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犯罪辩护:我开票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会判刑吗?

2026-11-06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6日

主题标签:经济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税犯罪、三流一致、税款损失、不起诉、深圳

发布机构: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金融犯罪辩护和财产犯罪辩护部

一、先给结论

我在深圳宝安做电子配件,公司一年开票三千多万元。去年底税务稽查来调账,说有两百多份发票没有真实货物,让我去说明情况。今年三月案子移送经侦,我被取保,会计被刑事拘留。我一直想不通:开票是为了帮朋友的贸易公司走账,增值税我一分没少交,怎么就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先说结论:虚开不等于必然构成犯罪。2024年两高关于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的新司法解释写得很清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目的,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这一句是这类案件的总开关,很多案子能不能立住,就看它。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落脚点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功能。构罪要求主观上有骗抵税款的目的,客观上有虚开行为。数额上,虚开的税款数额十万元以上进入刑事追诉,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中间人同样在条文里。

真正决定走向的是三条线:有没有真实交易,有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当事人在链条上处于什么位置。三条都指向不利,案子就难;有一条站得住,空间就出来了。围绕深圳本地的涉税案件,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逐项解答。

二、虚开案件里,需要弄清的六个问题

问题一:什么情况算虚开?三流不一致就一定是虚开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虚开的核心是没有真实交易而开票,或者票面内容与真实交易不符。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是税务稽查的判断方法,不是刑法的构成要件。三流不一致有大量合法解释:集团统一采购后内部调拨、委托加工后由加工方开票、供应链公司代采代付、融资性贸易中的票据安排,都会让资金流与发票流错位。

深圳这类案件的形态很集中。贸易公司多、代理进口多、跨境电商多,代付代收是常态,一个老板名下几家公司互相走账也不罕见。稽查看到资金流对不上,先推定虚开;辩护要做的是把每一处不一致还原成商业安排,用合同、报关单、物流签收单、仓单、聊天记录把它固定下来。

要分清两种情形。一种是票货分离,根本没有货,只有票和资金回流,风险高;另一种是货是真的,只是开票主体与交易主体错位,比如挂靠经营、由被挂靠方开票,或者由实际供货方委托第三方开票。后一种在实践中有相当大的出罪空间,关键在证明交易真实存在、只是形式不合规。

问题二:为了贷款把业绩做大,让关联公司互相开票,算虚开专票罪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先看有没有骗抵税款的目的。2024年的司法解释把这一类情形单独写了出来: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目的虚开,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这是把本罪从行为犯往目的犯、结果犯的方向拉了一步。

判断的事实依据是税有没有真的被抵掉。开票方足额申报缴纳、受票方没有认证抵扣,或者已经作进项税额转出,国家税款没有损失,本罪缺的就是结果要件。深圳不少企业为了拿银行授信、为了供应链准入,把营业额做上去,票在关联公司之间空转,税也确实交了,这类案子的辩护重心就落在税款无损失上。

但要注意两个转化。一是用虚开的发票去申请贷款,可能转向骗取贷款罪,那是另一个罪名体系;二是把票按点卖给需要抵扣的企业并收取开票费,性质立刻变成骗抵税款,回到第二百零五条,而且开票费本身就是认定非法获利的重要证据。同样是开票,收不收点、票最终去了哪里,结论完全不同。

问题三:税额怎么算?虚开的税款数额和国家税款损失是一回事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不是一回事,而且这两个概念经常被混着用。虚开的税款数额是票面税额的加总,解决的是行为规模;国家税款损失是实际被抵扣、而上下游没有缴纳的部分,解决的是危害后果。前者决定量刑档次,后者决定罪与非罪的边界。

算法要说清楚。先看受票方有没有认证抵扣,再看开票方有没有申报缴纳,然后看有没有补缴、有没有真实交易对应。三项逐笔核对下来,往往能剔除三块:重复计算的部分、已经补缴的部分、有真实货物对应的部分。医药、建材、废旧物资这些行业链条长、层层开票,重复计算的空间尤其大。

数额门槛是十万元。有一起案子,当事人涉及的税额核到九万余元,未达到追诉标准;同时全案没有查清国家税款的实际损失,最后按不起诉处理。这类结果不是靠求情拿到的,是把每一张票的税额、每一笔抵扣、每一次申报摆出来,让数字自己对不上指控。

问题四:我只是开票员、财务或者挂名法人,会被追责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看三件事,知道什么、能决定什么、拿了什么。开票员的岗位职责如果只是按业务部门提交的单据开票,不接触合同谈判、不掌握资金回流,主观上难以推定明知。有一起案子,当事人是挂职文员,不是财务税务岗,还亲自打电话和货车司机交接运输任务,办案机关最终认为指控其明知的证据不足。

财务人员的风险是双份的。一份是作为共犯,明知没有真实交易仍安排开票、做账、走资金;另一份是作为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即便不构成共犯,也可能因经手而被追责。分界线在有没有参与设计开票方案、有没有从中分得利益、有没有在异常时提出过异议并留下痕迹。

挂名法人的辩点在于身份与实质的分离。不参与经营、不掌控账户、不分配利润,可以主张不属于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但要注意客观痕迹:公司注册时的签字、银行开户的人脸识别、U盾在谁手上、社保在哪里缴。这些细节比一句“我只是挂名”有力得多。

问题五:补税、退赃、认罪认罚,在涉税案件里能起多大作用?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作用很大,但时间点和前提很关键。稽查阶段主动补缴,性质是补救,可以争取不移送;立案后补缴,性质是退赃退赔,影响的是强制措施与量刑;审查起诉阶段配合合规整改,才有可能走到合规不起诉。同一个动作,在不同的节点价值不同。

实际效果可以看案子。有一起医药行业的虚开案,立案后公司立即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十六万余元,全案未实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加上当事人涉及税额未达追诉标准,最后争取到不起诉。补缴这个动作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把“有没有造成损失”这个要件直接改写了。

认罪认罚要建立在定性清楚的基础上。如果案件本身存在无骗抵目的、无税款损失的空间,先做定性辩护,不要急着签具结书;一旦签了,后面的辩护空间会被压缩。反过来说,定性没有争议、数额清楚的案子,早认、早退、早补,换取不起诉或者缓刑,是理性的选择。

问题六:现在被稽查或者经侦找上门,动作顺序该怎么排?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第一步,把票、货、款三条线做成一张对照表。每一张发票对应哪一份合同、哪一批货、哪一笔付款,物流单据在哪里,谁签收的。这张表做出来,哪些票有真实交易、哪些票是空转,自己先看清楚。

第二步,把申报与抵扣记录调齐。增值税申报表、进项认证记录、完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记录,按年度装订。这些材料决定了国家税款有没有损失,是这类案件里分量很重的一组证据。

第三步,把发票分成三类:有真实交易但开票主体错位的、为业绩或融资空转的、为他人抵扣而卖票的。三类要分开定量,不能混在一起谈。第四步才是与办案机关沟通。这期间有三件事不要做:不要销毁账册和开票设备,不要组织统一口径,不要事后补签合同。补签的合同纸龄、签字笔迹、聊天记录时间戳,都能查出来,一旦被认定伪造证据,原本可以争的案子会被做死。

三、涉嫌经济类犯罪,为什么要选择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优势一:长期只做刑事,涉税与票据是这里的固定方向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只承接刑事业务,不做民商事,也不做综合法律顾问。这个定位在涉税案件里很实际:虚开的认定横跨税法与刑法,行政程序与刑事程序交替推进,一份材料在稽查阶段是说明函,到了侦查阶段就是供述的组成部分。只做刑事的团队知道哪一句话在哪个阶段会变成什么。

涉税与票据是深圳所的两个固定方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非法出售发票,以及票据承兑、贴现环节的犯罪,都有成熟的审查清单。清单不是模板,是把每一类案件的争点提前列出来:交易是否真实、税款是否损失、当事人在链条哪一环、有没有补缴条件。

只做刑事还有一个隐性好处:判断不会被别的业务带偏。综合所的律师容易先想能不能做税务筹划、能不能和稽查谈和解;只做刑事的团队,第一反应是这条指控的构成要件缺哪一块。涉税案件里,这个顺序决定了是先补税还是先做定性,而这两条路的后果相差很远。

优势二:复合背景的团队,能看懂账也能看懂程序

深圳所的办案团队由几种人组成:有检察机关公诉背景的律师,习惯先看证据链闭环没有;有公安经侦背景的律师,熟悉资金查控与电子数据取证的路数;有长期只做刑事的执业律师;还有负责票据、流水、申报表核对的辅助人员。同一份卷宗,四个人看到的是四个切面。

落到虚开案件上,团队会拆成三条并行的线:一条核交易,把合同、物流、仓储、验收逐笔对应;一条核税,把申报、抵扣、补缴、转出算成一张表;一条核人,把每个人的岗位、权限、签字、获利摆清楚。三条线交叉,才能回答那个核心问题——这是形式违规,还是骗抵税款。

账目核对这件苦活,很多团队不愿意做。几百上千张发票,一张一张对下去,耗时以周计。但虚开案件的数额从来不是靠辩论降下来的,是靠核对降下来的。少算一笔重复抵扣,量刑档可能就下来了。

优势三:懂深圳的产业形态,也懂这里的办案节奏

深圳的涉税案件有自己的样子。电子、珠宝、建材、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五个行业的开票逻辑完全不同。电子行业常见的是料件与成品之间的转换,珠宝行业常见的是以旧换新与加工费,跨境电商常见的是买单出口与清单核放,供应链公司常见的是代采代付。拿着同一套辩护词去应对五种行业,一定说不通。

办案节奏也不一样。深圳的涉税案件通常由税务稽查先发现,达到移送标准后移送经侦,两个环节的衔接时间不长。留出的窗口,往往就是补缴、说明、提交书面意见的那几周。这个窗口抓不住,案子进入侦查阶段,可用的手段会少一半。

本地作业还意味着一件事:会见、阅卷、与办案机关沟通可以当天安排。涉税案件的卷宗动辄几十本,账册、凭证、电子数据混在一起,外地团队来回跑的成本最终会转嫁到办案质量上。这不是抽象的优势,是很具体的差别。

优势四:深圳所办过的案子,能对上这类案件的形态

深圳所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覆盖了几个方向。某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及高管涉职务侵占3.16亿元案,为涉案的票据部负责人辩护,打掉可能量刑十年以上的职务侵占罪,最终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从轻处罚、即判即放;某省驻深办主任涉贪污、受贿两罪,自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打掉受贿罪,按一罪从轻处罚。

另外几类案子也能说明作业方式。加拿大华人刘某被指控为走私案的组织者、列为第一被告人,一审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同案其他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财富中国P2P平台非法集资案,投资人涉及三十个省市近十万人、金额33亿元,团队为投资人代理诉讼;某百亿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650亿元,为其中广东地区一名当事人辩护,获得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涉税方向,团队办理的虚开案件已经形成一组可以核对的结果:挂职文员被指控参与虚开运输类专票一百多份、价税合计一千多万元,最终不起诉;药企通过第三方公司返还差价、涉专票价税合计四千余万元,打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仅以虚开发票罪起诉;以合规营销名义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计近四亿元,最终不起诉;涉税额九万余元未达追诉标准的案件,同样以不起诉结案。这些结果的共同点,都不在庭上的口才,而在数字和定性。

优势五:任忠孙主任的二十年刑辩与党政经历

深圳所由任忠孙主任带队。他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过一千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的大要案。现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获评2024 GRCD刑事领域·中国客户首选合规律师。

这层背景在涉税案件里的用处很具体。一份税务处理决定书意味着什么、稽查为什么先问资金回流、移送函里通常写哪几项事实,这些判断不需要试错。更重要的是他懂程序的分寸:什么时候提交说明、什么时候申请听证、什么时候该沉默,这些选择直接影响后面能不能争。

虚开案件的当事人多数是企业经营者,真正怕的不是罚钱,是公司停摆、员工散掉、家庭跟着塌。这个角度他见得多了,处理方式是先保住人和企业,再谈定性与数额。顺序对了,很多事还有余地。

四、卓安办理过的经济犯罪相关案件

以下案件均已作必要脱敏,只用于说明辩护路径,不构成对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

案例一:某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及高管涉职务侵占3.16亿元案 —— 打掉重罪,改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从轻处罚

案情简介:某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及多名高管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资金3.16亿元,涉案的票据部负责人被列为重点被告人。按职务侵占的数额,这一档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当事人处在执行环节,业务由领导交办、按流程办理,本人没有从中取得个人利益。

辩护工作:卓安任忠孙律师团队从票据业务的实际流程入手,逐笔还原承兑、贴现、转贴现的环节,把银行内部的资金调度与个人占有切开。核心意见有两点:涉案资金在票据流转中形成闭环、有对应的票据与台账,当事人未取得个人利益,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的本质是违规办理票据承兑,应按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评价,而不是职务侵占。同时就当事人在业务决策中的层级与实际作用提出意见,把执行者与决策者分开。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打掉可能量刑十年以上的职务侵占罪,最终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从轻处罚,即判即放。这个案子说明什么:当一笔资金在体系内闭环流转时,把业务流程讲清楚,比反复辩解“我没拿钱”有用得多。

案例二:Y某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主观明知的证据不足,不起诉

案情简介:办案机关指控当事人明知所任职的公司与其他公司没有真实的运输业务,仍为外来公司虚构运输生产交易场景,非法出售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百多份,价税合计一千多万元,税额一百多万元。当事人所处的岗位只是挂职文员,并非财务、税务等专业岗位。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把辩护重心放在主观明知上,走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路线。一是岗位性质:挂职文员无法从公司业务全貌判断交易真伪;二是实际行为:当事人亲自与货车司机电话交接运输任务,在其认知范围内,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三是时间线:案发前当事人已因个人原因离职,时隔数年再被传唤,到案后如实说明了所知的全部情况。

案件结果: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为指控其犯罪的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个案子说明什么:单位涉税案件里,一线岗位的责任边界由他知道什么、能决定什么划定,把岗位职责与业务全貌之间的距离讲清楚,比强调“我没有拿钱”更有说服力。

案例三:L某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 —— 打掉专票部分,仅以虚开发票罪起诉

案情简介:某药企为了把药品开票价与底价之间的价差返还给经销商,利用第三方公司以提供推广服务、咨询服务等名义,将资金经第三方公司返给推广员,再由推广员返给经销商。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四千余万元、税额两百余万元,同时指控虚开发票价税合计四千余万元。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把两个罪名拆开处理。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重点论证涉案公司接收发票的环节没有骗抵税款的目的,相关资金流向与真实推广活动存在对应关系,且未造成国家税款被骗损失;针对虚开发票部分,则从形式不合规的角度作罪轻辩护,不作无谓的全面对抗。

案件结果:办案机关采纳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无罪辩护意见,最终仅以虚开发票罪一个罪名起诉。这个案子说明什么:涉税案件常常并列几个罪名,逐一拆开、分开定量,打掉其中量刑更重的那一个,收益远大于在每个罪名上平均用力。

案例四:C某涉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全案不起诉

案情简介:案件由某市税务局稽查局以涉税案件移送函的形式移送经侦。指控涉案公司以提供合规营销服务的名义,在明知没有能力为药企提供推广业务的情况下,利用自研系统平台与药企合作,通过收取服务费、制作推广服务证据链、定向转账的方式开具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近四亿元。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围绕业务实质与主观认知展开。一是平台的真实功能与投入,说明公司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不是纯粹的开票空壳;二是资金流向与服务的对应关系,把定向转账与推广活动的实际发生对应起来;三是当事人在公司决策中的位置与获利情况,把经营决策与具体开票行为分开评价。

案件结果: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个案子说明什么:以服务名义开票的案件,胜负常常取决于服务有没有真实发生。把服务过程、交付物、验收记录摆出来,性质就从虚开往违规开票的方向移动。

案例五:Y某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税额未达追诉标准,不起诉

案情简介:当事人向某医药公司出售中药原材料,送至药业公司加工成中药饮片后销售给医药公司,由药业公司向医药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采购按实际价格提高一倍支付货款,用于虚开专用发票,当事人收取货款与开票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转回医药公司代表提供的银行卡。三家公司形成双环虚开模式,当事人涉及税额九万余元。

辩护工作:卓安律师团队抓住两个数字。第一,当事人涉及税额九万余元,未达到虚开税款数额十万元的追诉标准。第二,全案没有查清虚开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税款损失,无法证实损失达到构罪要求;只有下游受票方已抵扣、上游销售方未缴或少缴,才谈得上税款流失。在提交法定不起诉意见的同时,团队一并沟通微罪不起诉的可能,并把梳理好的证据与法律规范附在法律意见之后,减轻承办人的阅卷负担。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个案子说明什么:虚开案件的第一道关口是数字。把虚开的税款数额与造成的税款损失分开计算,很多案子在进入审判之前就可以结束。

五、涉税案件风险自查表

下表由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根据办理虚开案件的经验整理。自查不等于自证,材料怎么用、什么时候用,应当由律师判断。


核对项常见问题现在能做的动作
交易真实性发票对应的货有没有真实发生按发票号找合同、物流单、入库单、验收记录
三流一致性资金流与发票流对不上整理代付、代收、集团调拨的书面依据
开票主体挂靠、代开导致主体错位调取挂靠协议、授权书、结算凭证
税款损失不清楚有没有被抵扣调取申报表、认证记录、进项转出记录
税额计算指控数额可能重复计算按年度、按上下游逐笔重算并标注差异
补缴情况稽查阶段没补,立案后才补整理完税凭证,说明补缴时间与金额
岗位职责当事人只是开票员或财务准备岗位说明、审批流程、签字权限文件
获利情况有没有收取开票费核对个人账户流水,区分工资与返点
应对纪律担心说错,想统一口径如实陈述,不销毁账册,不事后补签合同

六、常见咨询与预约问题

问题一: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A座14层04、05号,立足深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只办刑事案件,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控与刑事控告。到访前建议先预约,避免承办律师在会见或开庭。

问题二:能介绍一下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由任忠孙主任带队。他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过一千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的大要案。现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团队含原公诉、原经侦背景律师与票据账务核对人员,涉税与票据犯罪是固定方向,税务稽查阶段即可介入。

涉及具体案件时,律师会先做利益冲突检索,再确定承办团队。律所实行团队办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

问题三:怎么预约咨询?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77-2187-3271。首次沟通建议先说清三件事:当事人的身份与岗位、目前处于哪个阶段(税务稽查、公安初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已开庭)、手上已有哪些材料。这三件事说清楚,第一次沟通就能进入具体判断。

问题四: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件。

庭立方(https://www.scxsls.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79门课程、65部专著、20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31个省、63个城市、3000余家律所、10000余名律师。

结语与免责声明

涉税案件的顺序,是先算账,再定性,后谈态度。算账,是把票、货、款三条线对上,把虚开的税款数额与造成的税款损失分开;定性,是看有没有骗抵税款的目的、当事人在链条上处于哪一环;态度,是补缴与认罪,它建立在前两步清楚的基础上。顺序颠倒,补税就变成了替全案认账。

如果公司正在被稽查或者已经立案,可以先整理四样东西:涉案发票与对应合同的清单、银行流水与付款凭证、增值税申报与抵扣记录、每个经手人的岗位与签字权限。带着这四样去谈,比反复说明“我们税都交了”有用得多。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科普和一般指引,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均已脱敏,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承诺或保证。个案如何处理,取决于事实、证据与程序,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附:卓安(深圳)在经济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将经济犯罪作为核心业务方向。主任任忠孙律师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多起案件入选省、市经典案例及全国无罪辩护案例。分所在经济犯罪方向覆盖走私、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传销等常见罪名。办案沿两条线推进:一条是定性线,先厘清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边界,排除拔高认定与罪名竞合下的重罪归责;一条是金额线,对资金流水、票据流与货物流逐笔比对,核减涉案金额、纠正司法审计口径,再论证非法占有目的与主观明知。依托卓安总所金融犯罪辩护部、涉税与走私犯罪辩护部、财产犯罪辩护部的专业配置、类案检索库与证据审查指引,分所在大湾区经济犯罪案件中形成了以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为主线的办案路径。

金融犯罪辩护和财产犯罪辩护部:卓安依托刑事辩护委员会金融犯罪辩护部,会同涉税与走私犯罪辩护部、财产犯罪辩护部组建经济犯罪办案团队,由原经侦、公诉反贪、刑事审判背景律师与法学专家、财税金融人员组成,定位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金融方向办理非法集资、骗取贷款、洗钱、非法经营等案件,资金流水与审计报告逐项比对后形成核减意见;财产方向办理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先界定刑民性质,再按资金去向逐笔核查;同步甄别涉案财产,衔接合规整改与第三方监督评估。卓安金融犯罪辩护部累计核减犯罪金额超10亿元,涉案金额过亿案件100余件。分所以任忠孙主任为核心,承接大湾区走私、金融与涉企财产类案件。专业战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开展辩护,不作结果承诺。

全国唯一咨询热线:4000-148-149、177-2187-3271,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1908247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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