人按笔归位,判断每一笔与谁的职务有关;一条核财产,把家庭资产按权属分层,准备合法来源的证据;一条核程序,盯留置期限、移送节点与强制措施的变化。三条线同时推进,才能在同一个时间窗口里既守住人,也守住钱。
团队作业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作用:交叉复核。两夫妻的陈述分别由不同的律师听取,再由团队在事实层面比对,谁的记忆有偏差、哪一笔的时间对不上,往往在内部核对时就暴露出来,而不是等到办案机关拿两份笔录对质。这种内部纠错,比事后补救有用。
优势三:全国化、一体化服务能力
卓安以成都总所为核心,在深圳、重庆、昆明、达州、西宁均设有直属机构,五地共用一套办案标准、一套文书模板、一个类案库。一体化不是挂块牌子,而是同一份辩护意见在五地都按同一套质量要求交付,重大案件可以跨所组队、按专业分工。
五地的带头人各有侧重:重庆吴亮律师有十年检察业务经历,专职承办批准逮捕与审查起诉,累计办理刑事案件2000余件;昆明黄婧主任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逾百起,多起取得不起诉与缓刑;达州张罗主任有十余年公安刑侦经历,擅长从侦查视角切入;西宁祁增燕主任是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专注职务犯罪与企业合规。五套经验汇总在一个类案库里,同类争点在不同地域的裁判尺度可以相互参照。
对夫妻同案的当事人来说,一体化的意义很实际:一方在深圳被留置、另一方的涉案事实发生在异地,两地的会见、阅卷、与办案机关沟通可以同步推进,不必各自找一位律师从头磨合;财产在第三地被查封的,也可以按属地分工处理。
优势四:案件成果与实战经验
卓安在职务犯罪方向已办理案件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100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80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120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30余件,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5亿元。这些数字的来源不是庭上的口才,而是几百笔流水一条一条对出来的耐心。
具体到深圳,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办理过的案件覆盖了职务犯罪的主要形态:3.16亿元票据案打掉可能量刑十年以上的职务侵占罪,最终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从轻处罚、即判即放;某省驻深办主任涉贪污、受贿两罪,自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打掉受贿罪,按一罪从轻处罚;某互联网公司项目总监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指控金额从100余万元核减至41万元。这些结果说明的是一件事:这类案子的空间,多数在定性与数额,而不在求情。
优势五:任忠孙主任的二十年刑辩与党政经历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由任忠孙主任带队。他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现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获评2024 GRCD刑事领域·中国客户首选合规律师。
这层背景放到夫妻同案里,价值很具体:他懂机关的语言,也懂办案机关的语言。一份审批表上的签字意味着什么、一次谈话为什么先问家庭财产、一句“我记不清了”会被记成什么,这些判断不需要试错。夫妻同案真正难的不是法律,是两个人在同一个时间窗口里说什么、不说什么、按什么顺序说。这需要有人先把账分开,再教两个人各自站稳。
四、卓安办理过的职务犯罪相关案件
以下案件均已作必要脱敏,只用于说明辩护路径,不构成对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
案例一:某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及高管涉职务侵占3.16亿元案 —— 打掉重罪,改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从轻处罚
案情简介:某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及多名高管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资金3.16亿元,涉案的票据部负责人被列为重点被告人。按职务侵占的数额,这一档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当事人所处的位置是执行环节,业务是领导交办、按流程办理,本人没有从中取得个人利益。
辩护工作:卓安任忠孙律师从票据业务的实际流程入手,逐笔还原承兑、贴现、转贴现的环节,把银行内部的资金调度与个人占有切开。辩护意见的核心有两点:一是涉案资金在票据流转中形成闭环、有对应的票据与台账,当事人未取得个人利益,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行为的本质是违规办理票据承兑,应按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评价,而非职务侵占。同时就当事人在业务决策中的层级与实际作用提出意见,把执行者与决策者分开。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打掉可能量刑十年以上的职务侵占罪,最终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从轻处罚,即判即放。这个案子说明什么:当一笔资金在体系内闭环流转时,把业务流程讲清楚,比反复辩解“我没拿钱”有用得多。
案例二:某省驻深办主任涉贪污、受贿案 —— 两罪并罚的风险下,打掉受贿罪
案情简介:当事人系某省驻深圳办事处主任,被当地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指控其同时构成贪污罪与受贿罪,面临数罪并罚。两罪并存时,量刑不是简单相加,而是先分别定罪量刑再按限制加重原则决定执行刑,起点比单罪高出一档。
辩护工作:卓安任忠孙律师自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把两罪的证据分开审。贪污部分的事实清楚,不作无谓争辩;受贿部分逐笔核对款项性质与请托事项的对应关系,指出其中数笔系公务往来与人情往来,缺乏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证据,另有部分款项的交付时间与指控的谋利事项无法对应。同时对两罪之间的证据交叉使用提出异议,避免以一罪的事实推定另一罪。
案件结果:受贿罪未能成立,最终按一罪从轻处罚。这个案子说明什么:数罪并罚的案件,打掉一个罪名带来的量刑收益,往往大于在单个罪名上争几万元数额。方向选对了,力气才不白费。
案例三:黎某涉诈骗案 —— 从十年以上到一年六个月,改变罪名判决
案情简介:某肉联厂被曝违规处理病死猪,当事人作为生猪批发商被卷入。案件罪名几度变更,起先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拘留,审查批捕阶段变为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时又变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提起公诉时又回到诈骗罪,指控金额五十余万元,罪名成立将面临十年以上刑期。
辩护工作:卓安任忠孙律师团队阅卷后发现,指控的关键前提是一个并不存在的标准——多名同案人口供一致称病害猪需达到九十公斤才能申领补贴。辩护人赴省、市两级农业部门查询规范性文件,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到当地执行的标准:病害活猪按头数补贴,只有生猪产品才按九十公斤折算,指控所依据的标准系误传。在此基础上指出,指控的虚报数量系由好处费金额倒推,与农业部门公示的实际申报头数严重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不构成诈骗罪的意见,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案受贿人被判处三年。这个案子说明什么:指控的事实基础如果建立在一个人人都信以为真的错误前提上,把这个前提查掉,整个指控就会松动。
案例四:某互联网公司项目总监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 100余万元核减至41万元
案情简介:当事人系某互联网公司项目总监,被指控利用负责供应商准入与项目验收的职务便利,收受多家供应商好处费100余万元。企业内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验收流程与付款节点是本案的核心证据。
辩护工作:卓安任忠孙律师逐笔核对供应商合同、验收记录与付款流水,把款项分成三类:与职务行为有对应关系的、属于正常商业返点与业务提成的、属于个人借款与亲友往来的。对第三类要求排除,对第二类要求按公司制度核实,仅对第一类承认。同时对指控金额的计算口径提出异议,指出其中存在重复计算与将公司应付服务费计入贿赂的情形。
案件结果:指控金额核减至41万元,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这个案子说明什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数额,取决于款项与职务行为之间的对应关系,把商业往来从贿赂里剥出来,金额就会下来。
案例五:某局局长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 无书面自首认定的情况下推动自首成立
案情简介:当事人系某局局长,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并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利,同时构成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监察机关未出具自首认定的书面材料,两罪并罚的量刑压力很大。
辩护工作:卓安深圳律师团队把到案经过还原成一条时间线:接到通知的时间、到达办案地点的时间、第一次谈话的记录、自书材料的形成时间。以笔录与自书材料的时间先后,论证当事人在办案机关掌握主要事实之前已主动交代,符合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的要件。同时对两罪的数额分别核对,剔除缺乏请托事项对应的部分。
案件结果:自首获得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财产刑同步减轻。这个案子说明什么:自首不是靠口头主张,是靠时间链条证明的。笔录与自书材料的时间差,往往就是辩点所在。
五、夫妻同案风险自查表
下表由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根据办理夫妻同案与家庭财产处置案件的经验整理。自查不等于自证,材料怎么用、什么时候用,应当由律师判断。
| 核对项 | 常见问题 | 现在能做的动作 |
| 收款归属 | 家庭账户混用,分不清谁收的 | 按账户、用途、请托事项三条标准做归位表 |
| 现金往来 | 无流水,只有口供 | 调取取现与存款记录,比对时间与金额 |
| 知情程度 | 知道有人送,不知道为了什么事 | 梳理收受时点与请托事项推进节点的对应关系 |
| 共同故意 | 一方办事、一方代收 | 查双方有无商量过程、有无分赃约定 |
| 房产出资 | 首付来源说不清 | 准备转账记录、贷款合同、父母赠与凭证 |
| 存款权属 | 婚后存款全部混同 | 区分婚前财产、个人合法收入与涉案款 |
| 退赔能力 | 不清楚该退多少 | 先核涉案金额,再定退赔方案,不先认总数 |
| 委托安排 | 想请一位律师办两个人 | 同案被告人分别委托,避免立场冲突 |
| 陈述口径 | 担心两人说法不一致 | 各自如实陈述,不统一口径、不串供 |
六、常见咨询与预约问题
问题一: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A座14层04、05号,立足深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只办刑事案件,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控与刑事控告。到访前建议先预约,避免承办律师在会见或开庭。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由任忠孙主任带队。他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现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团队含原反贪、原公诉背景律师与账务核对人员,在职务犯罪方向以定性辨析与数额核减为主线,监察调查阶段即可介入。
涉及具体案件时,律师会先做利益冲突检索,再确定承办团队。律所实行团队办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
问题三:怎么预约咨询?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77-2187-3271。首次沟通建议先说清三件事:当事人的身份与职务、目前处于哪个阶段(监察机关初核、留置、移送审查起诉还是已开庭)、手上已有哪些材料。这三件事说清楚,第一次沟通就能进入具体判断。
问题四: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结语与免责声明
夫妻同案,先分人,再分钱,最后才谈态度。分人,是把各自收的钱、各自办的事、各自的知情程度摆开;分钱,是把家庭财产按权属分层,把合法部分守住;态度,是退赔与认罪,它建立在前面两步清楚的基础上。顺序颠倒,认罪就变成了替对方认账。
如果家里正在经历这个过程,可以先整理四样东西:两个人的任职与职责文件,家庭全部银行账户的流水,房产与车辆的出资凭证,以及各自知道的收受情况的时间线。带着这四样去谈,比反复解释“我们家的钱一直混着用”有用得多。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和一般指引,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均已脱敏,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承诺或保证。个案如何处理,取决于事实、证据与程序,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附:卓安(深圳)在职务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将职务犯罪与公职人员、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作为重点方向。主任任忠孙律师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分所在职务犯罪方向覆盖受贿、行贿、单位行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企业人员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办案按三个阶段配置动作:留置与调查阶段,先为家属提供法律咨询,梳理涉案金额与退赃方案,判断自首、坦白与从宽空间;审查起诉阶段,逐笔核对凭证形成与指控对照的金额核减意见,论证罪名变更与单位犯罪;审判阶段,围绕量刑档次、罚金刑与缓刑适用展开。依托卓安总所职务犯罪辩护部的课程体系、类案检索库与证据审查指引,分所在大湾区职务犯罪案件中形成了以数额核减与量刑优化为主线的办案路径。
职务犯罪辩护部:卓安职务犯罪辩护部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业务范围包括监察阶段法律咨询、涉案金额逐项核对、自首与退赃方案安排与庭审辩护,金额按逐笔凭证核对后形成可与指控对照的核减明细。此类案件已办理600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100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80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120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30余件,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5亿元。团队按留置、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配置动作,并承办过南充系列贿选案(中央督办)等重大案件。分所以任忠孙主任为核心,承接大湾区公职人员、国企人员与企业家职务犯罪案件,留置阶段即可介入。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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