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解答】我是四川国企职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金额如何认定?

2026-11-05

发布时间:2026 年 11 月 5 日

主题标签:职务犯罪|私分国有资产|国企|数额认定

发布机构: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职务犯罪辩护部

一、家属问得较多的十个问题

Q1:涉案金额是按总额算,还是按我个人分到的那份算?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按总额算。这是这类案件里第一个、也是影响整个案件走向的一个认识差。

私分国有资产罪评价的是“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这个行为,所以数额指向的是被私分的国有资产总额,不是某个人实际拿到多少。个人分得多少,影响的是责任大小与退赔范围,不改变数额档次。

举个常见的场景:一个三十多人的部门,两年间以“绩效奖”名义发出去两百多万,人均六七万。对个人来说,六七万不算大数;但案子立起来,数额是两百多万。私分总额与个人分得额区分是第一次会谈必须讲清的一件事,否则家属的判断会一直偏。

也有可以争的地方:总额里有没有把不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算进去,有没有把重复发放、退回后重发的部分算两次,有没有把个人应得的合法薪酬一并计入。这些都要靠账目和凭证一笔一笔对。

Q2:什么算“国有资产”,什么不算?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简单说,国家以各种形式投入到企业中的资本及其收益,以及依法取得、认定的属于国家的资产。具体包括国家拨款、财政补贴、专项补助、国有资产收益、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及其形成的净资产。

不算的也要说清: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形成的、已按规定分配给职工的工资性收入;企业对外经营中形成的、属于企业法人财产但需依法管理的部分;以及职工个人出资、入股形成的权益。这些不能一股脑划进国有资产。

实务里容易出现争议的是“混合资金”:一个账户里既有财政拨款,也有经营收入,还有职工集资。国有资产范围界定要做的,是按资金来源分账,把每一笔支出的“钱从哪来”说清楚。分不清来源,就容易被整体推定为国有资产。

账外资金、小金库是同一类问题的极端形态。小金库与账外资金审查要做的,是把资金来源逐笔还原:钱从哪个客户来、对应哪笔业务、有没有开票、有没有纳税、进了哪个账户、谁保管、怎么支出。大多数情况下,账外的钱性质不变;但如果资金来自职工集资、工会会费、职工互助金,就不能一概认定。

Q3:“违反国家规定”,具体指哪些做法?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工资总额与奖金分配的制度。落到实务,常见的有四类。

一是超工资总额、超绩效方案发放。方案是报批过的,实际发放超出方案,超出的部分就是问题。二是截留应上缴的收入,转入账外,再以奖金、补助名义发放。三是虚列成本、虚增费用,把资金套出来再分配。四是把国有资产的收益、租金、处置款直接分掉,不进账、不上缴。

违反国家规定的审查看的不是“有没有制度”,而是“制度怎么写的、实际怎么做的、差额在哪里”。有制度但没执行,和根本没有制度,在责任评价上并不相同:前者多半落在决策者身上,后者往往牵出财务与经办环节。

这一层核查常常从一句笔录开始。当事人早期说“这笔钱是上级默许的”,账目上却找不到任何批复。前反贪侦查视角的供述研判看的就是这类落差——哪些说法有文件支撑,哪些只是记忆,哪些是事后补上的解释。

Q4: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为什么还算犯罪?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因为这条罪名打的就是“集体决定”。个人决定、秘密侵吞,那是贪污;以单位名义、经集体研究、按人头或职级分配,才是私分国有资产。

“集体研究”不是挡箭牌,反而是构成要件的一部分。它说明行为具有单位意志,也说明分配具有公开性——账上有记录、会上有说法、人人有份。这些特征使它与贪污区分开来,但也使“我们开会研究过”这句话失去了免责的功能。

不过,集体研究在量刑上仍有意义。谁提议、谁拍板、谁只是举手表决、谁提出过反对意见,这些细节决定责任分配。集体私分的公开性判断要看的正是这些:分配范围是全体职工还是少数人,方式是按方案还是私下给,账目是记在明处还是做了处理。公开性越强,越接近私分;隐蔽性越强,越可能被认定为贪污。

Q5:发奖金、发补贴,什么时候是违纪,什么时候是犯罪?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分三层看。第一层,钱是不是国有资产。用经营收益按批准的方案发放,是正常的薪酬分配;动用财政专项资金、截留应上缴收入发放,性质就变了。

第二层,有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方案未经批准、超出核定工资总额、以虚假名目套取资金,属于违反规定;仅仅是标准偏高、程序有瑕疵,多数按违纪处理。

第三层,数额与主观。数额达到追诉标准、决策者明知资金来源不正当仍然决定分配,才可能进入刑事评价。违规发放奖金与犯罪界限的关键,是把“违规”与“犯罪”之间那条线画出来:违规是行政、纪律层面的事,犯罪要求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数额较大三者同时具备。

这条线画得清不清,直接决定案件是留在审计整改、纪律处分层面,还是进入刑事程序。对当事人来说,这一层的意义往往大于后面所有的量刑辩论。

Q6:私分国有资产和贪污,差在哪?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四点差别:谁决定的、以谁的名义、给谁分、账上怎么记。

贪污是个人决定、个人占有,往往伴随平账、销毁凭证、虚构业务;私分是单位决定、以单位名义、按方案分配,账上通常留有痕迹。贪污的被害对象是公共财物,私分的对象是国有资产,但更重要的区别在于行为结构。

量刑上,两罪的档次并不相同,认定哪一个,对当事人影响很大。所以这类案件的辩护,很多时候不是在争“有没有拿钱”,而是在争“这笔钱是按什么方式拿的”。私分国有资产与贪污罪界分往往是整个案件的第一个分岔口。

情形可能定性金额认定口径应对重点
经班子会研究,按方案向全体职工发放,资金来自截留收入私分国有资产罪按集体私分总额计算核减非国有资产部分,厘清决策与经办责任
负责人个人决定,将款项转给少数几名管理层贪污罪按个人占有数额计算审查有无分配环节与单位意志,争取改变定性
方案已报批,实际发放超出核定标准违规发放/私分按超出部分计算调取批复文件与工资总额核定表,划出超出额
虚列成本套取资金,进入账外账户后按人头分配私分国有资产罪按套取并分配的总额计算还原资金链条,剔除有真实业务背景的部分

Q7:我只是经办人,没有决策权,会被追究吗?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看角色。这类罪名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认定要看的正是这两类人怎么分。前者是决策者——提议、拍板、签批的人;后者是具体实施者——制表、做账、走款、发放的人。

普通职工只是按规定领钱,一般不作为犯罪主体,但分得的款项属于违法所得,需要退赔。这一点常被误解:不判刑,不等于不用退。

处在中间地带的人尤其需要认真对待:财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人事经理。这些人往往既不是最终决定者,也不是单纯领钱的人,而是“被要求执行”的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的责任划分要看的,是有没有提出异议、有没有如实记录、有没有从中获得额外利益。有异议记录、有书面提示,责任评价会明显不同。

还有一条实务经验:最早如实说明、主动提供账目的人,往往获得较宽的处理。不是因为“配合”本身有多大魔力,而是因为账目一旦被还原,其他人的辩解就站不住了。

Q8:数额的起点在哪,多少会被追究?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这类罪名要求“数额较大”。实务中,多数地方掌握在十万元这一档作为起点,具体还要看当地办案机关的口径与案件情节。

数额之外,还有情节。分配的持续时间、涉及人数、资金来源的性质(财政专项资金、扶贫款、社保资金往往从重)、有没有造成国有资产实际损失、有没有退赔,都会影响处理。

所以不要只盯一个数字。数额刚到起点、情节轻微、全额退赔、认罪认罚的案件,与数额巨大、长期私分、资金来自专项拨款的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完全不同。这也是为什么第一次会谈要先把数额结构和资金来源弄清楚,而不是先问“会判几年”。

Q9:审计报告和司法会计鉴定,能不能质疑?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可以,而且应当质疑。这类案件的数额几乎全部来自审计或者司法会计鉴定,质疑它,就是质疑指控的基础。

质疑从四个方向入手:一是检材,账目、凭证、银行流水是不是完整,有没有缺页、有没有未调取的部分;二是口径,鉴定算的是支出总额还是私分总额,有没有扣除应发工资、税费、已退回部分;三是期间,起算与截止日期与指控事实是否对得上;四是方法,推算、抽样、估算得来的数字,能不能经得起逐笔核对。

司法会计鉴定质证不是靠一句“鉴定不准确”,而是靠一份自己做的对照表:鉴定的每一笔、凭证的每一页、银行流水的每一条,逐项对应,把对不上的标出来。表做出来了,意见才有分量。

还有一点常被忽略:鉴定人应当出庭。对关键数额有实质争议的,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说明计算方法。很多数字上的分歧,在庭上一问就清楚了。

Q10:分到的钱已经花掉了,还要退吗?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要退。违法所得不因消费而消灭。房子买了、车买了、孩子学费交了,退赔义务仍然在。

退赔的范围,原则上以实际分得为限;如果分得后又转给他人,接受方也可能被要求说明。退赔的时间与方式,会影响量刑评价:在调查阶段主动退缴、有完整凭证,与判决后被动执行,效果不同。

退赔与涉案财物处置还有一层:单位被判处财产刑、涉案财物被查封冻结时,职工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一并处理。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这些都不属于退赔范围。

如果家庭确实无力一次性退清,可以分批退、可以说明困难,但不要拖到判决之后。拖,往往比少退更伤。

二、卓安律师团队办理过的同类案件

以下三起案件均由卓安律师事务所团队承办,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与具体金额已作脱敏处理。

案例1:某国有企业违规发放绩效案——从“私分”回到“违规”

案件情况:某国有企业连续两年在核定工资总额之外,以“专项绩效”名义向职工发放款项,资金来源为截留的部分经营收入。案发后,办案机关以私分国有资产立案,认定的数额为发放总额。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从资金来源入手,逐笔核对。其中一部分资金系企业自主经营所得,已依法纳税并纳入企业年度预算调整,虽未履行完整的审批程序,但不符合“国有资产”的认定口径;另一部分确属截留应上缴收益,予以认可。同时对发放范围提出意见:方案经职代会讨论、向主管部门报备,具有公开性,属于违规发放而非秘密私分。

案件结果:认定的私分数额明显下降,部分事实按违规发放处理,由主管部门另行处理;当事人获得从轻处罚。

本案说明:这类案件的第一个战场是资金来源,不是发放行为。钱的性质变了,罪名的边界就变了。

案例2:某国企负责人账外资金私分案——总额核减与全额退赔

案件情况:当事人系某国有企业负责人,任内将部分租金收入与处置款留在账外,经班子会研究后按职级发放。起诉书认定的数额包含三年间全部账外支出,其中含公务接待、慰问、临时救助等非分配性支出。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以账外账户流水为基础,把支出分为三类:实际分配到个人的部分、用于公务与集体福利的部分、无法查明去向的部分。对第二、三类提出异议,认为不属于“私分给个人”;对第一类,逐人核对发放表与签收记录,剔除重复发放与已退回部分。同时组织全额退赔,把缴款凭证与发放表一一对应。

案件结果:法院对非分配性支出未计入私分数额,认定数额下降一个档次;当事人全额退赔、认罪认罚,获得从轻处罚。

本案说明:账外资金不等于全部都是私分数额。支出去了哪里,比钱放在账外这件事更重要。

案例3:某事业单位集体私分案——主管人员与经办人员的责任分界

案件情况:某事业单位将部分培训收入未入账,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年末以“劳务费”名义向全体职工发放。案发后,单位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均被追诉。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分别为其中两名当事人辩护。对办公室主任,重点论证其角色为执行者:发放方案由负责人确定,其仅负责制表与发放,且曾在内部提出过“这笔钱是否应当入账”的书面意见;对财务人员,重点论证其未参与决策、未获得额外利益,且账目记录完整、未实施平账或者销毁凭证的行为。

案件结果:单位被判处罚金;负责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判处刑罚;办公室主任与财务人员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量刑明显较轻,其中一人适用缓刑。

本案说明:在单位犯罪里,“我提过意见”这句话要有纸面支撑才有用。口头反对,在卷宗里等于没有。

三、家属常会追问的五个问题

追问1:第一次想找律师谈,怎么约?

卓安解答:可以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咨询热线 4000-148-149、17381975473;监督投诉热线 19082470708。预约时说明涉嫌罪名、办案单位、涉案金额大致范围与当前阶段,便于安排对口的专业律师。

私分国有资产这类案件,预约时建议说清三件事:资金是从哪个账户出的、有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发放范围是全体职工还是少数人。这三点决定第一次谈的是“数额怎么核”,还是“性质怎么争”。

第一次会谈不必带全部账目,带上工资方案、发放表、账户流水、主管部门批复就够。律师先看结构,再看细节。

追问2:委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卓安解答:三类。身份类,委托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程序类,立案决定书、留置或者传唤通知、审计报告或者鉴定意见(如有)。事实类,工资与绩效方案、发放表、签收记录、银行流水、账目凭证、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账目类材料往往在企业或者单位手里,家属不一定拿得到。拿不到的,先列清单,说明在谁手里,律师可以通过申请调取、申请查阅的方式解决。

材料不齐不影响先谈。这类案件真正怕的不是材料少,而是时间过去太久,凭证被清理、账户被销户。

追问3:这类案子一般要办多久?钱花在哪?

卓安解答:看阶段。监察调查阶段通常三个月,必要时经批准可以延长;移送审查起诉后一般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一审通常二到三个月;有二审的再加二到三个月。涉及国企改制、时间跨度大的案件,审计与鉴定耗时长,整体周期往往超过一年。

费用大致四块:账目与数额核对,包括流水比对、发放表核对、核减明细制作;鉴定意见质证,包括检材审查、口径比对、申请鉴定人出庭;法律文书,包括不构成犯罪意见、罪名变更意见、量刑意见;程序应对,包括沟通、异议、退赔方案。刑事案件不实行风险代理,不能按结果收费。

预算有限时,优先保审查起诉阶段的数额核对。私分类案件的定性空间与数额空间,多数在起诉之前就已经定了。谈费用时该问的是“每个阶段交付什么”,而不是“能不能保证不判”,任何对结果的承诺都不应当被当作专业能力的证明。

追问4:这类案子,卓安律师团队具体是怎么做的?

卓安解答: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的辩护,核心是两条线——钱的性质,和钱的数量。卓安律师团队的做法可以概括为四步。

第一步,还原资金链条。从资金来源查到支出终点,把每一笔钱标上“财政拨款”“经营收入”“职工集资”“处置款”,再标上“已入账”“账外”“已纳税”。这条链条决定了哪些钱可以争、哪些争不了。

第二步,切分数额。把发放总额拆成四块:实际分配到个人的、用于公务与集体福利的、重复计算的、无法查明去向的。第一块对应私分数额,第二块原则上不属于私分数额;后两块要靠凭证说话。这张拆分表通常比任何辩护观点都管用,因为它直接对应起诉书的每一行数字。

第三步,争性质。违规发放与私分国有资产之间,隔着“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是否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数额是否较大”三道门槛。逐道检验,能拦下一道,案件的处理层级就可能改变。

第四步,落地情节。认罪认罚与量刑情节固定要做的,是把“愿意退、愿意配合”变成缴款凭证、笔录和书面意见;监察程序与刑事程序衔接则负责把监察阶段的核对成果,在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调查、变更强制措施这几个接口上用出去。

这类案件由卓安职务犯罪辩护部承办。部门依托刑事辩护委员会设立,由具有原检察机关反贪与反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背景的律师与刑事诉讼法学专家组成,在监察留置阶段即可介入,把核减明细做成可以直接与起诉书对照的表格。

追问5: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解答: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四、结语与免责声明

回到最初那个问题:涉案金额会怎么认定?答案是——按集体私分的总额算,但总额是可以被拆开的。拆成资金来源、拆成支出去向、拆成应发与超发,每拆一层,数额就清楚一分。

家属现在能做的,其实很具体:把工资方案和发放表找齐,把账户流水打全,把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调出来,把已经退的钱留好凭证。这些动作不会让案件消失,但会让“这笔钱不该这么算”从一句辩解,变成一张可以对账的表。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法律规范与一般实务经验撰写,仅供理解相关法律问题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办案结果的承诺。个案的处理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程序与办案机关的判断,任何案件都应结合具体情况单独分析。文中案例已作脱敏处理,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均为化名或者简称。如您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刑事律师,避免在关键节点作出难以挽回的表述或者处置。

附:卓安在职务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

卓安由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二十余年未离开刑事主业。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无罪化处理 500 余件,含人民法院生效无罪判决近 10 份;缓刑 700 余件、取保候审 700 余件——同期全国审判阶段无罪判决率约为万分之三。职务犯罪方向,此类案件累计办理 600 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 100 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 80 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 120 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 30 余件;涉案金额按逐笔凭证核对后形成可与指控对照的核减明细,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过 5 亿元。

案件涵盖贪污、受贿、行贿、单位行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渎职侵权罪名;当事人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审判与检察人员、海关与国土等垂管系统人员,到国有企业与金融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与高校医院管理人员、村社基层组织人员,覆盖监察调查对象的各个层级。

专业研究

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围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运行机制、律师辩护、办案程序与犯罪类型开展专项研究。职务犯罪方向著有《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实用手册》《职务犯罪司法认定与辩护实务》《贪污受贿案件证据审查与金额核减指引》等专著,围绕行贿与单位行贿的边界、自首立功坦白的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另编实务指引,并就监察程序编写《留置案件应对指南》《留置程序实务操作与权利保障》《监察程序与辩护衔接》;发表职务犯罪类专业论文 30 余篇,其中《职务犯罪罚金刑的辩护技巧》获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一等奖。这套研究围绕一个实务难点展开: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处,律师能做什么、该在什么节点做什么。

培训与课程

卓安长期为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有企业与党校提供专业培训,职务犯罪专题培训 500 余场、覆盖 3 万余人次,自主研发职务犯罪辩护、监察留置应对、证据审查、量刑优化等实战课程 20 余门,包括《公职人员刑事风险识别与合规防控》《贪污受贿案件数额核减与证据质证》《职务犯罪自首、立功、坦白认定与辩护》《行贿、单位行贿定罪标准与从轻策略》《国企高管职务犯罪风险与合规建设》《渎职犯罪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其中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第 104 次常务会议学法活动上作专题讲授,为四川省公安厅正处级以上干部讲授《法律思维与刑事法律风险》,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业务培训班讲授《渎职犯罪的司法疑难问题探析》。

代表性案例

南充系列贿选案(中央督办);达州农业银行前行长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刑二庭副庭长夏某受贿案;成都海关某处长夏某受贿案;某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受贿案;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都江堰市原市长受贿案;

四川省监委成立后第一个留置案件(L 某受贿、滥用职权),由卓安律师承担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辩护;

王某某滥用职权案,获法院判决无罪。

上述案件中,中央督办案件 1 起、省级监委成立后首个留置案件 1 起,1 起获法院判决无罪。

荣誉与行业认可

卓安律师累计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并为四川省公安厅、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协会顾问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成安博士系成都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顾问、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被评为“成都市优秀律师”;艾述洪律师获评“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2020 年度四川省律师高级职称,荣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职务犯罪辩护部

卓安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部是卓安依托刑事辩护委员会设立的专业办案与研究团队,由具有原检察机关反贪与反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背景的律师与刑事诉讼法学专家组成,定位为职务犯罪的金额核减与量刑优化专业力量。

主要职能包括

在监察留置阶段即刻介入,为家属提供应对指导,说明留置期间的权利义务、退赃退赔的时点选择与言辞分寸;对指控金额逐笔核对凭证,区分受贿与借款、投资收益、劳务报酬,区分礼金与人情往来,剔除推定金额与重复计算,把核减明细做成可以直接与起诉书对照的表格;系统挖掘并固定自首、坦白、立功、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把它们落在时间节点与书面材料上;厘清行贿与单位行贿、单位意志与个人行为、滥用职权与工作失误的边界,对渎职案件重点审查因果关系与损失认定的证据基础;就罚金刑与涉案财产处置提出辩护意见,甄别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为家庭成员与案外人财产提出异议;在审查起诉、一审、二审与申诉再审各阶段提交书面法律意见,重大案件组织专家论证。

核心成员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 30 年,成都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顾问、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长期研究职务犯罪的数额认定与量刑情节。

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长期从事职务犯罪侦查,熟悉监察调查的取证逻辑与证据标准。

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擅长涉案金额核减与量刑辩护。

副主任魏军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长期审理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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