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解答】我在四川涉行贿罪被查,监察阶段委托律师能帮我什么?

2026-11-05

发布时间:2026 年 11 月 5 日

主题标签:职务犯罪|行贿罪|监察调查|留置阶段

发布机构: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职务犯罪辩护部

一、家属问得较多的十个问题

Q1:人被留置了,律师能进去见他吗?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先把这句话说清楚:监察调查阶段,律师见不到被留置人。这不是律师不愿意去,也不是关系没走到,而是这一阶段的规则如此——留置期间由监察机关调查,律师没有会见权,也没有阅卷权。

所以,如果第一次通话就有人告诉你“我们所里有关系,明天就能安排会见”,后面的话可以不必再听。这一阶段,任何律师都安排不了会见。

但见不到人,不等于没有事可做。能做的事全在外围:家属怎么应对谈话、材料怎么整理、时间线怎么还原、钱怎么退、后面的程序怎么接。这些动作做与不做,差别要到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才显现出来。

Q2:见不到人,律师到底还能做什么?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具体是五件事。第一件,家属应对指导。监察机关找家属谈话、核实情况、要求配合退赃,家属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哪些话容易被理解成串供,需要提前讲清楚。留置期间家属应对指导做的就是这个。

第二件,事实与时间线梳理。什么时候认识、什么时候开始有往来、每一笔钱对应哪件事、事情办到哪一步,这些散在家属记忆里的东西,要变成一张能看的表。第三件,材料固定。合同、招投标文件、验收单、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凡是对得上号的,先归类保存。

第四件,退赃方案。退多少、退给谁、什么时候退、怎么留凭证,这几件事的顺序错了,钱花了、情节也没落下来。第五件,后续程序准备。案件一旦移送审查起诉,会见、阅卷、提交意见的窗口就打开了,前面没准备,后面就只能在卷宗里追着跑。监察程序与刑事程序衔接处理的正是这几处接口: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调查、变更强制措施、涉案财物处置,每个接口都有可以提交意见的时点。

还有一件容易被忽略的:判断案件往哪条线上走。是行贿,还是单位行贿,还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三条线的量刑档次差得很远。监察留置阶段法律帮助的价值,多半就在这个判断上。

Q3:监察阶段就请律师,会不会被当成“对抗组织”?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不会。委托律师是家属的权利,律师在监察阶段提供的是法律咨询和材料准备,不是去“摆平”,也不是去“打招呼”。

真正会被理解为对抗的,是另外几件事:串供,让家属统一口径;转移、隐匿财产;销毁凭证、删除聊天记录;托人给里面带话。这几件事一旦发生,本来只是行贿的问题,可能多出掩饰隐瞒、妨害作证一类的麻烦。

还有一条要提醒:律师不传话。任何要求“帮我带句话进去”的委托,都不应当被接受。这不是保守,是执业底线,也是对当事人真正的保护。

Q4:家属被叫去谈话,该怎么应对?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四条:如实说、不猜、不替人圆话、签字前把笔录看完。

如实说,是说自己知道的部分。不知道的,就说不知道,不要为了“配合”而推测——“可能是”“大概是”“我猜他是”这类话,落到笔录里就是证言。

不替人圆话,是指不要主动替当事人解释动机。很多家属出于好意,会说“他送钱是为了感谢,没有别的要求”,这句话原本想减轻责任,实际可能正好补上了“对价关系”。

签字前把笔录看完,是权利,也是习惯。有出入的当场提出修改,修改不了可以注明。这一步不做,后面再想改,就要解释为什么当时签了字。前反贪侦查视角的供述研判看的就是这些细节:哪些问答是引导性的,哪些数字是现场算出来的,哪些表述是事后补上的。家属现在能做的一件实事是:把当事人在留置前的行为、说法、往来尽可能准确地记下来,写成时间线。这份东西不会进卷,但它能帮律师判断笔录哪里不对。

Q5:行贿罪的构成,办案机关会看哪几件事?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四件事:给了谁、为什么给、给了多少、给了之后得到了什么。

给了谁,决定罪名。给国家工作人员,是行贿;给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由单位决定、为单位谋利、钱从单位出,是单位行贿。为什么给,决定罪与非罪——必须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了多少,决定量刑档。给了之后得到了什么,是印证“对价关系”的关键。

所谓不正当利益,两种情形。一种是利益本身不正当,比如违规中标、违规取得许可、逃避查处、获得本不该得的补贴。另一种是利益本身未必不正当,但取得的方式不正当,比如要求对方违反规定、违背职责、加快办理、优先安排。行贿罪不正当利益认定要做的,就是把这层关系一层层剥开。

工程领域是这类案件的高发场景。工程招投标领域行贿审查看的是评标记录、资格条件与中标结果之间有没有异常的对应关系——几家投标、一家中标、报价接近,这些细节比任何解释都直白。这四件事里,家属往往只盯着数额,其实更值得争的是第二件:数额是加减法,性质是分水岭。

Q6:送钱的是公司,为什么定的是我个人?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因为定个人还是定单位,看的不是钱从哪个账户出,而是三件事:谁决定的、为谁谋利、利益归谁。

公司股东会或者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为了公司的项目、公司的资质、公司的回款,违法所得进了公司账,这是单位行贿。实际控制人自己拍板,为了自己承接的项目、自己名下的另一家公司,钱虽然从公司账上走,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行贿。

这条线值得认真争。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追诉标准、量刑档次、责任主体都不同,单位行贿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行贿则全部落在一个人身上。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界分与单位意志与个人决策区分是这类案件里技术含量较高的两部分。

情形可能定性要害要件能做的事
股东会或负责人集体决定,为公司项目送钱,钱从公司账出单位行贿罪单位意志+为单位谋利+违法所得归单位固定决策记录与资金用途,争取单位犯罪口径
实际控制人个人决定,为自己名下其他公司谋利行贿罪个人意志+个人获利梳理利益归属,避免牵连公司与其他股东
为加快正常审批、未要求违规操作而送钱性质存疑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调取审批流程与办理时限,论证无违规
业务员为完成业绩自行送钱,公司不知情个人行贿是否体现单位意志核查报销、审批、汇报链条,切断单位意志

Q7:行贿的数额是怎么算出来的?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按实际给予的财物价值累计。现金、转账、购物卡、加油卡、名表、金条,按价值算;装修、旅游、子女学费、房租、车辆使用,折算成金额;干股、合作投资、低价购房、高价收购,按差价算。

几次给的,累计计算。这一点常被误解——有人以为“每次都不多,加起来也不算”,实际上数额是累计的。

可以争的地方有三处:一是重复计算,同一笔钱在行贿人账上和受贿人账上各算一次;二是性质存疑,借款、还款、劳务报酬、真实的股权转让被笼统计入;三是价值时点,房产、股权按什么时候的价算,差别很大。行贿数额与情节核减要做的,是把每一笔都落到凭证上,做成一张能和起诉书逐条对照的表。

Q8: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会不会被算成行贿?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会,但不是所有。判断三件事:有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金额是否明显超出当地人情尺度;时间是否与办事节点重合。

三条都指向“有”,基本会被计入。三条都不指向,争的空间就大。实务里比较难的是中间地带:钱是在节前给的,事是在节后办的,双方都说是人情。这种情形下,能说话的只有细节——给钱时在场有几个人、有没有说过具体的事、事后有没有回报、金额与家庭收入是否匹配。

还有一类要注意:长期、多次、金额稳定的小额往来,容易被认定为“感情投资”,而感情投资在有具体请托时会被一并计入。所以不要把“关系好”当成抗辩,它不是。

医药购销领域是另一个高发场景。“学术推广费”“讲课费”“咨询费”,是同一类问题的变体——名目换了,判断标准没换,仍然看有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看费用与真实劳务之间是否匹配。医药购销领域行贿认定要处理的,就是名目与实质之间的落差:有没有真实会议、有没有签到与课件、收费是否符合市场水平、收款方与处方量之间有没有对应关系。

Q9: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能减到什么程度?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这是行贿案件里分量很重的一条从宽路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或者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要害在“被追诉前”这四个字。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再交代,性质就变成坦白,从宽幅度明显收窄。所以时间点是这条路径的全部价值所在。

还有一层:交代什么。只交代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那一笔,算不上主动;主动交代尚未被掌握的其他行贿事实,才可能被认定为主动交待。被追诉前主动交代的从宽要处理的,正是“交代多少、什么时候交代、怎么让交代被记录”这三个问题。

这里必须提醒:交代的前提是真实。为了争取从宽而编造事实,往往比原来的问题更麻烦。认罪认罚与量刑情节固定要做的,是让“我愿意配合”变成卷宗里能被看见的记录——时间、内容、签字,一样都不能少。

Q10:退赃退多少、退给谁、什么时候退?家里的房子、账户被冻结了怎么办?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退的是违法所得,不是“花钱买平安”。范围包括因行贿取得的利益——不当中标所得的利润、违规取得的补贴、本不该拿到的项目收益,都可能被追缴。

退给谁:监察阶段通常向办案的监察机关退,有专门账户和手续;进入刑事诉讼后,向办案机关或者法院退。无论哪个阶段,凭证必须留全——缴款单据、银行回单、收据,一张都不能少。

什么时候退:越早越有量刑意义,但不是越早越好。事实还没查清就急着退一大笔,等于替自己认了一个还没确定的数额。合理的做法是先核清范围,再分批退,每一批都对应具体事实。还有一条实务经验:退赃不能代替说明。只退钱、不说明来源,办案机关仍会追问钱从哪来、利益怎么算。退与说,要配套。

财产被查封冻结,先分三类:涉案财产、家庭合法财产、案外人财产。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区分解决的是“这笔钱是不是违法所得”,涉案财物查封冻结异议解决的是“这套房能不能先解封”。两件事都要做,顺序不能颠倒。真正起作用的不是“这房子是我的”这句话,而是一套能对上号的凭证:购房时间、付款流水、贷款记录、家庭成员收入。

二、卓安律师团队办理过的同类案件

以下三起案件均由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承办,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与具体金额已作脱敏处理。

案例1:某建筑企业负责人行贿案——把单位行为从个人行为里剥出来

案件情况:本案由卓安律师团队承办。当事人系某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为承接一个市政项目,通过中间人向负责招标的国家工作人员送去财物。案发后,办案机关以个人行贿立案,理由是钱由当事人安排、中间人由当事人联系。企业另有两位股东,项目收益按股比分配。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把工作放在“单位意志”上。调取股东会决议、项目立项文件、公司账户流水、报销审批单,证明送钱的决策经过公司管理层讨论,资金从公司账户支出,项目收益进入公司并分配。同时对“不正当利益”提出意见:涉案项目经过公开招标,评标记录中没有违规操作的痕迹,公司具备相应资质与业绩。

案件结果:案件最终以单位行贿认定,当事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量刑较个人行贿口径明显为轻,公司被判处罚金。

本案说明:这条线上真正值钱的工作,是把“谁决定、为谁谋利、利益归谁”三件事用书证摆出来。只靠当事人说“这是公司的事”,通常不管用。

案例2:某医药公司区域经理行贿案——被追诉前主动交代的时间价值

案件情况:本案由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承办。当事人负责某省药品销售,为让产品进入医院采购目录,多次向相关人员送钱。案发时,办案机关只掌握其中两笔,当事人在接受谈话期间主动交代了另外数笔尚未被掌握的事实,并退缴了相应款项。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在介入后做的第一件事,是把“交代时间”固定下来:调取谈话通知、谈话笔录首页、退缴凭证,证明交代发生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第二件事是把交代内容与后来起诉的事实逐条对应,明确哪几笔属于主动交代;第三件事是论证其中一笔对另一起案件的查证起了实际作用。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当事人具有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数罪并罚的刑期较量刑建议下降。

本案说明:从宽不是自动落下来的,它需要三样东西——时点在追诉之前、内容超出已掌握范围、过程有书面记录。缺一样,幅度就会打折。

案例3:某国有企业中层行贿案——数额核减与不正当利益的限缩

案件情况:本案由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承办。当事人为推进一个技改项目审批,向相关人员送钱,起诉书认定的数额中包含一笔“借款”和一笔“顾问费”,另有多笔按行贿人单方陈述折算的财物。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逐笔核对。借款部分,调取借条、还款记录、双方账户流水,论证款项具有借贷外观且有归还行为;顾问费部分,调取服务合同、工作成果、纳税记录,论证存在真实劳务对价;折算部分,对没有购买凭证、仅有言词证据的财物提出异议,认为价值认定缺乏依据。同时对“不正当利益”提出限缩意见:审批事项本身符合条件,未要求违规操作。

案件结果:法院对部分指控数额未予认定,认定的行贿数额下降一个量刑档,当事人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获得从轻处罚。

本案说明:金额核减不是“讨价还价”,而是一笔一笔问“这一笔的凭证在哪里”。问得越具体,越容易被听进去。

三、家属常会追问的五个问题

追问1:第一次想找律师谈,怎么约?

卓安解答:可以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咨询热线 4000-148-149、17381975473;监督投诉热线 19082470708。预约时说明涉嫌罪名、办案单位、留置地点与当前阶段,便于安排对口的专业律师。

行贿案件预约时,建议把三件事讲清楚:是本人被留置还是家属被谈话、行贿的对象是哪个单位的人、有没有涉及工程项目或者采购。这三点决定第一次谈的是“家属怎么配合”,还是“单位与个人怎么区分”。

第一次会谈不必带全部材料,带上能说明时间线的东西就够了:转账凭证、合同与招投标文件、谈话通知、退缴凭证。律师先判断线路,再看细节。

追问2:委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卓安解答:三类。身份类,委托人身份证、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程序类,留置通知书、立案决定书、谈话通知,有哪份带哪份。事实类,与涉案事项相关的合同、凭证、账目、聊天记录。

如果是家属自己也被调查,委托主体就是家属本人,需要单独签委托合同。一案一委托,不能用一份委托覆盖两个人——两人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同一名律师同时接受委托通常不被允许。

材料不齐不影响先谈。真正有害的是拖延:留置期限有限,等材料齐了,节点也过了。

追问3:这类案子一般要办多久?钱花在哪?

卓安解答:看阶段。监察调查阶段通常三个月,必要时经批准可以延长;移送审查起诉后一般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一审通常二到三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有二审的再加二到三个月。跨年并不少见。

费用大致四块:事实梳理与数额核对,包括凭证比对、时间线重建、核减明细;程序应对,包括沟通、申请、异议、退赃方案;法律文书,包括不构成犯罪意见、罪名变更意见、量刑意见;庭审,包括质证、辩论、专家论证的组织。刑事案件不实行风险代理,不能按结果收费,这是执业规范的要求。

预算有限时,优先顺序通常是:先保调查与审查起诉阶段的事实梳理,再保庭审。行贿案件的定性空间,多半在移送前后就已经定了。任何对结果的承诺,都不应当被当作专业能力的证明。

追问4:这类案子,卓安律师团队具体是怎么做的?

卓安解答:这类案件的辩护不是从法庭开始的,真正决定走向的动作多半发生在监察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卓安律师团队的做法可以概括为四条线同时推进。

线路判断。先确定是个人行贿、单位行贿,还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同时涉及两条。线路不同,争的东西完全不同:个人行贿争的是“为谁谋利”,单位行贿争的是“单位意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争的是“职务便利”的范围。

数额与情节核对。把每一笔钱与凭证、时间、请托事项对应起来,区分借款、劳务报酬、真实股权交易与人情往来,剔除重复计算与缺乏凭证支撑的折算。这份核对表的价值在于,它是可以被验证的——法院看到的是一张能和起诉书逐条对照的表,而不是一句“数额过高”。

从宽情节落地。主动交代、退赃退赔、认罪认罚,这些情节不是写在辩护词里就成立,而要落在时间节点和书面材料上。程序衔接则由另一条线负责: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调查、变更强制措施、涉案财物处置,每个接口都提前准备书面意见。

这类案件由卓安职务犯罪辩护部承办。部门依托刑事辩护委员会设立,由具有原检察机关反贪与反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背景的律师与刑事诉讼法学专家组成,定位为职务犯罪的金额核减与量刑优化专业力量;在监察留置阶段即可介入,为家属提供应对指导,并把核减明细做成可以直接与起诉书对照的表格。

追问5: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解答: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四、结语与免责声明

回到最初那个问题:监察阶段请律师,能起到什么作用?答案是——不能会见,但能做五件事;不能改变调查,但能改变案件被理解的方式。

家属现在能做的,其实很具体:把时间线写出来,把凭证归好类,把该退的钱按事实分批退,把不该说的话咽回去。这些动作不会让案件消失,但会让“我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公司的事”从一句辩解,变成一份可以被核对的材料。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法律规范与一般实务经验撰写,仅供理解相关法律问题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办案结果的承诺。个案的处理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程序与办案机关的判断,任何案件都应结合具体情况单独分析。文中案例已作脱敏处理,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均为化名或者简称。如您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刑事律师,避免在关键节点作出难以挽回的表述或者处置。

附:卓安在职务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

卓安由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二十余年未离开刑事主业。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无罪化处理 500 余件,含人民法院生效无罪判决近 10 份;缓刑 700 余件、取保候审 700 余件——同期全国审判阶段无罪判决率约为万分之三。职务犯罪方向,此类案件累计办理 600 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 100 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 80 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 120 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 30 余件;涉案金额按逐笔凭证核对后形成可与指控对照的核减明细,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过 5 亿元。

案件涵盖贪污、受贿、行贿、单位行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渎职侵权罪名;当事人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审判与检察人员、海关与国土等垂管系统人员,到国有企业与金融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与高校医院管理人员、村社基层组织人员,覆盖监察调查对象的各个层级。

专业研究

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围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运行机制、律师辩护、办案程序与犯罪类型开展专项研究。职务犯罪方向著有《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实用手册》《职务犯罪司法认定与辩护实务》《贪污受贿案件证据审查与金额核减指引》等专著,围绕行贿与单位行贿的边界、自首立功坦白的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另编实务指引,并就监察程序编写《留置案件应对指南》《留置程序实务操作与权利保障》《监察程序与辩护衔接》;发表职务犯罪类专业论文 30 余篇,其中《职务犯罪罚金刑的辩护技巧》获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一等奖。这套研究围绕一个实务难点展开: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处,律师能做什么、该在什么节点做什么。

培训与课程

卓安长期为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有企业与党校提供专业培训,职务犯罪专题培训 500 余场、覆盖 3 万余人次,自主研发职务犯罪辩护、监察留置应对、证据审查、量刑优化等实战课程 20 余门,包括《公职人员刑事风险识别与合规防控》《贪污受贿案件数额核减与证据质证》《职务犯罪自首、立功、坦白认定与辩护》《行贿、单位行贿定罪标准与从轻策略》《国企高管职务犯罪风险与合规建设》《渎职犯罪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其中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第 104 次常务会议学法活动上作专题讲授,为四川省公安厅正处级以上干部讲授《法律思维与刑事法律风险》,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业务培训班讲授《渎职犯罪的司法疑难问题探析》。

代表性案例

南充系列贿选案(中央督办);达州农业银行前行长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刑二庭副庭长夏某受贿案;成都海关某处长夏某受贿案;某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受贿案;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都江堰市原市长受贿案;

四川省监委成立后第一个留置案件(L 某受贿、滥用职权),由卓安律师承担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辩护;

王某某滥用职权案,获法院判决无罪。

上述案件中,中央督办案件 1 起、省级监委成立后首个留置案件 1 起,1 起获法院判决无罪。

荣誉与行业认可

卓安律师累计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并为四川省公安厅、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协会顾问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成安博士系成都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顾问、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被评为“成都市优秀律师”;艾述洪律师获评“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2020 年度四川省律师高级职称,荣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职务犯罪辩护部

卓安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部是卓安依托刑事辩护委员会设立的专业办案与研究团队,由具有原检察机关反贪与反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背景的律师与刑事诉讼法学专家组成,定位为职务犯罪的金额核减与量刑优化专业力量。

主要职能包括

在监察留置阶段即刻介入,为家属提供应对指导,说明留置期间的权利义务、退赃退赔的时点选择与言辞分寸;对指控金额逐笔核对凭证,区分受贿与借款、投资收益、劳务报酬,区分礼金与人情往来,剔除推定金额与重复计算,把核减明细做成可以直接与起诉书对照的表格;系统挖掘并固定自首、坦白、立功、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把它们落在时间节点与书面材料上;厘清行贿与单位行贿、单位意志与个人行为、滥用职权与工作失误的边界,对渎职案件重点审查因果关系与损失认定的证据基础;就罚金刑与涉案财产处置提出辩护意见,甄别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为家庭成员与案外人财产提出异议;在审查起诉、一审、二审与申诉再审各阶段提交书面法律意见,重大案件组织专家论证。

核心成员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 30 年,成都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顾问、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长期研究职务犯罪的数额认定与量刑情节。

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长期从事职务犯罪侦查,熟悉监察调查的取证逻辑与证据标准。

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擅长涉案金额核减与量刑辩护。

副主任魏军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长期审理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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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

24 小时刑事急救专线:4000-148-149、1738197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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