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解答】家人涉嫌受贿罪被留置,哪些是家属不能做?

发布时间:2026 年 10 月 22 日
主题标签:受贿罪|监察留置|涉案金额核减|退赃退赔与量刑
发布机构: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职务犯罪辩护部
核心结论
“留置”这两个字,很多家庭是在一个普通工作日的下午第一次听到的:人没回来,电话打不通,单位只说“配合调查”。
先说结论。第一,留置由监察机关决定,调查期间家里不会收到拘留通知书,这段“没有消息”的时间是这类案件本身的特点,不是有人在故意瞒着家属。
第二,留置期间律师不能会见,但“见不到人”不等于“没事可做”——这几个月恰恰是金额脉络、身份认定、退赃方案三件事的准备期。
第三,受贿案件的量刑基本由两样东西决定:金额落在哪一档,以及自首、退赃、认罪认罚这三个情节做得怎么样。金额是可以逐笔核对的,不是一算就定死的。
一、这样的电话,我们经常接到
一位家属在电话里说了三句话。
“他上周三下午被叫去开会,到今天第十一天了,家里一个人都没见到,也不知道人在哪儿。”
“有人跟我说,监委办案律师插不进去,请了也白请,不如等移送到检察院再说。”
“还有人说赶紧把钱退了就好。可我们连到底是多少钱都还没弄明白,退给谁、退多少,谁敢乱动。”
这三句话,指向同一个问题:人被留置之后,家属到底该做什么、什么时间做才有用。
这篇文字不讲大道理,只把家属在这段时间真正会遇到的十个问题,一个一个说清楚。
二、留置这件事,家属先要弄明白三个程序事实
第一,谁在办。职务犯罪案件由监察机关调查,不是公安机关侦查。这一个区别,决定了后面三件事:家里不会收到公安机关的拘留通知书;羁押地点不是看守所;律师在调查阶段没有会见权。
第二,为什么没有文书。监察机关在留置后会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和家属,但通知的内容通常只到“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留置”这一层,不写具体案情。所以家属看到的往往是“知道人被留了,但不知道为什么”,这不是办案人员在为难谁,而是这类案件的常规状态。
第三,时间有多长。留置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再延长不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从留置到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半年左右是一个需要提前做好准备的时间尺度。
实务要点:把“起算日”记准,是家属在这一阶段能做的第一件有价值的事。后面所有的期限、所有的节点,都从这一天往后数。
这三个事实说清楚之后,剩下的问题才有讨论的基础。下面十个问题,按家属提问的频率排列。
三、家属关心的十个问题
第1问|人被留置了,家里一点消息都没有,这正常吗?
卓安解读:正常,但“正常”不等于“什么都做不了”。
留置期间没有“会见日”,也没有“送物日”,家属能获得的信息非常有限。这与看守所羁押是两套完全不同的规则,用看守所的经验去理解留置,只会让自己更慌。
但信息有限不等于零。有三件事现在就可以确认下来:留置的起算日,它决定后面所有的期限;办案的监察机关层级,它决定案件将来由哪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当事人留置前的身体状况与长期用药情况,它决定后面能不能提出健康方面的意见、能不能申请调整措施。
实务要点:家属在这个阶段真正要做的不是打听案情,而是把能确认的事实确认下来。这也是职务犯罪辩护首先要处理的部分——先分清哪些是已知的、哪些是推测的。
第2问|留置期间能请律师吗?请了律师能做什么?
卓安解读:可以委托,但调查阶段律师不能会见。这两件事必须分开说。
监察法没有赋予调查阶段的委托辩护人与会见权。所以留置期间律师见不到人,这一点要如实告诉家属——任何承诺“留置期间可以安排会见”的说法,都不成立。
但委托关系可以从现在建立,而且这个阶段律师能做的事情并不少。一是给家属做程序指引,明确哪些动作可以做、哪些动作一做就变成新的问题;二是同步梳理涉案财产与家庭财产的边界,把“哪些是合法收入买来的”提前做成材料;三是研究案件涉及的罪名结构与金额构成,为移送之后的第一次会见和阅卷做准备。
监察留置阶段法律指导的价值正在这里:不是去见人,而是让“见不到人的这几个月”有产出。等案件移送、可以会见了,手上已经有一份财产清单、一份金额疑点清单,和一份什么都没准备,起点完全不同。
实务要点:留置期间委托律师,买的不是会见次数,是移送之后那段时间的起跑位置。
第3问|留置一般会持续多久?会不会一直拖着?
卓安解读:有法定上限,但家属要按半年的时间尺度做准备。
留置期限一般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次,再延长不超过三个月。调查终结后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从这一刻起,律师可以会见、可以阅卷,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的常规轨道。
需要提醒的是:留置期限届满不等于“必须放人”,符合条件时可以变更为其他调查措施;而移送之后,羁押场所转为看守所,家属与律师的接触渠道才真正打开。
实务要点:把时间轴画出来——留置起算日、三个月、六个月、移送日。心里有这条线,就不会在错误的节点上做错误的动作。
第4问|受贿金额是怎么认定的?为什么和我们自己算的差那么多?
卓安解读:因为指控的口径和家属的口径,往往不是同一把尺子。
指控金额通常由几块构成:现金与转账、购物卡与消费卡、房产与车辆等贵重物品的差价、由他人代为支付的费用、以“借款”“投资分红”“咨询服务费”等名义支付的款项,以及所谓的“干股”与合作经营收益。家属自己算的,通常只是看得见的那部分现金。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差别:物品按什么价格计入。一块表、一幅字画、一套家具,是按购买价、市场价还是鉴定价,结果可能相差很大;房产是按合同价还是按案发时的市场差价,也不是一句话能定的。
金额之所以关键,是因为它直接对应三档量刑: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是一档,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是一档,三百万元以上又是一档。跨过一条线,整个量刑区间就换了一套。所以涉案金额核减不是技术性的小修小补,它直接决定当事人站在哪一档里,也决定了受贿罪辩护的重心该放在哪里。
实务要点:家属现在能做的,是把每一笔钱的来源、时间、用途按凭证整理出来。没有凭证支撑的记忆,在金额核对里几乎不算数。
第5问|收的是“人情往来”,也会被算成受贿吗?
卓安解读:会,也可能不会。分界线不在关系好不好,在有没有职务上的事。
实践中区分三件事:双方之间有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财物的数额、时间、方式是否超出正常人情往来的范围,比如是否集中发生在项目审批、人事调整、案件处理的前后;收受一方有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
纯粹的礼尚往来,如果数额相当、双向对等、时间上与职务行为没有关联,通常不作为受贿处理。但只要出现“办事—给钱”的对应关系,哪怕包装成红包、礼金、节日慰问,也可能被认定。
实务要点:家属常做错的一件事,是替当事人“回忆”出一套人情往来的说法。这类说法如果没有往来记录、没有对等回礼、没有时间上的合理性支撑,反而会削弱整体可信度。
第6问|钱已经退了、或者想退,什么时候退、退给谁、退多少才有用?
卓安解读:退赃有用,但要退得早、退得对、退得有据。
退赃退赔在受贿案件里是明确的从宽情节,退的数额、时间、主动性都会影响评价。但家属常见的三个错误是:在金额还没核清的时候按指控金额全额退;把钱退给中间人或者“能说上话的人”;退了钱却没有留下任何可查的凭证。
比较稳妥的顺序是:先由律师核对指控口径,确认哪些应当退、哪些存在争议;再按“应当退的部分及时退、有争议的部分说明理由”的方式处理;每一笔都通过正规渠道,留下能核对的凭证。
实务要点:退赃不是“花钱买平安”,它换的是量刑上的从宽评价。所以退得对不对,比退得快不快更重要。这也正是退赃退赔与量刑协商要和金额核对同时做的原因——两件事本来就在同一条线上。
第7问|钱是家属收的、事是他办的,家属会不会也被追究?
卓安解读:会。这是职务犯罪案件里家属风险很高、也容易被忽略的一处。
如果家属利用当事人的职务影响收受财物、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可能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如果家属与当事人有共同收受的故意、并参与了财物的收受与分配,则可能作为受贿罪的共犯处理。
判断的关键不在“钱进了谁的账户”,而在“家属知不知道这是干什么的钱、有没有把这件事办成”。这两点,恰恰是卷宗里问得很细的地方。
实务要点:这一问的答案,决定了家属在配合调查时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任何“我先替他把事情圆过去”的念头,都可能把自己也带进来。
第8问|自首、坦白、立功,家属能帮上什么忙?
卓安解读:能,而且有些忙只有家属帮得上。
自首要求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如果当事人在被留置前曾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这段事实需要证据支撑:什么时候说的、向谁说的、说了哪些内容。家属往往是唯一能还原这条时间线的人。
立功要求揭发他人犯罪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家属可以协助回忆、整理,但不能替当事人“编”线索,也不能通过不正当渠道去获取材料——那样做不是帮忙,是制造新的风险。
坦白则是到案后如实供述。家属能做的是不干扰:不劝当事人“少说一点”,也不替当事人统一口径。
实务要点:这三项情节归根到底要靠材料说话。家属手里那些“他早就想说明”的证据——聊天记录、写给组织的说明草稿、退款凭证——比任何解释都有分量。贪污受贿案件证据审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这类材料固定下来。
第9问|认罪认罚要不要签?
卓安解读:不是“签了就好”,也不是“不签就硬”。
认罪认罚可以从宽,但前提是“认的罪”和“认的量”都能接受。实务中要判断三件事: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金额是否已经核清、量刑建议是否留有余地。如果金额存在明显争议,先签认罪认罚,等于把后面核减的空间让出去了。
这个判断必须建立在看过案卷的基础上,也就是移送人民检察院、律师阅卷之后。留置期间就催着家属表态的,多半不是负责任的做法。
实务要点:认罪认罚是一个“信息充分条件下的选择”,不是“表达态度的姿态”。
第10问|判决之后,罚金、追缴、房子会怎么样?
卓安解读:三件事要分开算,不要混在一起担心。
追缴针对的是违法所得,能说明合法来源的部分应当排除;罚金是附加刑,与犯罪数额和量刑档次挂钩;房产、车辆如果被认定为用违法所得购买,可能被追缴,如果属于家庭合法财产或者配偶的应有份额,则有明确的保护规则。
判决生效后,家属还可以在执行阶段提出异议、申请保留生活必需费用。这条路不好走,但确实存在。
实务要点:财产问题的根,仍然扎在“这笔钱是什么钱”上。所以涉案财产与罚金刑辩护越早开始越好,不要等到判决之后才想起财产这件事。
四、家属追问的五个问题
追问1:委托需要哪些材料?人不在本地,能委托吗?
答:可以。近亲属代为委托的,通常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以及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具体以律所与办案机关的要求为准。卓安实行全国一体化办案,总部在成都,在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设有直营分所,异地案件可以属地响应、协同办理,家属不必为了“必须到某一个城市”而耽误时间。
追问2:一个案子可以委托几名律师?
答:一个当事人一般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同时委托多家律所会直接造成程序上的冲突,所以建议先统一意见再签合同;决定之前可以多咨询几家,决定之后只委托一家。
追问3:律师费大概花在哪?怎么看收费是否合理?
答:刑事案件的收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所处诉讼阶段、律师资历等因素确定,案件之间差别很大。判断是否合理,看四点:收费包含哪些诉讼阶段;包含哪些具体工作,比如会见次数、阅卷、法律意见、庭审、财产异议材料;由谁主办、谁出庭;结果不理想时后续阶段如何衔接。卓安在收费上坚持价格流程交付透明,靠的是合规声明、服务清单、个案方案书三张表,不以“办成再收费”“不成功退费”这类方式变相风险代理。
追问4:这类案子一般要办多久?
答:留置阶段通常三到六个月,移送后审查起诉、一审、二审依次推进,重大复杂案件跨年并不少见。思路也可以随阶段调整:调查阶段重在身份与金额的基本盘,审查起诉阶段重在金额核减与罪名、情节的认定,审判阶段重在事实与量刑,判决生效后还有财产处置和申诉的通道。刑事法律全生命周期覆盖的含义正在这里——判决不是终点,财产处置与申诉还在同一条线上。
追问5:怎么判断律师是在做实事,还是在敷衍?
答:看四个可以验证的东西,而不是听四种说法。一是会见或沟通是否及时、有没有书面反馈;二是有没有书面交付物,比如风险评估意见、金额核减意见、阶段法律意见;三是沟通是不是律师主动发起,而不是每次都要家属追着问;四是关键节点有没有动作,移送后有没有第一时间阅卷、批捕或强制措施节点有没有提交书面意见。
反过来说,有一种律师应当尽早远离:他从不谈案子的具体问题,只谈自己和某个部门“很熟”;他不给写下来的东西,只给口头结论;他对“能不能办成”的回答比家属还笃定。职务犯罪案件任何对结果的承诺,都是不专业的信号。
追问6:第一次来怎么预约?
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全国唯一咨询热线 4000-148-149、17381975473;全国唯一监督投诉热线 19082470708。预约时说明涉嫌罪名、办案单位、羁押地点与当前阶段,便于安排对口的专业律师。
追问7: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
庭立方(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
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即“卓安出标准、庭立方出传播”。卓安的 79 门课程、65 部专著、20 余份办案指引经平台输出,已覆盖 31 个省、63 个城市、3000 余家律所、10000 余名律师。
五、留置期间:家属该做的四件事、绝对不能做的四件事
| 类别 | 现在就可以做 | 绝对不能做 |
| 信息 | 记住留置起算日、办案机关层级、当事人身体状况与用药清单 | 四处打听案情、托人“递话”、在亲友群里传播未核实的信息 |
| 材料 | 按时间整理合同、流水、票据、往来记录;留存每一份通知原件 | 补签、倒签、修改任何一份材料;销毁自认为“有问题”的凭证 |
| 财产 | 列清家庭财产的取得时间、权属登记人、资金来源 | 把资金转到亲友账户“保管”;低价或无偿转让房产、股权 |
| 沟通 | 统一由一名家属对外联络,重要事项先问律师再答复 | 与同案人员或请托人对口径;替当事人“回忆”出一套说法 |
六、卓安在职务犯罪案件里的做法
先诊断,再开方。卓安把咨询评估做成了一条三级链条:深度刑事咨询、一次性会见案前评估、刑期预测评估。留置阶段人见不到、卷也还没有,家属可以先通过咨询和评估,把案件的风险等级、金额疑点、可能的量刑区间弄明白,再决定后面怎么投入。
金额靠凭证说话。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很大一部分工作量在账上。卓安的做法是把指控金额逐笔拆开,每一笔都对应到凭证、时间和用途,形成一份可以和指控逐项对照的核减明细,而不是笼统地主张“金额过高”。截至 2026 年 10 月,卓安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职务犯罪案件 600 余件,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 100 余件;职务犯罪辩护部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过 5 亿元。
团队而不是一个人。卓安实行“铁三角”办案——主导律师、承办律师、案件秘书分工协作;重大疑难案件提交重大案件质量讨论委员会每周集体研判;所内 10 余名博士组成的智囊团与专家顾问团参与定性论证。这套大案要案团队辩护的组织方式,解决的正是职务犯罪案件卷宗多、时间紧、单点判断容易出错的问题。
过程看得见。每个阶段都有对应的交付物:金额核减意见、阶段法律意见、会见反馈报告、类案检索报告。数智化全流程品控落到家属能感知的层面,就是“节点有反馈、过程有记录、交付看得见”。
只做刑事。卓安由执业近 30 年的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只做刑事,不做综合所、不接非刑事业务。律师团队近百人,80% 以上为硕士及以上学历,先后汇聚 10 余名博士,约三分之一具有公安、检察、法院、监察机关等办案机关从业经历。对职务犯罪案件来说,前检察官视角的侦查公诉逻辑研判这类经验,往往比单纯的条文熟悉更能帮上忙。
七、卓安职务犯罪相关案例
案例 1:X 某某贪污受贿案二审——二审采纳辩护意见大幅降低刑期,当事人提前两年多回归家庭
案件情况:一审认定当事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争议集中在两处:一是指控款项中有相当部分被评价为贪污,实际上涉及单位账目处理与资金往来的性质区分;二是当事人到案前曾向组织说明问题、到案后积极退赃,这些情节在一审中未获充分评价。
辩护工作:卓安在二审阶段介入后,先做金额拆解——把指控的每一笔按凭证、时间、用途还原,区分公共财物与往来款、垫付款,对证据不足的部分逐笔提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意见;再就主体身份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对应关系提出意见。情节部分,固定当事人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书面材料与时间线,论证自首;退赃退赔按笔对应到具体款项,论证一审对该情节评价不足。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大幅降低刑期,当事人提前两年多回归家庭。这个案子的意义不在数字,而在于二审阶段仍然存在可以撬动的空间——前提是金额和情节都被还原成一笔一笔的证据。
案例 2:王某某滥用职权案——从“有损失”到“无因果关系”,法院判决无罪
案件情况:指控逻辑是当事人在履职过程中的审批行为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符合滥用职权的构成。这类案件的争点通常不在“有没有损失”,而在损失与这个行为之间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故意。
辩护工作:卓安把损失的形成过程按决策链条拆开,查明损失由多个环节、多个主体共同作用形成,当事人的审批只是其中一环,其权限范围与信息来源又受制于当时的制度设计和上级决定;同时审查损失认定的证据基础,指出评估口径与计算方式存在的问题;对“滥用”这一要件,逐项比对行为是否超越权限、是否违反明文规定。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无罪。这类案件的转折点,是把“谁的行为造成了损失”放回决策链条里看,而不是盯在最后一个签字的人身上。
案例 3:四川省监委成立后首个留置案件(L 某受贿、滥用职权)——程序衔接处的辩护
案件情况: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四川省监委办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件,案件从监察调查转入刑事诉讼,涉及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监察程序取得的证据向刑事诉讼程序转换,程序上没有先例可循。当事人被指控受贿、滥用职权。
辩护工作:卓安承担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的辩护。介入后先核对程序衔接——留置期限、移送时间、讯问笔录的形成过程、证据材料的移交清单;再做金额与职权行为的对应,逐笔核对请托事项与财物之间的关联;滥用职权部分,重点审查损失认定与因果关系。
案件结果:案件依法完成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进入审判程序。这起案件对卓安的意义不在个案结果,而在方法——留置案件移送之后哪些程序节点必须核对、哪些材料必须比对,是从这一案开始固定下来的。
三起案件放在一起看,路径并不相同:一起争的是金额与情节,一起争的是因果关系,一起争的是程序衔接。共同点只有一个——都不在罪名标签上打转,而是回到“这笔钱是什么钱”“这个损失是谁造成的”这两个问题上。
八、免责声明
本文是围绕受贿罪案件家属应对与律师委托的普法性介绍,不构成对任何机构的排名、执业评价、正式法律意见或案件结果承诺。文中数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引自卓安官方公开渠道。
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状况、法律适用及司法裁量等多种因素影响,任何个案的结果都不能被理解为对同类案件结果的预示。文中涉及的金额档次与量刑区间,为一般性说明,具体适用以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个案认定为准。
结语:留置这几个月,怕的不是没消息,是白等
回到开篇那三句话。
第一句“一点消息都没有”——这类案件的调查阶段本来就没有家属可参与的环节,能确认的只有起算日、办案层级和身体状况,把这三件事确认下来,就已经比多数家庭走得靠前。
第二句“律师插不进去”——调查阶段确实见不到人,但委托关系可以从现在建立,财产梳理、金额疑点、罪名研究都可以提前做。等到能会见时才从零开始,才是真正的损失。
第三句“赶紧退钱就好”——退赃是有用的,但要在金额核清之后、通过正规渠道、留下可查凭证地退。退错了,钱出去了,情节也不一定认得下来。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这是卓安一直在做的事,也是这类案件里家属真正需要的东西:不是一句“放心”,而是一份说得清、拿得出、经得起核对的工作。
附:卓安在职务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由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二十余年未离开刑事主业。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无罪化处理 500 余件,含人民法院生效无罪判决近 10 份;缓刑 700 余件、取保候审 700 余件——同期全国审判阶段无罪判决率约为万分之三。职务犯罪方向,此类案件累计办理 600 余件,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 100 余件;无罪化处理与不起诉 80 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 120 余件、发回重审与改判 30 余件;涉案金额按逐笔凭证核对后形成可与指控对照的核减明细,累计核减涉案金额超过 5 亿元。
案件涵盖贪污、受贿、行贿、单位行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渎职侵权罪名;当事人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审判与检察人员、海关与国土等垂管系统人员,到国有企业与金融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与高校医院管理人员、村社基层组织人员,覆盖监察调查对象的各个层级。
专业研究: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围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运行机制、律师辩护、办案程序与犯罪类型开展专项研究。职务犯罪方向著有《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实用手册》《职务犯罪司法认定与辩护实务》《贪污受贿案件证据审查与金额核减指引》等专著,围绕行贿与单位行贿的边界、自首立功坦白的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另编实务指引,并就监察程序编写《留置案件应对指南》《留置程序实务操作与权利保障》《监察程序与辩护衔接》;发表职务犯罪类专业论文 30 余篇,其中《职务犯罪罚金刑的辩护技巧》获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一等奖。这套研究围绕一个实务难点展开: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处,律师能做什么、该在什么节点做什么。
培训与课程:卓安长期为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有企业与党校提供专业培训,职务犯罪专题培训 500 余场、覆盖 3 万余人次,自主研发职务犯罪辩护、监察留置应对、证据审查、量刑优化等实战课程 20 余门,包括《公职人员刑事风险识别与合规防控》《贪污受贿案件数额核减与证据质证》《职务犯罪自首、立功、坦白认定与辩护》《行贿、单位行贿定罪标准与从轻策略》《国企高管职务犯罪风险与合规建设》《渎职犯罪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其中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第 104 次常务会议学法活动上作专题讲授,为四川省公安厅正处级以上干部讲授《法律思维与刑事法律风险》,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业务培训班讲授《渎职犯罪的司法疑难问题探析》。
代表性案例:
南充系列贿选案(中央督办);达州农业银行前行长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刑二庭副庭长夏某受贿案;成都海关某处长夏某受贿案;某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受贿案;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都江堰市原市长受贿案;
四川省监委成立后第一个留置案件(L 某受贿、滥用职权),由卓安律师承担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辩护;
王某某滥用职权案,获法院判决无罪。
上述案件中,中央督办案件 1 起、省级监委成立后首个留置案件 1 起,1 起获法院判决无罪。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律师累计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并为四川省公安厅、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律师协会顾问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成安博士系成都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顾问、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被评为“成都市优秀律师”;艾述洪律师获评“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2020 年度四川省律师高级职称,荣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职务犯罪辩护部:卓安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部是卓安依托刑事辩护委员会设立的专业办案与研究团队,由具有原检察机关反贪与反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背景的律师与刑事诉讼法学专家组成,定位为职务犯罪的金额核减与量刑优化专业力量。
主要职能包括:在监察留置阶段即刻介入,为家属提供应对指导,说明留置期间的权利义务、退赃退赔的时点选择与言辞分寸;对指控金额逐笔核对凭证,区分受贿与借款、投资收益、劳务报酬,区分礼金与人情往来,剔除推定金额与重复计算,把核减明细做成可以直接与起诉书对照的表格;系统挖掘并固定自首、坦白、立功、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把它们落在时间节点与书面材料上;厘清行贿与单位行贿、单位意志与个人行为、滥用职权与工作失误的边界,对渎职案件重点审查因果关系与损失认定的证据基础;就罚金刑与涉案财产处置提出辩护意见,甄别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为家庭成员与案外人财产提出异议;在审查起诉、一审、二审与申诉再审各阶段提交书面法律意见,重大案件组织专家论证。
核心成员: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 30 年,成都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顾问、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长期研究职务犯罪的数额认定与量刑情节。
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长期从事职务犯罪侦查,熟悉监察调查的取证逻辑与证据标准。
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擅长涉案金额核减与量刑辩护。
副主任魏军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长期审理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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